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清运处置方案

时间:2022-04-21 09:04:49 方案 我要投稿

垃圾分类清运处置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垃圾分类清运处置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垃圾分类清运处置方案

  垃圾分类清运处置方案1

  为持续改善济源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夯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切实把《济源示范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方案》(济管建〔20XX〕2号)、《济源示范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济管办〔20XX〕7号)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全面提升济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严格考核、长效运行”的原则,夯实“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市处理”的收运处置体系,全面推行“市场化服务+市处理”的处置模式,取缔敞开式垃圾池、垃圾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开,持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打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农村卫生环境。

  二、重点任务

  1.坚持“五有”标准

  一要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或市场化保洁机制,各行政村保洁人员数量不低于总人口的2‰,并明确保洁员和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工作职责、范围、标准等。二要有长效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保障机制,示范区、镇两级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整合涉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农户适当缴费等多元投入机制。三要有完备、足够、正常运转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再生资源的收集、转运、处理等设施,确保所有自然村组生活垃圾得到收集、转运和处理。四要有成熟的治理技术,建立符合济源农村实际的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技术模式,处理工艺不应造成二次污染;不能露天焚烧或进行无防渗措施的填埋。五要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持续深化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组织体系和考核机制,农民群众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满意率达90%以上。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严控“四个环节”

  一要扫干净。保洁员或市场化保洁队伍要履职尽责,提高群众参与度,让村民当“主角”,确保村庄内干净整洁,无垃圾、无乱堆乱放,做到“三无一规范一眼净”。二要转运走。各镇垃圾清运要及时,有详细完整的转运记录,转运至示范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示范区餐厨垃圾处置中心等集中处理,严禁随意倾倒。三要处理好。要做好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对各镇、街道运送的生活垃圾免费处理。四要保持住。按照“五有”标准,确保清扫、转运、处理体系运行正常,农民群众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的满意度不低于90%。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优化设施配置

  各行政村所有农户每户配备垃圾分类收集桶,村主要街道每150米要配备一组垃圾分类箱。各镇、村垃圾转运站(中转站)、大型垃圾分类桶及运输车辆要密闭、卫生;有条件的镇、村可配备小型洒水车和洗扫车。规划建设山区镇压缩式垃圾转运站,每个镇至少配备两台设备。规划建设市餐厨垃圾处置中心,规划建设市垃圾静脉产业园,加大对其他垃圾、有害垃圾等处置力度。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推进垃圾分类

  大力推进“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输处理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所有行政村全覆盖。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机构,明确责任,加大宣传力度,以村为单位深入开展技术培训,不断提升群众垃圾分类意识。要足额配备垃圾分类各种设施设备,保持正常运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承留、思礼两镇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要保证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农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搭建活动载体

  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树立“卫生环境大家创,美好生活共分享”的理念,充分发挥创建办、爱卫办、妇联、团组织等作用,大力开展“清洁农村,爱我家园”、“垃圾清零”、“全域无垃圾”、“垃圾分类,举手之劳”等活动,创造干净整洁、优美有序的居住环境;持续开展“五美庭院”、“四美乡村”、“美丽小镇”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利用国庆、春节、夏收、秋收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创建办、爱卫办、农办、妇联、团工委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责任分工

  农办要发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牵头抓总作用,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推进工作开展,宣传发动、指导督导各镇村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保障体系健康运行。创建办、督查局要加强督导检查,在各个重要节点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创建办、爱卫办要组织开展文明创建、爱国卫生运动,利用各种载体,创建干净整洁家园。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要统筹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解决各类垃圾的“出口”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快餐厨垃圾处置中心的建设,尽快投入运营;生态环境局要加大有害垃圾的监管力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治理收运处置体系“一环不落、一处不漏”,实现“环境干净净,群众乐悠悠”。

  四、督导考核

  一是实施每月排名制,采取不定期暗访+每月互查的形式,对问题突出、考核排名靠后的,“一提醒二批评三通报”。二是实施适度补贴制度,对山区镇垃圾治理工作达标的,示范区财政按年生活垃圾从镇区运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集中处理所需运输费的30%予以补助,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垃圾处置量具体确定。三是实施问题重罚制,对督导中发现的成堆生活垃圾,通报后仍不整改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专业公司进行清理,并按清理价格的3倍,经研究同意后由示范区财政扣减所在镇、街道财力。全年考核成效纳入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垃圾分类清运处置方案2

  为深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高水平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要求以及《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方案》、《绍兴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省、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把全面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作为建设“创新之区,品质之城”的有力手段,以“一年补短板、两年抓提升、三年见成效”为目标,以落实源头减量和精准投放为基础,以强化全程管控为核心,以增强处置能力为关键,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提升治理能力,建立健全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升上虞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水平。

