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改善方案

时间:2024-05-15 09:47:11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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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改善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空气质量改善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空气质量改善方案

  空气质量改善方案1

  为了切实改善市区空气质量,确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针对目前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执法、严格监管,对影响市区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源开展整治,力争使空气中主要污染因子PM10浓度值有较大幅度下降,确保今后市区空气质量逐年得到较大改善。

  二、整治范围

  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高新开发区、东津新区市区区域。

  三、整治时段

  20XX年3月开始。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施工、拆迁工地扬尘:

  整治目标要求:对以下51处施工、拆迁工地逐一整治,落实防尘、抑尘措施,杜绝扬尘。

  1、襄城区:

  整治责任单位:襄城区政府、市城建委、市城管局。

  (1)君临山。地址:营盘村。

  (2)道安福园。地址:营盘村。

  (3)金色营盘还建设房。地址:营盘村。

  (4)骧龙国际。地址:营盘村。

  (5)奥瑞那光电子产业园。地址:营盘村。

  (6)富春山居。地址:白云村。

  (7)安定医院单身公寓。地址:隆中路65号。

  (8)1194工程办公大楼。地址:南渠南侧恒大三桥以西。

  (9)南渠防洪综合整治工程第六标段。地址:南渠南侧(檀溪路名仕家天下背后)。

  (10)政府安居工程。地址:向阳路。

  2、樊城区:

  整治责任单位:樊城区政府、市城建委、市城管局。

  (1)新天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地址:解放路一桥头至银泰。

  (2)樊城区回民街襄阳天下拆迁工地。地址:解放路一桥头至市一医院。

  (3)昊天广场。地址:长征路华洋堂对面。

  (4)普鑫上东郡。地址:长征路原制漆厂。

  (5)金华泰房产开发。地址:大庆东路襄州医院对面。

  (6)襄阳南国城市广场。地址:樊城区长虹路以东人民路以北交会处。

  (7)清河口拆迁项目。地址:解放路长征路至丹江路。

  (8)中昱万年城。地址:樊城区人民路北侧原华中制药制造二部东侧。

  (9)襄阳腾发实业有限公司综合楼。地址:樊城区风华路。

  (10)市一医院儿科诊疗综合大楼。地址:襄阳市樊城区解放路15号。

  (11)航宇救生装备有限公司表面处理厂房。地址:襄阳市邓城大道航天工业园。

  (12)襄阳融侨城地块还建房工程。地址:樊城区青城路洪沟片区。

  (13)盛唐国际项目。地址:松鹤路乔营小区旁。

  (14)月亮湾还建小区二期。地址:人民路交霁月路口。

  (15)绿地中央广场。地址:卧龙大道(王寨社区)。

  (16)中豪商贸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地址:牛首春芳营316国道至兴隆路段。

  (17)汉江集团生产生活基地水电调度控制中心。地址:襄阳樊城区内环路(王寨社区)。

  (18)农工国际老年公寓。地址:春园西路。

  (19)汉水·华城6-3#地块还建房项目。地址:人民西路(原襄棉)。

  (20)首信·东方墨尔本项目。地址:汉江路毛纺厂。

  (21)卧龙绿州项目。地址:人民路内环西线交叉口。

  (22)王寨社区拆迁项目。地址:汉江路王寨社区。

  3、襄州区:

  整治责任单位:襄州区政府、市城建委、市城管局。

  (1)民发七中拆迁还建项目。地址:航空路老西湾。

  (2)天润万象城B地块。地址:春园路西路与邓城大道交接处(老光彩市场对面)。

  (3)新世纪家居生活广场项目。地址:老光彩市场十字路口交邓城大道路口。

  (4)襄州区腾飞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址:航空路六两河旁襄阳火车东站对面。

  (5)襄州城市广场项目。地址:六两河旁红绿灯处(区供电局对面)。

  (6)温哥华还建房。地址:襄阳火车东站对面。

  (7)百盟城市广场项目。地址:老光彩市场右边。

  (8)园林还建房项目。地址:园林路东港绿洲斜对面。

  (9)襄州区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地址:洪山头五洲国际对面。

  (10)洪山头片区、西湾片区拆迁区。

  (11)和信·中郡房地产开发项目。地址:襄阳北高速路口附近。

  4、高新开发区:

  整治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城建委、市城管局。

  (1)长安花园项目。地址:春园路原襄北饭店。

  (2)国际金融中心项目。地址:中原路、汉江路交会处。

  (3)中润大厦项目。地址:追日路与长虹路交接处。

  (4)余岗新市民公寓项目还建房。地址:樊宛路。

  (5)湖北红星广场项目。地址:邓城大道与樊宛路交会处。

  (6)天贸城项目。地址:邓城大道与团山大道路口。

  (二)道路施工工地扬尘:

