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课后服务一校一案实施方案(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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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课后服务一校一案实施方案1
一、指导思想
为更好地满足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需求,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办有温度的济南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本校实际,以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指导,在放学后时间内组织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兴趣小组活动,激发学习兴趣,发展个性特长,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现就济南市燕山学校小学部开展小学生课后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二、实施原则
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有效监管”的原则。
(一)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事先充分征求家长的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在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并报名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学校向家长明确双方职责和课后服务有关事项,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二)坚持教育性、科学性和安全性相统一的原则。课后服务要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为主题,以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为主线,以学校教师为指导和管理主体,同时可充分发挥家长、义工、志愿服务者以及学长作用,参与课后服务工作。课后服务安排在校园内进行,并合理利用学校现有条件。学校无偿提供校园内教室、运动场地、功能室等场所及其它后勤安全保障。
(三)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保障课后服务学生安全。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措施。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对早入校和晚离校学生切实负起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意识教育,配备数量足够的值班人员,明确警卫和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管理、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课后服务领导工作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和中层管理人员任副组长,全体教师为成员。领导工作小组主要做好以下工作内容:
1、制订好活动方案,落实具体的活动小组,提出明确的活动要求;
2、根据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及时调整有关兴趣小组(内容、指导教师、学生等等);
3、每天查看每组活动是否开展,活动是否正常,存在什么问题,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交流、总结,努力使兴趣小组活动开展得富有成效。
四、具体活动安排
(一)课后服务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和中层领导
组员:全体教师
(二)课后服务内容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学生年龄特点,一、二年级安排教师免费看护学生写作业,三至六年级本着“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照顾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因地、因校制宜”的原则,以切实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在活动中学习,在活动中进步为目的,开展课后服务活动。
1.作业辅导安排:
一、二年级进行语文和数学的作业辅导;
三—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教师进行作业辅导。
2.以班为单位开展兴趣小组活动。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心理特征及兴趣爱好,兴趣小组课程设置如下:
三年级:面塑
四年级:国际象棋
五年级:书法
六年级:自主阅读
3.除了开展班级兴趣小组活动外,学校还将成立各学科社团,以更好地延伸课堂学习知识,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比如:兴趣阅读社团、合唱社团、美术社团、英语课本剧社团、乐器社团、足球社团等,通过社团活动培养学生广泛的兴趣爱好、扩大学生求知领域、激发学生创造能力,使他们在快乐中成长。
(三)课后服务活动形式
课后服务分学校和班级两种活动方式。
1.班级活动:
组织活动必须由教师分工负责,学生有组织、有计划的活动,不得随意活动,活动内容以班为单位做好计划,由班主任每周填写活动记录,期末上交学校存档,作为教导处和学校检查落实情况的依据。
活动时间要求:周一至周四下午第三节课。
2.学校活动:
学校组织的各社团或兴趣小组活动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并认真安排好活动内容,及时地做好相关记录,整理好兴趣小组档案。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保证每次活动质量。教导处将根据学校的课后辅导活动计划表采取定期普查与不定时抽查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成绩将记入年度考核。
活动时间要求:周二、周四下午第三节课。
学校课后服务一校一案实施方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将推进和保障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作为“顺民意、暖民心”的民生工程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民生项目,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积极发挥学校教书育人的主体功能,充分利用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全面推进课后服务,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有效减轻中小学过重的作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更好地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是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统筹做好本区域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二)公益普惠。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政府、学校、家长共同合理分担课后服务运行成本,为学生提供适当的课后服务。
(三)自愿参与。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报名参加,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拒绝有需求的学生参加。
(四)安全有序。各县市区和学校要落实安全保障责任,完善管理制度,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安全有序、规范科学。
三、实施办法
(一)规范服务时间。20xx年秋季开学后课后服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覆盖,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可以结合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好家长接学生困难问题。有条件的初中,周一至周五可设晚自习(一般安排2小时以内,原则上不晚于20:30结束)。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二)规范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主要是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劳动实践,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学校要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具体服务内容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确定。不得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集体教学,不得上新课、补课和考试训练,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三)规范服务流程。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开展课后服务,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育人活动。学校要充分听取学生和家长意见,根据学校资源状况和学生、家长的实际需求,制定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要通过家长告知书、学校公告公示栏、校园网、各类家校联系平台等方式主动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收费事项等,为学生和家长选择提供便利,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规范服务队伍。建设一支以学校教师为主、校外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的课后服务师资队伍。学校要善于挖掘本校师资的潜力,充分发挥本校教师的专业和爱好特长,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课后个性化课程。在校内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可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支持退休教师、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及社会热心人士、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专业化课程服务,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能力和吸引力。亦可与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社区活动中心等具备资质、规范的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联合提供服务。
四、工作保障
