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2-07-27 13:21:11 方案 我要投稿

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一、钢铁行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的必要性

  钢铁行业是国民经济重要基础产业。据统计,20xx年我国粗钢产量7.8亿吨,年能源消耗量约6.1亿吨标煤,约占全国能耗总量的16%。“十一五”以来,国家高度重视钢铁行业的绿色发展,随着烧结余热回收利用、干熄焦(CDQ)、高炉煤气余压透平发电(TRT)等先进节能技术普及率逐年提高,钢铁行业节能降耗取得了显著效果。与20xx年相比,20xx年钢铁行业重点统计企业平均吨钢综合能耗592kgce/t,下降14.7%,烧结、焦化、炼铁工序能耗分别下降了18.2%、28.4%、10.7%,转炉冶炼工序能耗达到-7kgce/t,实现“负能”炼钢。但受节能技术装备水平、企业用能管理水平等因素影响,我国钢铁行业能效水平与先进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利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促进节能减排方面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20xx年以来,我部率先在钢铁行业年生产规模300万吨以上的大型企业试点建设了91家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实际运行结果显示,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平均提升3%左右。为进一步推动以“两化”深度融合手段推动钢铁行业节能降耗,我们在总结示范基础上,制定了钢铁企业能源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行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基础要求、建设内容、验收标准等事项,旨在指导行业加大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广度和深度,在大中型钢铁企业普遍推广能源管理中心。

  二、实施目标

  本实施方案计划在20xx年前,建设和改造完善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100个左右,实现在年生产规模200万吨及以上的大中型钢铁企业基本普及能源管理中心。

  三、基本要求

  根据前期能源管理中心试点建设经验,为保证实施效果,参与本实施方案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主要生产工艺技术及设施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企业年生产规模200万吨钢及以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60万吨标准煤。

  (3)具备一定的自动化基础条件,或经过适应性改造能满足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系统对数据采集的要求。

  (4)具备完善的财务监管制度,并确保在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监管。

  四、建设内容与预期功能

  (一)建设内容

  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能源管控模式,对传统能源系统管理模式进行优化再造,推动条块分割式的能源监控调度向集中监控调度转变,推动分散能源管理向集中一贯制的扁平化能源管理转变;

  二是信息系统,构建具有完整能源监控、管理、分析和优化功能的管控一体化计算机系统;

  三是总体环境,包括企业与能源相关的设备、生产、运行、管理等。具体建设内容与要求如下:

  1.能源管理中心计算机及网络:服务器、中央网络交换机等关键设备应采用冗余配置;实时数据库服务器、历史数据库服务器、关系数据库服务器等数据存储设备可配置磁盘阵列;中央交换机应采用千兆交换机。

  2.现场工业网络:独立设置现场工业网络,专网专用。推荐采用环网加上星型设计,环网交换机应配置UPS电源,满足1h应急供电。

  3.对时系统:安装对时系统以同步所有设备时间,装置精度和同步精度应小于20毫秒,应支持接收卫星定位信号。

  4.软件平台:监控平台(SCADA)、实时数据库、历史数据库、关系数据库、操作系统软件应采用通用产品;应用软件应满足二次开发要求。

  5.主控大厅:应合理设置各专业工位,显示系统应显示动力、电力、水、环保等信息,满足日常调度及事故处理的需要。机房的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综合布线、通讯系统等均应满足生产运行及安全的相关要求。

  6.视频系统:对重要站点设备的关键部位(如煤气柜柜位,大型变压器,重要的水位、排污点等)加装视频监控设备,在管控中心进行监视。

  7.计量仪表设置:计量仪表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76)要求,并对气体计量进行必要的温度、压力、密度补正。

  8.重点能源动力站所:现场和能源管理中心应分别设置操作权限;现场工控网络和能源中心网络实现物理隔离;

  9.工艺信号采集:应通过I/O方式或PLC/DCS系统通讯方式,采集能源发生、使用设备的运行状态参数等指标。

  10.数据及信息安全要求: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数据及信息安全要求,包括网络安全、服务器安全、数据安全、软件安全、制度安全等。

