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促进实施方案

时间:2024-05-24 21:14:33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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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促进实施方案(通用8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残疾人就业促进实施方案(通用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残疾人就业促进实施方案(通用8篇)

  残疾人就业促进实施方案1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资源整合,增强绩效的原则。结合当前精准扶贫大政方针,将残疾人创业扶持资金与其他扶贫资金加以整合,增强资金使用效能,发挥其最大值。

  (二)坚持扶贫帮困,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扶持创业贫困残疾人,规范操作程序,严格筛选对象,接受社会监督。

  二、计划任务

  本年度任务计划以省残联分解任务计划为准(见附件1),市残联不再另行分解。

  三、扶持对象

  具有常德市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内(男16-59岁,女16-54岁)、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正在创业的城乡残疾人,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可向户口所在地残联申请项目扶持:

  (一)创业项目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在相关部门办理了合法手续;

  (二)产品具有市场前景、生产具有一定规模;

  (三)生产经营具有实际困难需要扶持。

  四、补贴范围与标准

  (一)场租补贴。残疾人租赁场地、摊位自主创业,以实际租金为限额,凭租金支出有效证明(合同、收据)给予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补贴。

  (二)设备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购置生产、经营必需的设施设备、工具、仪器等,凭购买发票等有效证明给予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补贴。

  (三)种苗及农资补贴。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并具有一定规模,凭支出有效证明,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补贴。

  以上补贴可以叠加,但每户最多不超过20000元,由县级残联通过银行直接发放。有关重要凭证应复制作为扶持档案资料保存。

  五、资金筹措

  省财政对省直管县按10000元/项目、其他区县市6000元/项目安排补助资金。除省级配套资金外,各区县市残联要及时主动与本地财政部门沟通协商,通过财政预算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项目资金。

  六、项目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市应根据省下达的基本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对象条件、筹资方案、资金用途、扶持标准、绩效标准、验收办法、项目宣传等。

  (二)确定扶持对象。区县市残联要做好残疾人(含本地户籍在外地创业的残疾人)创业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对有扶持需求的,建立残疾人创业扶持信息档案,对残疾人进行创业能力评估,对评估适合创业的残疾人,残联实地核查其场地、自有资金、生产经营、困难程度以及项目前景等情况,视轻重缓急拟定扶持对象,采取一定方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等条件下,经济条件困难、重度残疾人和初始创业的优先扶持。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扶持对象,填写《年残疾人创业扶持人员花名册》(附件2)、《年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登记审批表》(附件3)。

  (三)开展创业扶持。创业扶持措施包括组织创业提升培训、提供专家指导服务、提供资金扶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区县市残联开展创业孵化。各区县市残联一般应当组织不少于50%的扶持对象参加创业培训与帮扶,并按照《创业培训与帮扶工作流程》(附件4)组织开展项目诊断、专家服务和项目评估。

  (四)统计总结。区县市残联要认真填写《年残疾人创业扶持效果回访登记表》(附件5)、《年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执行报告》(附件6),于当年11月底前报市残联。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区县市残联要加强项目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市残联除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外,年终对项目开展情况将进行验收评估。

  (二)加强服务指导。区县市残联应当安排专人担当残疾人创业联络员,按季跟踪项目实施成效,组织好专家服务,帮助争取有关部门资源,解决残疾人创业过程中资金、场地、技术、市场、行政许可、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方面的'具体问题。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公司、门店、种养殖场的显著位置要悬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助”标识(附件7)。

  (三)提高资金绩效。区县市残联要对照《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验收标准》(附件8),认真开展绩效评估,建立健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常态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同时,对项目资金要专账管理,做到账目清楚、专款专用,接受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的审计、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除要求追回已拨资金外,属于财政违法行为的,由财政部门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规范档案管理。区县市级残联要规范建立项目档案,档案资料包括:项目方案、配套资金批文、公示、登记审批表、回访登记表、人员花名册、支出凭证、照片、项目执行报告、项目宣传资料、有关图片视频、项目总结等。

  残疾人就业促进实施方案2

  为贯彻《20xx年湘潭市残疾人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切实做好市本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完成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200人,培训后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残疾人满意率90%以上。

