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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控制方案(精选9篇)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控制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控制方案 篇1
为进一步提升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质控管理工作水平,强化和发挥质控管理工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动态监测、评价作用,现结合20xx年全县质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就20xx年质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实行分级质控
(一)县级质控
县级质控由卫健局基层卫生科负责,分集中质控和日常质控。日常质控由县级质控员具体负责。集中质控由基层卫生科组织抽调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基层卫生机构业务骨干进行。质控内容重点是居民档案及重点人群管理的数量指标及质量指标。
(二)基层质控
基层质控由各基层卫生机构负责,根据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开展,质控内容重点是居民健康档案及重点人群管理的数量指标及质量指标。
二、制定质控管理工作职责
(一)县级质量控制员工作职责
县级质量控制员负责其相应项目的质控,每年不少于4次对机构项目开展的数量、质量、进度进行督查,并及时将问题反馈给机构项目质量控制员,并帮助其在整改过程中解决遇到的问题,负责对质控项目内容及要求进行解释,负责指导基层卫生机构质控工作。
(二)机构质量控制员工作职责
1.熟练掌握项目服务规范、技术规范、相关防控(防治)指南和项目评价要求。
2.按时参加上级培训,负责辖区村级及机构内部相关项目的培训。
3.按照《鱼台县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手册》中的考核工具量表,定期(每月)开展项目质量控制工作,并对质量控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指导。
4.加强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慢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学习,加强对本辖区慢性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提升家庭医生团队对常见慢性疾病防治和管理的能力,提高社区慢性病综合管理水平。
三、完善质控管理工作机制
针对平时掌握的具体情况以及督查、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质控员进行培训。
结合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督导和绩效评价,由局基层卫生科组织项目业务骨干随机督查,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被督查单位反馈。
适时(每季度)组织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质控员、各专业项目组召开项目工作例会,总结、交流各单位质控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落实强化质控工作的措施。
四、明确质控管理工作内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控制工作在主要参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的项目工作指标的基础上,根据每年在项目督导及评价的要求及发现的问题确定质控工作重点,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质控内容详见附件。
(一)质量指标质控。由质控员随机抽取居民档案和重点人群管理档案,查看重点质控内容,核实档案质量,查找档案问题,明析问题原因。
(二)数量指标质控。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20xx年各项数量指标。每季度统计管理进度,通报排名。
五、加强质控管理工作领导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加强质量控制管理工作作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质增效的重要措施来抓,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目组)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强化县级质控工作,并加强对机构质控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确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名单上报局基层卫生科。
(二)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落实质控管理工作中,主要负责人是的第一责任人,质控人员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对质控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及时督促相关人员进行整改,质控人员要按要求规范开展质控工作,及时发现和反馈存在的问题并做好问题整改的指导、跟踪,单位其他人员要按质控指导意见认真落实好整改工作。
(三)切实强化工作保障。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保证单位质控人员的相对稳定,给质控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一定的时间保障,并要将质控工作列入家庭医生团队成员的岗位绩效内容,质控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相挂钩。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控制方案 篇2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三)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辖区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辖区居民健康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X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实施内容
以医防融合探索为引领、各类重点人群服务为重点,全面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原有14类55项,服务项目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等)规范开展,推广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群众开放应用。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素养促进、免费提供避孕药具、两癌检查、叶酸发放、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重大疾病监测、地方病、职业病防治等十九大类项目按原管理渠道、模式不变,规范实施相关服务。
四、实施对象
服务对象为全镇范围内的常住人口。
五、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坚持“数量质量并重、服务质量优先”的原则,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有关要求,《湖北省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关于印发《黄石市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及省、市、县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文件精神,强化项目组织管理,做细做实服务项目,规范台账资料整理,发挥绩效评价促进作用,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承担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一)按照国家规范建立辖区居民常住人口健康档案,以妇女、儿童、老年人、精神病、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健康档案重要信息需及时更新。
(二)健康教育,按国家规范要求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资料(每年提供印刷资料不少于12种,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正常应诊时间播放影音资料,全年不少于6种)。镇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每一个月最少更新1次内容;村卫生室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二个月更新1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开展9次健康咨询活动、12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不少于6次健康教育讲座。
(三)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0—6岁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达到90%以上,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同时做好幼儿园、小学接种证的查验登记与疫苗补种工作,查验率要达到100%,麻腮风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四)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健康管理率≥67%,并及时将体检信息录入电子档案,探索试行整合离退休人员体检相关内容,实现重复项目体检结果互认,转移经费用于增加相关项目或者用以提高相关项目质量。
(五)对0-6岁儿童进行保健管理,新生儿访视率达到85%以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85%以上。
(六)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孕产妇早孕建卡率达到85%以上,产妇产后访视率达到8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以上。
(七)做好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筛查和健康管理,完成省市下达的管理任务数,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达60%以上,患者血压、血糖控制达标率≥45%。
(八)积极筛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进行登记管理,对明确诊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0%。
(九)做好传染病防治,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和及时率达到100%。同时要有报告和处理记录、传染病报告卡、监测信息系统、技能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等设备和资料。
(十)做好肺结核患者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推荐与筛查,做好网报结核病或疑似结核病患者的追踪,发现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时转诊和网络报告,转诊率、网报率100%。
(十一)做好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主动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信息线索,开展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十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为辖区内0-36个月儿童开展中医药保健指导,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中医体质辨识及中医药保健指导。