  整治目标要求:对以下7条道路施工工地逐一整治,对裸露地面、坡面、堆放的土方等采取洒水、覆盖或固化等降尘措施,杜绝扬尘。

  整治责任单位:市城建委。

  1、襄城片:

  (1)余家湖保康工业园11号、14号路。

  (2)襄樊大道改造工程环城东路段。

  (3)庞公路。

  2、樊城片:

  (1)前进路铁路文化宫-清河路段。

  (2)中原西路。

  3、高新片:

  (1)高新区名城路。

  (2)高新区清风路。

  (三)渣土、煤炭、砂石等运输车辆扬尘:

  整治目标要求:对以下9个路段特别是城乡接合部逐一进行整治,严管运输车辆飞扬洒漏,并进一步加强路面的清扫、洒水保洁,不留死角,杜绝扬尘。

  1、襄城片:

  (1)襄阳泽东有限公司院内至涂沟磷石膏堆场路段。

  (2)余家湖工业园1#、7#路,进出余家湖工业园区207国道路段。

  整治责任单位:襄城区政府、市城管局。

  2、樊城、高新片:

  (1)牛首春芳营316国道—兴隆路段。

  整治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2)邓城大道。

  整治责任单位:樊城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

  (3)团山大道。

  整治责任单位: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

  3、襄州片:

  (1)钻石大道。

  (2)航空路。

  整治责任单位:襄州区政府。

  4、东津新区片:

  (1)内环东线(特别是沿世纪金源路段)。

  (2)218省道与内环东线交叉路段(包括还建房至交叉路口路段)。

  整治责任单位:东津新区管委会。

  (四)粉煤灰砖厂、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扬尘:

  整治目标要求:对以下53家企业逐一整治,严格执法,严厉查处,杜绝扬尘。

  1、襄城片:

  整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湖北祥合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襄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帝泰混凝土有限公司、襄阳华新建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庞公分公司4家混凝土搅拌站。

  (2)襄阳长城星科建材有限公司、襄阳华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华新水泥襄阳襄城有限公司、葛州坝襄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家灰沙砖厂和水泥粉磨站。

  2、樊城片:

  整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襄阳固王混凝土有限公司、襄阳盛泰混凝土公司樊城分公司、湖北广捷混凝土有限公司、襄阳市隆基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4家混凝土搅拌站。

  (2)瓯立建材、襄阳市星金建材有限公司、襄阳长城东兴建材有限公司、襄阳闽顺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襄阳国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襄阳市昱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6家灰沙砖厂。

  3、襄州片:

  整治责任单位:襄州区政府、区环保局。

  (1)襄阳隆兴泰建材有限公司1家粉煤灰砖厂。

  (2)襄阳民发混凝土有限公司、襄阳市兴远宏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襄阳华新建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广捷混凝土有限公司伙牌站、襄阳宝砼建材有限公司、襄阳市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襄阳盛泰混凝土有限公司、襄阳荣集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北广捷混凝土有限公司朱庄分公司、襄阳砼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路德混凝土有限公司、华新建山东津有限公司、襄阳市襄州区福盈建材有限公司、襄阳市煜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襄阳市新成建材有限公司共计15家混凝土搅拌站。

  4、高新片:

  整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襄阳华新商混有限公司、海厦商混有限公司、同天长商矼有限公司、泰基商混有限公司、光彩商混有限公司、隆基商混有限公司、丰磊混凝土有限公司、金翔顺混凝土有限公司、力图商混有限公司、中建商品混凝土襄阳有限公司等共10家混凝土搅拌站。

  (2)湖北合顺和建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嘉瑞祥建材有限公司、湖北中宇达建材有限公司、湖北洲长建材有限公司、襄阳敏杰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襄阳市高新区华通建材厂、襄阳市劲成建材有限公司、襄阳市毅德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襄阳市海强建材有限公司等9家灰砂砖厂。

  (五)露天煤、灰、料堆场扬尘:

  整治目标要求:对以下19处露天堆场逐一整治,严格执法,严厉查处,杜绝扬尘。

  整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襄城片:

  (1)襄阳固特基管桩有限公司院内物料堆场。

  (2)湖北施尔佳肥业有限公司院内物料及磷石膏堆场。

  (3)襄阳泽东有限公司院内物料、矿渣及磷石膏堆场。

  (4)襄阳冠都陶瓷有限公司院内物料堆场。

  (5)湖北丰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院内物料及磷石膏堆场。

  (6)襄阳中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院内物料堆场。

  (7)襄阳火车站货场。

  (8)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厂内露天煤场;设在襄城区涂沟村、枣林村的涂家沟粉煤灰场和康冲灰场。

  2、樊城片:

