抗旱救灾资金使用方案

时间:2022-08-20 08:48:00 方案 我要投稿

抗旱救灾资金使用方案范文(通用6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抗旱救灾资金使用方案范文(通用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抗旱救灾资金使用方案范文(通用6篇)

  抗旱救灾资金使用方案1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调研的通知》(皖农办函〔20XX〕2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XX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皖农计财函〔20XX〕1156号)要求,结合《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XX〕117号)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资金使用目的

  针对20XX年9月份以来我县遭受持续干旱严重的地区,按“多灾或重灾多补,轻灾或无灾不补”的原则,支持受灾严重地区抗旱播种、保苗保墒和改种补种,确保我县农业生产稳定持续发展。

  二、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此次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主要用于救灾及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投入(包括购买燃油、肥料、种子(农作物种苗)、农膜、农药、植物生长剂、给排水设施设备,以及农业生产设施修复,必要的技术指导培训费、农田沟渠疏浚费、农机检修费及作业费等)。

  三、资金使用区域

  此次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主要用于我县受灾严重的桂林、溪头、郑村、深渡、杞梓里、王村、霞坑等7个乡镇:。

  四、资金使用安排

  本次省下达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58万元,按总额控制、限额补助的原则予以安排使用。(分配方案见附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XX〕117号)文件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抗旱工作组,落实工作部署、整体推进及监督检查,为抗旱救灾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和工作支持。各有关乡镇政府要制定乡镇救灾资金使用方案,并确定专人负责农业生产救灾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资金管理

  农业生产抗旱救灾资金用于灾后生产自救等领域,按照抗旱救灾资金使用要求,有关乡镇、项目单位要实行专款专用,并进行专帐管理,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做到资金使用程序合规到位,资金使用有据可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抗旱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拨付补助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补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有关乡镇、项目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抗旱救灾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时将抗旱救灾工作相关文件和图片资料归档立卷,装订成册,以备查阅。

  抗旱救灾资金使用方案2

  今年7月以来,受持续干旱影响,全区农业生产受损,广大干部群众全力以赴抗早救灾保民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最大限度降低旱灾对农业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稳定粮食生产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抗旱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XX年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财农发〔20XX〕55号)、定西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省级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预算的通知》(定市财农〔20XX〕72号)、定西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定市财农〔20XX〕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把安排好灾民基本生活作为救灾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生产自救、社会互助、政府救济三位一体的救助方式,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坚决防止发生区域性、规模性返贫致贫。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的发放要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公平合理,防止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

  (二)坚持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动员有劳动能力的受灾群众通过玉米秸秆青贮、劳务输转、就近就业、田间管理等措施开展生产自救,搞好生产自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

  (三)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根据受灾程度和对象类别,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灾资金,重点用于受灾严重的新集、白碌、石峡湾、葛家岔、鲁家沟、巉口、称钩驿、青岚山、西巩驿、凤翔等10个北部乡镇,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资金使用效率。

  三、资金来源及投向

  (一)资金来源。省市财政共安排抗旱救灾资金1400万元。其中:甘肃省农业农村厅下达20XX年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定西市财政局下达20XX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0万元、定西市财政局下达20XX年省级农业防灾减灾资金100万元。

  (二)资金投向。999.1544万元用于受灾严重乡镇的马铃薯种植合作社(企业)及“三类户”抗旱救灾补助,300.8456万元用于饲草收贮主体抗旱救灾补助,100万元用于水利抗旱救灾补助。

  四、补助方式

  (一)补助对象。

  1.种植方面:因旱灾减产较为严重的177家马铃薯种植合作社(企业)、909户“三类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困难户)。

  2.饲草收贮方面:以实施20XX年粮改饲项目的71家主体为主。

  3.水利方面:引洮一期安定灌区内的巉口、鲁家沟水利工作站。

  (二)补助方式和标准。

  1.种植方面:“三类户”马铃薯受灾7291.7亩、每亩补助100元,玉米受灾7461.74亩、每亩补助100元,共计147.5344万元,主要用于受灾农户购置种子、化肥、农膜等生产资料的补助。合作社(企业)马铃薯受灾97328亩,每亩补助87.5元,共计851.62万元,主要用于合作社(企业)兑付土地流转费、务工费、入股分红、农机作业费等的补助。合计补助资金999.1544万元。