(十三)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素养促进、免费提供避孕药具、两癌检查、叶酸发放、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重大疾病监测、地方病、职业病防治等十九大类项目按原管理渠道、原模式规范实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和机构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县、镇两级卫生健康部门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服务标准和考核办法,确定年度任务目标,开展项目宣传、培训,组织项目实施与评价,进一步落实县级各条线部门和各条线业务指导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责任,发挥其在绩效评价、人员培训、人群监测、实施效果评价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实施,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完成项目服务各项任务,组织内部培训、质控、评价,乡镇卫生、健康管理机构对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考核。建立规范、完整的居民健康档案,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健康档案,提高健康档案使用效率。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3版)》进行管理服务,切实提高重点人群管理服务数量和质量,对承担重点人群服务的人员要从资质准入、工作内容等予以规范,以确保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病患者、肺结核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享受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规范资金使用。按《XX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行为,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并制定各类服务逐项补助参考标准,要“费随事走”与评价结果挂钩,对挪用、截留、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3版)》,结合《XX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镇、村三级卫生机构职责分工》,合理划分乡镇卫生健康管理机构、乡镇医院和村卫生室应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任务清单,制定任务分解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乡镇卫生健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医院及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培训、指导和评价工作。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条线管理部门,基妇科、医政科、疾控科、法规科、家庭发展科、财务科等相关科室,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和计生执法大队、精防办等条线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应加强对项目工作开展的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督查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三级约谈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转变服务模式。镇、村两级卫生机构要转变服务模式,逐步改变重医轻防的观念,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居民医保参保情况,以探索创新高血压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为引领,结合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把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进行有效结合。负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城乡居民,按签约和责任分工具体落实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在上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主动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减轻并逐步消除危险因素对城乡居民健康的威胁。
(五)加强业务指导。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3版)》,结合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依托省基本公共卫生综合技术服务平台、高血压、糖尿病在线学习的平台等,组织开展好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在线经常性培训,并组织开展系统性专业技术培训,强化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强化乡镇卫计中心对辖区的培训与指导。培训要重点针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每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都得到培训,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结合县级全员测学制度要求,扎实开展业务测试,确保业务知识掌握到位,并落实到实际应用中。
(六)严格督导评价。强化各条线对相关项目开展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评价力度;强化对各乡镇针对辖区督导和评价情况的复核力度;县乡两级要注重督导实效性;注重对存在问题整改效果的跟踪落实;注重督导评价结果与工作量经费的有效应用。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以及新医改精神的重要措施,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各单位要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搞好统筹兼顾,明确人员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和绩效评价。逐级做好项目的督导和评价,建立健全分级督导和绩效评价工作机制,保证项目执行质量。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及省市县有关督导和绩效评价制度文件,县级每季度对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督导复核,半年和全年进行绩效评价。各乡镇卫计中心要制定督导和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对医院、村卫生室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日常督导和季度绩效评价,并将每季度督导评价结果报至县项目办和相关条线科室与条线业务指导单位。
(三)注重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以多种形式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意义和对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提高群众健康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为开展服务创造良好舆论环境,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及稳步推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镇政府、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管理组织和辖区各单位的协调与沟通,争取广泛支持,引导群众自觉自愿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控制方案 篇3
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有效促进医改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做以下整改。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由院长亲自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的落实,统筹安排,并落实人员。从即日起,要求每月总结一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度,按照工作进度情况调节工作方向、方法,争取按时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2、加强公共卫生人员管理
公共卫生科医务人员及村医生负责完成纸质健康档案的建立;信息员负责电子健康档案的录入,并有计划的做好健康档案的编码和归档保存。
3、完善健康档案的分装、归档和保存。
4、量化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按照项目各项工作的要求,指派专人负责各项工作任务,各负其责,按时完成指标任务,如:健康教育资料的整理、免疫规划的各项工作等。
5、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管理
免疫规划工作是一项持续而持久的工作,搞好免疫规划工作,提高接种率,降低可预防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督促防保医生和村医生,按时接种扩大免疫疫苗和加强免疫疫苗,提高各种免疫规划接种率,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6、健康教育
(1)加强院内健康教育,组织完善健康教育活动并有记录,
制定年度计划。
(2)平时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多元化宣传。
(3)提高居民基本卫生健康知识知晓率。
(4)督导村级宣传栏及时更换。
7、居民健康档案
(1)不断规范居民健康档案内容,档案资料补齐。逐步提高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确保到年底达到规范化档案。
(2)提高老年人健康档案规范化管理,建立新的健康体检表,内容完整,做到档案动态管理等情况。
8、儿童保健
(1)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2)每季开展育儿学校动员工作并进行宣教,及时记录活动资料。
9、孕产妇保健工作
(1)及时孕产妇早孕摸底,早孕建卡工作。
(2)加大妇女病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3)提高育龄妇女随访上门率。
(4)加强责任医生的'月报,基本信息收集。
10、慢病管理
(1)慢性病的随访管理中存在随访率随访质量不高的情况,要提高随访质量,对随访对象不能提供有针对性的随访干预措施,随访后及时记录台帐,台帐资料完整。发现慢病要及时上报网络中心,并进行防制效果评价。
(2)通过慢病随访逐步提高糖尿病发现率,在下半年糖尿病发现率争取达到1%。
(3)重性精神病随访率有待提高,缺乏相关健康宣教和药物治疗的经验。重症精神病人分级管理。
11、流动人口预防保健
(1)提高流动儿童五苗接种率,
(2)提高流动孕产妇建卡率,保健工作有待完善,加强宣传健康教育。
(3)提高7岁以下流动儿童信息资料收集。
12、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
(1)现在慢病,死因规范化报告较规范,慢病信息资料收集及上报还要有待加强上报率不多。
13、卫生监督协查
(1)档案内容填写不完整欠准确,项目不齐全。
(2)规范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次数。
(3)加强农村集体聚餐信息收集完善,填写资料齐,无漏报,未报现象。
(4)建立农村厨师花名册并进行有健康体检表。
14、管理团队
(1)加强例会每月一次。
