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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儿童防溺水方案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村级儿童防溺水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村级儿童防溺水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预防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水工作会议精神,防止我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据上级相关工作精神要求,结合我镇防溺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健全机构、强化领导
成立预防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由镇长担任组长,由分管教育、安全生产、防汛办、社会事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有镇党政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综治中心、团委、妇联干部组成,全面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命令启动预案。
二、摸清底数、消除隐患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坚持儿童权益优先的原则。把实现和维护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关爱保护机制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不走过场、不留隐患,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失管、不失控,构筑安全防护线,有效遏制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事故发生,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三、宣传动员、确定责任
(一)动员部署
各村(居)委要及时启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部署本地防溺水工作。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防溺水工作中,借助“六一”儿童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月”等节日和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关爱服务活动,做好防溺水宣传工作。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告家长书》,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微博、宣传栏、标语、海报等载体,广泛宣传防溺水知识和自救常识,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增强监护的人安全意识,引导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强化“六不一会”(即不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救助报警方法)要求,增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自我约束能力,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
(二)排查整改
加强台账信息管理。各村(居)委要结合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实施动态更新,完善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等各项信息,继续做好每季度的信息及时更新,切实做到儿童一个不少,重要信息一项不缺,全部纳入有效监管。对本村内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外来务工人员、服刑人员、单亲家庭等对象的未成年子女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落实监护人,建立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台账。
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 ”专项行动,巩固行动成果,继续抓好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夯实防溺水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各村委要将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委托监护人监护能力不足的农村留守儿童以及监护缺失的留守儿童,及时向公安机关、镇政府进行通报,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暂时无法返家的`,村(居)民委员会要督促和指导其选择具备较强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亲属、朋友担任受委托监护人,并指导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对有委托监护人,但发现委托监护人监护能力不足的,要及时重新委托;及时与新增和未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的监护人签订监护责任确认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全部纳入有效监护范围内,不失管、不失控。
落实强制报告制。各村建立健全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等负有强制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未成年人有下水行为的要及时劝阻,并通知监护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驻发〔20XX〕23号)规定,进一步明确强制报告责任。
(三)重点防控
各村(居)要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配合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做好重点区域安全标示、安全防范设施的设置工作,积极联动开展义务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和劝阻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下水。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类型,制订相应的帮扶和关爱措施,开展“一对一”“一帮一”结对帮扶,组织社工、志愿者开展关爱服务活动,丰富暑期生活。村儿童主任要加强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外出务工父母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儿童在家情况,督促父母落实监护责任。
四、应急处置
1、发生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事故,应第一时间组织施救并按程序报警,请求110、120救助:同时将信息上报到镇政府、县教育局和相关单位领导。报告内容要简洁明了,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2、组织救援:出现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要立即组织人员施救,少年儿童和不会水游泳者不可贸然下水营救。溺水者救起后,要清除口鼻喉内异物,排除溺水者胃肺部水,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如有伤者,及时就近送医院救治,并在第一时间通知溺水者家长,密切配合,共同救护。
3、事故处理:发生青少年溺水事故时,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4、信息发布:在事故(事件)原因未查明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事故(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及原因由应急处置小组发布。
村级儿童防溺水方案2
夏季已经到来,未成年人溺亡事故进入易发期、高发期,防溺亡工作已到了关键节点。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持续做好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市民政局和区平安办《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作为平安鹤山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切实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树立“零发生”目标意识,全面落实监管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关于成立河南省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豫未保办文〔20XX〕1号),推进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构,持续推动落实“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工作目标,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和强制报告责任,完善台帐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区、乡、村三级关爱服务体系,提高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队伍业务能力,强化预防溺亡宣传教育,构筑安全防护防线,有效遏制溺亡事故的发生,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健全组织:成立由区民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具体负责指导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治理工作。
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专项治理工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组织开展预防溺亡宣传教育,构筑安全防护防线;指导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动态更新、结对帮扶等项工作。
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负责推进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制定工作计划;指导村(居)儿童主任有序开展防溺亡相关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告知重点区域,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全面精准地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对象信息台帐,按时录入信息系统并及时动态更新;协调引进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关爱服务活动。
