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物资设备保供方案

时间:2022-04-28 08:38:16 方案 我要投稿

采集物资设备保供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采集物资设备保供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采集物资设备保供方案

  采集物资设备保供方案1

  为有效保障秋冬季疫情防控期间我县重要生活物资市场供应,防范价格异常波动,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根据《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生活物资保障组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秋冬季疫情防控生活物资稳价保供工作预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生活物资稳价保供供应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将秋冬季疫情防控重要生活物资保障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工作联动,完善重要生活物资异常波动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力有序应对突发紧急状况,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及办公室统一指挥领导下,县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组统一协调全县秋冬季疫情防控生活物资稳价保供工作。各负有保供责任的商贸流通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生活物资稳价保供工作。

  (二)快速反应,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各负有保供责任的商贸流通企业生活物资保障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强化重要生活物资价格监测、调度,及时发现、预警,并依职责快速处置重要生活物资市场供应和价格异常波动。

  (三)及时预警,精准应对。当粮、油、肉、蛋、奶、蔬菜(纳入价格监测的9种蔬菜)等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一次性涨幅超过10%或10日内累计上涨30%以上,以及发生争购、抢购商品等现象,要立即向当地主管部门和县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生活物资保障组报告,按规定启动应急机制。当地主管部门和县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生活物资保障组要根据警情,开展指挥调度,从舆情应对、应急监测、维护秩序、生产供应、流通储备、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采取应对措施。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市场监测预警。落实应急监测报告制度,密切关注市场供需变化和市场秩序状况,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分析生活物资市场走势,研判后期运行趋势,适时开展提示预警,提请有关地方、有关部门及早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二)建立应急保供重点企业库。确定华联悦鲜惠、新百华誉集团、华夏大润发、亚坤时代广场、百联徽韵、荷马生鲜、阜濛购物广场、百泰商贸、康旺商贸、天翔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康华油脂有限公司、鑫禾粮油有限公司、振翔粮油有限公司13家企业为县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应急保供企业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变化,认真做好储备商品的收购管理、调拨运输和市场供应,确保生活必需品储得进、调得动、用得上,发挥保供主渠道作用。

  (三)启动运营平价商店。按照均衡布局原则,在县城选择确定2家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适时启动运营,按规定平价惠民销售蔬菜、肉类等农副产品,引导市场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四)抓好主副食品生产。加强对蔬菜生产经营主体指导服务,统筹抓好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持续抓好市场猪肉供应储备量,推动农贸市场家禽集中屠宰,督促负有保供责任的商贸流通企业小包装米面油、速(冻)食品的储备量,保障主副产品的市场供应。

  (五)强化应急储备保障。继续做好米、面、食用油、猪肉等肉类、省市县价格监测的9种主要蔬菜品种、主要应季水果(苹果、柑橘)、主要速(冻)食品(速冻水饺、方便面)等重要生活物资的政府储备和商业库存数量监测工作,并按照原途径及时上报。监测储备规模不能达到最低保障天数时,要及时督促迅速补库补柜,确保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保障有力。

  (六)加大市场调控能力。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及时启动储备调节机制,投放政府储备,重点向警情发生地投放相关储备物资。警情发生地最迟在警情发生次日内,依托当地大型商超及社区门店启动农副产品平价店运营,按规定平价惠民销售蔬菜、肉类等农副产品。根据警情变化,适时在全县全面启动农副产品平价惠民销售,引导市场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七)适时启动价格临时干预。当县域居民基本消费品价格10日内上涨50%以上,并有可能继续上涨,市场供应紧张,按程序提请县政府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依法在县域内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平抑市场价格,维护社会稳定。

  (八)稳定市场预期。加强舆情管控,第一时间跟进,坚决避免负面舆情扩散,防止次生风险。通过网站、微信、报纸、电视等各类媒体正面宣传政府稳价保供措施,重点宣传重要民生商品充足储备及生产能力。开展政策提醒和约谈,督促经营者履行稳价保供社会责任,布置开展市场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商务粮食局成立秋冬季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市场稳价保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秋冬季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稳价保供工作;各相关商贸流通企业也要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强化联防联控和协调调度,合力做好全县生活必需品稳价保供工作。

