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监测工作方案

时间:2024-07-08 02:09:32 炜玲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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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监测工作方案(通用12篇)

  学会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能更好的完成工作方案。当计划做某项工作时,领导通常会要求我们先准备几份工作方案,好的工作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人口监测工作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人口监测工作方案(通用12篇)

  人口监测工作方案 篇1

  为全面做好20xx年省级人口监测基线调查工作,深入了解全区三孩生育政策实施状况,分析研判育龄人群婚育变动情况,根据省、市《20xx年人口监测基线调查方案》和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样本点的确定

  本次调查由山东省卫生健康委以20xx年确定的203个监测点作为追踪监测点,重点调查二孩及以上育龄人群家庭状况;按照多孩率及地区分布抽取了13个县39个乡镇,每个乡镇200名已生育二孩以上的育龄妇女作为监测对象进行调查;借助《山东省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抽取了9个市级妇幼机构,对20xx年以来产次为2的产妇信息和生育子女信息,按照城乡比例、孩子出生日期靠前优先调查的原则,每个点抽取300名产妇作为监测对象进行调查。我区傅庄街道、盛庄街道作为追踪样本点纳入本次调查。

  二、调查时点和时间安排

  (一)本次所有调查信息截止时点为20xx年12月6日。

  (二)本次调查及质量核查完成时间为20xx年12月17日,市级质量核查完成时间为20xx年12月20日。

  三、调查内容

  (一)个人基本信息;

  (二)子女养老状况;

  (三)生育支持及保障:

  (四)三孩生育意愿:

  (五)家庭信息。

  四、调查方式

  在20xx年全省全人口信息基线调查收集的傅庄街道、盛庄街道300名调查对象范围内,抽取已生育二孩以上的.育龄妇女作为调查对象,采用二维码登记的方式收集信息。

  1、对于调查期间在家的调查对象,调查员入户调查并扫描二维码进行登记信息,此种调查形式为首选调查方式。

  2、对于调查期间不在家,但可以联系上的调查对象,调查员向调查对象发送二维码,由调查对象根据二维码中的调查问卷登记信息。

  五、质量控制

  1、区召开专题培训会议,对区、街镇、村居参与调查的所有人员开展全面培训,规范理解调查内容,熟练掌握调查方法。

  2、为解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疑问,建立人口基线调查微信群实时答疑解惑。

  3、根据调查工作开展情况,省、市将适时选择监测点进行实地跟访和现场技术指导,区卫健局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人口基线调查指导员在样本点督导指导调查工作,直至调查结束。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被抽中的街道,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业务负责人和调查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督促、调度力度,开展调查工作时向调查者及家属讲明本次调查访问已经征得省级相关部门的批准,将对调查取得的个人和家庭信息予以保密。

  2、保障经费投入。根据临沂市卫健委关于印发《临沂市20xx年省级人口监测基线调查方案》的通知要求,本次调查所有费用纳入基本公卫服务项目19项中人口监测项目经费保障,统筹用于调查过程中的劳务、印刷、培训、奖惩兑现、调查对象礼品等支出。培训资料、入户慰问品等全部由区卫健局统一印刷、购置。入户慰问品按照每户60元的标准购置;区、街道指导员入户指导核查劳务补助(包括餐费补助、信息费补助、交通补助、加班补助等),每人每天按50元标准发放;村居调查员按照每调查一户50元的标准发放劳务补助,调查结束后,省、市抽查或回访未出现问题的每户给予50元奖励,发现问题的扣除该户劳务补助和奖励并纳入20xx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年度考核。

  3、做好疫情防控。调查期间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及规范,入户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并与调查对象保持适当距离。

  人口监测工作方案 篇2

  为做好人口监测工作,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研究解决重大人口问题,促进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及人口均衡发展,推进健康临桂建设,根据《自治区卫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人口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办发〔20xx〕30号)要求,结合自治区、桂林市以及临桂区20xx年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人口监测,分析人口形势,科学研判人口中长期变动趋势,跟踪评估生育政策实施效果,深化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研究,促进生育政策和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提高全员人口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进一步完善全员人口信息,更好地服务于人口政策研究和人口发展趋势预判,服务于卫生健康和经济社会宏观决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我镇人口监测工作的领导,成立镇人口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镇分管领导皮鹤珍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办公室主任由于丽兼任,联系电话:5583700。

  (二)职责分工

  协调解决清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信息清理工作小组按照《自治区卫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人口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办发〔20xx〕30号)精神扎实开展好人口监测工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牵头制定《临桂镇20xx年人口监测工作方案》,配合村委完善独生子女及独生子女父母信息(包括信息核查、补录、去重、纠错等)。组织村委认真落实《自治区卫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人口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办发〔20xx〕30号》文件中的主要工作任务,同时做好全员人口数据监测、统计、分析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宣传,营造人口监测工作氛围。要通过LDE电子显示屏、户外固定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媒体宣传全面三孩政策、奖励扶助政策等知识,潜移默化转变群众婚育观念,提升群众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

  (二)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监测项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监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人口发〔20xx〕2号)要求,规范人口监测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用足用好切块下达的项目资金,确保下达经费全部用于人口监测工作。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及时掌握人口出生、死亡、流动迁移情况,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进行核查、清理,提高全员人口覆盖率和全员人口信息准确率。