  二、主要目标

  20XX年补短板:进一步补齐源头减量不够、分类投放不准、处置能力不足、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短板。推行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全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回收利用率达到5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镇分类准确率达到70%以上、农村分类准确村比例达到20%以上、全区生活垃圾实现零增长;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集置点(集中投放点),完成50%的集置点(居民小区、行政村、公共机构和企业)建设,规范分类定时定点收集;完成城乡分类车辆规范化配置和现有生活垃圾分类中心(垃圾中转站)提档升级,规划并启动生活垃圾分类中心(垃圾中转站)新建工作,满足分类运输要求;完成1个区级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绿色综合体项目),基本做到垃圾处置设施全覆盖;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智能化大数据监管平台(一期);基本形成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和制度政策体系。

  20XX年抓提升:进一步推动源头减量,提升分类质量和处置能力,完善收运体系。深化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全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60%、城镇分类准确率达到80%以上、农村分类准确村比例达到40%以上。全面完成集置点建设,城镇完成60%的中转站新建工作,基本建成运作顺畅的分类收运体系。在农村完成规划新建资源化处理终端项目建设,高标准建成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示范村、示范片区。构建完备的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标准体系,健全自治与法治相结合的生活垃圾治理模式。

  20XX年见成效: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科学化、分类投放精准化、分类收运规范化、分类处置多元化、分类覆盖全域化,构建设施齐全、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运行高效和城乡协同的上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治理体系。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全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60%、城镇分类准确率达到85%以上、农村分类准确村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完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中心(垃圾中转站)、垃圾末端处置设施新建提升工程,建成运转高效的分类收运处置体系。我区生活垃圾实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应用尽用、日产日清,垃圾分类进一步深入人心,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文明卫生形象全面提升,三年行动取得全面胜利。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规划布局体系建设

  1.制定落实发展规划。制定落实上虞区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资源回收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完善落实上虞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规划,统筹规划设计城乡生活垃圾投运设施、生活垃圾分类中心(中转站)、终端处置设施等配置,明确不同区域垃圾处置方式和垃圾去向,构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全链条”处理系统。

  2.建立智能管理机制。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方式推进垃圾分类数字化建设,构建源头分类减量可评估、中端收集运输可计量、末端处理在线可监测的数据系统,全程管理垃圾分类处理链条,进一步提高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能力。

  3.明确垃圾分类标准。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绍兴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规定,明确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类别、标志、品种、投放、收运和处置等要求,明确设施建设、回收利用、项目验收等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就地转运、减量处理。

  (二)提升源头减量体系建设

  1.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在全区超市门店和农贸市场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等可循环使用的包装工具,全面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销售和经营性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厚度的塑料袋。

  2.开展“光盘行动”。在全区餐饮企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农村宴席推行“光盘行动”,餐饮企业应提供打包服务,建立并落实相应的鼓励打包措施。

  3.开展集贸市场净菜进城。在全区集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推广净菜进城。

  4.限制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全区星级酒店、大型连锁酒店、餐饮店、农家乐和民宿等不得主动提供、摆放一次性消费用品。

  5.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国家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规定。重点推进快递行业广泛使用循环中转袋、包装袋、包装箱,每个快递网点须设立绿色回收区,回收快递循环中转袋、包装袋、包装箱,提高循环中转袋使用率。城乡居民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应设置快递包装袋绿色回收点,回收循环包装袋、包装箱。推进快递行业使用电子运单,减少纸质运单使用量。

  6.推进易腐垃圾就地处置设施建设。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有条件的城镇集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推行易腐垃圾就地处置。

  (三)提升分类投放体系建设

  1.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点

  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城乡生活垃圾按照“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法要求,科学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点,减少收集容器和投放点数量,提升设置标准,逐步将室外收集容器设置在密闭或半密闭的构筑物(箱体)内,做到标志标识清晰规范可区分,周边环境协调整洁。

  (1)居民区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点的设置

  城镇居民小区、开放式小区(历史文化街区等)、集镇建成区所在村按照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设置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投放点。住户设置易腐垃圾、其他垃圾两种分类收集容器,有序推进使用印有二维码、可溯源的专用垃圾袋。

  城镇居民小区须设置1处以上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投放点。有条件的须设置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的集中投放点。难以设置的可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收集,不得将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擅自堆放在公共区域。集中投放点须便于车辆通行,外观干净整洁,标志规范清晰,信息公布准确。

  农户家庭按“两分法”设置易腐垃圾、其他垃圾两种分类收集容器,以自然村为单位设置1处以上“四分法”投放点。

  (2)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点的设置

  办公区域一般每个楼层设置1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易腐垃圾投放点。每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村)办公区域设置1处有害垃圾投放点。多个单位集中办公的,以楼宇为单位设置1处有害垃圾投放点。

  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的就餐区域、厨房洗配间等设置易腐垃圾(包括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及油水分离器,根据垃圾产生情况可增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单位生活区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投放点配置要求参照住宅小区。