(2)加强责任医生团队精神,提高随访率。
(3)每季对责任医生的督导一次。
以上是中心公共卫生科自查平时时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如还有不足之处望领导指出,我科会虚心接受及时改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控制方案 篇4
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做好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有效开展,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全县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xx年,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补助标准不低于35元,为全县居民免费提供公平、有效、方便的11类43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影响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达95%,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项目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居民)。服务项目和内容:
1.建立健康档案;
2.健康档案维护管理。
(二)健康教育。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常住居民。
服务项目和内容: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发放印刷资料和播放音像资料;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
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5.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
(三)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是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服务项目和内容:
1.预防接种管理;
2.预防接种;
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处理。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0~6岁儿童。
服务项目和内容:
1.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生一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
2.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镇区卫生院进行随访;
3.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在镇区卫生院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服务项目和内容:
1.孕早期健康管理,为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孕妇在接受第1次产前保健时,得到比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服务,包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健康指导,以及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等实验室检查;
2.孕中期健康管理,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3.孕晚期健康管理,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对高危孕妇增加随访次数并及时转诊;
4.产后访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服务项目和内容: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2.体格检查,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3.辅助检查,内容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
4.健康指导。
(七)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象分别是辖区内35岁及以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
服务项目和内容为:
1.筛查,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门诊就诊免费测血压,对发现的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
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并根据血压、血糖控制、用药和并发症等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3.健康体检。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服务项目和内容:
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管理,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并按要求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3.健康体检,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服务人口。
服务项目和内容:
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
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
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在规定的报告时限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上报,对报告错误和漏报的订正和补报;
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救治和管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开展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宣传教育工作。
(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对象是辖区内有关单位。
服务项目和内容:
1.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时报告食品安全危害的线索和事件;
2.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开展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并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3.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安全巡查、饮用水水质抽检和业务培训;
4.学校卫生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防,及时报告问题隐患,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和业务培训;
5.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防,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十一)中医药服务利用。服务对象是辖区内65岁用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儿童。
服务项目和内容:
1.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健康指导,频率为每年1次;
2.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包括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三、主要工作目标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人群等为重点,扩大健康档案覆盖面,以镇区为单位,居民规范化电子档案建档率≥85%。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居民健康档案格式,填写项目真实、准确、完整,健康档案合格率100%。及时更新档案内容,提高健康档案使用率,居民健康档案使用率、更新率100%。
(二)健康教育。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有设施齐全的健康教育场地,每年提供12种以上内容的印刷资料,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要有音像播放记录。镇区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宣传栏内容每月更新1次,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和18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宣传栏不少于1个,宣传栏内容每月更新1次,每年至少举办9次健康知识讲座。要为辖区居民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教育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并开展养生保健知识等中医健康教育。
(三)预防接种。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建证率达100%,11种一类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并及时补种。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95%、儿童系统管理率≥90%。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应年龄,为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儿童提供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评估、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按规范要求为孕产妇提供保健服务,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确保早孕建卡率、产前健康管理率、产后访视率均≥95%、妇女住院分娩率≥99%。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率≥90%。规范组织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工作,保证老年人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项目,体检表完整率≥90%,并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工作,实行分类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七)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35岁以上人群门诊就诊血压测量率≥95%,对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至少提供4次面对面的随访,对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包括病情评估、生活和用药指导等。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70%,规范管理率≥90%,管理人群血压、血糖控制率≥60%。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辖区内重性精神病人健康档案建档率100%;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和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体检率≥90%,规范管理率100%。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均达100%。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率达100%。
