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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新实小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区新实小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学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二、本次岗位设置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校正式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未经编制部门核编和组织人社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三、设置岗位情况
根据市人社局核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镇人社发﹝20xx﹞72号),我单位设置岗位总量162个,其中:管理岗位1个,专业技术岗位162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99%。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总数1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0.6%。其中九级职员1个,名称为小学校长。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0个,为副高级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6%,其中:五级岗位2个,六级岗位4个,七级岗位4个。
2.中级岗位10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65%。其中:八级岗位32个,九级岗位42个,十级岗位32个。
3.初级岗位4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8%。其中:十一级岗位24个,十二级岗位22个。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二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丹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丹办发〔20xx〕40号)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一)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与职责:
校长任职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教师职称,有从事相当年限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应接受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校长岗位职责
1.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团结、依靠广大教职工,积极推进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2.组织领导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
3.根据学校规模、编制标准、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设置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选任各层次的干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4.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建立健全德育管理队伍和德育管理体系,有效开展学生品德教育及法制安全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
5.组织领导教学工作。以教学为中心,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系统,强化教学常规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6.领导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抓好教职工学习,促进教师综合素质的提高。
7.民主管理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推行校务公开,接受教代会的监督,推进学校民主管理的进程。
8.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公共关系。严格管理校产和财物,开展勤工俭学活动,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师德高尚,遵守本校各项规章制度。
(2)加强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的学习,每学年教师继续教育考核为优秀。
(3)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量及其它工作量(如班主任、兴趣小组指导教师、行政兼职等)。
(4)模范执行教学五认真,教育教学效果好,成为丹阳市同类学科教师中具有一定影响的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积极参加教研组和集体备课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申报和承担课题研究,胜任课题研究负责人工作,并获得较好效果,每学年至少有2篇论文或经验总结在省级及以上发表、交流或获奖。
⑸培养中青年教师成绩显著,积极参加“师徒结对”活动,履行“师徒结对”协议中的各项职责;积极承担校本培训工作,每学期至少开设2次讲座、示范课或研究课。
(6)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专业技术五级任职条件:
⑴符合《丹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⑵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小学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2年以上。
⑶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累计17年以上。
⑷任现职以来,在丹阳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或讲座不少于3次,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市级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教科研成绩突出,至少有3篇教育教学论文或教学案例在省级以上获奖或发表。
⑸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4名以上的青年教师,成果显著;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⑹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⑺无旷课、旷工行为,未违反师德师风、未受违法违纪处分。
2.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师德高尚,遵守本校各项规章制度。
(2)加强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的学习,每学年教师继续教育考核为优秀。
(3)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量及其它工作量(如班主任、兴趣小组指导教师、行政兼职等)。
(4)模范执行教学五认真,教育教学效果好,成为丹阳市同类学科教师中具有一定影响的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积极参加教研组和集体备课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申报和承担课题研究,胜任课题研究负责人工作,并获得较好效果,每学年至少有一篇论文或经验总结在省级及以上发表、交流或获奖。
⑸培养中青年教师成绩显著,积极参加“师徒结对”活动,履行“师徒结对”协议中的各项职责;积极承担校本培训工作,每学期至少开设一次讲座、示范课或研究课。
(6)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专业技术六级任职条件:
⑴符合《丹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⑵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小学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七级岗位2年以上。
⑶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累计15年以上。
⑷任现职以来,在丹阳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或讲座不少于2次,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市级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教科研成绩突出,至少有2篇教育教学论文或教学案例在省级以上获奖或发表。
⑸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2名以上的青年教师,成果显著;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⑹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⑺无旷课、旷工行为,未违反师德师风、未受违法违纪处分。
3.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师德高尚,遵守本校各项规章制度。
(2)加强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的学习,每学年教师继续教育考核为合格以上。
(3)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量及其它工作量(如班主任、兴趣小组指导教师、行政兼职等)。
(4)模范执行教学五认真,教育教学效果好,成为丹阳市同类学科教师中的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积极参加教研组和集体备课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申报和承担课题研究,胜任课题研究负责人工作,并获得较好效果,每学年至少有一篇论文或经验总结在省级及以上发表、交流或获奖。
⑸培养中青年教师效果明显,积极参加“师徒结对”活动,履行“师徒结对”协议中的各项职责;积极承担校本培训工作,每学期至少开设一次讲座、示范课或研究课。
(6)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专业技术七级任职条件:
⑴符合《丹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⑵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小学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已受聘小学中学高级教师岗位。
⑶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中层及以上累计13年以上。
⑷任现职以来,在丹阳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或讲座不少于1次,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市级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教科研成绩突出,至少有1篇教育教学论文或教学案例在省级以上获奖或发表。
⑸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1名以上的青年教师,成果显著;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⑹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⑺无旷课、旷工行为,未违反师德师风、未受违法违纪处分。
4.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职责:
⑴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师德,遵守本校各项规章制度。
⑵加强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的学习,每学年教师继续教育考核为合格以上。
⑶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量及其它的工作量(如班主任、兴趣小组指导教师、行政兼职等)。
⑷模范执行教学五认真,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本学科教研和集体备课活动,每学期听课节数达到规定要求;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成为课题研究骨干,并获得显著效果;每学年至少有一篇论文或经验总结在镇江市级及以上发表、交流或获奖。
⑸承担师徒结对工作,较好履行“师徒结对”协议中的各项职责,效果好;每学期至少开设一次讲座、示范课或研究课。
⑹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能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任职条件:
⑴符合《丹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⑵取得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已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或受聘十级岗位4年以上。
⑶任现职以来,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且完成教学工作量(行政人员按规定计算教学工作量);承担班主任或相当于班主任工作10年及以上。
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在镇江市级及以上发表或获奖。
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⑹教育科研成绩突出。任现职以来,每学年开设校级及以上公开课一节或讲座一次;指导青年教师参加校级及以上公开教学活动一次;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⑺无旷课、旷工行为,未违反师德师风、未受违法违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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