  二、实施时间

  20xx年6月-11月。

  三、工作步骤

  (一)5月:确定培训项目和班次人数,制定培训竞标方案。

  (二)6月:完成培训竞标工作,对培训机构的考察。公示20xx年市本级培训公告。

  (三)7月-9月:培训实施,并进行绩效跟踪监控。

  (四)10月-11月:培训项目资料申报,数据录入,效果回访。验收合格后拨付培训资金。

  四、经费标准

  职业技能培训:2000元/人。

  创业培训:2500元/人。

  职业康复培训:2000元/人。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培训对象条件。培训对象必须具有湘潭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至59岁,女16至54岁)、有劳动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同一名残疾人在三年内免费培训次数不超过两次,两次培训不在同一个培训年度内。

  (二)严格开班形式。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集中培训班采取小班制,每班不得多于30人,以一个工种或一项技能为一期培训内容,不得混合开班。

  (三)严格培训绩效要求。就业技能培训时间为1个月,培训结束95%以上的学员要达到技能等级要求并领到相关部门核发的技能等级证书,就业率不低于85%。其中职业康复训练对象针对的'是智力、精神残疾人。创业培训由本中心会同市残疾人企业家协会确定培训人员,严格依照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要求设置培训课程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四)严格信息档案管理和数据库录入。按照市残联《20xx年残疾人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实施方案》要求,要求各培训中标单位必须建立详细的学员培训档案(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培训实施方案、学员培训情况登记表、培训人员花名册、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4类资料在开班前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认定证书、每期培训学员集体及培训学习相关照片;自查评估报告。并实名制录入湖南省残疾人培训管理系统)。

  (五)实行跟踪服务,做好稳岗服务。对培训后的残疾人,要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做好残疾人的就业安置工作。

  (六)要求各培训中标单位在10-15个工作日内将开班资料报湘潭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批确定后开班。

  残疾人就业促进实施方案3

  为贯彻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市残联联合印发的《20xx年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实施方案》(衡残联〔20xx〕1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xx年度我区残疾人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残疾人的竞争能力,促进残疾人就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今年全区培训任务90名。

  二、培训对象

  残疾人培训实行引导鼓励、自愿参加的原则,培训对象必须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至59岁,女16至54岁)、有劳动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职责。区残联制定残疾人培训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培训方案于20xx年5月31日前报市业务主管部门。

  (二)认真部署实施、稳步推进工作。各乡镇街道残联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摸底调查,通过在乡镇、社区设置窗口办理登记等方式,实名制掌握城镇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失业底数和培训需求。区残联就业服务中心要精心组织实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计划落实到位,培训后就业从业率保证70%以上。

  (三)加强考核评估、保证培训质量。委托技校、定点培训机构、实训基地进行的培训,区残联就业服务中心要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职业技能培训学员结业要组织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对不合格学员进行免费补习直至考核合格。

  四、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职业技能培训:6月下旬举办一期残疾人专职委员办公自动化技能培训班,为期30天,培训对象为各乡镇、街道的`专职委员、每个乡镇街道另选一名优秀的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衡州路街道选村专职委员1名)共20人。培训内容为办公自动化、残疾人工作业务知识。

  (二)实用技术培训:6月底7月初举办一期花圃苗木栽培管理实用技术培训,为期7天,培训对象为农村残疾人,由酃湖、东阳渡、茶山坳镇、和平乡、衡州路街道组织70名农村残疾人参加培训,培训内容为农村花圃苗木栽培管理实用技术。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贴

  对职业技能培训按2500元/人、实用技术按800元/人安排资金,学员不要负担任何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措施

  区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要把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强化职业培训工作,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二)创新模式、注重实效

  各类培训,要根据培训项目及残疾人特性,设置相关课程,突出“实际、实用、实效”三大原则,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就业率。

  (三)规范管理、严格考核

  区残联就业服务中心要建立详细的学员培训档案(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培训实施方案、培训人员花名册(见附件二)、学员培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认定证书、培训评估资料,每期培训学员集体照片。每期培训班结业15天内,必须将学员信息资料录入有关数据库。

  残疾人就业促进实施方案4

  为提高我市残疾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20xx年3月,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广州市残疾成人继续教育实施方案(20xx年—20xx年)》(穗残联[20xx]35号)。三年来,残疾人继续教育工作逐步开展,基本实现预定目标:

  ——招收残疾人就读的学校增加。市、区特殊教育学校重视残疾学生职业教育,为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生提供1至3年职业教育服务;广州市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能招收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设立残疾人教育学院,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分别为听力残疾、视力残疾青年开设大专班,华南师范大学网络学院面向残疾人招生。