  (3)公共场所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点的设置

  广场、公园、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的出入口附近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投放点。

  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和家宴中心等人流密集、产生易腐垃圾较多的场所除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投放设施外,应根据实际需求增设单独的易腐垃圾收集容器。

  水果、蔬菜等农产品集中收采、上市季节,动态增设单独易腐垃圾投放点。临时大型活动场所,主办方应当根据活动安排及服务内容,在活动期间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点。

  (4)道路沿线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点的设置

  除旅游景点等人流高度集中区域外,城市主干道、次干道以及历史文化街区等沿线不再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投放点,保留原有果壳箱。沿街商家和单位在室内设置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由商家(单位)自行暂存。

  2.创新分类投放模式

  住宅小区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投放时间为早、中、晚三次,具体时间由所在镇街确定。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投放模式,做到精准投放。

  (1)推行“易腐垃圾”精分模式。在住户规模较大、物业管理规范的小区推行“易腐垃圾”精分模式,采取政府采购方式,引进专业公司,在小区单独设置易腐垃圾投放点,由专业公司负责投放管理,重点管牢易腐垃圾投放质量。

  (2)推行“桶长制”投放模式。在高层住宅较集中的小区推行“桶长制”投放模式。每个分类桶确立一名“桶长”,由楼道长或居民志愿者担任,实现“一人一桶”全程跟踪。“桶长”除做好每日的投放检查监督外,还要做好定期上门宣传和居民分类质量考核工作。

  (3)推行“共管共治”投放模式。将“枫桥经验”运用到垃圾分类工作中,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采用督导员与义工相结合的方式,由社区(村)、物业组织督导员和义工进行现场检查督导和定期上门宣传,并对分类质量进行排名。

  (4)推行“包干联系”投放模式。每名党员(村民代表)联系10户以上农户,每只垃圾桶编号,编号对应一名党员(村民代表)和农户,党员干部指导联系农户垃圾分类。

  3.提高分类投放质量

  通过示范引领、网格管理、正向激励、倒逼促动等措施,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全面提高分类质量。

  (1)开展示范引领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小区(村)和示范片区等建设。以镇街为单位,每年至少建设4个示范片区,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分类系统全覆盖。推进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创建,三年累计新增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不少于100个,每年新增省级示范村不少于10%,市级示范村不少于10%。按照“先公共机构,后相关企业”的要求,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XX年全区30%以上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建设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单位。突出党员干部示范引领,20XX年全区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社区(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户比例达到100%。

  (2)强化网格管理

  在城镇运用基层治理“四平台”,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双向派单机制,按照垃圾分类督导员-网格员-网格长-指挥中心的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派单解决。同时,指挥中心将垃圾分类指标任务派单给网格长、网格员,实行双向联动,全面推进基层垃圾分类工作。在农村创新和推广“垃圾桶二维码”、定时投放定时转运、利用党员(村民代表)联系包干、网格管理等符合农村实际的有效做法,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管理机制。

  (3)完善奖惩机制

  开展垃圾分类优秀小区、物业企业、社区(村)、单位及个人等一系列评优评先活动,进行表彰和奖励。指导建立易腐垃圾有偿回收、积分奖励等激励机制,在农村运用积分超市、红黑荣誉榜等方式激发群众分类投放积极性,营造愿意分、分得清、争先进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分类义务。建立垃圾分类诚信档案,对未执行垃圾分类或分类不到位被行政处罚的情况,纳入企业或个人诚信档案。探索“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多收费”的倒逼机制,推动群众开展垃圾分类。

  (4)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对城镇及农村垃圾分类“三支队伍”的培训考核,足额配备垃圾分类收运一线工作人员,在农村一般每500人(常住人口)至少配备一名上门收集保洁员,鼓励设置分拣督导员、进仓管理员等不同岗位,提升分类质量。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绩效评估、工作激励,有效激发收运人员工作热情,培养一支爱本职、善管理、懂技术、能操作的保洁队伍。

  (四)提升分类收运体系建设

  1.规范集置点建设

  城镇封闭式居民小区原则上超过 5000 人时应设置集置点,少于 5000 人可与相邻区域联合设置集置点(建议按照每个小区设置集置点),农村原则上每个自然村设置一个集置点,集置点建筑面积不宜小于80 平方米。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改造中配套建设的集置点,应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按垃圾产生规模单独或联合设置集置点,暂不具备设置条件的,要将垃圾归集到小区或单位门口合适位置,实行定点定时收集。集置点应在明显位置公示分类信息,公示信息内容应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分类投放点位分布、投放要求、分类收集流程和作业要求、监督举报电话、上门收集预约电话等。集置点应满足垃圾收集容器和投放点暂存、收运的周转要求,设置相应的标识标线。