(十)卫生监督协管。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100%,对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采供血)开展巡查,并做好业务培训和巡查登记工作。
(十一)中医药服务利用。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分别达80%。
四、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局科室工作职责
1.项目管理办公室。县卫生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卫科,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协调、政策调研、组织实施、信息监测、汇总、督导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2.公共卫生科。负责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报告和处理、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具体服务项目。
3.医政科。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中医药服务利用等具体服务项目。
4.爱卫科。负责健康教育具体服务项目。
5.卫生法制监督科。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具体服务项目。
6.财务管理科。负责项目资金管理。
7.办公室。负责宣传报道,相关资料印刷。
(二)县直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妇幼保健所、县中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等机构在县卫生局领导下,负责对各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指导、信息收集和项目督导检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健康教育、预防接种、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中职业卫生咨询指导的业务培训、现场指导、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
2.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卫生监督协管中食品安全、公共场所等信息报告并规范处理,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报告的业务培训、现场指导、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
3.县妇幼保健所。负责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2个项目的业务培训、现场指导、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
4.县中医院。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妇幼保健所对老年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2个项目的业务培训、现场指导、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
5.县第三人民医院。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的业务培训、现场指导、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职责
1.镇区卫生院。负责11大类43项指标的具体实施、数据收集汇总、质量控制等,并负责辖区内镇、村两级项目实施的业务培训、督查考核等工作。
2.村卫生室。负责居民健康管理及重点人群管理等工作,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不少于总量的40%。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县卫生局已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促进项目的组织、部署、实施,并健全项目技术指导组织及项目管理办公室,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适时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全县项目实施的组织化程度和执行力;同时,明确局职能科室以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强化项目分工协作机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到人,严格标准,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周密实施,保证质效。各镇区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切实转变服务模式,巩固拓展“三位一体”服务功能,率先试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深入服务家庭,做到公共卫生服务一户不漏、一人不漏、一个项目不漏,提高服务频次和服务质量,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指标落到实处。
(二)强化队伍建设。镇区卫生院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战场,要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挑选能力强、业务精、素质好的人员实施项目工作,项目人员定岗定职,定岗后原则上3年内不得变动岗位。要切实强化项目培训,县项目办要通过不定期召开推进会、现场观摩会、举办综合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根据项目分工开展条线专题培训;镇区卫生院要积极参加上级培训并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培训,通过多层次培训,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镇村项目服务人员参训率100%、培训合格率100%的目标,使服务人员真正掌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流程和方法,提高项目实施能力,夯实项目工作基础。
(三)强化措施落实。健全县基本公共卫生例会制度、县专业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指导员制度、镇区卫生院院长基本公共卫生巡查制度,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镇区、村分级管理分级实施体系;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突击月、质量提升月、考核评比月,提升项目实施内涵,挤水份、讲实效,将项目做真、做实。
(四)强化宣传公示。各项目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报刊等媒体,以及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群众真正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动参与,不断提升群众的健康生活质量,让全县居民了解项目的服务内容和免费政策,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参与,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做到“六公开”,即在镇区卫生院、村卫生室、村(居)委会、居民住宅区等范围内公开健康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工作职责、服务项目、服务热线、服务时间、考核结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方便居民开展健康咨询,接受群众监督。
(五)强化督导考核。县卫生局组织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督导每年4次,综合考核每年2次(7月份、12月份);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项目分工开展条线督查至少每季度1次;镇区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督导考核每月1次,及时发现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服务数量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同时,依据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和补助参考标准,按照项目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将考核结果与项目补助经费、主要领导年度绩效相挂钩,并作为项目实施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六)强化信息报告。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信息报告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报告,认真收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据,真实填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报表,严格审核,及时上报,确保信息报告真实、及时、准确。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作为日常考核项目,考核结果计入年终总成绩。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控制方案 篇5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管理,提高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服务。根据省卫生厅、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辖区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建立科学的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督促指导乡村医生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在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服务的同时改善乡村医生的待遇,促进农村三级卫生保健网络的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
(三)坚持奖优罚劣,以考兑补。根据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结果和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完成情况,发放补助。
四、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一定区域内居民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
(二)考核内容:以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内容。具体如下: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为辖区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基本健康档案,并逐年完善。
2、健康教育。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对辖区居民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资料留底存档备查。
3、预防接种。协助组织适龄儿童到乡镇卫生院接种及配合做好登记工作等。
4、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
