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雷暴雨施工方案

时间:2024-08-11 18:31:14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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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雷暴雨施工方案(通用5篇)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台风雷暴雨施工方案(通用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台风雷暴雨施工方案(通用5篇)

  台风雷暴雨施工方案1

  1.预防措施

  台风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力大的自然灾害,对施工现场人身及设备安全构成很大威胁。因此防御台风并降低其对工程施工的危害是项目部的重要职责。

  1.1台风前的准备

  1、做好防台风前期准备,施工期间安全环保部密切注意天气预报,有何异常及时跟领导汇报,且要与有关单位密切联系,确保信息传递的可靠性,作好汛情防范工作。

  2、当出现险情时,项经部的有关人员必须及时到位。并针对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和加固措施。

  3、配备足够的.防汛材料和设备,包括潜水泵、塑料薄膜、彩条布、雨衣、雨鞋等。

  1.2做好现场的排水系统

  1、施工现场四周的排水沟内垃圾清理干净,保证雨水能通畅的排往城市地下管道。

  2、在生活区、钢筋加工场、周转料具堆场、仓库、机棚以及大型机械基础周边设置排水沟,防止雨水堆积。

  3、施工场地内道路两旁要做好排水沟,排水沟与总排水沟相通,并向排水方向找坡,确保路面不积水。

  1.3机电设备检测与防护

  1、机电设备的电闸要采取防雨、防潮措施,并应安装接地保护装置,以防漏电、触电。

  2、对外脚手架尤其是附墙点及施工电梯、塔吊等设备进行检查,加固。

  3、加强施工电缆、电线的检查加固,对台风暴雨期间不使用的电器设备,将其电源全部切断。

  4、机动电掣箱要有防雨措施,漏电保护装置要安全可靠。

  5、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闸箱、输电线路均做好相应的防雨防潮措施,并符合用电安全规则,保证安全用电。大型机械设备及脚手架应设置好防护措施。

  1.4施工材料

  1、现场的施工材料及防护材料,水泥要垫高码放并要通风良好,以防受潮。

  2、进入现场设备材料避免堆入在低、洼处,露天存放的垫高加彩条布盖好。堆入在现场的零星材料要归堆固定好。

  3、临时设施检修:对工人宿舍、办公室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危险建筑物应进行全面翻修加固。

  1.5防台风预案

  1、布置防台风工作,项目经理应根据台风的风力大小预报,必要时拆除部分密目网,卸除部分风载,确保外脚手架安全。

  2、台风到来后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切断施工电源。

  3、项目部在台风来临前应加强对外脚手架的巡查,逐个查看各个杆件之间的连接是否牢固、密目网是否绑扎牢固,连墙件是否锁牢。

  4、对各楼层的堆放材料进行全面清理,在堆放整齐的同时必须有可靠的压重和固定,防止台风来到时将材料吹散。

  5、台风期间,如风力很大时,住在临设中的工人全部撤离,搬至在建建筑物中进行住宿,并派专人进行统一管理。住宿的楼层房间做好相应防风、防雨的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1.6台风后的技术措施

  1、台风过后应对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设施认真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加固并经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认真检查现场各种用电设施是否完好,确保不受水淹时方可投入使用。如发现被水浸泡或受潮,必须重新测试。

  3、认真检查生活区及办公区板房是否牢固,现场钢筋加工棚等是否安全,如发生不安全因素需处理后方可进人。

  4、排查完施工现场所有安全隐患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施工。

  2.应急处理

  工地现场任何人发现发生重大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并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开展现场抢救工作,如造成人员伤亡,应第一时间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

  台风雷暴雨施工方案2

  为做好我工地的防台风工作,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区建设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项目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一、 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本预案为我建筑工地遭受台风袭击或影响时,应急处理工作的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二)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中实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预防为主,救人第一,快速反应,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 组织机构及主管职责

  项目部设立建筑工地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项目经理朱家华

  副组长:项目部副经理戴锦权、技术负责人周丰平

  成员:项目部安全办公室张华、质安员蔡宝斌、施工员张建虎等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一) 负责建筑工程的防台风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和修改;

