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系统高质量发展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住建系统高质量发展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住建系统高质量发展方案1
为开展“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巩固和发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成果,进一步提升基层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对党的建设最新要求和市委关于开展“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紧紧围绕实现“三个共创”和争当苏中“三个排头兵”目标,将基层组织建设与深入开展“三解三促”活动相结合,大力实施“组织功能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基础保障提升、制度执行提升、品牌创建提升”五大工程,为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新跨越提供组织保障。
二、活动目标
通过实施“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主要实现以下目标:一是组织功能明显提升,基层党组织设置进一步强化和优化,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能力不断增强。二是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明显提升,发展党员质量得到提高,教育培训和管理服务得到加强,激励关怀帮扶机制逐步完善,党员党性观念和党员宗旨意识不断增强。三是基础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党务工作力量不断壮大,经费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活动场所建设得到加强。四是党建制度化水平明显提升,现有制度得到落实,党建工作制度逐步健全,党组织工作规范化、活动经常化、决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五是品牌创建效果明显体现,系统内涌现出一批时代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较强、党员群众欢迎的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
三、活动内容
1、开展“十八大精神进机关”主题实践活动。
有计划、有步骤、有特色、全方位、多角度抓好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做到党组织、党员干部职工“两个”全覆盖。通过征订、编发辅导资料等方式,确保机关党员干部人手一套学习资料;党支部每周要集中半天时间,对党的十八大报告等进行集体研读、精读;每个党员干部每天必须自学一小时,撰写学习心得体会,进行内部交流、展评,迅速掀起集中学习高潮。重点围绕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辅导解读,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运用十八大精神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党组织要充分运用好单位网站、公示栏等载体对十八大精神进行全面宣传。开展以普遍轮训、专题党课、大讨论、知识竞赛、党员承诺、建言献策、解决问题、走访慰问、专题组织生活会、选树先进典型等为主要内容的“十个一”系列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对照先进性和纯洁性标准,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市委决策部署上来。各党组织书记要结合单位实际,在本部门、单位宣讲十八大精神的基础上,深入挂扶村、结对社区开展“百名书记讲党课”活动,向广大干部群众阐释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2、开展“党建主题月”活动。
以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二次第一次年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为目标,通过开展“月月有主题,月月有特色,月月有创新”的“党建主题月”活动,进一步提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激发系统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为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新跨越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3、开展“党史、信仰、追求”教育月活动。
结合纪念建党92周年,以“党史、信仰、追求”为主题开展党员集中教育月活动,通过集中收看教育片、专家讲解党史、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等,切实加强党性教育和素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了解党史、坚定信仰、矢志追求,进一步唤醒党员的党性意识,自觉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4、深化“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
以市委组织部评选第二批市级“党员先锋岗”为契机,积极开展“党员先锋岗”争创活动,深化“五好五带头”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和组织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带头学习强素质、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争一流、带头服务比贡献、带头自律树形象,不断增强广大党员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成为工作的模范、岗位的`先锋、创业的能手、服务的标兵,以自身良好形象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
树立“围绕大局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工作理念,进一步理顺组织关系和工作关系,规范组织建设,落实组织制度,培育、创建一批时代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较强、党员群众欢迎的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着力在全系统形成各具特色、覆盖全面的基层党建工作示范格局。
四、实施步骤
1、谋划部署阶段(4月)。各基层党组织在总结“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找准薄弱环节,按照本方案,制定活动计划,召开动员会议。5月10日前,各单位党组织将活动计划报系统党委办公室。
2、推进实施阶段(5月—11月)。各基层党组织根据总体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及时组织相关活动,确保基层组织建设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3、总结提高阶段(12月)。各基层党组织认真总结“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并固化于制,形成务实管用的基层党建工作长效机制。12月10日前,各基层党组织将活动总结报系统党委办公室。
五、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将其作为夯实党建基层基础的一项大事来抓。各级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调查研究,加强谋划部署,加强科学指导,确保活动有序推进。
2、典型引领,示范推动。各单位党组织要积极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优质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挖掘和选树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扎实推进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3、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单位党组织要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指导督查活动。系统党委将把“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成效作为组织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
住建系统高质量发展方案2
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国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xx〕124号)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2.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xx〕123号)规定,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
4.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1.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xx〕118号)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2.开展全面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3.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4.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创新监督检查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
3.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4.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鼓励有实力的监理单位开展跨地域、跨行业经营,开展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形成一批全国范围内有技术实力、有品牌影响的骨干企业。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项目部人员的配置和管理,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收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吸引国际工程咨询企业进入我国工程监理市场,与我国监理单位开展合资合作,带动我国监理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四)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1.加强政策引导。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明确发展目标:到20xx年年底,除西部少数省区外,全国各省(区、市)具备相应规模的构件部品生产能力;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应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全国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住宅新开工面积占住宅新开工总面积比例逐年增加,每年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本地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近远期目标,协调出台减免相应税费、给予财政补贴、拓展市场空间等激励政策,并尽快将推动引导措施落到实处。
2.实施技术推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并加以推广。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和相关标准规范;培育组建全国和区域性研发中心、技术标准人员训练中心、产业联盟中心,建立通用种类和标准规格的建筑部品构件体系,实现工程设计、构件生产和施工安装标准化。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
3.强化监管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并严格监督执行,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五)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建市〔20xx〕108号)总体要求,实施诚信体系建设。在20xx年年底前,具备一定条件的8个省、直辖市要完成本地区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20xx年6月底前再完成10个省、直辖市,20xx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完成省级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市〔20xx〕112号)要求,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施工企业要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2.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建立建筑工人培训信息公开机制,健全技能鉴定制度,探索建立与岗位工资挂钩的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充分利用财政经费补贴,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3.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劳务人员的组织化管理。
三、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9月)。20xx年9月上旬,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相关工作。20xx年9月中、下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10月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6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重点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4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地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治理行动督导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半年组织一次督察。
(三)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7月-8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治理行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成立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行动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治理行动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定期汇总各地开展治理行动的情况,并予以通报。
(三)积极引导,加大舆论宣传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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