  2.饲草收贮方面:对实施主体在9月10日前(含9月10日)收贮的饲用玉米每吨补助40元,补助75212吨,共计300.8456万元。

  3.水利方面:在灌区内修复的输水渠道、管道、渠系建筑物,购买的应急灌溉设备等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补助。

  (三)资金拨付程序。

  1.种植方面:按照摸底上报数据,9月15日前,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三类户”、马铃薯种植合作社(企业)受灾面积及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提供相关报账资料,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2.饲草收贮方面:9月15日前,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实施主体的饲用玉米收贮量完成自验,然后向区畜牧兽医局提出验收申请,区畜牧兽医局组织人员对实施主体的实际收贮情况进行核查验收。核查验收主要通过现场查看饲草收贮情况,查阅饲草收购磅单和向农户支付草款的银行兑付凭证(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且必须支付总草款的30%以上;自种部分需提供流转土地和购买种子等相关证明材料;代管种植部分需提供村乡两级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同时,按照每立方米全株青贮折合0.8吨计算收贮量。验收完成后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3.水利方面:9月下旬由各相关水利工作站对水利抗旱救灾补助资金实施内容进行自验,自验完成后及时向区水务局申请竣工验收,水务局组织人员进行核查验收后,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抗旱救灾工作,事关受灾农户、主体切身利益,事关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细化措施,确保抗早措施落实到位,补助政策落到实处,补助资金发挥实效。严禁弄虚作假,对因工作失误,引发农户不满,影响社会稳定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抗旱补助资金高质量落实到户。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合规性审查和资金拨付报账;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马铃薯种植合作社(企业)及“三类户”补助报账资料收集、审定,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发放和绩效管理;区畜牧局负责饲草收贮主体收贮数量的审核、补助报账资料收集、审定,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发放和绩效管理;区水务局负责水利工作站资金使用监管、检查验收、资金报账资料及绩效管理等;区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检查;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补助对象确定、人员组织、公告公示、资金落实、自查自验,同时要积极督促各相关主体及时兑付土地流转费、务工费、入股分红、农机作业费等,引导受灾农户储备好种子、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

  (三)规范资金管理。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抗旱补助资金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程序,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挤占、挪用,到户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要坚持登记造册,完备手续,规范建立资金使用管理档案,确保抗旱补助资金使用及时、安全、有效。

  (四)加强公告公示。各乡镇要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时限、监督方式,充分运用乡村信息公开栏、政府的网站、公众号、微信群、宣传单等有效方式对抗旱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并做好公告公示资料存档备查。

  (五)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面、迅速、准确地将抗旱补助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认真、细致、耐心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抗旱救灾工作的知晓度,坚决杜绝因宣传引导不到位引发群众上访等不稳定因素。

  现将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抗旱救灾资金使用方案3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XX〕61号),结合龙陵县旱灾情况,将20XX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补助资金58万元分配方案如下:

  一、严格按照保财资环〔20XX〕61号文件要求,本次分配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各乡镇解决城乡居民用水困难,购买、租赁应急储水、净水、供水设备,组织人员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等支出,不得用于抗旱应急工程等建设项目。

  二、各乡镇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滞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情况及附件2请于5月31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火灾和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管理股。

  三、各乡镇要持续做好当前及今后抗旱工作,及时、客观、真实做好辖区灾情信息收集上报,做到不迟报、不谎报、不瞒报、不漏报,为做好抗旱救灾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抗旱救灾资金使用方案4

  今年我镇秋季作物及秋种小麦苗期受旱较重,为支持抗旱保秋收以及抗旱秋种保苗工作,安徽省财政局下达给我镇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干旱)资金22万元。现根据《安徽省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农〔20XX〕1345号)精神,特制定《倪邱镇20XX年农业生产救灾(干旱)资金使用方案》如下:

  一、资金补助范围

  该项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干旱)救灾专项资金,仅限用于秋季作物抗旱补助和秋种抗旱保苗补助。

  二、资金补助对象

  以各村上报至镇政府的受灾数据为依据,对受旱灾较严重并造成明显损失的种粮农户给予补助,特别是对贫困户和种粮大户应优先保证。

  三、资金补助标准

  对秋季农作物严重受灾面积每亩补助20元,秋种抗旱保苗每亩补助10元。

  四、资金补助方式

  镇将救灾资金指标下达到各村,实际救灾资金将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户。

  五、资金补助金额

  全镇用于农业生产救灾(干旱)专项补助资金224919元。

  六、资金监管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核实并及时上报受灾农户信息、规范安全使用补助资金,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资金。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确保资金安全

  各村委会在核灾过程中,务必做到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对于申报登记的补助农户、种粮大户等受灾信息(附件2和附件3),要分别在村、镇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规范操作规程

  1、各村委会在20XX年1月10日前将《倪邱镇20XX年度农业生产受灾农户补助资金统计表》上报至镇农综站,同时报送电子版(发送邮箱:xxxx,联系电话:xxxx);

  2、镇农综站20XX年1月13日前进行结果汇总上报镇政府同意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镇将于1月20日前后依据公示后制定的《倪邱镇20XX年度农业生产受灾(干旱)农户补助资金统计表》直接发放到户。

  抗旱救灾资金使用方案5

  今年以来,受降雨量持续减少的影响,我镇多地出现比较严重的旱情。全镇水田总面积20258亩,受旱面积4790亩,其中205亩无抗旱条件,4585亩需要打井或抽水进行抗旱。为提高抗旱工作的主动性,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抗旱措施,实现积极应对、沉着应对、科学应对、科学抗灾,最大限度减轻旱灾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全镇社会稳定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防大旱、抗大灾的'思想,从“讲政治、促和谐、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积极应对,自力更生,同心协力,共抗旱灾,努力将灾情损失降至最低程度,确保人畜饮水安全,维护我镇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

  (二)预防为主,防抗结合;

  (三)坚持因地制宜,镇村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四)坚持以人为本,社会稳定和谐,确保困难群众饮水、生活保障。

  三、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办,莫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兼),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站、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为:负责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决议的贯彻落实及上传下达等其它日常工作;做好抗旱有关文件材料的草拟、下发、宣传及跟踪督查等工作;时刻关注天气变化、旱灾发展及抗早工作动态,及时进行调查分析,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四、工作措施

  (一)迅速开展灾情调查并落实抗旱措施。各村要迅速开展旱情调查摸底工作,并将农作物受旱情况及应对的措施及时上报镇抗旱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村领导干部要实地查看核实。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安排专人对各村上报的情况进行把关审核后上报。在灾情严重的村屯水田进行打井抽水,保障农田基本用水需求。

  (二)认真抓好水源地特别是重点水源的保护管理。做好水质卫生安全检测,管好水源地周边卫生,防治饮水出现问题。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水库、山塘,井地做好水源保护管理、卫生安全检测,确保饮水安全。

  (三)抓好人畜饮水困难地方饮水输送供应工作。各村及相关工作单位要认真组织车辆,抓好运水工具及其设备的完善工作,必要时对困难饮水地方进行运水供应,确保群众饮水困难。

  (四)抓好森林防火安全。镇林业站要继续严抓森林防火,确保领导力量、宣传动员、防火措施、责任追究“四个”到位;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认真落实责任,实行责任到山头、责任到丘块、责任到坟头,严防森林火灾。

  (五)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做好村与村、组与组之间跨区域调水的协调,确保水源得到最大有效利用,协调好因饮水等问题发生的纠纷问题,关注鳏寡孤独、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为重点的饮水和生活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和谐。

  (六)抓好后勤保障,确保抗旱救灾有序推进。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二是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抗旱资金的投入;三是动员农民筹集抗旱经费,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机械出机械,保证钱、财、物用到点子上。