  11.现场设备运行要求:现场自动化系统应满足远程监控或无人值守要求,主要动力设施运行稳定可靠并满足安全保护和自动化水平要求;根据远程监控或无人值守的站所有关设备的机械、电气和控制特征,选择信息采集点,确保信息完整性;现场自动化系统或电气仪表设备应具备向能源管理中心系统传输各类信息和数据的能力,并保证数据传输可靠性。

  12.能源管理中心运行管理:能源管理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应上升到企业的决策层高度;建成后企业应建立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的能源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配备能源管理人员,制定能源管理办法,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保证能源管理中心的'正常运行与维护。

  (二)预期功能

  1.能源管理中心建成后应实现在线能源动力系统运行管理、基础能源管理、专业系统管理等功能。

  (1)能源信息管理,实现能源数据的采集与基本处理、能源系统的监控与调整、能源信息的归档和管理、能源地理信息管理、能源多媒体管理等功能。

  (2)能源系统故障管理,实现能源系统事件及记录、工艺与设备故障的报警与分析、供配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专业安全管理功能。

  (3)综合平衡管理,实现电力负荷预测及负荷管理、燃气负荷预测及平衡管理、多介质综合平衡及调度等功能。

  2.基础能源管理应实现以下功能:

  (1)能源计划与实绩管理,实现按照企业生产计划及历史数据编制能源供需计划,指导能源系统按照供需计划组织生产,向主生产线提供所需能源;对各能源介质实际发生量、使用量、放散量等数据进行采集、抽取和整理,取得能源生产运行的实际数据,用于反映各种能源介质生产、分配和使用情况,并对相关能源消耗指标进行管理和分析。

  (2)能源分析支持管理,能够利用数据分析技术,对历史能源数据进行分析,并根据公司生产与设备运行安排,实现进行能源供需、能耗实绩与计划的比较分析、能源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等,用以指导企业能源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效,包括能源供需计划分析、能源供需实绩分析、吨钢综合能耗分析、对标分析等。

  (3)能源质量管理,能够对水、煤气等能源介质的质量指标进行监测管理,编制各类能源质量报表,同时对各类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和趋势分析,避免质量事故。

  (4)能源运行支持管理,以能源调度日常运行管理的数字化为目标,通过对设计运行安全、经济运行等事务的管理,提升运行管理和安全水平,实现供能的稳定和安全。

  3.专业系统管理应实现以下功能:

  (1)故障及应急联动管理,实现由异常、故障或其它条件触发的预案处理、应急联动及基于组态技术的预案生成和管理。

  (2)一体化安全管理,在监控及管理系统中设计并实现能够满足集中安全专业电力系统应用功能,根据不同企业的需求,专门为供配电系统设计有关电力专业的应用子系统,包括潮流计算、短路计算等功能。

  五、验收标准

  能源管理中心验收应包括基本建设内容要求、运行情况和运行成效三方面11大项指标(见附件1)。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可参考验收标准组织专家对提出验收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查验收。

  六、实施程序

  (一)发布实施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订和发布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施方案内容,结合本地区钢铁行业特点、能源管理中心的建设情况,制定本地区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总体目标、重点任务、进度安排、奖励机制和保障措施,同时鼓励地方出台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方案可实施、可操作。

  (二)企业申报

  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符合基本要求的企业可向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出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备案申请,并提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地方节能监察机构等)出具的基础能源消费报告,报告应包括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前企业的基本生产运行情况、能源消费情况、节能工作情况等内容,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备案完成后,企业参照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自主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后,企业可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能源管理中心基本建设内容、运行情况、节能效益、经济效益、信息上报情况、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投资决算等内容,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见附件2)。

  (三)备案与验收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根据支持范围和条件,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备案。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地方节能监察机构等)进行现场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开展验收,根据企业验收申请和第三方审核报告,组织专家参照验收标准(附件1)对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进行现场抽查,形成验收结论。根据验收结论,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工业主管部门利用国家已出台的促进企业节能减排的各项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对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奖励或信贷支持。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引导

  各地工业主管部门应制定完善的管理机制,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及时组织建设项目备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跟踪和管理,组织好竣工项目验收工作。

  (二)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

  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技术交流,跟踪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提供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发挥设计、科研单位的技术支撑作用,推动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快节能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发挥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好技术服务和咨询工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金融租赁等模式,为企业提供技术和资金服务。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提供绿色信贷、能效信贷等金融服务,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

  提供风险分担服务,为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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