  (三)做好全员人口信息清理工作。以村(社区)为单位,由乡镇计生服务所专干带队,组织相关单位工作人员,集中人力、物力、时间,开展进村入户采集核实基础信息,将辖区全员人口信息全部采集到位,特别是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要通过数据比对、入户核实、清理冗余、补登补录、纠错纠偏等方式重点对独生子女家庭信息、人口重复信息、死亡人口信息、户口迁移信息、错误信息进行清理核查、补录、去重、纠错等,提高全员人口信息的质量和应用水平。

  四、资金安排

  (一)经费来源:为确保我镇人口监测工作顺利开展,扎实开展好人口监测工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依据桂财社(20xx)167号、桂卫人口发(20xx)2号文精神,工作经费从临桂区卫健局支临桂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20xx年、20xx年人口监测工作经费的70%中列支。

  (二)经费使用范围:经费主要用于在本辖区内除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以外的从事人口监测工作及人口清理核查工作的人员、村(居)卫生计生专干对全员人员信息进行收集、登记、更新、录入以及奖扶、特扶资格审核、入户登记以及生育登记服务等工作劳务支出。

  (三)经费发放时间:每季度季初统计上月各村(居)人口信息核查员、计生专干的'工作效率,依据下表的工作明细发放人口监测经费,多劳多得。

  (四)经费补助标准:

  项目 采集补助(元/人) 录入补助(元/人) 小计(元/人)

  人口新婚 5 3 8

  人口出生 5 3 8

  人口死亡 5 3 8

  奖励对象清理核查 5 5 10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社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多方数据分析比对,深入细致开展入户核对,确保人口监测工作落到实处,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二)要加强对人口监测信息的安全防护。在管理上、技术上加强防范,杜绝信息泄露,切实保障业务数据安全。

  (三)落实职责,按时完成任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对全员人口系统数据质量进行监督指导,并及时对全员人口数据库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对工作开展不达标的单位进行通报,并由单位作书面说明原因。

  人口监测工作方案 篇3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xx〕)168号),以及《贵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贵财预〔20xx〕34号)要求,为规范人口监测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建立健全人口监测机制,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及时掌握人口出生、死亡、流动迁移情况,提高全员人口覆盖率和全员人口信息准确率,充分发挥全员人口数据库作为全民健康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作用,为评估生育政策效果、研判人口形势、推进健康广西建设和完善人口发展战略提供支撑。

  二、项目内容

  加强基层人口监测能力建设,及时采集、核对、录入、更新全员人口基础数据,开展计划生育登记服务、奖扶特扶资格审核确认等工作。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技术培训与工作督导,不断提升人口监测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开展人口监测形势分析与家庭发展研究。

  三、组织实施

  (一)村级。村(居)卫生计生专干是全员人口监测的信息采集源头。卫生计生专干要通过服务、共享等方式定期采集更新有关全员人口监测内容,并按要求将有关数据报至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和便民服务中心。具体要求:

  1、采集全员人口基本情况以及生育、死亡等信息,每月更新一次;

  2、根据上级部门反馈,对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共享信息及卫生健康系统内部信息进行比对核实,每半年一次;

  3、完成奖扶特扶资格审核、生育登记服务等工作。

  (二)乡级。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和便民服务中心指导村(居)卫生计生专干开展卫生健康服务,及时分发需要核实、确认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依据村级统计报表的信息和村级确认的其他人口基础数据项,组织所辖村(居)信息的录入和更新。完成奖扶特扶资格确认、生育登记服务等工作;负责对审核后合规数据通过广西全员人口数据库报送到区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及家庭发展股,对不合规数据返回村(居)进行核实更正。

  (三)区级。区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及家庭发展股必须在每年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完成辖区上季度人口监测统计报表(卫健统68表)的录入上报工作。每年1月20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上一年度人口与家庭发展报告。组织人口监测项目实施情况的督导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保证项目实施效果。积极推进区级部门间的人口基础信息共享、比对、校核工作,发挥全员人口数据库的基础性、服务性作用,完善区级人口监测分析报告。并根据乡镇(街道)、村居完成人口监测与发展的工作量和数据质量及时拨付资金,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人口监测各项工作任务。

  四、项目绩效考评指标

  评估的各项指标均达到90%以上。具体指标内容和计算公式如下:

  (一)全员人口覆盖率。计算公式:全员人口登记人数占上年度本区域内常住人口数比例。

  1、常住人口覆盖率=全员人口库登记常住人口数/统计局发布常住人口数×100%;

  2、死亡登记覆盖率=全员人口库登记死亡人数/统计局发布死亡人数×100%;

  3、出生登记覆盖率=全员人口登记出生人数/统计局发布出生人数×100%。

  (二)全员人口信息准确率。计算公式:全员人口信息准确率=主要指标(身份证)准确人数/登记人员总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系统内登记总数)×100%。

  五、项目资金安排

  资金主要用于本辖区内除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以外的从事人口监测与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人员、村(居)卫生计生专干对全员人口信息进行收集、登记、更新、录入以及奖扶特扶资格审核、生育登记服务等工作劳务支出。部分资金可用于购置和更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和便民服务中心、村(居)开展人口监测工作所必要的办公耗材及设备,支出比例不得高于项目补助金额的30%。