  (七)严格纪律,万众一心抗大灾。在抗旱救灾期间,杜绝特殊情况请假,严禁在岗不在位,出工不出力,凡顶风违纪的,严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予以组织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镇纪委要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督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抗早救灾工作是全镇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事关全镇社会稳定和民生问题,务必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并务实工作,各领导小组务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树立“防大旱,抗大灾”的思想,正确分析旱情形势,从思想、组织、应对措施和保障机制上制定抗旱预案,打一场抗旱救灾攻坚战。各村各相关单位务必认真贯彻落实抗旱救灾工作会议精神和具体安排部署,成立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制定积极可行的抗早方案,务实工作,为夺取抗旱救灾工作的胜利而不懈努力。

  抗旱救灾资金使用方案6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XX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十批)使用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XX]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畜禽养殖受灾实际情况,为做好养殖户灾后恢复正常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救灾资金使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防灾减灾救灾决策部署,以促进畜牧业生产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严格按照养殖户受灾实际情况补助救灾资金,充分发挥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效益,及时修建倒塌及损毁畜禽养殖圈舍,及时恢复正常畜禽养殖生产。

  二、绩效任务目标

  以促进畜牧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充分发挥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效益。全面落实强降雪灾后恢复技术措施,支持购买仔畜禽苗,修复受损畜禽圈舍,千方百计保障畜牧业生产稳定,力争全市畜禽养殖存栏、出栏不少于去年,保障畜禽产品供应,减少灾害损失,完成省下达平泉的畜禽养殖生产目标任务。

  三、圈舍受灾情况

  按照养殖户申报、乡镇审核、农业农村局现场核实的方式,经核查统计,我市有10个养殖户和1个粪污贮粪场压塌受到雪灾危害,受灾圈舍面积2536平方米。核查后进行公示。具体详见《平泉市20XX年畜禽养殖圈舍受灾情况及补助计划表》

  四、资金使用范围

  本次救灾资金15万元,主要用于圈舍补修、设施修复加固、畜禽补栏等补助。

  五、资金补助标准及补助计划

  (一)资金补助标准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河北省20XX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十批)使用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此次救灾资金用于我市受雪灾的受灾养殖户,按照《畜牧业灾情评估参考标准(20XX版)》我市计划补助标准为:圈舍损毁倒塌面积系因灾造成畜禽圈舍(含养殖设施)倒塌或损毁无法正常使用的面积。损失评估标准统一按当前建设成本的50%核算。

  (二)资金补助计划

  本次救灾资金15万元,计划用于10个养殖户和1个粪污贮粪场受灾圈舍及设施损失补助。补助计划详见《平泉市20XX年畜禽养殖圈舍受灾情况及补助计划表》,具体补助以养殖户完成圈舍修复、加固的验收合格情况为准。

  (三)资金拨付方式

  各受灾畜牧养殖户按照现场核查情况,于20XX年5月31日前完成圈舍补修、设施加固修复、畜禽补栏等工作。养殖户完成修复和加固并经验收检查合格后,农业农村局及时将救灾资金拨付到乡镇,乡镇拨付到受灾养殖户。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强化落实。切实发挥救灾资金使用效益,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站长为成员的救灾资金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救灾资金使用方案制定和救灾资金使用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项目核查督导组和灾后恢复生产组。

  (二)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一是严格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规[20XX]30号)文件要求,严格救灾资金使用范围和程序;二是要专款专用,生产救灾资金严格用在受灾畜禽养殖恢复上,杜绝挤占和挪用救灾资金,并明确资金使用责任;三是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给受灾养殖户,提高资金使用时效性,切实发挥救灾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项目督导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成立项目核查督导组,成员由畜牧局水产站和发展规划科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一是连同乡镇人员负责受灾养殖户实地核查,为制定救灾资金使用方案制定提供依据;二是负责掌握救灾资金使用的动态管理,掌握救灾资金到位和使用成效;三是及时到受灾现场进行督导检查,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和实施进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灾后恢复生产指导组,保障养殖生产正常运行。成立由主管局长任组长、养殖相关股室为成员的灾后恢复生产指导组,负责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养殖户的畜禽饲料、畜禽产品及所产废弃物能够及时进出场区,保障畜禽养殖生产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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