村(居)儿童主任:负责做好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日常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向儿童督导员报告情况;全面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服务对象的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情况等信息;同家长、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送达《防溺亡告家长书》;督促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定期随防,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提供监护指导、精神关怀、返校复学等关爱服务工作。
四、工作步骤
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5月下旬开始至20XX年10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下旬)。印发鹤山区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启动防溺亡工作。各乡镇及时启动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指导各行政村抓好落实。
(二)深入排查阶段(20XX年6月上旬)。6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集中时间和精力,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对本辖区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情况进行逐户逐项比对排查,务必确保信息全面、精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台帐进行补充完善、动态更新,完善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等各项信息,切实做到该录入的儿童一个不少,重要信息一项不缺,确保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部建立台帐,全部录入系统,全部纳入有效监管,确保台帐数据与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数据一致。同时,对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服刑人员、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等对象的未成年子女进行全面排查并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监护情况明。排查期间发现监护缺失、失学辍学、无户口等问题要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并建立问题台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整改帮扶阶段(20XX年6月上旬至9月底)。一是对照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分类进行抄告、督办,压实整改责任,强化落实措施,限期整改。二是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夯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督促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为处于监护缺失或监护不足状态的儿童选择受委托监护人,并指导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送达《防溺亡告家长书》,确保这部分儿童得到有效监护、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三是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能力建设。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委会儿童主任。村(居)民委员会要明确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人员负责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儿童主任。落实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岗位职责,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进行定期走访,协助提供监护指导、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服务,不断提升关爱保护和保障水平。因地制宜地制定帮扶和关爱措施,开展“一对一”、“一帮一”结对帮教,防止脱管漏管。加强对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培训,重点培训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工作职责等内容,实现培训全覆盖。四是健全落实强制报告机制。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救助保护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强化强制报告责任意识,指导村(居)儿童主任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走访家访,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发现未成年人有下水行为的要立即劝阻,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五是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关爱服务。积极搭建平台,利用基层“儿童之家”关爱服务阵地,举办“四点半课堂”等公益性托管班,帮助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放学后及假期托管问题。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专业社工等社会力量深入村(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监护指导、心理慰藉、行为矫治、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强化家长监护主体意识和家庭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教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免费提供场所等方式,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四)建章立制总结阶段(20XX年10月中旬前)。各乡镇(街道)要抓当前、谋长远,把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专项治理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亮点经验进行总结梳理,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确保防溺亡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认真谋划、周密部署,进一步加强基层防控力量,保障工作经费,改进工作措施,高标准组织推动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工作的精准性、有效性、持续性。将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所在村(社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重点管理之中,建立区、乡、村三级工作联动机制,建立三级信息报告工作网络,进行日常动态监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有效监护和帮扶。
(二)建全工作体系。尽快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协商解决工作难题,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官网、微信、短信、宣传条幅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政策宣讲、防溺亡宣传。借助“六一”儿童节等节日,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广度。充分发挥社工机构的专业优势,开展防溺水教育宣传活动,向青少年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宣传、讲解防溺水安全知识,增强防溺水的知识和本领。开展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及“关爱服务月”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关爱服务活动。让未成年人防溺水知识和自救常识入脑入心,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增强监护人的安全意识,引导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
(四)强化督导检查。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专项治理工作已纳入20XX年度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区民政局将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工作。各乡镇(街道)务必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专项治理期间,采取全面督导、暗访抽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一竿子插到底”,做到“三个不放过”,即问题整改不彻底不放过、安全隐患不排除不放过、工作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五)严格奖惩问责。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主体责任,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通过通报、约谈和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对工作不力、疏于管理导致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专项治理期间,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每周一以书面形式报送防溺亡工作开展情况;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亮点经验;6月10日前报送信息台帐。如发生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事故的县区要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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