  六、工作要求

  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时拨付资金,确保经费用于人口监测与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年底区卫生健康局将对人口监测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资金管理规范性、拨付及时性和使用有效性等纳入评估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人口监测工作方案 篇4

  人口监测是及时掌握人口与家庭变动态势,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人口监测工作有利于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研究解决重大人口问题;有利于促进生育政策和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有利于改革完善服务管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推进健康安徽建设,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口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xx〕773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聚焦重点,统筹推进。紧紧围绕履行人口监测职责,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突出人口变动、生育行为、托育服务、家庭发展、健康素养、健康促进等内容,统一部署,协同推进。

  求真务实,精简高效。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撑引领作用,改进方法、优化流程、精简项目、提高效率,提升监测信息价值,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整合优化,共建共享。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全员人口库为依托,强化卫生健康各类信息系统整合,加强与行政记录的匹配核查,形成协同采集、共享共用的.工作格局。

  二、目标任务

  20xx年,调整完善人口监测制度,初步建立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监测体系,巩固人口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内人口基础信息实时共享。20xx年,人口监测制度更加完善,监测体系更加健全,实现监测内容、方法、应用的标准化,全员人口库常住人口覆盖率和主要数据项准确率达到90%。具体三大工作任务如下:

  (一)建立指标体系。改革完善统计报表制度,重点监测生育、死亡、迁移等人口变动内容,家庭规模、类型、结构以及生育养育服务需求等情况。根据形势发展,逐步丰富和完善人口监测重点指标。

  (二)明晰责任分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健全完善省级人口监测制度,组织开展全省人口监测具体工作;负责建立、调整全省人口监测指标体系;负责推进平台建设;负责跟踪评估全省生育政策实施效果,加强人口形势分析;负责完成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上报。市级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辖区内人口监测具体工作;负责跟踪辖区内生育政策实施效果和人口形势变动情况。县级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人口监测具体工作。国家级人口监测点负责完成国家人口监测点各项工作,省、各市卫生健康委做好协助指导工作。

  (三)推进平台建设。将全员人口综合业务平台作为子系统,积极纳入安徽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出生、死亡等数据,改革完善信息采集、变更机制,加大部门间、系统间人口有关数据共享开放程度,强化对人口与家庭发展的决策服务支撑。

  三、保障措施

  (一)机制保障。委规划信息处负责统筹协调卫生健康系统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和全员人口库建设。委人口家庭处负责健全完善人口监测制度,建立委内人口数据会商机制,指导全员人口库的应用管理。

  (二)组织保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人口监测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并统筹安排好中央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加强工作力量统筹,确保基层有人管事、有钱办事。

  (三)队伍保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巩固人口监测队伍建设,保障基层人口监测工作人员待遇,加强基层人口监测工作人员培训和人才储备,确保乡级微机员和村级卫健专干队伍的稳定。

  (四)安全保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有关规定,确保人口监测数据在采集、存储、传输、备份、处理、运用、发布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在人口监测信息发布前做好风险评估,并制订应急预案。

  (五)质量保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服务实名登记、信息比对核查补报制度,以及绩效考核、质量评估、结果通报等制度,加强培训指导,提升数据质量。对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的各类调查、评估工作,严格控制调查数据质量,确保如实反映真实情况,对调查指标高低不作任何人为影响。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监测指标。各市级、县级卫生健康委要严格按照上级卫生健康委设置的人口监测指标组织开展人口监测工作,原则上不得新设置其他人口监测指标;对于上级卫生健康委不作要求的监测指标,要及时清查去除。

  (二)优化考评指标。各市级、县级卫生健康委在设置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指标时,要引导基层数据上报求真务实,如实反映各监测指标真实水平,为科学决策提供真实有效依据,原则上不得对全省人口监测指标体系以外的指标进行考评,并及时调整可能影响数据上报真实性的考评指标。

  (三)强化结果运用。加强人口形势分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研究,科学研判人口中长期变动趋势。跟踪评估生育政策实施效果,深化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研究,促进生育政策和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

  (四)减轻基层负担。各市级、县级卫生健康委要切实贯彻落实为基层减负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优化人口监测工作流程,减少数据重复上报,整合、精简数据采集上报过程要求填报的表格,减少对数据采集上报中间环节的考核,减少对过程性指标的考核。各市级、县级卫生健康委原则上不得独立开发并推广面向群众的计划生育有关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减少扰民同时减轻基层负担。

  人口监测工作方案 篇5

  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监测项目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健全人口监测工作机制,落实人口监测基层自主采集和信息核查制度,常态化开展基于出生医学证明、疾控死亡调查、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三类信息的出生、死亡和婚姻信息核查工作,推进基于公安人口库的死亡信息和身份信息核查工作,提升全员人口库信息质量,为综合评估生育政策实施效果、科学研判我区人口形势提供支撑。

  一、实施目标

  (一)全员人口覆盖率达到同期统计部门公布常住人口的80%及以上。

  (二)出生人口登记覆盖率达到同期统计部门公布出生率计算的出生人口的80%及以上。

  (三)全员人口信息准确率与公安户口库中人口身份信息一致率达到80%及以上。

  以上数据不做为县对乡,村考核指标。

  二、实施内容

  1.村卫生计生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等负责人口监测信息采集工作人员结合日常卫生健康服务,奖特扶资格确认、生育登记服务等工作,及时采集辖区内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登记人口信息,协助完成信息的录入和更新。