  2.定时定点集中收集

  全面推行定时定点集中收集,居民小区和单位由社区、物业企业和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合理安排作业,及时将分类垃圾运至指定集置点。公共场所、主次干道沿线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实施定时上门收集,定时上门收集时间和投放时间无缝对接。历史文化街区和小街小巷纳入小区分类收运体系,不能纳入的由属地镇街负责实行上门收集。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由环境卫生部门委托的企业全面实行上门收集;可回收物由商务部门委托的企业实行预约上门或定点回收;有害垃圾由环境卫生部门委托的企业实行预约上门或定期收集(每月20日为有害垃圾集中投放日,收集企业将在三天内到投放点进行收集。)

  3.明确分类收集要求

  规范收集作业,防止收集过程中垃圾散落,保持集置点和垃圾收集容器和投放点干净整洁。实施上门收集的不得随意更换收集点,收运车辆做到准点到达、准点离开。

  4.优化运输方式

  城区生活垃圾全面实行分类运输,总体上采用三种运输方式:直运(从垃圾产生单位直接运输至处置终端)、转运(通过中转站中转的方式运输)、驳运(通过以桶换桶、小车换大车的方式运输)。餐厨(易腐)垃圾主要采用直运方式,厨余(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主要采用直运和转运相结合的方式;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主要采用转运方式;历史文化街区和背街小巷等清运车辆不易抵达的主要采用驳运方式。

  镇村生活垃圾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区处理”的运作模式,乡镇街道负责采用环卫专用收集车进行上门收集,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到指定生活垃圾分类中心,再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商务部门)委托的企业采用密闭的专业清运车辆将生活垃圾转运至垃圾终端处置场所。

  5.提档分类车辆

  垃圾分类清运车辆应按标准设置标识,喷涂相应颜色,并安装视频监控、车载定位等信息化设备。禁止使用人力车、电动三轮车、农用车等非专业作业车辆,提倡使用新能源车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采用厢式车;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须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污水滴漏功能;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装修垃圾宜采用密封或半密封车辆,其中大件垃圾运输车辆应有防雨和防渗漏设施。

  6.升级分类中心

  统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中心(中转站),确保科学、合理、规范设置。新建的分类中心须具备其他垃圾和易腐垃圾两种以上分类垃圾中转功能。逐步改造或拆除原有固定式混装垃圾房,有条件的应改造成综合性中转站,并按照规范要求,具备臭气、噪音控制和渗滤液处理等功能。可回收物中转站须具备分拣打包功能,有害垃圾中转站(贮存中心)须具备防泄漏和贮存功能。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装修垃圾中转站应具备分区堆放功能,须设置围挡,外观干净整洁,标志规范清晰。

  7.加强运输管理

  依法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许可证制度。建立以环境卫生部门为主和市场化运输相结合的机制,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经营企业按照许可证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定时、定点、定线的运输体系,确定每辆作业车辆的运输时间和线路,并向社会公布。通过合同约定、检查考核、群众监督、执法保障等措施,严格执行分类运输,杜绝混装混运现象发生,落实分类运输责任。

  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的运输责任:主城区居民区和单位集置点至中转站或至处置终端的运输由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沿线上门收集至中转站或至处置终端的运输由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背街小巷等驳运由所在镇街负责;中转站至处置终端的由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其他区域内生活垃圾收运至生活垃圾分类中心由属地镇街负责,生活垃圾分类中心转运至终端处置场所由环境卫生部门负责。

  可回收物的运输责任:主城区投放点(或上门收集)到区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由商务部门负责。其他区域投放点(或上门收集)至生活垃圾分类中心由属地镇街负责,生活垃圾分类中心转运至区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由商务部门负责。

  有害垃圾的运输责任:主城区投放点(或上门收集)至中转贮存中心的运输由环境卫生部门负责,中转贮存中心管理和转运至处置终端的运输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其他区域投放点(或上门收集)至生活垃圾分类中心由属地镇街负责,生活垃圾分类中心转运至区级中转贮存中心由环境卫生部门负责,中转贮存中心管理和转运至处置终端的运输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建筑(装修)垃圾的运输责任:投放点(上门收集)到中转站或到消纳处置场所均由属地镇街负责。

  (五)提升分类处置体系建设

  1.提升垃圾处置能力

  加快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提升改造,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末端处置体系。积极推进我区焚烧企业生产线提升改造工作,20XX年完成0号炉技改项目。按照“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推进农村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20XX年新增丰惠、驿亭和永和等3个镇级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置站,启动上虞农村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提升改造工程。20XX年全区资源化处理站点服务范围基本覆盖所有行政村。

  2.推进资源回收利用

  以产业化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实现资源回收利用全覆盖。扶持回收废塑料、废玻璃等低价值的经营企业,对低价值可回收物实行兜底回收。全面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3家,其中龙头企业1家。提升可回收物分拣智能化水平,建成1个以上再生资源智能化分拣中心。推进城区可回收物工厂化分拣拆解项目建设。创新回收模式,深化市场化机制,推进回收企业“收、储、拣、运、销”一条龙作业。

