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才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4-08-16 07:16:55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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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才工作实施方案

  学会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能更好的完成工作方案。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就要有针对性的准备多份工作方案,那么如何把工作方案做到重点突出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乡镇人才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乡镇人才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人才工作实施方案1

  今年是县委确定的项目会战年,也是我镇建设大邑“首善之区”的关键之年,我镇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市、县、人才工作精神,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人才开发工作机制,突出抓好人才培训工作,拓宽引智渠道,积极探索,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为我镇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晋原镇20xx年人才工作计划如下:

  一、增强人才工作的责任感

  按照我镇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和目标任务,给人才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一定要站在战略的高度,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人才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人才工作中肩负的历史责任。结合我镇当前对人才的需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势,完善政策措施,加大人才开发力度,为新形势下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服务。

  二、健全人才工作的新机制

  (一)强化“三种意识”,开发人才资源。一是“人才标准多样化”意识,即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做到不拘一格选拔和任用人才;二是“人才至上”意识,即要以促进人才成长和作用发挥为标准,切实做好使用、培养、关心,激励人才的各项工作,充分尊重人才的特殊禀赋和个性,达到既用人之长也容人之短;三是“人才大开发”意识,采取“使用性开发”、“政策性开发”“储备性开发”等多种方式,如:进行合理性岗位调整,建立乡士人才库,建立科技示范户,强化机关和村级后备干部培养等,以各种方式来推动辖区整体性人才资源的大开发。

  (二)营造“四个环境”,实施人才服务。一是营造政策环境。在各类制度、规定的允许范围内,出台人才政策,发挥政策对人才成导向作用,以达到广罗人才,人尽其才的目的;二是营造社会风尚环境。鼓励人才干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加大人才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崇尚知识、崇尚人才的`社会风气;三是营造市场环境。创建本辖区的人才市场,发挥劳动保障事务所作用,通过周到服务、规范运作,科学指导,有力监督,来完善本辖区人才市场体系;四是营造工作环境。加强人才创业载体建设,为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

  (三)创新机制,推动人才工作。一是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纠正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的倾向;二是建立淘汰机制,打破人才管理的终身制,建立起人员绩效考核档案,以动态管理解决有进无出的问题;三是在全镇广泛开展大学生志愿者活动,进一步加强镇村干部人格修养,继续深化“四力”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四)突出抓好人才培训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才队伍综合素质。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整合培训资源,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丰富培训形式。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加强对年青干部的培养,充实工作队伍。

  三、积极探索,开创人才工作的新镇面

  (一)、要加强调查研究。我镇领导干部要结合基层基础工作的开展,深入农村,深入实际,广泛听取基层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善于发现人才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要不断深化对人才工作的理论研究,把理论研究和当前各项重要工作的实际紧密联系起来,着重研究带全镇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和广大人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分析新情况,把握新特点,理出新思路,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

  (二)、要总结推广经验。重视组织开展人才工作的工作交流,要认真总结和积极推广我镇在开展人才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办法。营造识才、爱才、用才的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推进人才开发的政策措施、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人才工作是一项与当前各项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系统工程,我镇将以此为契机,在全镇上下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广大人才在推进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乡镇人才工作实施方案2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绘就乡村振兴宏伟蓝图,激发党员队伍建设活力,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现结合本镇实际,制订乡村组织振兴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落实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服务功能、凝聚功能和引领功能为目标,坚持从基础性工作抓起、从基本功练起,以党组织建设带动行政村治理体系建设、以组织振兴促进乡村振兴,着力健全乡村组织体系、制度机制,激发各党组织活力,凝聚乡村振兴的整体力量,夯实乡村振兴的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工作。找准党建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的最佳切入点,以组织振兴,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人才队伍振兴,促进产业和经济振兴,走出一条党建工作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互推互促、同步发展的新路子。

  (二)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注重实效。坚持用时代发展要求审视基层党建工作,准确把握新时期新形势基层党建工作规律,发扬基层首创精神,把创新贯穿于实施组织振兴活动全过程,积极探索新方法,开辟新途径,建立新机制,推动组织振兴活动深入开展。

  (三)联系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紧密结合我镇实际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突出抓规范、打基础,抓创建、强能力,抓振兴、促发展,全力打造“党建+”助力乡村振兴的特色党建工作新品牌。