  2.村卫生计生专干根据上级反馈以及部门共享获得的人口变动信息,及时核实、确认和登记,并协助完成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的录入和更新。

  三、组织实施

  (一)区级在省级数据共享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人口监测共享渠道和共享数据库,推进部门间人口基础信息共享,比对校验工作,探索人口基础信息与卫生健康信息数据整合工作,发挥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的基础性,服务性作用,开展区域人口监测调研工作,督导调研人口监测项目落实情况,完成本级人口监测分析报告。

  (二)乡级指导村卫生计生专干开展卫生健康服务,根据上级下发的信息,及时分发需核实,确认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依据村级信息报告单(村级月报,下同)和村级核查确认的其他人口基础数据项,完成或组织所辖村完成信息录入、变更工作。

  (三)村级核查省级下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死因调查信息,比对个案数据,填报村级信息报告单中的出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性别、出生孩次)、死亡(姓名,死亡日期、死亡性别)等相关数据项;自主采集或核查确认上级共享并下发的结婚登记、收养、殡葬、非正常死亡等信息,填报村级信息报告单中的婚烟变动、收养登记,死亡等相关数据项信息。自主采集迁移、避孕节育个案信息,填报村级报告单相关数据项;核查确认省级根据业务共享和业务协同获得的'其他人口基础信息项,上报乡镇;积极开展上级部署的人口健康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四、资金安排

  人口监测经费作为村卫生计生专干进行信息采集,核实确认、登记等环节的劳务支出及人口监测集中活动工作经费,村卫生计生专干劳务支出人员是指:在本辖区内除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口以外的从事人口监测的村、组两级人员,按照人口监测项目职责分工,在核定村卫生计生专干、小组长承担服务人口数量的基础上,按照绩效考核办法于12月30日前拨付,考核结果与人口监测经费挂钩,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乡镇予以奖励。

  五、执行时间

  20xx年底前完成。

  人口监测工作方案 篇6

  一、总体目标

  1、千人村政策外生育数控制在4个以内。

  2、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达90%以上,环孕检率达95%以上。

  3、计生信息误差控制在3%以内。

  4、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额达50%,突破一例以上全额征收对象,当年发生“0”征收对象控制在应征对象的20%以内。

  二、工作措施

  1、实行计划生育季度考评和排位制度。对计划生育主要指标分季度考评,每季度排位,考评结果与镇、村干部待遇挂钩。村干部的奖惩由各村转移支付中列支,镇干部的奖惩由镇财务统筹列支,每季兑现。

  2、计划生育季度考评总分第一名的村,且政策外出生数按季度平均累计未突破控制指标的,给予责任人(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干部)各奖励100元,并奖励该村1000元;计划生育季度考评总分第二名的村,且政策外出生数按季度平均累计未突破控制指标的,给予责任人员各奖励60元,并奖励该村600元;政策外出生数按季度平均累计突破控制指标,且计划生育季度考评总分倒数第一名的村,扣除责任人员福利补助费各80元,扣除该村转移支付800元;政策外出生数按季度平均累计突破控制指标,且计划生育季度考评总分倒数第二名的'村,扣除责任人50元,扣除该村转移支付500元。

  3、政策外出生数按季度平均累计突破控制指标2个以上(不含2个):

  (1)计划生育季度考评总分全镇倒数第一的,由镇党委政府发文进行通报批评,村主任在镇相关会议上作表态发言;

  (2)连续两季度计划生育考评总分倒数第一,或者在县以上计生工作检查、调研、考核中受到通报批评的,对聘用的计生专干实行停薪留职使用,对是村委会成员的计生专干由享受固定补贴改为误工补工,村支书在镇相关会议上作表态发言,限期整改;

  (3)连续三个季度计划生育考评总分倒数第一的,对该村全年所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责任人员年终奖励,对该村“两委”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4、凡期内接受省、市、县计生部门工作检查、调研、获得表扬或为镇争得荣誉的村,全县前8名的,分别在期内和年末季度计生工作考评中分别加30分、20分、10分作为奖励。

  5、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向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计生办主任举报政策外怀孕3个月以上的对象并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例奖励,对举报人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并对该村季度考评加10分/例,有政策外出生,但季度内没有提供一条政策外怀孕有价值线索的,对该村季度考评扣减10分。

  6、建立外出追逃专项资金制度。镇政府每季度出资2000元,各村每季度出资500元建立外出追逃专项资金,由各村自行申报外出追逃对象,各村年内最少完成1次,镇计生领导小组根据提供的情况安排外出追逃,资金用完为止,没有完成外出追逃任务政策外出生又突破控制指标的,年末季度考评扣10分。

  7、实行干部亲属计生工作帮带制度。镇、村干部直系亲属中有连续两季以上孕环检未到位的,或“四术”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未到位的,镇党委、政府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时间,要求该名镇、村干部做好其亲属工作,不能按时落实到位的,在未落实到位前,该名镇、村干部停发福利补助,年末季度考评扣减该干部所在村10分。