  ——接受中、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残疾人数增加。20xx年—20xx年,广州市残疾人中,在普通高中、中专、技校、职业高中就读的有276名,在全日制大专院校就读的有71名,在广州电大残疾人教育学院就读的有66名,在各职业培训机构接受非学历职业教育的有5659人次。

  ——初步形成覆盖城乡残疾人的职业培训网络。形成以广州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区(县级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相配合的残疾人职业培训网络,面向城乡残疾人开展盲人按摩、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手工制作、种养技术等专业培训。

  根据国家、省、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积极发展残疾人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提高残疾人教育经费使用效率,现提出20xx年—20xx年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的目标、任务与措施。

  一、工作目标

  将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纳入我市残疾人教育管理体系,采取多种形式,扫除青壮年文盲;有继续教育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残疾人就业人数逐步增加,就业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充分发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

  (一)有继续教育需求的16—40岁残疾人,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文化补习;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含文化补习和电大教育等);

  (二)有就业需求的16—55岁残疾人,至少接受1次不少于36学时的职业教育(含岗前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订单式培训、在职提高培训等);

  (三)配合中残联“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组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16—40岁在穗残疾人学习计算机专业知识与技能,推荐残疾人就业并进行跟踪服务;

  (四)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发展,鼓励普通教育机构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开展以盲人按摩、心理咨询、计算机应用、汽车美容、保洁、钢琴调律、园林绿化等专业的初、中级培训,探索开展高级培训。

  (五)通过建立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鼓励企业建立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安置基地。

  三、工作措施

  (一)分解任务,分步实施

  1.市残联负责收集社会招聘残疾人信息,发展残疾人职业培训网络,组织开展残疾人电大教育、中学课程补习、岗前培训、订单式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

  2.区、县级市残联准确掌握本地户籍残疾人信息,收集残疾人教育、就业意向,参考任务指标要求(见附表),组织开展残疾人小学课程补习、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创业培训、种养殖技术培训等工作。

  3.各教育培训机构在组织报名、专业设置、学籍管理、考务等方面,对残疾人提供指导,满足残疾人受教育需求。

  (二)依托社会,面向市场

  1.积极争取社会组织和企业对残疾成人教育、培训工作的支持,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减免培训费。

  2.充分利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资源,举办残疾人文化补习班和职业教育班,建设残疾人职业训练基地。

  3.根据我市劳动就业需求,配合劳务市场及残疾人发展需要组织岗前培训,进行残疾人技能鉴定,推荐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上岗。

  4.构建残疾人网络学习中心等教育服务平台,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质量。

  四、经费保障

  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市、区、县级市和残疾者本人应合理分担教育经费;家庭困难的残疾人,酌情减免其个人负担部分。20xx年—20xx年,我市继续安排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一)文化补习

  文化补习是指为提高残疾人基本文化素质,市、区、县级市残联为残疾人开办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课程学习班。区、县级市残联根据残疾人教育需求,安排教学内容、教材、教学场地、师资等,于每年3月(20xx年延至4月)向市残联报本年度办班计划。市残联会同教育、物价部门,核定各班规模、收费标准。残疾人文化补习费由市、区(县级市)、个人按4:4:2比例分摊,每位残疾人每年最多可享受一次资助,出勤率不足70%、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残疾人不能获得资助。

  各区、县级市残联需及时填报“广州市残疾人保障信息系统职业与成人教育表”,报市残联审核。市残联、市财政局根据各文化补习班开班情况,核算市本级应负担费用,于每年10月联合发文拨付文化补习班资助款。

  (二)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是指残疾人为取得学历证书,在普通高中、中专、技校、职业高中、大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或在广播电视大学、网络学院就读。

  1.特殊教育班工作经费

  市、区、县级市公办或民办教育机构,对已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人集中办班进行高中阶段及高等学历教育,市残联每年每班资助1万元工作经费。

  2.随班就读工作经费

  市、区、县级市公办或民办教育机构,招收已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人随班就读进行高中阶段及高等学历教育,市残联按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随班就读工作经费。

  3.高等教育奖励金

  市残联对当年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按大专生3000元、本科生4000元、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学生凭有效证件签领奖励金。

