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方案

时间:2024-08-12 23:18:09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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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方案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方案

  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方案1

  对于一个研发技术的企业而言,要想在市场中谋生存,只有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并对知识产权形成有效地保护,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建议公司做如下工作:

  一、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整体规划和有效管理

  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商业秘密、域名等。因此建议公司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规划和管理:

  1、公司可指派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列出明细,建立档案。

  2、对知识产权按其实际可创造价值、对公司发展的重要程度、维护成本等进行分级。

  3、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平台,如中外专利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外标准数据库等,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数据信息,避免重复研究造成对公司资本的浪费,也可避免造成对其他知识产权人的侵权。

  4、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利益。知识产权覆盖面很广,在签订合同或遇到纠纷时,有的情况下主张一项权利往往难以有效保护公司的.权益,这时需将几种权利综合起来行使,往往可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二、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1、公司在分析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基础上,对于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域名等,应第一时间聘请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申请,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利益。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权属、使用范围、期限、后续研发成果的分配等做详细规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1)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保护:

  虽然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中国公民和单位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不论在何地发表,均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但同时该条例第二十四条又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者登记申请文件中所述事实确实的初步证明。所以为更好地保护公司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公司应该将自主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从而避免在产生纠纷时因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而处于被动地位。

  2)专利技术的保护:

  在研发新技术前,要对相关技术进行查询,看别人是否已有这类技术,或它是否侵犯别人的专利权,避免盲目上项目。

  在决定研发后,应与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规定在研究中获得的技术成果归公司所有,技术人员离职时不得带走有关技术资料,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亦不得从事与原单位工作相同、近似或有竞争性的工作。建立档案,保证对技术上的进展有完整记录。

  在开发阶段完成后,聘请专利代理人开始申请专利。

  如果发现别人在后也申请了类似专利,应可利用公司的在先权利申请他人的这个专利无效。若发现他人使用自己的专利技术,应及时对侵权人、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规模、侵权所得或公司所受到的损失进行调查、取证。

  公司在与其他单位合作过程中,根据合作内容的不同,对所涉及的专利技术的使用及收费,应及时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3)商业秘密的保护:

  A、确定商业秘密

  首先通过分析企业成本与预期收益来确定商业秘密的类型,然后确定哪些商业秘密纳入保护范围,并以何种力度进行保护。

  B、采取系统有效的措施

  对于已经确定进行保护的商业秘密,建议分成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保护:

  a、将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分成几个部分,分别由不同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使企业中全面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数降至最低。

  b、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将商业秘密分成不同等级,不同级别的员工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等级也不同,使员工身上所附的保密义务也不尽相同。

  c、对于技术信息价值维持时间较长的商业秘密,应对涉密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并与之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使之有较长时间的保密义务。反之,对于一些经营信息,特别是受市场行情影响较大的,除特别重要确有必要加以保存的,一般不需要对此进行专门约定保密义务。

  C、制定相关涉密制度

  在企业内部:

  a、建立保密规章制度,严格限制涉密知悉范围

  b、与员工签订协议,培养保密意识:要让涉密人员熟知所涉及的商业秘密的范围、性质,并对具体内容做详尽规定,必要时应该形成书面文字,在员工已知悉涉密信息并对其进行保密培训后签署知悉文件,作为日后产生泄密纠纷时诉讼的有力证据。

  在企业对外:

  a、企业与他人谈判合作事宜时,如果涉及到有关商业秘密,无论将来是否合作,都应该要求谈判各方对于涉密信息进行保密。

  b、企业与他人订立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方应对何种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多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以免将来出现问题时没有证据。

  D、出现泄密情况

  如果出现泄密事件,一定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必要时应聘请公证人员对证据进行公证,注重收集相关材料及证人证言等,尽快聘请律师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争取使企业损失降至最低。

  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方案2

  一、活动时间

  4月26日上午10:00——12:00

  二、活动地点

  文化广场

  三、活动主题

  创建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打造内陆开放高地

  四、参与单位

  县科委、县文体广新局、县工商局、县电视台

  五、活动内容

  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咨询活动。

  1、县科委负责国家、市、县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宣传。

  2、县文体广新局负责有关版权保护方面的'宣传和咨询。

  3、县工商局负责保护商标权、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以及保护商业秘密等方面的宣传和咨询。

  六、活动要求

  1、县科委负责活动场地的衔接和布置。

  2、参与单位各自准备一幅宣传标语,标语内容见附件。

  3、参与单位必须落实2名工作人员,做好本次宣传工作。

  4、参与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充分做好宣传的资料准备工作。

  5、县电视台安排人员对活动进行报道。

  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方案3

  为认真贯彻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订本区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采用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的方式,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依据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力争达到以下目标: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涉外高知名度商标以及奥运标志、世博会标志等重点商标得到有效保护;制作、销售盗版图书、报刊和非法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闵行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区长张辰担任组长,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孙金康、区整规办副主任徐严政担任副组长,区商委、区科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文广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药监分局、莘庄海关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统一部署、指挥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区知识产权局、区整规办具体负责此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情况汇总工作。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积极投入专项整治行动。

  四、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政府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联手整治”和“一部门牵头、各部门合作”的整治管理体制。由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xx年11月20日—11月30日)

  区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都要摸清情况,明确整治重点,结合实际,制订专项整治的实施计划。要大力宣传商标法、著作权益法、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经营人员知法、守法的自觉性。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

  (二)集中整治阶段(xx年12月1日—20xx年4月30日)

  区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按照调查摸底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整治,组织开展好四次联合执法行动:

  第一次联合执法行动从xx年12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为区知识产权局,其他各有关单位全力配合。重点整治假冒他人专利、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专利权。要认真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建材等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在商业系统专利试点单位落实措施,杜绝销售冒充专利商品现象的发生。依法加快处理专利纠纷案件,提高办案效率,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次联合执法行动从xx年12月10日至20xx年3月31日。

  牵头单位为区工商分局,其他各有关单位全力配合。重点整治假冒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涉外高知名度商标以及奥运标志、世博会标志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商标的专用权。要大力加强商标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增强商标的法制观念和商标保护意识。要严厉查处小商品交易市场、专业市场、星级宾馆内设商场、名牌特卖场(会)、主要商业街(城)、大卖场、超市、重点小商品市场周边居民出租屋、城乡结合部的出租房和仓库等重点区域中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汽配、建材、装潢材料、灯具和农资等方面发生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对严重违法案件要寻根逐源,一查到底,触犯刑法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拓展平台,依托各项法制宣传周、月、日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将知识产权法的宣传融入到四月份综合治理宣传月中,期间举办处级干部法制讲座,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宣传咨询活动,形成较强的宣传声势和规模。二是配合区科委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宣传主题,办好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活动。制作相关知识产权法的宣传版面,进行集中宣传和巡回展示。三是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每年的“8.16”依法治市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上海市宪法宣传周的宣传有机结合,借力造势,开展好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公民的知晓率。

  (三)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区司法局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工作职责,积极组织、督促、协调相关部门的宣传活动,由法制宣传科专门负责制订有关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工作,以使这项工作得到较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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