  8、各村“两委”干部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确保计生信息的准确及时。季度内瞒报、漏报出生一例,扣村固定补贴干部各100元,扣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各50元,并在季度考评中扣减该村10分,漏登、漏管已婚育龄妇女(包括事实婚姻、未婚已做酒的夫妇)1例,扣村固定补贴干部各50元,扣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20元,并在季度考评中扣减该村5分。

  9、各村确保组级计生服务员的落实,未落实的年末季度考评扣10分,组服务员工资10元/月。每季度组服务员应通知在家的孕检对象及时参加孕环检,出现在家的孕检对象没有参加孕环检的不予发放本季度工资;对组服务员例会缺席的(已请假的除外),不予发放本季度工资;对本组政策外生育不及时上报的,不予发放本季度工资。

  10、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额达50%以上,突破了一例以上全额征收对象,当年发生“0”征收对象控制在应征对象的20%以内的村年末季度考评各加20分。

  11、全年累计得分第一名的村评为本年度计生工作先进村,奖励2000元,计生工作进步村奖励1000元,全年累计得分为倒数第一的村,罚500元。

  三、此文件下发后以此文下发为准,以此文下发之日起执行

  1、千人村政策外出生季度平均数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进行,如该村人口是2200人,千人村按政策外出生控制4个以内的原则,2.2×4=8.8,即9人,就是该村今年政策外出生数,每季度平均为9÷4=2.25人,即该村第一季度为政策外出生数控制在2人以内,第二季度政策外出生累计为2.25+2.25=4.5人,即5人,第三季度累计政策外出生为6.75人,即7人,第四季度累计政策外出生为9人。

  2、考评分值按千分制,对照镇计生领导小组每季公示的《村级计生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打分排名。

  人口监测工作方案 篇7

  第六次人口普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我国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在这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业务培训工作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是保证普查工作质量的基础工作。根据区人口普查工作总体安排,9月15日前,我街将采取集中的方式完成对人口普查人员的培训。为保证全街培训工作正常有序推进,并取得良好的培训效果。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及有关细则,结合我街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培训目的

  培训工作是普查准备阶段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培训,使全体普查人员明确普查目的、意义,掌握普查对象、范围、指标含义、资料来源及普查的具体操作要求等,切实提高广大普查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普查方案统一、规范地贯彻实施,保证客观、准确、及时地填报普查表。

  二、培训对象

  四唯街机关科室包点人普业务负责人(13人)及社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176人),共计189人。(注:社区普查指导员除负责一个普查小区普查工作外,还必须负责本社区4—5个普查小区普查员指导工作。)

  四唯辖区将划分成为7个普查区(7名人普首席指导员协助街分包科室负责人完成对应普查区域的人普工作),176个普查小区(176名普查员,其中35名骨干普查员同时兼任指导员工作)。

  三、培训组织

  全街的培训工作在街人口普查 领导 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实施。街人普办负责培训各街辖普查区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负责检查、指导和督促各街辖普查区的业务答疑工作;各街辖普查区普查指导员负责本普查区中普查小区普查员的普查业务咨询工作。

  四、培训内容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主要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员手册》为基本内容,掌握绘制和使用《普查小区图》、编制《户主姓名底册》、填写普查表(四种)、搞好复查和快速汇总等工作的方法。要强调工作职责、工作纪律、调查技巧、填报方法和注意事项,并加强对普查员保密教育的.培训。

  五、培训会议议程

  (一) 9月13日上午8:30 四唯路小学 阶梯教室大会

  1、 领导讲话 ;

  2、讲解第六次人口普查方案及工作流程;

  3、讲解区域划分、地址编码和绘图细则。

  (二) 9月13日下午2:30 四唯路小学 阶梯教室大会

  1、讲解摸底细则及相关内容、摸底测试、讲解摸底测试题;

  2、讲解长表抽样;登记、复录工作细则。

  (三) 9月14日上午8:30四唯路小学 阶梯教室大会

  1、讲解长短表填写说明、讲解港澳台、外籍人员和死亡人口调查表填表说明;

  2、长&短表测试、讲解长&短表测试题。

  (四) 9月14号下午2:30四唯路小学 阶梯教室大会

  1、快速汇总工作细则;

  2、编码工作细则、资料包装、运送和管理细则、调查技巧。

  六、培训要求

  培训方式以教员面授为主,辅之以课件等多媒体手段,教员要认真备课,授课时要有实际的案例,要通俗易懂,在培训讲课前要先进行试讲。培训保证全部参训人员都能比较熟练地掌握普查内容和方法,对试填中的疑难问题,要认真讨论,并进行讲评和 总结 。如遇疑难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由上级人普办负责解释,防止出现大范围系统性差错。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经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县级人普办统一颁发全国统一的证件。普查证件须张贴本人照片(一寸),并加盖当地人普办印章,进行编号。普查员入户登记以及普查指导员指导、检查工作时,必须佩带证件。

  七、培训物资

  市人普办负责《第六次人口普查普查员手册》、《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手册》、《第六次人口普查宣传手册》、《致被调查户一封信》、各种样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证,并统一制作下发培训课件,以保证全市人口普查业务培训口径的一致性。街道人普办负责本地培训所需要的物资(包、笔、本等调查员所需用品)及测试题目。