  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每个乡镇(街道)设立一个再生资源回收中心站(可设在生活垃圾分类中心),通过单村单建或多村联建的方式,建成覆盖全域的再生资源回收点。推广垃圾资源化利用“兑换超市”、“互联网+”回收模式,鼓励农村便利店等经营者就地设立便民回收点,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网购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实现回收方式多元化。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参与农村物资回收业务,优先扶持供销社再生资源利用平台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农村垃圾处理静脉园的建设和运行。对生活垃圾处理终端产生的有机肥、沼气、沼液进行统一开发利用,拓展绿色循环利用渠道。

  3.满足垃圾处置需求

  加快推进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规划建设,补齐末端处置短板,满足垃圾处置需求。20XX年完成上虞城市资源再生利用绿色综合体项目和城区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破碎处置项目建设;20XX年底前确保虞北、虞中和虞南区域各落地一个综合体项目,实现全区城乡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建筑(装修)垃圾处置全覆盖。

  (六)推进运行机制创新

  1.健全多元协同机制。瞄准当前垃圾分类社会参与程度不高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社会化运行管理新模式,为社会组织、社区和村民共同参与垃圾分类提供支持和保障委托,开启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垃圾分类的新格局。推动专家、社会志愿者和相关团体深入基层,宣传、指导垃圾分类。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开展定期测评,督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镇(街)和社区(村)扎实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充分激活市场机制。不断完善相关机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促进生活垃圾收运网和废旧物资回收网深度融合的市场化运行体系。鼓励经过资质认证的服务企业进入垃圾处理市场,参与各项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经营活动。逐步理顺垃圾收运、处理中的“责、权、利”关系,优化市场竞争和激励,完善垃圾减量化站点内部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责任清晰、权责统一的良性运行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理顺管理体制。按照“区级统筹、部门牵头、镇街落实”的思路,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制。采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在“条”上,需要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商务、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多部门协同推进;在“块”上,需要镇(街)、社区(村)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垃圾分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实行实体化办公。各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切实履职尽责,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

  (三)落实要素保障。一是落实政策保障,完善环卫有偿服务政策,制定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实行差别化按量按效收费政策;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制度;出台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分类处置扶持政策;制定有害垃圾收集处置扶持政策。二是落实资金保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重点保障基层一级运维经费和分类办工作经费;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将生活垃圾分类建设资金和运维经费等纳入年度预算,所需资金保障按照《上虞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区委办〔20XX〕33号)执行;各级财政要积极拓宽筹资渠道,整合相关资金,探索建立“区财政补助、镇(街)村自筹、居民适当缴费、社会帮扶”等相结合的保障机制,有效减轻村级(社区)管理支出负担;加大清运车辆、生活垃圾分类中心(中转站)等各类运行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尽快配置到位。三是落实技术保障,加强与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及相关企业合作,大力推进垃圾治理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应用,引进园林垃圾碳化、可回收物智能化分拣和工厂化拆解、易腐垃圾生物养殖等技术。四是强化运行保障,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合理设置环卫设施保障中心,用于环卫设施停放和维修,并对原有的环卫设施保障中心进行提升改造。

  (四)深化教育引导。制定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宣传教育计划,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开展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教育基地和农村垃圾静脉园。积极开展以“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市场)、进宾馆(酒店)、进窗口”为主要内容的“八进”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教育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等活动,增强垃圾分类意识。以党建为引领,将垃圾分类纳入党员干部和机关干部培训体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利用城市管家、社区零距离等栏目,开辟垃圾分类教育平台,宣传垃圾分类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和规范要求。充分发挥团委、妇联等组织优势,组建“督导员、培训员、志愿者”队伍。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广大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促进文明习惯养成,让“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的理念家喻户晓。

  (五)强化考核监管。加强考核力度,把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纳入“五星达标,3A争创”、“五星达标,和美家园”考核内容,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督促检查,完善相应的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强化督查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建立并完善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专业监管、媒体舆论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

  垃圾分类清运处置方案3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26号)和市人大《关于加快全市垃圾分类处理利用的决议》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处理覆盖范围,将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区域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3.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水平。

  4.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

  20XX—20XX年,中心市区(指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万安街道、双阳街道,泉州开发区,下同)实现垃圾分类“大分流”,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垃圾、大件垃圾、非工业源有害垃圾等分别处理。

  20XX年,中心市区实现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建立易腐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餐厨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20XX年,中心市区在“大分流”的基础上,实现“小分类”,进一步完善分类收运体系,对生活垃圾中的废旧织物、废旧玻璃和废旧木材等低值可回收物进行精细分类,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中心市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中心市区外,其余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结合各地实际,逐步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建设,城市建成区参照中心市区的主要目标任务同步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同时,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和有害垃圾回收试点工作。农村地区提倡生活垃圾“干湿”分离。20XX年,在石狮市、安溪县、永春县试点建设农村生活垃圾阳光堆肥房,其中:湿垃圾利用阳光房堆肥处理;干垃圾中“能卖”的进行物资回收利用,“不能卖”的按原模式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20XX年开始,总结阳光堆肥房建设运营经验,并逐步推广。