  (二) 台风来临前,负责通知工地做好防台风工作,检查工地安全设施的'加固情况,疏散,转移作业人员;

  (三) 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建筑工地,立即组织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理情况;

  (四) 台风结束后,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

  三、 预案实施

  (一) 收到气象台发布消息,预计有可能受台风影响:

  1、 建筑工地项目经理部下达防台风通知,项目部有关人员注意收听气象消息,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 项目经理部负责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及班组,要求全体人员密切配合,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 当台风正向我市逼近,48小时内将影响我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时:

  1、 项目部要合理安排施工,停止须连续施工的工序作业;

  2、 项目部要配合分公司做好台风前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施工升降机是否牢固,脚手架等设施是否稳固,临时工棚是否安全等,采取措施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三) 当台风在24小时内可能袭击我区,气象台发布紧急警报时:

  1、 项目部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就位,安排人员值班;

  2、 工地停止施工,施工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3、 项目经理部组织人员巡视工地,配合公司领导小组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落实工地抢险救援队伍的到位,并处于临战状态;

  4、 台风期间,发生建筑工地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时,按公司《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四、 台风过后,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时,项目部应检查受损情况,并向分公司和总公司上报,对于工地安全设施应及时予以加固,并总结防台风工作。

  台风雷暴雨施工方案3

  为切实做好工厂防汛防台工作,强化工厂防汛防台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对台风、暴雨等灾害的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台风、暴雨等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工厂安全防汛和财产等不受损失,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防汛防台工作要求,结合我工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汛防台工作预案: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

  (一)成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防汛防台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

  1、传达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精神,召开防汛防台工作动员大会。

  2、整体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防汛防台的监督、指挥、协调工作。

  3、严格按照《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规定的“四级”响应要求,完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4、组织、指挥人员安全转移。

  5、指挥抢险队伍,进行防汛防台抢险工作。

  6、决定防汛、防台抢险的其它重要事项。

  在防汛防台期间,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信息畅通、设备完好,应急人员、设施设备及物资落实到位。

  (三)成立防汛防台应急抢险队

  防汛防台领导小组下设防汛防台应急抢险队,具体实施应急抢险工作。

  二、建立防汛防台“四级”响应机制

  (一)11级蓝色预警机制

  1、工厂分管领导到岗,落实24小时值班,当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特别对棚、顶、线、导向牌,加强监视,确保各项工作运行正常

  2、确保排水畅通,做好信息反馈报告。

  3、棚、顶、线、导向牌,必要时采取防御措施。

  (二)11级黄色预警机制

  1、工厂主要行政负责人到岗,落实24小时值班,加强巡查,掌握汛情,组织应急抢险。

  2、调配力量,落实人员及责任,做好疏排工作。

  3、加固棚、顶,检查安全用电,必要时切断电源,确保安全用电。

  4、确保通信畅通,掌握汛情,实行“零”报告。

  台风雷暴雨施工方案4

  为做好预防和处置台风带来的危害,进一步完善公司预防台风(热带风暴)工作,建立防台、抗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响应机制,保证抗台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宁波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1、工作原则

  1.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台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把员工的生命放在首位。做到居危思安,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1.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风工作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配合协调。

  1.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范防台行为,实行全员参与,专群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各部门应急抢险小分队联合行动、快速响应,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公司各部门都要服从公司防台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2、工作重点

  2.1、组织员工及时避风避险;

  2.2、组织重点区域的物资安全转移;

  2.3、仓库、员工宿舍、各工厂及低洼区的防洪排涝;

  2.4、风、雨、潮的预报预测,并及时向员工发布台风信息。

  2.5.防台防汛指挥部

  设立防台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5.1防台防汛指挥部组成

  防台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总经理不在时可委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或其他指挥组成员担任)。防台防汛指挥部成员由人事行政部、设备部、物流部、各工厂长以及采购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5.2防台防汛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防台防汛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防台(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台防汛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编制完善防台预案;检查督促各部门防台(汛)的准备工作;组织开展防台(汛)检查,督促有关工厂、部门及时处理影响防台(汛)安全的有关问题;负责发布汛情通报、宣布进入和解除台风警报;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台风雷暴雨施工方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对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区防御台风工作,建立防台抗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保证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国家防总《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宁波市防洪条例》、《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北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北仑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决策,合理调度,不断提高防台风的现代化水平。