  八、其他事项

  (一) 培训费用

  1. 讲义费(指笔记本200个、水性笔200支和资料袋200个):5元/人 200=1,000元

  2. 午餐费:10元/餐 2 190=3,800元

  3. 矿泉水:1元/瓶 200 2(上/下午) 2天=800元

  4. 培训横幅:100元

  全程培训需要开支费用人民币5,700元

  (二)参加培训人口普查员名单

  由各社区人普首席指导员于XX年9月3日前将各普查小区参加培训的人口普查员名单(姓名、联系方式),以excel格式上报街人普办。

  本方案由四唯街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

  联系电话:5 526 (办) 130 1877

  地址:x路78号 街办事处 210室 经协科

  人口监测工作方案 篇8

  为贯彻落实县人口计生委开展流动人口调查通知要求,掌握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促进我镇流动人口工作水平的提高,决定于3月开展流动人口清理摸底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全镇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的清理摸底,掌握全镇流动人口底数和区域分布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员信息管理系统,全面规范我镇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开展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提供可靠依据。

  二、调查对象和调查期限

  (一)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时点为3月1日零时。即3月1日零时的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

  时间安排:

  调查准备:1月15日前

  入户核查摸底:1月16日2月28日

  入户核查登记:3月1日-3月15日

  数据比对录入阶段:3月16日-3月31日

  (二)调查对象

  1、流出人口调查对象

  (1)户籍在本行政区域,但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现居住地为外省(区、市)的0岁以上人口。

  (2)户籍在本行政区域,但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现居住地为本省其它县(区、市)的0岁以上人口。

  (3)户籍在本行政区域,但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现居住地为本县(区、市)内其它乡(镇、街道)的已婚育龄妇女。

  其中,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除外;婚嫁人员除外;因出差、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军役、在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就学等人口除外。

  2、流入人口调查对象

  (1)统计期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30日以上,非本省(区、市)户籍的'0岁以上人口。

  (2)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30日以上,户籍为本省(区、市)其它县(市、区)的0岁以上人口。

  (3)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30日以上,户籍为本县(市、区)内其它乡镇的已婚妇女。

  其中,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除外;婚嫁人员除外;因出差、

  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军役、在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就学等人口除外。

  三、调查内容和调查方式

  流出人口调查主要涉及流出人口、流入人口在“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内的流向、婚育信息等基本情况和流动信息。

  对春节期间返乡的流出人口在核查摸底时应重点询问返乡前流入地详细地址和春节后流出意向目的地,待标准时点(3月1日零时)后再确认其正式流动信息。流出人口在核查期间未返乡的,核查应采取询问亲属、知情者和查看有关资料的方式。流入人口调查采取直接询问调查对象并查看有关证照资料的方式,在核查摸底时应重点询问其返回意向,待标准时点后再确认其正式流动信息。

  核查摸底和正式入户核查前,从“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将本乡镇、街道的流动人口信息从数据库中分村居导出,然后入户调查时进行信息核对,对其中的新变动信息进行登记、错漏信息进行修改和补充,对新增流动人口按照“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档所需信息进行登记。

  本次信息核查采取以房屋为基础,要做到乡(镇、街道)不漏村(居)、村(居)不漏组(责任小区)、组(责任小区)不漏户(房)、户(房)不漏人、人不漏项。

  对挂户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人员、有户无房人员、空挂户人员等特殊情况的流出人口,也应纳入清理核查。

  四、调查数据处理

  (一)调查数据录入

  由镇计生办负责录入、变更“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信息。

  (二)调查数据比对

  对“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与“安徽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流出人口信息不一致的依据正确的一方进行相应调整,流入地与流出地信息不一致的,双方相互沟通后依据正确的一方进行相应调整。

  (三)对挂户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人员、有户元房人员、空挂户人员、口袋户人员等特殊情况的流出人口,要在“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其户籍所在村、居建档,并在备注中说明具体情况。

  五、组织实施

  成立流动人口专项清理领导组,组长:王礼青,副组长:李灯冰,成员:计生办所全体人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流动人口专项清理行动的联络协调、信息沟通等日常工作,并协助领导组进行流动人口专项清理行动的督促和检查,各村、居委会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专项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镇计划生育领导组将对本次清理摸底调查质量进行抽查,并将此次清理工作纳入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

  人口监测工作方案 篇9

  为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区统一安排,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关爱女孩”行动为前提,以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为起点,以落实各部门职责为抓手,以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为突破口,形成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关爱女孩”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自然平衡。

  三、工作措施

  (一)重点解剖,加大专项治理力度。抓好重点小区和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重点解剖,确定隐性结婚和生育对象及非法B超嫌疑对象,进行深入细致调查,并严肃处理曝光,达到以点促面的治理的效果。

  (二)加大出生人口清理力度。各社区居委会要加大对辖区内出生人口清理力度,特别是出生女婴瞒报的清理。每个月向街道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数据。

  (三)加强宣传教育,培育新型婚育观念。要加大对各项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宣传新型生育文化,倡导男女平等的良好社会风尚,将“关爱女孩”行动作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重要载体。