  (二)物资保障。县商务粮食局明确本地生活必需品保供骨干企业,科学合理确定重要民生商品商业库存,结合实际建立地方冻猪肉储备制度;加强在库储备物资日常检查,确保在库数量充足,质量合规,关键时候能够拿得出、用得上。

  (三)流通保障。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应急运输方案,根据警情和全县生活必需品保供需要,及时组织协调应急生活物资运输,提高物流效率,创新流通模式,保障物流畅通。

  采集物资设备保供方案2

  为加快补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保障短板,积极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能有效满足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需要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根据国家、省、苏州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系列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苏州市工作要求,以实现“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和“形成有效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制度体系”为主要目标,以公共卫生关键物资及相关专用设施的应急保障为重点,坚持“协同高效、系统谋划、平急结合、多元互补、底线思维”的基本原则,突出生产动员、应急保供、采供调运、预警处置、科技支撑等能力建设,强化全链路管理,进一步加大投入、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创新方式、补齐短板,打造医疗防治、物资储备、产能动员“三位一体”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统筹协调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供应体系,加快提升生产动员能力。

  突出实物与产能相结合,发挥制造强市优势,优化布局,强化协同,完善机制,进一步厘清需求,拓展渠道,提升产能转换能力。

  1.编制清单目录。结合我市实际梳理完善并动态更新“两清单”,即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关键应急物资品种及原材料、设备、零部件“需求清单”,包含产品规格、价格、品牌、材质及相应运输配送能力等的“供给清单”。全面摸排全市具有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生产保障能力的企业情况,对应两“清单”,制定两“目录”,即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合格供应商及外协企业目录”,包含可转产企业和可转产类别的“产能储备企业目录”。(市工信局、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参与)

  2.提升动员能力。开展重点医疗物资和装备常态化统筹管理和动态监控,制定我市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集中生产调度的工作预案和生产物资统配方案,抓好产能供需对接,提升生产调度能力。引导大型民营企业通过新设专用和通用生产线、改造已有生产线、保留闲置生产线等方式建立必要的产能备份,增强应急转产能力。培育发展一批骨干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企业,支持企业应用智能制造、共享制造、协同制造等新技术新模式,强化生产制造能力。(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参与)

  3.拓展筹集渠道。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合作和产能保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医药企业主渠道作用。积极拓展友好城市、外贸企业和跨境电商平台等作用。积极引导社会慈善捐赠,有序使用捐赠应急物资。(市商务局、外事办、发改委、卫健委、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常熟海关依职能负责)

  (二)健全多元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快提升物资储备能力。

  突出政府与社会相结合,合理确定品种规模,适度提高配置标准,加大仓储设施投入,强化多元主体参与,进一步提升储备效能。

  4.科学确定物资储备规模。根据重大疫情防控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求,健全我市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并动态更新。参照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需求测算体系,以我市历史最大规模公共卫生事件的“峰值需求”为参照,根据日常消耗量和保障天数测算我市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需求规模,合理确定储备规模结构和区间布局。(市卫健委、发改委、工信局依职能牵头,财政局参与)

  5.抓实医疗机构应急物资统配。依托承担疫情救治任务的医院和定点机构,重点加强短缺救治药品、医疗救治设施设备等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物资配置标准并保留一定的冗余备份。全市医疗机构要做好医疗救治设备配备和必要储备,确保医疗实物储备及时到位。(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参与)

  6.建立专用应急政府储备。建立健全市、镇二级政府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制定市、镇两级物资储备清单,加快形成统筹安排、分级储备、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可统一调度的公共卫生储备专项。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进一步充实储备品种规模,重点突出重大疫情防治专用中西医药品、疫苗、消毒杀虫剂、口罩、防护服、护目镜、面屏、试剂盒、CT、PCR仪、ECOM、负压救护车等重要医疗救治药品、医疗救治设备和医疗防护物资储备。(市发改委、卫健委、工信局依职能牵头,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参与,各镇(街道)、开发区)