  1.4.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台首要任务,立足于抗灾保安全,防患于未然。

  1.4.3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

  1.4.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4.5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一切部门和单位都要服从当地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要服从上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1.5工作重点

  (1)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组织出海船舶及时回港避风;

  (3)山塘、水库、海塘、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保安;

  (4)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

  (5)城乡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6)风、雨、潮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7)大工业、大项目建设开发地块与周边行政村、单位的结合部。

  (8)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宁波市北仑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2街道、乡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街道、乡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当地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由当地党委、政府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防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2.3其它防汛指挥机构

  大工业、大项目单位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办事机构,明确人员职责,按照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指令和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4区防指组成

  区防指成员由区人武部、区水利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建筑工务局、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经济与发展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区城管局、区旅游局、区卫生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贸易与粮食局、区供销社、区供电局、区电信局、移动公司、保险部门、北仑电视台、开发导刊等组成。

  2.5区防指的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政府防汛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编制完善防台预案,审定和批准洪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控制运用计划等;协调部门、上下之间的工作;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安全的有关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督促或组织河道清障工作,提高防洪能力;负责发布全区汛情通告,宣布进入和解除紧急防汛期;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完善防汛指挥自动化系统,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逐步实现防汛规范化、现代化。健全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解决日常经费,常年开展工作。

  2.6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区人武部:组织指挥区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负责组织协调驻仑部队、武警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协助区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组织民兵和应急小分队的应急演练。

  (2)区水利局: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根据《北仑区水利工程管理职责》有关要求,负责所辖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三大水系和主要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水工程的修复。

  (3)区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4)区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旱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汛防旱会商;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区发展和改革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防汛防旱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指导省、市、区重点工程和其他工矿企业的防汛防旱工作,协调基础设施灾后重建。

  (6)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加强对校舍危房(特别是外来工子弟学校场所)的检查,密切注意台风期间在校师生或参加其他活动师生的动态,确保人身安全。

  (7)区公安分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妥善处理因防汛防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实施交通管制;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安全转移。

  (8)区监察局:负责防汛防旱纪律执行和工作效能的监督检查。

  (9)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区旱、涝、台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各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0)区财政局:负责筹措防汛救灾资金,落实防汛防旱专项救灾资金,及时下拨防汛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

  (11)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滑坡、山地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协助区、街道、乡镇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公布区域内地质灾害的易发区,制定落实地质灾害的防御预案。

  (12)区建设局:负责全区建筑、住宅和房地产等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落实在建工程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指导沿海和山区农村房屋建设规划和质量控制;提供建设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13)区建筑工务局: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防汛救灾工作,制定落实在建工程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14)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区区管部分的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城市公共设施的防汛防台工作;制定落实城区防汛排涝应急预案;提供城区灾害损失情况。

  (15)区交通局:负责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落实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防台监督管理;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施,确保防汛抢险、防疫、救济救助人员、物资、设备的安全及时运送;制定落实防汛防台救灾工作预案。

  (16)区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提供农业灾情;负责抗灾种子储备和抗灾柴油等物资安排;协助街道、乡镇做好渔船和水产养殖户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渔民防汛防台救灾减灾等安全知识教育;在台风影响期间协助街道、乡镇做好渔船返港避风、水产养殖户安全撤离等工作;提供水产养殖和渔船损害等灾害损失情况。

  (17)区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卫生系统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8)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市、区防指和气象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和气象资料,及时向社会公布发布气象、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防汛防台抗旱等知识的媒体宣传教育;负责编辑防汛抗台图片录像资料。