  四、工作安排

  (一)抓好重点小区和重点对象的专项整治工作。从街道、社区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小组,抽取部分小区对隐婚暗育进行重点解剖。

  (二)、结合“9.25”公开信发表纪念活动,联合妇联开展“关爱女孩”宣传活动。

  人口监测工作方案 篇10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求,开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新局面,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和市政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前期推进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就建立街道、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一)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

  街道流管办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专职工作人员3名负责街道流管办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具体负责对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负责对各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协调辖区各职能部门,落实辖区用工单位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对社区用工单位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采集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负责辖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的组织建设、业务培训、日常管理和检查考核。

  (二)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

  在5个社区,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由社区书记为主要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配备工作人员2名,专职信息录入员1名;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2名,每个社区共3人负责此项工作。

  社区流管站在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是对流动人口提供服务和实现综合管理的平台与主要力量,负责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进行登记和管理;办理、核实暂住证;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进行录入和维护;对社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专兼职协管员、用工单位的责任;做好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实现社区内流动人口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

  (三)社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采集点

  各社区依据自身情况,在辖区内流动人口密度较高、出租房屋较多的地区设立信息采集点,负责对住宅小区、居民院落、用工单位、商业店铺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信息的日常采集和维护工作。各采集点确定1名联系人,负责采集点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联系。

  二、落实工作目标,建立长效机制

  街道流管办、社区流管站、社区采集点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做到工作规范统

  一、工作职责统

  一、工作流程统

  一、工作保障统一,落实“办、站、点”三级责任制,强化工作措施,实现全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全覆盖。

  (一)建立网格化的日常管理工作机制

  将流动人口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以社区为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5个社区按照地域特点对社区内的街道、院落合理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配备1名专职协管员,落实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日常管理责任。同时,统一为专职协管员配备数码照相机、手电筒、信息采集袋、雨伞、水杯、鞋套、签字笔等用品。

  (二)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为织密协管员队伍网,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面、专群结合的立体化管理控制网络,每个社区从住宅小区、物管、院落门卫、企事业单位、保卫人员、居(家)委会负责人、楼栋长以及水、电、气抄表员中确定1-2人担任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员。以居民小组、院落、小区为单位,负责对本居民小组、院落、小区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变更情况进行调查、采集,协助社区服务站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三)搭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互动服务平台

  以社区流管站为工作平台,向流动人口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援助、计划生育、法制教育、就业培训、房屋租赁等方面服务。

  (四)发放流动人口服务指南

  将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的法规政策、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基础信息采集流程、服务事项等汇编成册,发放给外来流动人口,为他们提供温馨服务。

  三、明确工作考核,层层落实责任

  (一)街道流管办负责对各社区流管站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核;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对社区的年度目标考核,制定工作计划,与各社区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指导社区流管站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二)街道流管办负责对专职协管员、信息采集员的管理和考核,社区流管站负责对流动人口信息进行及时变更、维护;与社区居民小组、用工单位、出租房屋主签订责任书,发挥社会力量的协管作用;组织人员定期进行实地检查,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倒查。

  (三)派出所协助配合街道流管办对各社区流管站、社区民警的'工作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协管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定期组织协管员进行培训,对采集的人员信息进行比对检查。

  (四)各社区流管站全面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专职协管员按照“以房管人、以业控人”的原则,对辖区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变更情况进行采集、审核,并由社区流管站负责录入、维护,做到“来有登记,走有注销”对各组信息采集员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或实地倒查,发现错误、瞒报、漏报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变动情况的,及时上报予社区流管站和派出所并最后汇总到街道流管办。

  四、工作制度

  (一)两级工作例会制

  街道流管办每两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社区服务站每周组织本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居民小组组长、专职协管员、信息采集员召开工作例会,总结日常工作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联席会议制

  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牵头,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负责人参加,收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情况,互通工作信息,制定和落实工作措施,共同破解工作难题。

  (三)宣传培训制

  采取以会代训、定期集中培训等形式,向街道流管办、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居民小组组长、专(兼)职协管员宣传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同时,邀请公安、劳动、房管、城管、地税、计生、司法等职能部门对社区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

  (四)信息收集制

  信息采集员对责任区内的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信息进行收集、登记,及时向专职协管员通报。专职协管员根据信息员提供的信息,入户进行采集,24小时内上报社区服务站录入。同时,专职协管员每两周对责任区进行一次巡查,登记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底数,及时掌握责任区内出租房屋、流入及流出人口情况,上报社区服务站。

  (五)三级巡查制

  街道流管办每周巡查一次社区服务站,社区服务站每两周巡查一次信息采集点,专(兼)职协管员每两周对责任区内的出租房屋开展一次巡查,巡查工作应当做好工作记载。

  五、严格实行奖惩兑现

  4各社区利用其人熟、地数、情况熟的优势,对辖区内人员、房屋变动情况进行日常的巡查。同时为提高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保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街道流管办严格实行奖励与惩罚并用的工作制度:每月达到区流管办考核前三名者,按每成功采集1条,奖励0.5元;每成功录入1条,奖励1元;每通过审核并合格1条,奖励1.5元。每月录入工作未达标或录入工作被区流管办扣分者,列入年度目标考核扣分项目同时扣除此项工作的部分经费。