5、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逐步完成辖区内确诊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的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并进行必要的健康指导。
6、孕产妇保健。协助好辖区内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定期接受孕产妇保健管理;进行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协助追踪高危孕产妇,动员孕妇住院分娩;开展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7、儿童保健。协助好辖区内的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积极宣传儿童保健知识和开展必要的健康指导。
8、老年人保健。协助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导。
9、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协助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上级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村卫生所管理。规范执行村卫生所建设标准和要求,积极宣传各项卫生政策(新农合)。
11、各类卫生信息登记、统计、报告。要存档备查。
12、居民满意度评价。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成立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12个村卫生站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进行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
成立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李凤华;成员王力徐鹏刘景莉
(三)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的基础上,组织考核小组进行抽查复核。考核中要求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客观、准确评价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发放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依据。
六、考核时间
对辖区内乡村医生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考核。
七、考核结果应用和经费补助
(一)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10%。
(二)考核结果应与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挂钩;并将年度考核成绩以70%的比例记入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核,纳入乡村医生定期执业考核范畴。
(三)补助经费分为基础补助和绩效补助两部分。
1、基础补助经费。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基础补助经费标准为人均100元/人/月。其经费来源和发放渠道按原规定执行。
2、绩效考核补助。
(1)绩效考核补助经费标准(以卫生局文件为准)。
(2)考核分数80分(含80分)以上的,全额给予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基本合格的,按70%给予经费补助;不合格的,除核减当年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外,还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取消享受补助资格。三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控制方案 篇6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及时掌握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保证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内容
1.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落实情况。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项目任务的分解落实情况,项目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质量及工作真实性核实。
4.十一大类服务基本服务项目任务落实情况以及具体操作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
5.村卫生站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以及完成质量(每乡镇抽查2-3个村卫生站)。
6.乡村医生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经费兑现情况。
二、督导方法
1.听取汇报: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困难;下一步工作计划。
2.查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的有关资料: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是否按要求开展慢病管理、老年人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普通居民档案和专病档案存放管理是否科学、规范;免疫规划疫苗保障供应、安全接种及时效性;传染病报告管理的准确和及时情况、兑现乡村医生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经费发放情况等级。
3.现场调查:上户核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走访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满意情况。
4.向被督导单位及有关人员反馈检查结果和建议。
三、督导时间
1.10月—11月份开展年终考核和年初工作督导;
2.2月—3月份对公卫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
3.5月—6月份对公卫工作整改情况进行督导;
4.8月—9月份对全年公卫工作开展情况和迎检准备工作进行督导。
四、检查组成员
督导检查由县公卫指导中心具体实施,县卫生局领导带队,卫生局相关股室、县卫监大队、县疾控中心、县保健院、抽调部分乡镇卫生院公卫人员等组成专项督导检查组。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项目工作,认真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推进工作,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实施进度。
各乡镇要认真开展自查,将附件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督导表一和表二中的督导内容落实情况如实填写完整,以备督导组检查核实。卫生局将根据检查督导情况,对项目工作落实较差、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并扣减公卫平常工作分值以及将检查情况进入年终项目专项考核。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控制方案 篇7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全面落实20xx年各项基本公共卫生任务,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根据《XX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细则》,结合20xx年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绩效计划
20xx年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KPI,共5类,分别是疾控类、妇幼类、监督类、精防类、中医类。
(一)各类KPI权重。XX区卫生局在20xx年2月10日前确定20xx年各类KPI权重及分数。
(二)各项KPI权重。各公共卫生指导机构在20xx年2月20日前确定20xx年各项KPI权重及分数。
(三)婚检、新生儿筛查项目由区妇幼保健中心承担,其余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
(四)20xx年各KPI目标、权重及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口基数,各人群概算比例等详见《XX区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KPI目标表》。
(五)20xx年XX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奖励项目、分值考核细则详见《XX区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奖励分表》,奖励分值不得超过各业务职能部门所扣分值。
(六)经费预拨。20xx年公共卫生经费预拨,按照2014年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分数排名,按照《XX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细则》中的级别确定方法,A级别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拨按照辖区常住人口基数核定的公卫经费60%,B级别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拨按照辖区常住人口基数核定的公卫经费40%,C级别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拨按照辖区常住人口基数核定的公卫经费20%,D级别不预拨经费。
二、绩效辅导与沟通
(一)20xx年严格实行例会督导制度,卫生局每月召开1次社区例会,各公卫指导机构、各街道主中心参加;
各街道主中心每月召开1次社区例会,下辖各社区机构参加。
(二)各公卫指导机构每季度对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督导,形成绩效督导报告,每季度报XX区卫生局。
(三)各街道主中心每月自检自查,形成公共卫生自检自查报告,每月报XX区卫生局。
(四)各街道下辖社区机构每月自检自查,形成公共卫生自检自查报告,每月报各街道主中心。
三、绩效考核
(一)考核时间
暂定20xx年12月。
(二)考核方式
1.区卫生局抽调各公共卫生专业指导机构组成考核小组,对各街道主中心进行考核,并协助各街道主中心对下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核。
2.滇源、阿子营、双龙、松华卫生院下设各村卫生室由各卫生院按照《XX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细则》自行考核;
区考核小组对考核结果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复查审核。
(三)考核方法
绩效考核按照《XX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细则》中的考核方法进行。
(四)考核结果及兑现补助经费
1.根据考核KPI分值排名,确定级别。A级别占机构总数的23%,B级别占机构总数的'23%,C级别占机构总数的45%,D级别占机构总数的9%。
2.按照《XX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细则》的规定在2016年2月前核拨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
3.对于D级别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区卫生局限期下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公共卫生兑现金额惩罚,惩罚点数为:[30%-70%],连续两年处于D级别的按照《XX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细则》进行清退。
四、组织保障
XX区卫生局成立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小组负责。