  通过开放教育形式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可申请一次性奖励或单科奖励。取得国家承认高等教育学历的残疾学员,市残联按大专3000元、本科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通过国家规定课程的单科测试,市残联按每科1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大专生总计不超过2400元、本科生总计不超过3200元。

  (三)职业培训经费

  职业培训是指残联和劳动部门,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组织的各种类型的短期培训。城镇失业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在职转岗残疾人每年可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残联申请报销一次职业培训费,审批、发放办法由各区、县级市自定。

  以上各项经费每年通过部门预算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市残联负责资料收集与经费测算等具体工作,其他部门予以协助、配合,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五、责任追究

  残疾人教育水平决定其生活与工作质量,保障残疾人教育权利、满足残疾人发展需要是各部门工作职责。各部门尤其是各区、县级市残联应强化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统筹安排经费,完成广州市“十一五”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工作目标和任务。

  严格广州市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经费发放手续,确保专款专用;在申领、使用专项经费时,若有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其所得经费应予退还,同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残疾人就业促进实施方案5

  我国6000万残疾人中,近一半的残疾人生活状况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相当一部分生活贫困,400多万残疾人需要国家和社会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在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过程中,不失时机地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十五”期间的重要任务。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残疾人基本需求得到保障;

  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创造条件适当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

  二、主要措施

  1.调查摸底,建立档案

  县(市、区)残联组织对贫困残疾人家庭逐户摸底,准确掌握贫困户的家庭经济和实际生活水平,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对象档案,并及时掌握变化情况,为落实保障措施提供依据。

  2.落实现行保障法规、政策

  (1)城市

  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以及残疾人中的“三无”对象全部纳入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差额救助标准。

  各类企业应依法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确保残疾职工在年老、生病、失业、工伤、生育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将残疾职工纳入。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做好自由职业、个体就业残疾人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工作。

  继续落实好集中供养、定期补助、临时救济在内的各项保障措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政策接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2)农村

  继续实行对贫困残疾人的救济、扶助政策。已进行税费改革的,要将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列入乡镇财政支出;尚未进行税费改革的,继续实行救济和统筹扶助等政策。已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差额救助标准。

  继续落实好五保供养措施。各类敬老院、养老院等机构依据政策接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分散供养对象,提供生活保障和服务,保障供养对象吃、穿、住、医、葬和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对因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而导致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户,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帮助。

  3.实行特别扶助

  在落实现行社会保障措施基础上,设立专项补助,对无业、重度残疾、一户多残和有特殊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特别扶助,解决其生活、就业、子女入学、配用辅助用具等困难。已设立专项补助的地方,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完善资金使用办法;尚未设立的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专项补助,提高残疾人的保障水平。

  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和社会救济救助等制度,帮助解决无业贫困残疾人的医疗、养老和意外原因造成的困难。

  区、县级残联负责专项补助、救助经费的管理和补助对象的审定,街道(乡、镇)残联负责初审和发放。

  4.推动社会助残

  各级政府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和残疾人贫困户“结对子”,开展多种形式的帮包带扶活动,解决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并逐步规范,形成制度。

  将助残活动融入社区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社区资源、场地和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医、康复训练、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帮助。

  切实将残疾人纳入“春蕾计划”、“幸福工程”、“希望工程”、“青年志愿者行动”等社会救助活动。

  国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采取民办或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兴办各类重度残疾人寄养机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寄养机构管理办法、细则,加强对寄养机构的监督管理,保护被寄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寄养机构健康发展。

  三、统计检查

  认真做好统计工作,继续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做到层层审核,严格把关,报表内容完整,数字真实,报送及时。

  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系统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各级残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检查工作。

  残疾人就业促进实施方案6

  为贯彻落实区残联关于在全区开展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与需求调查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了解我街道残疾人基本情况,为制定残疾人优惠和特惠政策提供依据,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与任务

  通过调查,掌握我街道各类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分布及其康复、教育、劳动就业、家庭和参与社会生活等情况,及时、全面、准确的掌握街道残疾人基本生活与需求,为实现街道残疾人小康工程提供数据支持。

  二、调查范围与对象

  调查范围和对象是户口在街道范围内的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人。

  三、调查内容

  省残疾人基本状况和需求调查问卷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四、调查的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残疾人基本状况和需求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组建街道调查队,各社区残协专职委员或残协工作者担任调查员,另抽调1-2名熟悉社区住户状况社区工作者担任陪调员,共同组成调查组,负责本社区的残疾人现场调查全部工作以及问卷录入工作,保证问卷信息的准确采集和正确填写。