  三、重点工作

  (一)选优配强村书记。坚决调整60岁以上、带富能力不强、工作不力的村书记,重点选拔45岁以下年富力强的村书记,实现村书记平均年龄50岁左右的`目标。选拔本土致富能手、在外创业能人、返乡大学毕业生、第一书记担任村书记,村级带头人比例达到60%以上。村党支部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从带富能力和工作能力上严格加强自身学习建设,达到市场型、创业型、实干型、担当型村党支部书记的标准。

  (二)发挥党组织坚强战斗堡垒作用,引领乡村产业快速发展。推行“党支部+经济实体+贫困户”模式,鼓励支持党组织和党员领办创办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济实体,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带领农民共同富裕提供坚强保障,进一步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三)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注重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使各村党支部拓宽发展渠道,用好财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补资金,确保所有村新增集体经济收入均达到5万元以上,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100%。

  (四)发挥选派干部在乡村一线作用。选派干部制定所在村年度工作计划,完成选派干部推动乡村发展项目任务,每名选派干部至少落地1个发展项目。

  (五)培育助推乡村振兴发展骨干队伍。在优秀青年农民、外出务工人员、致富能手等优秀群众中发展党员20人以上,实现每个村至少发展1名党员的目标。

  (六)推进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建设和巩固提升。确保近三年确定的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真转化、真升级全面完成今年确定的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任务。

  (七)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体系中的核心作用。积极创建村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实现我镇至少创建成功1个市级标准化规范化示范点的目标。

  四、工作要求

  1、压实工作责任。各村党支部要承担起乡村组织振兴的直接责任,研究细化具体实施办法,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镇组织、纪检、扶贫、财政等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责,明确任务目标,形成推进乡村组织振兴的强大合力。

  2、搭建载体平台。各村要凝聚多方力量,助力乡村组织振兴。联合域内企业支部积极开展各项组织活动,及时发现、总结推广一批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营造推进乡村组织振兴的浓厚氛围。

  3、健全考核机制。把推进乡村组织振兴工作情况纳入千分制考核内容中,作为考核村党支部的重要依据,加大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考核。通过集中督导、调研指导、观摩交流等方式,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对推进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导致乡村组织振兴工作滞后的,依规严肃追责问。

  乡镇人才工作实施方案3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才支撑作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关于支持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浙委人办〔2019〕6号)和《关于印发湖州市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行动方案的通知》(湖委发〔2018〕1号)精神,结合我市乡村人才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紧紧围绕乡村振兴示范区和省部共建乡村振兴示范市建设,以培育打造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服务乡村的专业精英、双创带动的乡村创客、乡村治理的能人乡贤、各行各业的工匠能手等“五类英才”为重点,畅通各类人才、智力、技术等下乡通道,全面培养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乡村人才队伍,为打通“两山”转化通道,奋力开创新时代高质量赶超发展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到2022年底,全市遴选“南太湖特支计划”乡村振兴领军人才60名左右,培育专业精英400名以上、乡村创客1000名以上、能人乡贤3000名以上、工匠能手5000名以上,乡村人才资源总量达到8万人以上,其中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1.8万人以上,电商“新农人”3000人以上,乡村旅游讲解员1000人以上。构建形成全方位、多层次乡村人才体系。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流动等机制逐步健全完善,乡村人才综合竞争力全省全国领先,率先建成乡村人才振兴标杆市。

  二、重点措施

  (一)重点培育“五类英才”,打造核心品牌

  1.培育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深入实施“南太湖本土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培育工程,重点在农业企业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家乐民宿经营业主、家庭农场主、农业服务组织负责人、农村电商带头人等生产经营能手中遴选支持一批引领带动现代农业、乡村旅游、乡村服务业、农村电子商务等特色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每年遴选“南太湖特支计划”乡村振兴领军人才15名左右。(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区县)

  2.培育服务乡村的专业精英。积极推行“首席专家”结对帮扶制度,引导和支持农业科技人员、医生、教师、律师、文艺工作者、乡村规划设计建设人员、农推联盟专家等各类社会人才组团下乡,定期服务乡村。从优秀行业人才队伍中选拔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聘请为“首席专家”,组建“1名首席专家+1个专业团队+若干个乡村主体”的“1+1+N”专家帮扶团,长期入驻乡村挂职服务,极力打造一批农业农村急需的科技创新团队、创业导师团队和公共服务团队。每年培育服务乡村的专业精英100名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市文联,浙大南太湖农推中心,湖州师院、湖州职院,各区县)

  3.培育双创带动的乡村创客。实施“乡村创客培育”工程,落实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新生代企业家“311”领航计划、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青年农村电商培育工程等项目政策,引导大学生、外出农民工、经商人员、返乡青年等围绕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等乡村一二三产业回乡创业兴业,全面实现“一村一客”。每年从青年创业主体中培育乡村创客250名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湖州师院、湖州职院,各区县)