  二、部分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一)实施区域

  20XX年,中心市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重点推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的强制分类,鲤城区、丰泽区各推出50个单位(包括公共机构、相关企业)、5个社区(居民小区)作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20XX年,鲤城区、丰泽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洛江区万安街道、双阳街道,泉州开发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20XX年,在各试点推行“四分类”,即:可回收物、易腐垃圾(餐厨垃圾)、非工业源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别处理。20XX年,中心市区范围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

  (二)主体范围

  中心市区范围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鼓励以片区为单位,连线连片整合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小区整体推进。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强制分类要求

  实施区域内的主体,要按照《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要探索开展“垃圾不分类不收运”制度。

  三、加强垃圾分类5个支撑体系建设

  (一)硬件设施体系

  1.建设垃圾处理产业园。按照最新技术标准,高标准高起点规划,采取PPP模式进行建设打造国家级固废处理产业园区,实现各种固废集中在一个园区内处理,提升终端垃圾协同处置能力,以更好支撑前端垃圾分类。近期建设内容:焚烧厂一期(1500吨/日)及配套飞灰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厂(200吨/日)、污泥处理厂(200吨/日)、应急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20XX年完成选址,20XX年开展征地等前期工作,20XX年动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

  2.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消纳到资源化利用所有环节皆纳入智能管控平台,实现建筑垃圾管理各部门联审联批,实时掌握建筑垃圾排放及需求信息,合理调剂建筑垃圾利用,实现建筑垃圾规范、有序、高效管理。20XX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南安市、泉州台商投资区应各设立1个以上规模合适的消纳与资源化利用场所。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的各个环节。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国资委,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南安市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建设园林绿化废弃物综合处理场。完善市、区绿化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及时清运和处理草木修剪产生的绿化垃圾,力争做到绿化垃圾源头处理,回收利用。市本级选址在南安市丰州镇苗圃基地建设1座园林绿化废弃物综合处理场,分两期建设,一期于20XX年底建成投用,二期于20XX年建成投用。中心市区各区要设置足够数量的园林垃圾临时堆放点,定时清运到市园林绿化废弃物综合处理场处理,实施粉碎处置后的园林绿化垃圾,用于公园绿地裸露土地覆盖和肥料等用途。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4.建成危险废物处理场。全力推进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年处置危险废物5万吨以上,确保项目于20XX年底建成,为有害垃圾强制分类处理提供必备的硬件支撑。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置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和临时储存场所,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政府、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政公用事业局。

  5.建成大件垃圾处理站。20XX年,完成北峰大件垃圾(家具类)处理站建设及在14座小型垃圾中转站设置临时存放点,过渡性收集处理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20XX年底,中心市区各区各自至少建成1座大件垃圾处理站,并按照《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国标GB/T25175-20XX)的标准规划设置配套垃圾收集场站,通过以上设施建设,中心市区建立大件垃圾处理设施收运体系,逐步实现沙发、橱柜、床铺等大件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分开储存、分类收运和处理。同时,中心市区各区依托大件垃圾处理站逐步建立废旧家具、家用电器、自行车等大件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和管理机制,对不可再利用的材料、部件进行破碎,将可回收、利用价值高的材料、部件进行回收利用,并完善二手货交易市场,提高大件垃圾资源再生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城乡规划局、商务局,市供销社,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6.配套分类收运体系。一是配备分类收集专用桶。按“四分类”分别对应不同颜色和标志,配套可回收、有害、易腐(餐厨)、其他垃圾专用桶。鲤城区、丰泽区各初步推行50个单位(包括公共机构、相关企业)、5个社区(居民小区),具体生活垃圾分类专用桶数量由各区根据人口密度和入住率情况进行摸底统一投放。二是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箱(柜)。有条件的社区可以试点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箱(柜)和生活垃圾袋智能发放机,通过二维码或智能IC卡,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可追溯系统,通过积分兑换生活用品等鼓励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三是配备分类转运车辆。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四是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环保局、住建局、商务局,市供销社,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二)政策法规体系建立

  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以法治思维推动垃圾分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制订发布《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同时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将垃圾分类处理纳入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法治化管理轨道。配套出台《泉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泉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泉州市有害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和《泉州市园林绿化垃圾管理规定》等一系列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法制办、住建局、环保局。