组长:
成钢(区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
孙扬(区卫生局副局长)
廖敏(区卫生局副局长、卫生执法监督局局长)
邵建兵(区卫生局副局长)
谭劲涛(区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
杨砚(区卫生局规财科科长)
何丽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李春阳(区妇幼保健中心主任)
包新任(市精神卫生防治医院院长助理)
吕红波(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王仁杰(区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
任世钟(区卫生局基层卫生科副科长)
杨菊华(区卫生局基层卫生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局基层卫生科,办公室主任由任世钟担任。
五、工作要求
(一)考核部门及人员要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资金使用,实事求是开展考核工作。
(二)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严禁弄虚作假,套用补助资金。
若发现违纪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控制方案 篇8
为推进我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落实工作任务,加强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7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
全省所有县(区、市)内常住人口(包括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人口),按规定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2017年工作目标
(一)以县(市、区)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进一步提高档案使用率。
(二)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
(三)以县(市、区)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85%以上。
(四)以县(市、区)为单位,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
(五)以县(市、区)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5%以上。
(六)以县(市、区)为单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到40%和35%以上,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50%以上,全省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保持在284.7万人以上,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达到84.8万人以上。
(七)以县(市、区)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原重性精神疾病,下同)患者筛查登记率不低于4‰,全省登记信息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8万以上。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健康管理,在册管理率不低于80%,全省进行随访健康管理的患者人数达到14.4万。
(八)以县(市、区)为单位,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
(九)以县(市、区)为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
(十)以县(市、区)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全省管理患者数3.8万人左右。
三、项目内容及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40元提高至4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均等化水平及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具体调整情况如下:一是增加高血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二是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完善建立预防接种证、卡服务并给予相应补助。三是由家庭医生或以其为核心的团队与服务对象开展签约服务。四是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
(一)规范电子建档,加强信息利用。规范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根据医疗、体检、随访等情况及时更新电子档案信息,更新信息应尽量在15个工作日内录入,超过30个工作日录入的信息不作为绩效考核与资金拨付依据。规范流动人口健康档案信息,准确完整填写录入流动人口现住址和户籍地址,并对流动人口基本信息表进行非户籍标注,加强日常管理。加快城乡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整合,促进健康档案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信息有效衔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动态更新机制,提高健康档案利用率。
(二)突出重点人群,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将健康教育融入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落实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要求。利用基层卫生巡诊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等平台,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加强患者的个体化健康指导,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巩固和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创造条件设置接种点,提高预防接种的可及性。合理安排接种工作日,实行多种方式和分时段预约接种,将预防接种与儿童保健有机结合。进一步改善接种服务环境,强化安全注射,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日常查漏补种工作。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并及时补种。
(四)加强信息交流,规范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儿童信息交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新生儿出生信息转交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接种门诊),方便其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和预防接种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儿童保健服务规范要求,开展0-6岁儿童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生长发育监测评估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将高危儿保健等服务及时转交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五)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各地要积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造条件,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按规范要求为孕产妇提供保健服务,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辖区内其他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六)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和身体状况,制订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和工作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要保证老年人必要的体格检查、腹部B超和心电图检查和实验室检查项目,并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工作,切实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
(七)提高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规范管理率和控制率。在全省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通过健康体检、定期巡诊、健康教育等途径,加大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筛查和发现力度,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并规范提供服务;将慢性病随访工作与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基层卫生巡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相结合,提高规范管理率;根据患者病情,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依从性和血压、血糖控制率。
(八)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发现并登记在册的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管理,做到发现一例、录入一例、管理一例,做到登记信息与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互通共享。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加强与街道(乡镇)、居(村)委会联系,建立日常筛查机制,及时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为新发现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下,严重精神障碍疾病专业防治机构、救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信息沟通转接机制,患者出院信息及时转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患者病情相应增加随访次数,指导患者科学用药,提高病情稳定率。
(九)做好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明确肺结核病专业防治机构及乡村两级的'职责分工,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培训及健康教育工作,发现、报告、推介辖区内肺结核病可疑者及诊断明确的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对肺结核病可疑者开展痰检、对明确诊断患者开展规范治疗服药督导、复查及病人追踪等随访服务管理。
(十)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做好发现、登记等工作,并按照相关时限及时上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病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
(十一)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继续做好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到40%。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加强人员培训。