  4.培育乡村治理的能人乡贤。实施“万名贤人回乡计划”,以“名誉村主任”以及“乡贤参事会”等新社会组织为载体,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技能人才、社工人才等回馈故里、服务乡村,每年吸引能人乡贤750名以上。大力实施乡村人才“三培养”工程,把乡村人才优秀分子培养成党员,把农村优秀党员培养成农村实用人才,把优秀党员实用人才培养成基层党组织带头人,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依托“村村都有好青年”选培活动、乡村“领头雁”工程、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村党组织书记“雏雁计划”等,吸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兼职。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到2022年,全市选树200名左右市县兴村(治社)导师,推动每个村“两委”班子至少有1名大学生。(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湖州师院、湖州职院,各区县)

  5.培育各行各业的工匠能手。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加强乡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围绕乡村旅游讲解员、农村种养能手、农村规划建设人才、农村文体协管员、传统手工艺者、非遗传承人等挖掘培养,探索建立工匠能手认定发证制度,支持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传统技艺文化传承人,打造一批吴兴名点师、南浔渔技师、德清钢琴匠师、长兴紫砂名师、安吉茶艺师以及湖羊繁育师、湖笔制作师、湖州绣娘等湖州特色工匠品牌。每年培育有一技之长、示范带动明显的工匠能手1250名以上、乡村旅游讲解员250人以上;到2022年,培育传统工艺美术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团队1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总工会;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

  (二)创新改革“五大机制”,完善制度设计

  6.构建积极开放的人才引进机制。深化与浙江大学在乡村振兴上的战略合作,依托“南太湖精英计划”,围绕农村特色产业,大力引导各类“高精尖缺”人才投身我市乡村振兴。大力推行柔性引才方式,支持海内外院士专家,通过兼职挂职、入股合作等形式“上山下乡”提供智力服务。加大大学生招引力度,实施“万名大学生招引计划”,建立市外高校大学生合作交流机制,通过定向培养、专场招聘、职业指导、实训实习、基层锻炼等形式推动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每年招引到乡村的大学生3000名以上,推动250名以上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实现村村都有大学生。(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湖州师院、湖州职院,各区县)

  7.完善立体多元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本土人才培育,完善湖州师范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州农民学院、农广校、中职学校、乡村成校、田间学校和实训基地等多方参与的“订单”式人才培养体系,大力推行“学历+技能+创业”立体化培育模式,支持“三农”实训基地建设。深入实施农民素质提升工程、湖州农民学院“一村一名大学生”培养项目,加快现职农村“两委”班子成员、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电商“新农人”、技能带动型和社会服务型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组织重点群体做好高职扩招等培养高素质农民工作,实施岗位指导培训、境外高级研修等。每年落实20个乡镇事业编制用于大学生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委培,定向培养基层医疗人才40人以上,免费培训农村实用人才6000人以上、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2000人以上、电商“新农人”75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供销社,湖州农民学院、湖州师院,各区县)

  8.创新精准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完善乡村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根据乡村不同工作领域分类设置评价标准,注重考察岗位工作绩效、实际贡献度,打破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限制。建立乡村人才职称评审机制,创新“以赛代评”“以项目代评”“学分银行”等方式,推动形成各类乡村人才职业素养水平同技能等级、职称资格相挂钩机制。建立乡村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探索开展乡土技能人才技师和高级技师直接认定,重点考察劳动者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注重考核岗位工作绩效。乡村人才服务乡村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照相关规定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依据。(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

  9.实施灵活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综合实施农技人员岗位扩招、提升培训、离岗创业、农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等制度,激发农业科技人员新动能。建立有利于涉农科研成果转化推广的激励机制与利益分享机制,健全涉农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和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支持创建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服务网络,探索农业科技人员到乡村、涉农企业离岗创业、技术入股、兼职兼薪等。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科技局,浙大南太湖农推中心,各区县)

  10.建立城乡融合的人才流动机制。建立城乡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打破人才的编制壁垒、行业壁垒,探索通过岗编适度分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加入等方式,建立城市人才、乡村人才融合发展的双向流动机制。鼓励湖州师范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州市农科院、湖州市中心医院等本地事业单位人才到乡村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攻关、挂职锻炼。支持选拔一批乡村产业、乡村治理领军人才受聘到高校兼职从事教学科研,推动高校和地方人才相互兼职、交流共享,形成人才城乡环流态势,发挥人才的集聚效应。(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湖州师院、湖州职院,各区县)