  五、调查的主要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2月28日前)

  1、进行严格、规范的岗前培训。街道残联将对确定的调查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让每个调查员弄清调查目的和要求,掌握调查交流技巧,尤其是要掌握调查问卷的填写要求、问卷各项内容的逻辑联系。

  2、进行宣传发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又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大张旗鼓的宣传本次调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动员各社区所有残疾人朋友积极支持配合调查,为调查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氛围。

  3、划分调查小区和编制调查对象底册。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社区范围进行调查对象摸底。然后以中国残联残疾人基础数据库中数据为基础,对比摸底调查上报的对象,编制调查对象底册。

  (二)入户调查和抽查阶段(20xx年3月3日—4月1日)

  1、入户调查。各社区组织调查员在陪调员的陪同下,分别入户调查并详细填写问卷。对调查小区内已登录在调查对象底册的残疾人对象要力争全部走访调查,不要有漏访现象。如果发现有没有登录的残疾人也应该走访调查,同时将该残疾人补录进调查对象底册。如果因特殊原因失访,须说明原因。失访原因填写在调查对象底册以及交接单上。填写问卷要求卷面清洁,字迹工整,标志清晰,逻辑正确。填写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全面。

  2、各社区自查。调查员应该对当日填写的调查问卷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改正错误。社区可以对调查员的调查情况进行抽查,也可以在调查进行一个阶段后,组织一次交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改正错误,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后续调查工作质量。

  3、街办调查工作机构抽查。街办调查工作队将不定期到社区巡查,随机抽查调查问卷,查看问卷填写质量,必要时,抽查人员可以重新走访一些调查对象,核查问卷填写是否客观、真实、准确、全面。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各社区改正,并将错误通报引以为诫。

  (三)问卷审核、交换检查阶段(20xx年4月2日—4月30日)

  1、问卷审核。街办对问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卷面审核,看卷面是否破损,是否清洁工整;二是6项个人信息的审核;三是失访原因的审核;四是问卷各项目关系的审核,主要是逻辑关系、有无漏项、有无跳填错误等。

  2、交换检查。街办残联将统一安排各社区之间进行交换检查。既对调查对象进行抽查,又核查问卷填写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和失访原因的真实性。随机抽查不少于调查总量8%的问卷,核查问卷填写的清洁度、逻辑关系的准确性。

  3、纠错返工。对交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被检查单位及时改正,对差错率超过验收标准的,该单位及时重新返工,直至达到标准为止。

  六、工作要求

  本次全省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与需求调查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工作覆盖面广,涉及人员多,各社区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争取被调查户的配合与支持,确保此次调查任务圆满完成。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将此项工作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配齐配强社区调查人员,确保调查任务的圆满完成。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板报、宣传单等多种宣传形式,开展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与需求调查的宣传活动,取得广大残疾人对这次调查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三是利用调查的机会向公众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健康意识。使调查过程成为扶残助残的过程,使残疾人朋友体会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残疾人就业促进实施方案7

  一、 加强就业所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及服务水平。

  二、 推进按比例就业工作,做好20xx年度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

  三、 做好就业扶持援助工作,组织开展20xx年就业援助月活动,举办就业助残招聘大会,每月至少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网报送一个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开展就业环境改造扶持,落实超比例就业单位奖励等工作。

  四、 以实名制未就业残疾人为重点,促进就业创业,重点推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加强岗位开发,采取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居家就业等形式促进就业创业,完成市就业中心分配的就业任务。

  五、 组织参加参加市级举办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并结合本区残疾需求举办残疾人培训。

  六、 实名制培训就业统计管理工作,完成实名制录入工作全覆盖,持证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基本信息、培训信息、就业信息全部录入。

  七、 做好办理残疾人证、残疾人失业证等工作,并完善区残联网站的就业信息化管理,建立残疾人就业基本情况信息档案。

  八、 做好一级重残和失业困难残疾人的社保审核、支付工作。

  九、落实《深圳市就业扶持残疾人就业办法》,做好对购买社区盲按服务、残疾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灵活就业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和场地租金补贴、残疾人参加培训和考取职业技能证书等一系列扶持补贴的给付工作。