  7.完善多方参与的储备体系。积极鼓励各方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加强政企协作,探索形成产储结合、商储结合、运储结合的多元灵活储备模式。引导生产型企业开展产能储备,商贸型企业开展实物、商业储备。支持机关、其他企事业单位充实疫情防控等物资储备,鼓励家庭开展口罩、消毒液以及家庭应急包等必要的针对性储备。充分运用大型电商平台的渠道、仓储等优势资源,实现就近存储。(市工信局、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依职能负责)

  8.整合提升仓储设施水平。充分利用好全社会仓储资源,加快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设施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加快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库分级布点体系建设。推进冷链设施建设,用于疫苗、医疗试剂、药品等医药物资储备。(市发改委、卫健委依职能负责)

  9.强化物资储备运营效能。建立健全高效规范、集中统一的收储、轮换和动用管理制度,规范运营管理流程。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除紧急采购外,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社会购买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采购销售、储存保管、物流运输等事务性管理服务,引入市场竞争,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鼓励重点企业利用现有医药储备管理体系、应急机制、仓储物流等优势,积极承接政府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提升储备运营效率效能。(市卫健委、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依职能负责)

  (三)健全敏捷协同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运输体系,加快提升采供调运能力。

  突出平时与急时相结合,健全统一采购调配模式,强化规范管理,整合运力资源,确保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供应链安全、高效、畅通。

  10.建立物资采购征用制度。制定我市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采购制度。完善应急采购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应急采购各环节管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征用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应急征用行为,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临时征用和补偿奖励机制。(市发改委、工信局牵头,市卫健委、财政局参与)

  11.加强运力资源整合调配。建立应急运输保障和指挥协调机制,制定市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应急运输预案,整合不同运力物流资源,统筹建立全市应急运力储备库,构建高效的应急物资运输“绿色通行”机制,保障市内大通道不中断、全市服务网络不间断,形成全程“一站式”、全市无盲点、城配一体化的全市运力一张网,优化应急物资末端配送网络。加强重要应急物资的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配送,建立健全全市公共卫生应急物资调配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物资产供销企业全链路动态追溯管理。(市交通局、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卫健委、公安局参与)

  12.构建应急物流保障体系。依托重点物流园区和基地,布局建设一批全市应急物流基地。依托重点物流企业、大型专业化运输企业和平台,建立市级应急物流保障重点企业名单并动态调整。支持社会力量加快推进集装单元化、智能投递设施、无人配送车(机)等“无接触式”物流设施设备建设和推广应用。加强常态下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物流响应速度。(市发改委、交通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依职能负责)

  13.完善应急物流配送网络。探索建设统一分拨中转的公共配送中心。支持社会力量加快建设智能快递箱。推进冷库设施建设,配建理货、分拣、前置仓等冷链配送设施。做好与周边城市应急物流运输的衔接,必要时设立专用应急物资运输通道或者专用应急物资运输中转场站。(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交通局、邮政管理局参与)

  (四)夯实公共卫生救治物资保障基础,加快提升预警和处置能力。

  突出医疗和防控相结合,提升硬件配置水平,补齐防控短板弱项,切实提升监测预警、快速响应救治和医疗卫生平急结合能力。

  14.构建监测预警网络。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早发现”能力,加强医院门急诊电子病历标准建设,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哨点网络布局,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直报系统,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建设投入,发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积极性,提升全社会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市卫健委牵头负责,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参与)

  15.提高疾控机构防处能力。加强全市疾控防治能力建设,建立完善专业化、现代化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可配置移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提升常见传染病病原体和化学毒性物质初筛能力。提升一线疫情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完善设备配备,满足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需要。(市卫健委牵头负责,市发改委、科技局参与)

  16.提升重大疫情救治能力。推动建设集临床、科研、教学于一体的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规范建强传染病院和综合性医院感染科,负责重大疫情快速反应和诊治技术支持。依托综合能力强的医疗机构建设重大疫情救治基地。依托有实力的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建立应急救治力量备份。加强采供血机构和院前急救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血液应急保障和传染病转运能力。(市卫健委、发改委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参与)