  (19)区供电局:负责排涝、抗旱、抢险用电的供应和电力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及时调度解决抗灾救灾电力及重要水利工程设施、抢险救灾指挥机关的正常用电,落实应急电源;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20)区贸易与粮食局:负责落实防灾救灾成品粮的储备、供应和调拨,保障市场供应;指导贸易与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

  (21)区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度假区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系统开展防汛避洪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事旅游工作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

  (22)区电信局、移动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汛防台信息的及时、正确传递;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防台指挥通信联络畅通。

  (23)区供销社:负责全区供销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防汛物资、器材的储备供应工作,提供供销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24)保险部门:负责做好各自投保单位和居民受灾损失理赔工作;在洪水来临之前,督促投保单位和居民做好各类财产的防灾工作,并积极开展防汛保险。

  (25)北仑电视台、开发导刊:根据市防指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做好防汛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26)新础⒋蟠、小港、霞浦、柴桥街道办事处、白峰镇、春晓镇、梅山乡政府:根据各自的防汛工作职能,负责做好本辖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2.7办事机构

  区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负责区防指的日常工作。

  3、影响台风分级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分别代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3.1特别重大(ⅰ级)

  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2重大(ⅱ级)

  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3.3较大(ⅲ级)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3.4一般(ⅳ级)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热带低压可能影响我市,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台风及次生灾害监测

  气象、农林(海洋与渔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提供台风、降雨、洪水、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

  4.2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海塘、堤防和其它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3山洪灾害预警员落实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4.4防台检查

  4.4.1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在台汛前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防台检查,发现防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4.4.2城管、建设、供电、交通、建筑工务、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的防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4.3区建设、农林(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街道、乡镇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和船只、病险水利工程等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同级防指备案。

  4.5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

  4.5.1台风影响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可能受台风影响程度,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4.5.2降雨实时预警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收到气象、水文部门的降雨信息后,应立即向有关街道、乡镇和单位发出警报。有关街道、乡镇和单位得到降雨警报后,应立即向有关地区发出处置预警。

  4.5.3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有关街道、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的巡查预警员,在台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街道、乡镇或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4.5.4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

  (2)各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5.5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当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

  4.5.6内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水文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有关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5、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以气象部门台风预警、预报为主要依据,综合海洋、水文等部门的预警、预报,充分考虑台风的影响程度、危害程度及防御能力等因素,分为ⅰ、ⅱ、ⅲ、ⅳ四级,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别响应。较高级别的应急响应包含较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ⅰ级应急响应由防指指挥批准启动(必要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防指副指挥或指挥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防办主任或防指副指挥批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防办副主任或主任批准启动。

  5.1ⅰ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会议。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同时,发布人员梯度转移命令,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市防指、区委、区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台工作。

  区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变化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员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情况,做好江河洪水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组织有关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指导重要江河和重点区域洪水调度,调配区级防汛抢险物资,联系人武部、公安、武警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做好相应工作。

  5.2ⅱ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防汛、水利、人武部、气象、建设、民政、农林(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城管、交通、建筑工务、教育、供电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台抢险工作,落实防台风各项措施。水利、气象、农林(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协同街道、乡镇加强水库、海塘、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做好洪水调度工作;加大监测力度、加密预报频次,随时将最新消息报告区防指及有关部门。渔船就近避风,船上人员及沿海(岸)养殖人员撤离上岸;对危险地区的各类人员实施梯度转移。

  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派工作组到台风影响地区检查、督促和指导防台救灾工作。人武部、街道、乡镇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抢险救灾。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做好相应工作。

  区防办及时将有关防台信息、灾情信息报告区防指领导和区防指。

  5.3ⅲ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副指挥或防办主任主持会商,水利、气象、农林(海洋与渔业)、国土、建设、城管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明确防御重点,落实防御对策,掌握有关地区人员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情况,监督指导台风影响区域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进一步落实防汛物资,各类检查指导组、专家组、工作组、抢险救灾队伍等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气象、农林(海洋与渔业)、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对风情、雨情、水情、灾情的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其它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部门预案做好防御工作。