  (三)全面落实“七项激励”,优化人才扶持

  11.突出项目政策扶持。对入选“南太湖特支计划”的乡村振兴领军人才每人给予30万元的特殊支持,并将所在企业纳入“人才券”适用范围,给予企业购买高端人力实际服务费用50%的资助,每年不超过5万元。深化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携带科技项目进驻乡村,对任期内实施的科技项目,个人项目每个资助额度为4万元,团队项目每个资助额度8万元。从专业精英中遴选聘请25名左右市级“首席专家”,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津贴,连续享受3年,用于专家项目服务过程中的交通、食宿、咨询等费用支出。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主办的创业大赛并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经营实体和注册地均在湖州市的涉农创业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的创业示范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

  12.强化创业用地保障。每年安排一定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乡村振兴人才创新创业需求。实施农业“标准地”建设,对发展以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为基础的休闲农业、农业科技服务、农产品营销服务等一二三产融合产业并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和优秀乡村创客,优先保障农业“标准地”,按不高于项目流转总面积的2%申请,一般单个项目用地原则上不超过5亩;对于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且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可适当提高用地额度。(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

  13.提升融资金融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开办创业贷款,加强融资渠道对接,设立“乡村创客贷”,对入选“南太湖特支计划”的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和在各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项的乡村人才涉农项目,在注册落地后,可通过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三权”及农业设施、农机具抵押,信用等贷款方式,给予最高可达500万元的授信额度,市强农产业基金、乡村振兴基金中给予优先安排;对申请创业贷款且符合条件的乡村创客,市财政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当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万元。对返乡下乡从事农村电子商务的电商“新农人”,销售收入超过300万元以上的,自建网上销售平台按照建设总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入驻第三方平台产生的服务费用,按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农行、湖州银行、省农信联社湖州办,各区县)

  14.推动人才后续培养。全市遴选100名左右“湖州农民专家”,获评人员享受每人每月600元津贴,连续享受3年。乡土技能人才技师和高级技师可优先享受“金蓝领”高技能人才扶持政策,对在城镇建成区外行政村组建市级农业领域传统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在享受“金蓝领”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每家5万元的建设资金资助。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其招聘岗位总数的20%左右可直接面向优秀社区(村)专职工作者。每年安排100名左右村“两委”干部,免费参加湖州农民学院在职学历教育;对村“两委”干部在职取得本科学历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取得研究生学历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以乡镇(街道)为主体,探索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聘任大学生到村工作;对新取得国家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村“两委”干部,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湖州农民学院,各区县)

  15.优化生活保障服务。将“南太湖特支计划”乡村振兴领军人才纳入“湖州服务绿卡”服务对象,给予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各项待遇。对到村任职或村聘大学生,纳入大学生租房(生活)补贴对象范围,可同等享受相关政策。对列入湖州市乡村传统技艺技能人才目录的工匠能手,给予其社保(商业保险除外)个人缴纳部分财政全额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

  16.畅通办事通道服务。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创造良好乡村人才生态。建立乡村振兴人才服务专项、办事直通车等制度,完善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工作体系。支持在人才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社保服务大厅设置“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设立人才工作站,为乡村人才提供政策咨询、职称申报、项目申报、融资对接、业务办理等服务,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农村深化。(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各区县)

  17.加强先进典型选树。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有突出贡献的乡村人才为各级劳模、“五一”奖章获得者和“两代表一委员”。组织开展在领军人才、专业精英、乡村创客、能人乡贤和工匠能手等“五类英才”中选树一批“乡村振兴英才”,并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人才引领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根据工作需求,对特别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可选拔进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对在村工作满30周年的优秀村“两委”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增强村干部的荣誉感和自豪感。(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区县)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由市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和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牵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共同协调推进各项举措的具体实施,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配合的工作格局。各区县、乡镇要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推动乡村人才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推进机制。建立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推进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乡村人才振兴的工作规划和计划,定期牵头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对各有关成员单位在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方面的情况进行汇报交流、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纳入人才战略总体规划,将乡村人才振兴年度成效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考核内容。市级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分解落实好乡村人才振兴重点任务,建立完善督导落实机制,夯实工作责任。各区县要抓紧制定相应的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方案,并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市其他人才政策文件如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或与其他政策文件有重复的,按最高标准执行。资金兑现渠道,涉及新增政策项目资金,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涉及原有政策提标扩面的,按现行相关专项资金明确的渠道列支。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三县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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