(十二)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推广协管工作信息化,努力提升协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充分发挥卫生监督专业机构对协管工作的指导、培训和参与考核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暂不具备条件覆盖的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协助落实相关协管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覆盖面。
(十三)开展项目签约服务。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分类管理,对针对居民个体开展的服务项目,采取由家庭医生或以其为核心的团队与服务对象进行签约的方式开展。要将服务对象中的贫困人口作为重点签约对象。通过签约,为服务对象提供综合的、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突出家庭医生核心作用,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提高服务效果。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制订本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明确签约对象、签约服务的内容、签约及服务的流程、签约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加强工作协调,注重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签约内容与其他医疗服务内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其他居民个性化服务内容衔接整合,调动居民签约的积极性。
四、资金筹集、拨付、结算与监管
(一)足额落实资金
2017年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45元的标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经费标准为:西部政策延伸县,中央补助36元/人,省级补助6.2元/人,县级配套2.8元/人;非西部政策延伸县,中央补助27元/人,省级补助12.8元/人,县级配套5.2元/人;市辖区,中央补助27元/人,省级补助11.8元/人,设区市配套1元/人,区级配套5.2元/人。赣州市18个县(市、区)均执行西部政策延伸县标准,中央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补足。各地要按照赣财卫指〔2017〕18号文件要求,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规范资金拨付与结算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原则,实行预拨、考核、结算制,结算资金拨付与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县级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在项目预拨资金到达县级财政1个月内,全额拨付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再根据年度项目执行和考核结果结算补助资金。
2017年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绩效考核后拨付相应资金。村医可承担的服务主要有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和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不包括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任务和部分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包括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等任务。此项资金的80%部分,依据服务人口数先行拨付给乡村医生,其余的20%部分资金,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结算,对于考核结算需要扣减的资金额大于20%部分资金的,超额部分从次年项目拨付资金中扣减。
(三)强化资金监管
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完善资金支付方式,按照《江西省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赣财卫[2017]3号)的有关要求,根据项目内容和任务量,合理确定各项服务补助或支付标准(或采取当量法),按照购买服务机制,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拨付资金,不得简单地按照机构人员和支出水平核拨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同时,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91号)文件精神,落实相关绩效工资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宣传。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知晓率。进一步落实《江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六个一”的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辖区显著位置以适当形式公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数量和服务方式等,接受居民和媒体监督。
(二)加强组织管理。各级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组织,完善协调机制,确定管理机构,强化组织实施。进一步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责任,发挥其在项目绩效考核、人员培训、人群监测、效果评价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将专业机构对预防接种工作的日常指导与考核纳入项目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健全项目进展监测和定期通报制度,实行项目进度月报告制度和季度通报制度。完善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项目工作信息核查,保证项目数据真实,对弄虚作假的,取消机构服务资格,严肃处理责任人员。同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制度,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将掌握的流动人口基本情况、个案信息定期报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为流动人口规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统计流动人口服务情况,定期反馈给乡镇(街道)计生部门。
(三)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造条件,完善服务功能,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防接种、儿童保健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各地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规范》要求,开展相关业务知识考试活动,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和水平。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牵头负责落实的服务项目,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将日常检查结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精神卫生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业务指导、培训职责,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督查,县(市、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每季度至少指导1次,督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评估重要指标之一。
(五)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制定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考核内容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满意度等情况,强化预防接种等基础性工作,提高其在项目考核中的比重,保证项目工作落实和群众受益。强化县区级的考核主体作用,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年要对辖区内所有承担项目任务的机构开展一次综合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应于2017年元月15日前完成。省、设区市每年抽查考核,并采取第三方调查、电话访谈等方式,丰富项目考核形式,设区市的年度考核报告应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加大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力度,省级将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对省级考核排位靠后的县(市、区)扣减资金。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控制方案 篇9
一、项目范围
全县辖区内常住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内容
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卫生监督与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12项。
三、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改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在我县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效的基础上,继续以实施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弱势人群健康管理为主要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四、20xx年主要任务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20xx年版)》要求,以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对已录入系统电子档案(包括一般人群、重点人群)的姓名、性别、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信息进行全面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
2.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规范健康档案使用和管理,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加以完善,对未体检即给予建立的,要给予补充体检。要把健康档案建立、更新和使用融入日常医疗服务中,动态补充和完善,对持社保卡就诊的群众,就诊后要及时点击关联,将就诊信息关联到电子档案,确保电子档案及时更新,充分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3.电子建档率达≥85%,合格率≥80%,健康档案使用率≥50%。
(二)健康教育
1.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严格按照服务规范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2.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调查,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60%。