(一)落实组织保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属地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管理。发改部门负责收费行为的指导,财政部门负责课后服务保障经费的落实、监督和管理,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负责对教师取酬进行监管。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政府指导、部门联动、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共建共治共享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要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课后服务工作的资源、资金、人员队伍等的保障力度和行为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做好人员调配、服务内容安排、经费保障、安全管理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学期开学后立即启动开展课后服务。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市区、各校可根据所提供的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切实保障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有效开展。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师资队伍,按照参与课后服务性质内容、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在绩效工资以外,各级教育部门以学校为单位,根据学生实际需求规模核定财政补贴总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经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或其他相关人员补贴(补贴标准按实际参加教育服务每生不高于500元/年统一发放至学校,由学校统筹,偏远地区补贴标准上浮不超过2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提取课后服务管理费,不得从课后服务经费中列支其他无关费用,学校课后服务费用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
(四)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按规定权限批准的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各校要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示牌、公示栏予以公示。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要减免费用。课后服务费必须专款专用,由各校根据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支出列支。严禁将课后服务费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费。每学期末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课后服务费原则上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建立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工作机制,建立前期规划、中期检查、年度考核的监管机制,确保课后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进行。各县市区要将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范围,作为学校参加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指标。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按要求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和个人,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建立退出机制。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课后服务,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学校要对第三方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严格把关。不得开展学科教学。防止将课后服务变成集体教学或“补课”。
(三)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课后服务参与教师和相关人员补助办法和补助标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根据当地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情况,相应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增核的绩效工资总量,专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分配。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可由双方协议确定有关劳务报酬,所需经费可从专项经费中列支。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四)严格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十严禁”,即严禁违背学生、家长意愿组织开展课后服务;严禁把课后服务演变为学科类集体教学、集体补课或奥数等竞赛培训;严禁增加学生作业量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收费、乱收费;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乱发津补贴;严禁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的机构和人员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未按程序审核的机构和个人入校提供课后服务;严禁在课后服务时段“搭车”开展商业活动;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将学校资源提供给社会培训机构作为经营场所。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督导。学校要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动员,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要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服务协议等形式,明确学校、家长、指导人员、学生等各方权利和义务,厘清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纳入经常性督导,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学校课后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等加强过程性指导和督查,确保课后服务工作规范有序。
学校课后服务一校一案实施方案3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为满足小学生课后在校服务需求,缓解学生家长实际困难,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以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指导,激发学习兴趣,发展个性特长,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现就双井小学开展小学生课后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二、实施原则
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有效监管”的原则。
第一,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事先征求家长的意见,主动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在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并报名登记。
第二,课后服务安排在校园内进行,并合理利用学校现有条件。学校无偿提供校园内教室、运动场地、功能室等场所及其它后勤安全保障。第三,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保障课后服务学生安全。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措施。
三、组织领导
成立课后服务领导工作小组。校长任组长,全体教师为成员。领导工作小组主要做好以下工作内容:
1.制订好活动方案,落实具体的活动小组,提出明确的活动要求;
2.根据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及时调整有关兴趣小组(内容、指导教师、学生等等);
3.每天查看每班活动是否开展,活动是否正常,存在什么问题,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交流、总结,努力使兴趣小组活动开展得富有成效。
四、具体活动安排
(一)课后服务领导小组组长:李国强组员:全体教师
(二)课后服务活动内容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学生年龄特点,一、二年级安排教师免费看护学生写作业,三至四年级本着“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照顾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因地、因校制宜”的原则,以切实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在活动中学习,在活动中进步为目的。以班为单位进行活动,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心理特征及兴趣爱好,兴趣小组课程设置如下:三—六年级:书法、写作、阅读、口语辅导、绘画。
(三)课后服务活动形式课外活动采用班级为单位活动方式。班级活动:组织活动必须由教师分工负责,学生有组织、有计划的活动,不得随意活动,活动内容以班为单位做好计划,由班主任每周填写活动记录,期末上交学校存档,作为学校检查落实情况的依据。
学校课后服务一校一案实施方案4
一、课后服务的辅导标准:
1、认真学习《五项管理制度》,各位教师在研究教材和充分了解学生需求的基础上,确定好课后服务的计划和辅导进度,分解到课后服务的每一个课时。
2、课后服务的计划和辅导进度要突出“双减”要求,既注重智力因素培养,又注重非智力因素培养。
3、教师对课后服务要定时间、定内容,注意进度,明确目标,把握深广度,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详略得当,切实做好“五项管理”,落实“课后服务”的目标要求,保证学生不留下家庭作业,不给家长增添作业辅导负担。
4、教师在辅导前要做到胸有成竹,禁止无准备辅导;禁止私自调课;禁止旷课、让课、要课。
5、按时上好辅导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不随意提前结束辅导课。
6、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贯彻素质教育要求,在辅导课上,关注全体学生的全面素质的培养。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把学生赶出教室;不得随意停止对某学生的课外辅导。
7、辅导前,老师准备要充分,辅导学生的思维方法和解题能力,积极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做到高效增值。
8、端正教育思想,对优生要正确引导,对差生要耐心辅导。对转入、因病、因事等缺课的',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方式补课。充分利用补差时间重点指导差生,增强差生信心,指导学习方法。创造条件开展学科课外活动,开拓视野,发展个性。
9、严格控制作业量。提倡“课堂作业”课堂完成;课外作业一般要求低年级不留书面作业,中年级不超过30分钟,高年级不超过45分钟。这些作业一律在学校用“课后服务”时间完成。