  十、 做好残疾人托养工作,帮助残疾人做好评残、评估,对各类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分类给予补贴。

  十一、做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做好调查、录入、复录、总结等工作,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

  残疾人就业促进实施方案8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帮助残疾人及其家庭脱贫致富奔小康,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xx〕54号)精神和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社〔2006〕729号)、《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xx〕76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二、目标任务

  就业规模扩大,就业质量提升,扶贫措施有力,扶贫标准提高。

  2016—2018年全省每年:

  扶持残疾人个人创业就业10000名;建设阳光助残扶贫就业基地30个;扶持“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1000个;公益性岗位就业残疾人岗位补贴(包括残疾人专职委员)20000人;培训有就业需求残疾人10000名;奖励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500人;补贴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社会保险费20000人;建设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30个。

  三、主要内容

  (一)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工作。根据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试点的通知》和残保金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工作,并逐步对全省残保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二)探索建立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促进全社会形成公平就业的机制和氛围。鼓励、引导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逐步建立岗位预留制度。

  (三)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各市、县要从每年的公益性岗位中按不低于10%比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对安排残疾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用人单位,按其实际安排的残疾人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应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

  (四)加大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奖励力度。非福利性企业用人单位超过省政府第165号令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可根据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按该残疾职工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安置重度残疾人或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按新增安置两名残疾人计算给予奖励。

  (五)加大残疾人创业扶持力度。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类行业和职业的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原则上只能领取一次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确需重复领取的,由各市、县(区)残联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依据创业项目规模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统筹考虑。同一残疾人累计领取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次数不得超过2次。多名残疾人共同创业的,可依据有关协议或合同,按创业残疾人人数累计计算。

  (六)加强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经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人社、财政等部门认定的具有残疾人就业培训资质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残疾人均可免费参加。地方残联、人社和财政部门应综合考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实现就业的人数,给予技能培训补贴。

  (七)加大残疾人社保补贴力度。对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城乡家庭困难残疾人,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综合补贴。其中,对盲人按摩企业为从业残疾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对个人缴纳的部分给予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八)搭建残疾人就业创业平台。扶持建设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为有创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见习、创业指导、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全省每年扶持建立或依托成立30个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并依据基地内残疾人就业人数,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孵化基地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

  (九)深入开展以赛促就业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依托全省竞赛活动,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优秀残疾人创业典型和自强模范表彰活动,树立典型,宣传自强、自立、拼搏、成长的模范事迹,激发残疾人积极干事创业的热情,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

  (十)加强残疾人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联动机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对象认定范围。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及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平台建设,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整体水平。

  (十一)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单位生产经营或专产专营。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单位产品或服务。广泛宣传辅助性就业的意义,促进辅助性就业健康发展。2016年,各市启动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开展专产试点,逐步建立优先采购残疾人福利性产品或者服务目录。

  (十二)健全残疾人扶贫基地长效运行机制。制定《安徽省残疾人扶贫基地管理办法》,规范扶贫基地准入门槛,定期评估扶贫基地运行情况,完善扶贫基地长效扶持政策,创建一批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培训效果好、能够稳定增加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扶贫基地。地方残联、财政部门应根据扶贫基地吸纳残疾人就业情况,予以适当补贴。

  (十三)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政策。继续实施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发放康复扶贫贷款贴息政策。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条件的残疾人,可按照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适当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完善信贷服务政策。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重点投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庭手工艺制作、零售商业及各类服务业项目。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通过小额到户贷款扶持残疾人开展就业创业项目。

  (十四)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扶贫。动员领导干部、党员、团员与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结对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帮助贫困残疾人谋划扶贫增收项目,提供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扶助贫困残疾人脱贫。鼓励引导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残疾人群体创业就业,是贯彻落实民生之本、加快实现小康社会步伐的客观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残疾人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残联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切实推进三年行动计划有序开展、有效实施。其他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行动自觉性,紧密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残疾人群体创业就业、共赴小康。

  (二)强化经费保障。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所需经费,各地要统筹安排。对于针对残疾人群体特有政策或在公共就业政策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和提标扩面的,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予以安排。省财政、省残联在分配省级残保金补助市县资金过程中,综合考虑各地行动计划贯彻落实情况予以补助。对于符合公共就业保障政策的,原则上通过公共就业资金予以安排;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其享受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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