(三)预防接种
1.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2.6岁以下儿童建证率达95%,各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达95%。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4-6岁每年开展一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2.新生儿访视率≥85%,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0%,系统管理率≥75%。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1.早发现孕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2.早孕建册率≥85%,产后访视率≥85%,系统管理率≥80%。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1.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将每年1次的老年人健康体检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老年人的参与和认可程度,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健康指导。
2.老年人健康体检率≥70%,健康体检表完整率≥80%。
(七)慢性病健康管理
1.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每年进行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较全面的的健康体检。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项目。
2.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40%,规范管理率≥60%;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25%,规范管理率≥60%。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1.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20xx〕102号)文件要求,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开展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体检工作等健康管理工作。
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3.5‰,规范管理率≥60%。
(九)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2.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9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95%。
(十)卫生监督与协管
1.做好辖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2.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开展率≥90%。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
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人员,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开展老年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确保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5%以上。
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工作指标要求详见《县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标》(附表1),20xx年度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各项目任务指导数详见《20xx年度各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数》(附表2)。各项目指标要求、任务指导数如有变动另行下发。
五、职责分工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20xx年版)》要求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辖区内村卫生所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指导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其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接受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
2.村卫生所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收集居民信息,参与、协助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接受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考核。
(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预防接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相关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2.健康教育机构。县健康教育促进中心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健康教育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3.妇幼保健机构。县妇幼保健院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4.卫生监督机构。县卫生监督所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5.精神卫生机构。县第三医院要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20xx〕102号)文件要求,负责做好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及时将情况稳定、出院后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转交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健康管理工作。
6.中医药服务指导机构。县中医院应协助县卫生局制定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六、绩效考核
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20xx年版)》(安卫〔20xx〕342号)要求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7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完成。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6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12月底前完成。
七、经费保障
(一)经费补助。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从人均30元提高到人均35元。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20xx年版)》(安卫〔20xx〕342号),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兑现补助经费。
(二)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各乡镇医疗单位原则上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30%-40%工作量交给村卫生所承担,并兑现相应的补助经费。乡村医生补助经费要与任务完成数量、质量挂钩。各乡镇医疗机构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20xx年版)》(安卫〔20xx〕342号),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经公示无异议,发放乡村医生补助经费。
(三)资金使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xx〕28号)、《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落实并规范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通知》(泉卫基妇[20xx]176号)规定规范专项资金的支出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专款专用。
八、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健全管理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新医改实施方案精神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健全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
(二)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贯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卫生工作的始终,各单位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既要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又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促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良性互动,推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三)要强化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指导力度,每年要组织不少于2次的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各乡镇医疗单位要加强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使每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乡村医生能够按《规范》中规定的标准、内容与流程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四)强化督导检查,落实绩效考核。20xx年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实行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督导为主,综合督导组督导为辅。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健教中心、卫生监督所、第三医院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责任,要实行领导分片挂钩,抽调业务技术人员分片包干,定期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各乡镇医疗单位要加强村卫生所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确保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提高,相关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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