  (三)运营监管体系

  通过行政监管、委托第三方专业监管和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公众监管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垃圾分类的日常监管和处罚力度,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市实际的垃圾分类处理新途径。开展“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建立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控体系,实行精准管理,提高垃圾分类的智能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通过“互联网+”等模式,建立网络信息平台,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和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鼓励将城乡环卫清扫保洁、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终端处理等项目整合组成一个或若干个工程包项目,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合作,项目应包括日后监管及奖励。国有资本可参与控股,加强对运营商的监督管理,实现企业高效运作。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行政执法局、住建局、环保局、经信委、商务局,市供销社,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四)社会动员体系

  1.注重舆论引导。市委宣传部牵头制定垃圾分类宣传方案,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利用电子屏幕、微信微博平台和街道办事处、小区宣传栏,采取知识竞赛、“垃圾去哪了”现场体验,“给居民一封信”、分发垃圾分类宣传册、发动志愿者参与等形式,广泛参与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保洁—10—监督等,发动社会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开展全方位宣传教育,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多宣传正面典型,营造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文广新局,团市委,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2.推广全民教育。市教育局牵头制定垃圾分类推广教育计划,把垃圾分类处理知识纳入全市大专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积极发挥“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载体的作用,发动学生带动家庭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参观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等垃圾处理设施,增进广大市民群众对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认识,更好地达成共识、凝聚力量。把垃圾分类处理知识纳入各类干部、职工岗位培训内容,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进而提升全民文明素质和环境责任意识,倡导节约和低碳的生活消费模式,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支持、监督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公用事业局、人社局,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3.组织专项培训。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牵头制定垃圾分类管理人员专项培训方案,编写培训教材,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重点学习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标准,分类操作程序以及先进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经验等;各区负责组织辖区垃圾分类骨干操作培训,传达贯彻市级培训精神,学习垃圾分类操作规范,具体分析研究解决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市场化运作等可能遇到的问题。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从事分类宣传以及二次分拣工作,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委文明办,团市委,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基地建设。加快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统筹社会资源,建设市、区垃圾分类教育基地,利用科技馆、展览馆、图书馆等场所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宣传,举办专题讲座,营造公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文广新局,市科协,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五)工作推进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泉州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落实我市垃圾分类作为建设生态文明、服务经济发展、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各区人民政府作为我市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推进主体,要加强对本辖区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细化分解管理、监督职责,确保责任到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开展工作,形成具有区域特点的有效垃圾分类做法。市直部门应按照部门职责,与各区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落实我市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责任单位:泉州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完善支持政策。市、区两级政府要加大对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垃圾前端分类、中转收运、终端处置等所需经费,为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20XX年,市、区级要安排垃圾分类专项启动资金,通过建立完善“以奖代补”机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申报审批要求、奖励标准和比例等经济手段,充分调动各基层单位、居民群众落实垃圾分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开展垃圾“计量收费”。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引导政策,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相关城市建设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同时,实行市场化运作或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项目,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回收量进行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公用事业局,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3.公共机构示范引领。贯彻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XX〕180号),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探索先行先试的适宜技术和方式。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委宣传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4.强化监督考评。制订《泉州市垃圾分类管理考评规定》,加强对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通报全市垃圾分类工作存在问题。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列入市对各区、市直各部门的绩效考核范畴,且在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学校测评内容,占一定分值。实施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相结合。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绩效考评扣分等。

  责任单位:泉州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垃圾分类清运处置方案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XX〕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XX〕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XX〕69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村(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建立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改善人居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社会治理工作,做好政策引导,统一顶层设计、统一规范标准、统一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倡导消费模式转变,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属地负责,条块结合。属地政府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要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责任体系和督导机制。党政机关、驻眉部队、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要制定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源头减量,终端补缺。引导生产企业规范商品包装设计,有效减少包装材料的用量;鼓励快递行业研发和使用绿色包装材料,大幅降低包装耗材;倡导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推进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因地制宜推行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加快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重点补齐生活垃圾终端处置短板。

  三、工作目标

  在眉山市中心城区(主城区和彭山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鼓励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城区、乡镇和农村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XX年底,眉山市中心城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东坡区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XX年,眉山主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彭山城区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眉山市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各县城区、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

  四、分类标准

  根据生活垃圾成分特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大类粗分、实用易行、方便操作、循序渐进”的原则,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含易腐垃圾和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由粗分逐步过渡至细分、精分。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作为专项垃圾实行单独分类。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分类工作责任体系。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公共机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牵头市本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眉山主城区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护的公共区域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其他区域由东坡区人民政府负责。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及彭山城区公共区域分别由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属地人民政府负责。

  3.居住区(含城中村)、车站、码头、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大型综合体、旅游景点及其他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主管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的督促检查,配合属地政府开展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4.乡镇和农村区域:由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建立分类投放体系。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公共机构:配备专(兼)职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员,对分类不准确、不彻底的生活垃圾进行二次细分;加强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动员,制定督导评比制度,逐步达到人人精确分类投放。