  协管员、信息采集员在入户信息采集过程中及时发现并上报违法犯罪信息或犯罪嫌疑人的,按照公安机关相关标准予以奖励。

  六、完善软硬件建设,落实经费保障

  加强街道流管办、社区流管站硬件设施,配备所需的桌、椅、资料柜、电话、电脑等办公设备;定期对成都市流动人口服务及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补充、维护。

  将宣传培训、信息采集、维护所需经费,以及协管员、信息采集员工资、奖金等纳入街道财政,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人口监测工作方案 篇11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加强流动人口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服务和管理,消除免疫空白,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全国特殊人群计划免疫工作管理方案》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

  (一)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党政办、卫生院及计生办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工作。

  (二)镇卫生院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村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密切协作,使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得到及时、有效、安全的预防接种服务。

  (三)村(居)民委员会是流动人口管理最重要环节,对此项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配合卫生院完成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落实措施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另一个地方长期居住或短期居住满三个月以上的人员。全市流动人口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包括有计划地对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进行预防接种和对传染病流行地区流动人口进行应急性预防接种。

  (一)镇卫生院、各村卫生室及个体开业医生应依法履行义务,做好流动人口计划免疫工作,并接受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责任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计划免疫接种工作。

  (二)计生办应协助卫生院掌握辖区内人口基本状况,协助卫生院完成流动人口特别是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

  (三)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做好本辖区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的宣传、动员和接种组织工作,保证流动人口及适龄儿童及时接受免疫接种服务;加强辖区内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积极向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提供所需的当地流动人口有关资料,督促未接种人员及时免疫接种。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流动人口的居住地点、活动场所及人口变动情况,由村卫生室人员配合村居详细查验流动儿童预防接种证,作好登记并填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接种情况摸底调查表。定期调查摸底间隔期一般为每3个月一次。

  (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免疫工作的宣传及健康教育。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享有同等免疫接种的权力,通过加大宣传与督促力度,使流动人口计划免疫接种对象主动到接种单位(点)接受免疫接种,任何接种单位(点)不得拒绝提供免疫接种服务;外来长期暂住流动人口在本地生育的婴儿在出生后,其监护人应及时到接种单位(点)申办《预防接种证》,并按时接种,接种证由接种儿童家长保管,接种卡由接种单位(点)保管以便备查;外来本地暂住3个月以上的儿童,在原居住地已办理《预防接种证》的,凭证到现居地接种单位(点)接受接种;未办理《预防接种证》的,其监护人应及时到现居住地接种单位(点)补办并按规定补种。

  (五)卫生院要积极与当地学校协作配合,实行入托、入学查验证制度,未完成全程免疫的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应督促及时补种。

  (六)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流动人口应与常住人口同时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点)安排的应急免疫接种。村(居)民委员会、学校等,应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点)对流动人口应急接种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用于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的疫苗,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贵州省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统一订购,逐级供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点)、接种人员要按规定管理和贮存疫苗,防止疫苗损坏变质,严禁使用已损坏变质的疫苗进行接种。

  (八)负责流动人口接种的单位(点)和接种人员必须掌握疫苗的性质、接种方法、剂量、部位、异常反应及处理等知识,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和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要求进行接种,确保安全注射。

  三、依法管理,严格奖惩

  (一)对流动人口计划免疫接种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二)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免疫接种工作职责、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由镇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拒绝整改的单位、个人或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人口监测工作方案 篇12

  为了更加全面掌握我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促进我乡流动人口工作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提升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质量,乡计生办决定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乡开展一次流动人口清理摸底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包组村干对本责任区的对象进行全面清理,核对流动情况,重点对象为期内出生、怀孕、手术、优检等人员。对已出嫁女青年是否建档一并清理,于本月22日前各村专干将清理情况在系统中修改完毕。

  二、清理摸底登记对象

  各村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规定的全员流动人口口径,进行流动人口的清理摸底。

  ①、离开户籍地县域30日以上(流出人口),流入现居住地30日以上(流入人口),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0岁以上人口。

  ②、离开户籍地乡镇30日以上(流出人口),流入现居住地30日以上(流入人口),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已婚育龄妇女。

  ③、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除外;婚嫁人员除外;因出差、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军役、在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就学等人口除外。

  三、清理摸底登记方式

  各村要按照全员人口登记簿和全员流动人口登记簿,由各村干对片区以户为单位走访入户和电话方式进行清理摸底。清理摸底重点按以下对象分类进行。

  优检对象。告知优检结果时询问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具体流出地址,未流出的则要掌握流出意向。

  怀孕对象、期内生育节育对象。未流出的,进行一次入户随访,随访的同时详细询问家庭成员的流出地址,流出意向。已流出的,进行电话随访,同时详细询问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流出地址。

  其他对象,各村干要入户或电话询问。未流出的`,详细询问家庭成员的流出地址,流出意向。整户外出的,询问整户的流出地址。

  四、清理摸底登记数据处理和信息变更通报

  本次摸底清理的流动人口,由村计生专干及时录入到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新增的流出人口,及时建档同时发放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流出已返乡不再流出的,及时退掉流出档;流出地址变更的,要及时更改;外嫁女要及时退流出档。乡村要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变更通报制度,对流动人口地址发生变化、手机号码更换的,及时由村专干在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作变更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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