10、强调作业设计。禁止大量机械性惩罚抄写。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针对作业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普遍问题,及时辅导;对作业中的错误,要求学生及时订正,订正率达100%。
二、课后服务的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岳教183号文件规定据实收取课后服务费,不超标准收费。坚持自愿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没有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不收取课后服务费,对家庭困难的学生适当减免服务费。参加单纯“托管服务”的学生,按照每生每课时不高于1.8元标准据实收取课后服务费,每学期收费额不超过350元。参与课后服务的一线教师每课时补贴不超过60元。
二、加强服务收费管理
学生课后服务费由学校统一收取(不能让家长委员会等第三方收费)。可分班级收取,交给学校汇总,再上缴中心学校总账。做到收费必开票,采用三联单票据,学生家长、报账、存根各一联。
三、加强资金支出管理
经过全体教师讨论,制定切实可行的课后服务资金使用方案,做到“一校一案”,坚持上课签字,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细化支出项目、额度,不占用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课后服务专项资金收支使用情况要公示公开、收支透明,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监督。每学期一次性报账支出,报账时附有学校课后服务资金使用方案、资金分配支付明细清单及相应的财务审核审批手续。
以上课后服务实施方案经过全体教师会讨论,形成草案后再次通过教师会讨论修改,最终实施执行。
学校课后服务一校一案实施方案5
一、目标任务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对全区有需求的中小学生提供课后服务,缓解部分学生家长接孩子难问题;利用有效时间和空间,提高全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人文、艺术和科学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延伸社区教育功能,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二、工作原则
(一)自愿参加原则。课后服务工作坚持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惠及每一个有需求的学生家庭,家长自愿选择。
(二)统筹协调原则。课后服务工作与学校特色发展相结合,与课内外、校内外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校内外场馆设施、特色课程、师资力量等资源,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三)安全第一原则。各学校要建立课后服务工作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保障责任,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三、具体安排
(一)服务范围。区属各学校在校小学、初中学生。
(二)服务时间。课后服务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下午放学起至18时前两个时段。具体服务时间按照市教育局规定执行,不同季节可适当调整。
(三)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正常放学后按时离校有困难的学生(寄宿学生和乘坐校车的学生除外),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四)组织方式。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具体安排由教育局牵头,学校负责,学校要充分利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课后服务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
(五)服务内容。课后服务要因校制宜,量力而行,服务内容可以包括:
1.在校午餐、午休服务。教育局、各学校要创设条件开展营养餐配送工作,要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设计学生综合实践课程。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取得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按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加强对大宗食品原料供应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以及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规范管理。同时,按市政府、市教育局要求建立集中用餐配餐制度。
在校午休服务一般安排在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一定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并均应具备消防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优越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
2.下午课后服务。安排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完成作业,把有效指导和控制作业量结合起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做好防控“小眼镜”工作;开展体育训练、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传统工艺等各类社团或兴趣小组,为学生提供“菜单式”服务;安排学生自主阅读或开展读书交流活动,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组织开展专题教育或特色活动。
四、组织实施
(一)教育局牵头,学校为主实施。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学校要制定本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时间、内容、组织方式、收费事项等,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应告知学生家长并在学校公示栏和网站上公布,方便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申请。
(二)加强队伍保障。鼓励学校教师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支持各校组织社会专业人员、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退休教师等为学生提供各种专业化的服务,动员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及社会热心人士等志愿服务力量,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提升课后服务能力。各学校要对参与人员严格把关。
(三)做好经费预算。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教师面向学生开展课后服务核定补贴经费。教育局牵头,以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在籍在校人数(学籍库数据)为基数,按生均每月35元标准,每年按10个月核定学生课后服务补贴经费,并将其纳入年度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所需经费按照区政府20xx年第11次常务会精神纳入财政预算,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区属学校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四)人员合理取酬。教育、人社、财政部门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应当根据课后服务内容时长等情况,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各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根据学校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专项核定课后服务教师补助,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不计绩效工资基数,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分配。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有关劳务报酬,所需经费可从课后服务专项费用中列支。民办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按市政府政策执行。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文明办、发改委、财政局和人社局依职责负责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业务指导、政策支持和督查考核等,文明办、科协、公安、民政、文化、体育、团委、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组织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协同推进课后服务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区财政部门要依规保障课后服务相关经费,要制定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依法依规使用相关经费。课后服务工作经费可用于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水费、电费支出,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维护,购买社会服务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课时补助等。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校要建立课后服务相关制度,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的管理。财政补贴费用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支出。教育局牵头,学校主要负责人是课后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集中教学;严禁以辅差培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四)确保安全稳定。各相关单位要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根据不同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安排足够数量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所有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人员须先经教育部门备案;教育局要组织学校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场地、设施设备和安保登记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和良好秩序;公安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场所的安全检查,交管部门加强该项工作的交通安全疏导,确保学生离校安全。
六、其他
寄宿制中小学校早晚自习费发放标准、经费保障和管理办法参照此实施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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