  区防办及时将有关防台信息报告区防指领导和市防指。

  5.3.1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响应

  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各街道、乡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转移命令,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水雨情,及时预报、预警,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海塘、堤防、在建工程和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台情况报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5.4ⅳ级应急响应

  气象、农林(海洋与渔业)、水文等部门领导进岗、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各自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区防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

  水利部门重点做好水库、河网的洪水承载能力分析,研究、制订预排预泄方案,协同街道、乡镇做好水库、海塘、堤防、在建工程等防洪工程的检查工作;农林(海洋与渔业)部门重点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岸)作业等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工作;其它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区防办及时将有关防台信息报告区防指领导。

  5.4.1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响应

  根据台风影响的程度,街道、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台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重点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岸)作业等人员的保安工作。

  5.5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台风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党委或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台抗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1)防台抗灾等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的主要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2)一般防台抗灾等信息,包括局部汛情、工情、灾情及抢险救灾的有关信息,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或区委宣传部发布;汛情动态涉及到灾情的,由区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涉及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的,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区委、区政府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3)新闻媒体须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防汛、气象、水文、海洋、地质等相关信息,报道内容须经区委宣传部或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审核。

  (4)新闻媒体应做好抢险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及先进事例的报道宣传工作。

  5.7应急结束

  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电信、移动等通信运营部门负责保障水情、险情、灾情等信息的及时、正确传递,确保政府首脑机关、区防指、人武部、公安、新闻媒体等重要单位的通讯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防台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台抗灾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水利(水文)部门负责水情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做好水情信息采集系统、水情、雨情、风情和报汛信息实时显示预报系统、工程数据库和社会经济数据库系统的实时升级、备份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6.2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抗灾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台抢险的重要力量。人武部、公安及当地党委、政府要做好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成的应急抢险队伍的协调保障工作。在抗洪抢险期间,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当组建专业抢险队伍,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村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工作。

  (3)应急队伍调动:一是本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管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管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调动。三是驻军部队的调动,由区防指提出要求,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在险情、灾情紧急的情况下,区防指提出抢险救助请求,驻军部队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实施救助,并向上级报告。

  6.3物资保障

  (1)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储备和管理,并统一调配。

  (2)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易受洪、涝、潮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按当地防汛需要和规范要求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必要时可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调配防汛抢险物资。

  6.4资金保障

  财政、发改、经发、民政、水利、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金的落实和信贷。

  6.5技术保障

  (1)健全和完善区防指与省、市防指之间的远程会商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速度和质量,形成省、市、区三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计算机网络。

  (2)建立和完善全市信息采集系统,水情、雨情、风情和工情等信息实现共享,为防台抗洪决策提供依据。

  (3)建立和完善江河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和完善工程数据库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台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7避灾场所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建设、民政、农林、教育、文化等部门协助下确定本地区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6.8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9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保障防台抗灾人员、救灾物资和车辆调配,负责台风影响期间渡口的安全。

  6.10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11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区发改、经发、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6.12宣传、培训与演练

  6.12.1宣传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台抗灾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6.12.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12.3演练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台应急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善后工作

  台风灾害发生后,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水利部门协同街道、乡镇组织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修复工作。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供水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害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4)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5)农业部门负责水害灾区群众的恢复生产工作。指导做好排渍除咸,洗苗追肥,田间管理等,开展生产自救。

  (6)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水害灾区的校舍修复、正常复课等工作。

  (8)供电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排涝等救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9)通信、水文等部门分别负责对遭受毁坏的涉及通信、水文等设施的修复工作,尽快恢复使用功能。

  (10)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时总结防台抗洪抢险的经验教训,表彰奖励有功人员;根据台风、洪水灾害中暴露的问题,改进和加强预防洪涝灾害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区防办及时掌握抗台救灾情况,统计灾情,及时向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汇报。

  7.1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2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的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3防台抗灾工作评估

  每次台风过后,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并将总结材料报区防办。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办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区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防台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区防办备案。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防台应急预案,报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执行,同时指导并督促城镇社区、行政村和事业单位、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台预案。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防汛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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