  17.推广公共设施平急结合改造。参考苏州市级方舱医院改造方案,科学制定本市大型公共设施转换为应急医疗设施预案。在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新建或改建过程中兼顾应急需求、预留转换接口,完善场地设施、通风系统、后勤保障设施,做到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具备快速转化为救治和隔离场所的基本条件。(市卫健委、住建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文体旅局、资规局参与)

  18.提升基层公共卫生设施水平。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传染病房、隔离诊查室和隔离留观病房建设。强化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设施设备配置。(市卫健委、发改委等部门依职能负责,各镇(街道)、开发区)

  (五)补齐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的软件硬件短板,努力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突出软件与硬件相结合,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全面提升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水平。

  19.强化科技能力支撑。加强应对重点传染病防治的`技术储备,重点围绕药品研发、高端医疗耗材、高性能分析仪器等开展技术创新。支持行业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开展集中攻关。加强医疗防治物资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管,切实维护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市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卫健委、市场监管局依职能负责)

  20.提升物资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医疗防治物资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根据上级医疗器械应急审批制度,做好绿色通道服务,推动产品加快上市。建立市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强审评、检查、检验检测、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管,切实维护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市工信局、发改委、卫健委、市监局、科技局依职能负责)

  21.建设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平台。加快建设我市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一平台、三数据库”: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综合云平台、重点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数据库、地方和企业储备仓储资源信息库、应急物流运输企业数据库。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打破行业、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卫生防治、生产供应、物资储备、交通物流等领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交通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参与)

  三、组织保障

  22.强化党对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坚持党对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市委组织部、市有关部门等各相关方面依职能负责)

  23.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专项工作机制。建立由市府办、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市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推动各项任务举措落到实处。市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细化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落实。提高安全意识,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生产。(市各有关部门依职能负责,各镇(街道)、开发区)

  24.加大资源要素保障力度。算好应急物资保障对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大账”,根据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要求及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方案,加大对专用基础设施、设备配置和应急物流体系建设投入。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先支持国家、省、市级重点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项目建设,并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对列入省、市级目录管理的重点生产企业、产能储备企业、物资储备企业、物流运输企业给予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探索建立应急物流补贴奖励机制。对社会捐赠应急物资,开展免费公益运输服务,其费用由财政予以补贴。(市财政局、资规局、科技局、发改委依职能负责,各镇(街道)、开发区)

  25.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加快完善我市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相关的配套制度,健全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制度化渠道,完善应急物资捐赠管理制度等。(市司法局、工信局、卫健委、发改委、应急管理局依职能负责)

  采集物资设备保供方案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打赢抗击疫情攻坚战,针对全市1月份CPI上涨达近年最高,特别是食品类价格上涨显著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活物资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相对平稳,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通知要求,强化地方首责,把“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统筹抓好生产发展、产销衔接、流通运输、市场调控,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活物资保障供应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和价格总体平稳。

  二、总体目标

  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菜篮子”本区域自产重要生活物资产得出、送得走、不积压、不难卖,价格平稳,外购重要生活物资调得进、供得上、不脱销、不断档,货源稳定,实现我市CPI涨幅特别是食品类价格涨幅明显回落,切实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各级发改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一)加强价格监测预测预警,提高价格调控的前瞻性

  继续做好日常商品价格应急监测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增加果蔬、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的监测品种,严格执行日监测日报告制度。

  发改部门负责做好相关商品价格应急监测工作,建立市场巡查制度,密切关注重要生活物资市场供需变化和秩序状况,加强预测预警分析和涉价舆情监控,及早发现、及早处置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

  商务部门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商品应急监测和对保供骨干企业重要生活物资市场供求情况监测。

  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活物资数据资料和统计分析报告,开展市场调研和预测工作。

  发改部门和商务部门、统计部门要做好工作衔接,当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发生异常波动,可能对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带来影响或危害时,发改部门提出预警报告,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为科学有效保供稳价提供决策依据。