  2.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配备一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员,各级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组织志愿者,引导市民按照要求分类投放。

  3.居住区(含城中村):由属地政府负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引导监督制度,小区物业(无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社区负责)应配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员(可按每300户配1名的标准配备),负责现场宣传、引导和监督,规范分类和投放行为。

  4.车站、码头、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大型综合体、旅游景点及其他区域:各经营和管理单位结合场地面积、垃圾产生量等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员,引导、督促公共区域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分类投放。

  5.乡镇和农村:鼓励采取初次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的“二次四分法”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三)建立分类收集体系。

  1.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统一标准、样式,确保收集容器的颜色和图文标识统一规范、易于辨识。各责任单位自行采购收集容器,根据不同场所面积、人口和产生垃圾特性合理设置。在责任区域内要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布局图,标明投放点的具体分布位置、投放种类;投放点必须有明显的标识牌或告知栏,标明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收集时间及作业单位、责任人和联系人等信息;收集容器应当做到密闭、干净、无残缺破损。

  (1)城区:公共机构、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及车站、码头、商场、超市、大型综合体、旅游景点和其他区域,按照面积、人口和垃圾种类及产生量合理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二类收集容器,有集中供餐场所的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居住区(含城中村)、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合理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及分类收运设施;按照“方便投放、集中收运、利于管理”的原则,在街道两侧合理设置有害垃圾专用收集容器。

  鼓励各地在充分征求居民意愿的基础上,可采取撤桶撤站,设置有人值守的生活垃圾分类驿站或生活垃圾分类智能投放箱等,方便群众分类投放,实行定时定点收集。

  (2)乡镇和农村:按照“二次四分法”合理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科学规划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因地制宜布局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

  2.规范生活垃圾集中储存站(点)的设置。因地制宜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储存站(点),由保洁人员每天定时将收集容器内的厨余垃圾(含易腐垃圾和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按照分类要求归集到储存站(点)。《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出台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设施要同步规划设计和配套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储存站(点),并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3.规范专项垃圾分类收集场所的设置。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采取区域集中堆放和小区临时堆放相结合的方式,分别设置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堆放点,不得混同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收集堆放,堆放场所应当保持整洁,防止扬尘污染。

  (四)建立分类运输体系。

  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分类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要严格分类运输执法检查,严禁工农业固废、园林绿化及建筑垃圾、污泥等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坚决查处混装混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1.有害垃圾:产生主体自行投放至有害垃圾专用收集容器,由设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集中收运。

  2.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各类蔬菜、菜叶、动物内脏等易腐垃圾由市场物业(社区)运至就近的生活垃圾收集站,再由环卫部门或有资质的企业转运至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厂或卫生填埋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成前,餐厨垃圾由产生主体进行固液分离后,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弃油脂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处置,废渣按“其他垃圾”进行转运;厨余垃圾按“其他垃圾”进行收集运输。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成后,厨余垃圾统一由有资质的企业转运到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置。

  3.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至再生资源回收点,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环卫收运企业直接上门收运。

  4.其他垃圾:责任主体统一运至垃圾收集站(点),辖区环卫部门或垃圾运输企业再运至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厂或卫生填埋场。

  5.专项垃圾按现行管理办法收运。

  (五)建立末端处置体系。

  落实《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适时启动新一轮规划建设,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置系统,加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置需求。

  20XX年完成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厂二期工程建设,建成眉山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加快园林绿化垃圾处置、大件垃圾处置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鼓励以眉山天府新区、县(区)为单位整体打包,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

  (六)建立信息管理体系。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完整记录各类垃圾产生量、分类投放正确率、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各环节的作业信息。建立生活垃圾产生单位、个人信用档案制度,可通过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上设置二维码,在小区、单位设置智能回收设备,加强对单位、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信息的采集。加快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环卫信息系统建设进程,建立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信息监控管理体系,采取安装GPS、推广车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运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管理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各自职责,负责监督指导主管行业、主管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资金保障。按照费随事转原则,市、县(区)两级财政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常运行经费、设施购置和建设经费、宣传教育经费等列入年度预算予以安排,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持续性。

  (三)强化宣传教育。

  1.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行动计划,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采取知识竞赛、有奖竞答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提高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新风尚。

  2.积极开展校园教育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贯穿到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环节,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逐步培养一代人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

  3.广泛开展青少年志愿活动。鼓励和引导青少年深入基层、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志愿活动,主动践行低碳、环保、公益的绿色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其在生活垃圾分类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4.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社区讲座。向居民免费发放环保酵素知识、厨余垃圾堆肥技术等资料,激励社区居民将厨余垃圾进行分类利用,把发酵后的厨余垃圾“变身”成为养花、种菜的营养肥料。

  (四)严格督导。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做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的督导,建立月统计、季通报等制度;各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进行督导;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相关工作进行督导。

  七、本方案自20XX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不再作为适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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