  (二)摸排商品库存,做好储备调节,防止重要生活物资价格异常上涨

  1.摸排商品库存,掌握全市重要生活物资储备情况。

  发改部门(粮食部门)负责摸排全市主要果蔬、方便食品、速(冻)食品及粮油、肉、蛋等政府储备规模及已投放、现存量实际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所在地人民政府,为疫情防控期间调配投放重要生活物资提供保障。

  商务部门负责对接当地重点批发、零售、加工企业,摸排主要果蔬、方便食品、速(冻)食品及粮油、肉、蛋等商业库存及每日消费量、正常可保障供应天数情况;准确掌握重要生活物资后期保障能力,及时协调解决现实困难和问题。配合发改部门做好方便食品、耐贮蔬菜等重要生活物资的储备工作。

  2.建立和完善政府储备和投放机制,用好政府“硬储备”,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

  发改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粮油、猪肉、方便食品、冬春耐贮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认真制定增补方案,确保小包装成品粮油销售天数至少达到20天,重点耐贮蔬菜品种可销售天数至少达到7天。及时研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供求变化,做好重要生活物资储备、投放、保供稳价工作。

  财政部门根据应急储备要求负责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筹集;各金融机构按规定和要求提供贷款支持。

  3.挖掘本地“软储备”,保障本地重要生活物资供应。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摸排本地种植养殖情况,保障本地需求,积极引导调整种植结构,增加速生类蔬菜生产,着力提升不宜长途运输的叶菜类蔬菜自给能力;引导本地标准化养殖业发展,加大屠宰能力布局力度,建立相对稳定的生物安全产业链。

  商务部门负责农户与超市对接和物流冷链运输,保证本区域“菜篮子”产品不积压、不难卖。

  金融机构要加大支持力度,主动提供金融服务。

  (三)有序复工复产,压实重要生活物资货源供应

  在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逐步有序复工复产。

  疾控部门负责指导复工复产企业开展疫情监测、落实防控措施,并及时采集复工复产企业内可疑感染或疑似人员信息,指导复工复产企业对可疑人员采取隔离措施。

  工信部门负责支持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重要生活物资生产企业的复工复产。

  中小企业部门负责支持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涉及重要生活物资的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保障所在地重要生活物资供应。

  商务部门负责对本地大型超市、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建设给予补贴;通过在公益性场所增加流动蔬菜零售网点、在小区周边增加社区蔬菜零售网点等形式开展便民服务;支持惠民生鲜超市建设发展,鼓励综合性超市设立惠民平价菜区,平价销售蔬菜;通过减免交易费、场租费,吸引商户经营。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工作;金融部门负责对重要生活物资相关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对重要生活物资相关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人社部门负责对重要生活物资相关企业在社保缴纳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四)保障运输畅通,统筹全市供应

  畅通重要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确保“菜篮子”产品出得了村、上得了路、进得了城,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活物资运输畅通。

  商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收集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跨省、市农产品“出村进城”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制定保供运输方案,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农产品运输保障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协商解决本地农产品“出村进城”的困难和问题,汇总上报跨区域困难和问题,确保从批发到零售的有机衔接和高效运转。

  交通、公安部门负责梳理排查公路、铁路等不当管制交通,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与商务、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对接,畅通“绿色通道”,确保重要生活物资正常调运。

  (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发改部门负责在疫情防控期间,政府定价项目不出台上调价格(收费)政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要生活物资价格在出现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建议,及时上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发改部门,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活物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重要生活物资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对利用疫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情节严重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打击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活物资恶性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

  (六)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市场保供稳价良好氛围

  疫情期间物价不稳,有成本上涨原因,也有人为哄抬价格因素。

  宣传、网信部门负责开展正面宣传,多渠道公布重要生活物资每日价格行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疫情期间典型价格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及时澄清虚假信息和不实报道,防止因为谣言引发抢购;宣传引导市民理性消费,按需采购,努力降低市民恐慌心理,积极营造重要生活物资市场保供稳价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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