  (1)东风路八一煤场。

  (2)大庆东路饶贵英煤场。

  (3)沿江大道曹维成煤场。

  (4)马道口煤场。

  (5)鱼梁洲桥下航运公司煤场。

  (6)柿铺东社区王伙村襄阳中通融智煤炭有限公司煤场。

  (7)襄阳安能热电有限公司厂区煤堆场。

  (8)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厂区内煤、灰堆场。

  (9)博拉经纬纤维有限公司厂区内煤、灰堆场。

  3、高新片:

  (1)高新区陆寨村七组煤场。

  (2)东风公司襄阳热电厂灰场、煤场。

  (六)在用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烟尘:

  整治目标要求:对以下各单位共126台在用燃煤小锅炉,严格监管,确保不冒黑烟。20XX年起按国家要求淘汰或改造。

  1、襄城片:

  整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湖北襄阳三九酿酒厂、湖北雪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襄城名人城市酒店、襄阳川惠大酒店有限公司、襄阳祯德肉类食品有限公司、襄阳凤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襄阳力威化工有限公司、襄阳丽波乳业有限公司、襄阳耀陆纺织有限公司、襄阳晶磊建材有限公司、湖北贵海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襄阳顺友灰沙建材厂、中航工业总公司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609)、南湖宾馆、襄阳广结缘制箱有限责任公司、襄阳市金华慧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襄阳市庆宏林产品有限公司、湖北老龙洞杜仲开发有限公司、湖北江华机械有限公司、湖北卫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汉丹机电有限公司共21家单位28台燃煤小锅炉。

  2、樊城片:

  整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解放军第5713工厂、襄阳鑫方圆实业有限公司、湖北际华新四五印染有限公司、襄阳东大化工有限公司、襄阳市洁蓝清洗公司、襄阳长城东兴建材有限公司、襄阳东博纺织有限公司、襄阳东银纺织有限公司、襄阳闽顺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襄阳市好兄弟泡沫包装有限公司、襄阳市扬帆纺织有限公司、襄阳顺和纺织有限公司、襄阳信正纺织有限公司、襄阳豫中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襄阳市昱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襄阳国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襄阳桂锦纺织有限公司、襄阳宏峰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襄阳金瓯包装有限公司、襄阳君锦纺织有限公司、襄阳平凡纺织有限公司、襄阳三石纺织有限公司、襄阳市思佳纺织有限公司、襄阳市星马食品有限公司、襄阳鑫德纺织有限公司、乔顺达浆纱厂、风神宾馆、襄樊卷烟厂、襄樊铁路熙特农工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襄阳市鸿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杰佰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市瓯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襄阳市襄州区人民医院、金鹰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襄阳开蒙纺织有限公司、襄阳市星金建材有限公司共36家单位40台燃煤小锅炉。

  3、襄州片:

  整治责任单位:襄州区政府、区环保局、区质监局。

  湖北襄阳孔明菜食品有限公司、襄阳金安泰制衣有限公司、襄阳市海威路桥物资有限公司、襄阳市九阳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襄阳市田家炳中学、襄阳峰华达纺织有限公司、襄阳富尔康化工有限公司、襄阳金来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襄阳科特纺织有限公司、襄阳凌云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襄州区卫生学校、襄阳市康福达肉食品有限公司、襄阳通威机械有限公司、襄阳希望有限公司、襄阳中利杰粮油有限公司,共计15家单位18台燃煤小锅炉。

  4、高新片:

  整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工商银行襄阳市分行、航宇救生装备有限公司、湖北航天化学技术研究所、湖北嘉瑞祥建材有限公司、湖北中宇达建材有限公司、湖北洲长建材有限公司、美伊达制衣厂、天津金耀集团湖北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铁路局襄阳北机务段、襄阳富黄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襄阳高新开发区海天泉食品糖果饮料厂、襄阳高新区三利轮胎翻新厂、襄阳化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襄阳美诺思兰服饰有限公司、襄阳普士利工程器材有限公司、襄阳市怡香园食品厂、襄阳市宇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襄阳富欣源商贸有限公司、襄阳敏杰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襄阳市高新区华通建材厂、襄阳市海强建材有限公司、襄阳市汇源土特产品有限公司、襄阳市劲成建材有限公司、襄阳市毅德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襄阳市众兴和汽配有限公司、襄阳鑫旺达保温材料厂、襄阳元森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南车集团襄阳牵引电机有限公司及个体工商户唐秀华、徐敏、云登忠、李丽敏共计28家单位40台燃煤小锅炉。

  (七)黄标车、老旧车尾气污染:

  整治目标要求:进一步继续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减少尾气污染。

  整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八)燃放烟花爆竹烟尘:

  整治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在限放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整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九)路边及郊区垃圾焚烧烟尘:

  整治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内外监管,禁止焚烧各种垃圾。

  整治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十)农作物秸秆焚烧烟尘:

  整治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整治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要成立整治工作专班,集中时间、人力、物力、精力,坚决打好整治攻坚战。

  2、落实工作责任。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整治责任分工和要求,立即部署,立即行动,分别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分点、分线、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各自整治任务。市环保局要专门成立巡查组,逐点、逐线、逐片加强督办落实。整治工作实行销号制度,凡列入整治重点的'事项,整改完成后须报市环保局核查、销号,销号情况由市环保局向社会公布。

  3、严肃工作纪律。对于态度不端正、工作不认真、行动不迅速、措施不得力、整治不到位的地方或单位,将作为负面典型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进行问责。

  4、加强宣传教育。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宣传,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改善空气质量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和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空气质量改善方案2

  为落实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年全市16片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的工作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范围

  以防治燃煤烟气、企业工艺废气异味、汽车尾气和扬尘污染为工作重点,突出抓好重点废气污染源治理工程项目的落实,在全市重点片区实现“三无两达标”的目标,即片区内“空气基本无异味、无冒黑烟烟囱、无可见扬尘”、“重点废气污染源达标排放,全市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60%以上”。

  二、污染治理工作要求

  (一)工艺废气。所有产生工艺废气的企业要采取封闭作业、安装废气净化装置等措施,实现废气达标排放、厂区周围空气无异味。

  (二)燃煤设施。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成区内严禁新上10吨燉时以下(含10吨燉时)民用燃煤锅炉,取缔1吨燉时以下民用燃煤设施。镇驻地不准新增1吨燉时以下(含1吨燉时)燃煤设施,现有燃煤设施一律安装脱硫除尘装置,废气达标排放。凡处于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并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一律采用集中供热。

  (三)扬尘。

  1、工程及拆迁施工。中心城区和县城驻地工程要实行封闭施工,工地周边须设置1.8米以上的`围挡,并洒水保湿压尘,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一律停止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长期裸露的土层应进行绿化、固化或硬化,破土处要洒水保湿、压实或覆盖;建筑工地必须按规定硬化进场道路,硬化后地面不得有浮土,并适时洒水降尘;施工工地进出口设置洗车设施,清洗进出车辆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拆除作业应在采取围挡措施后进行,拆除前和拆除过程中要随时洒水或冲洗,防止扬尘飞散;严禁高空抛洒建筑垃圾;现场搅拌混凝土严格按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城市保洁。全面推行以机吸为主、人工捡拾为辅的保洁作业模式。禁止使用机械法干式清扫,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Ⅰ级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吸尘作业,每天机吸一遍,洒水(结冰期除外)一次;夏季气温30℃以上时,每天洒水不少于两次。洒水要达到清洗路面和路牙石积尘的目的。道路两侧裸露地面要落实绿化、硬化和洒水压实、覆盖等防尘措施。

  3、交通运输。在大气环境敏感区内(具体由当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划定)采取大型货运机动车禁行措施。车辆运输砂石、土方、煤炭和垃圾等可扬尘物料时,必须覆盖或密封,防止运输车辆沿途撒露遗散。严厉查处违规扬尘的运输车辆。

  4、物料堆场。严格落实洒水、封闭、遮挡等防尘措施;干燥季节装卸过程必须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大风天气不得进行露天装卸,要对物堆进行覆盖;要及时清理遗撒物,不准停留过夜。

  (四)露天烧烤、饮食油烟。取缔城区一切沿街露天烧烤点;酒店、食堂等饮食服务单位禁止油烟横向排放,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油烟达标排放。

  (五)秸秆、落叶焚烧。各镇、街办要落实措施,禁止焚烧作物秸秆,严肃查处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污染空气的环境违法行为。

  (六)机动车排气。环保、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气年检工作,对检测合格的车辆发放环保标志,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责令限期维修治理;对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维修企业实行资质认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未获得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不予年审、过户;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辆,依法实行强制性报废;限制三轮车、低速货车在城区内行驶;会同环保部门严厉查处“冒黑烟”的机动车辆。

  (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在全市现有20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的基础上,新建18个,年内建成38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并全部实现市县两级联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重点片区空气质量改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日常调度、协调等工作。环保、经信、市政、公安、建设、交通等部门要按照“一线工作法”的要求开展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是当地空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改善片区空气质量纳入领导班子工作日程,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定期通报考核。市政府把重点片区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环保工作考核范围,实行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考核,年终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

  (三)严格责任追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责任书。按期完成责任书规定任务的,给予表彰奖励;完不成责任书规定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责任。

  (四)强化媒体监督。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设立专栏、专版、专题,积极宣传空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对空气污染违法企业和违法行为给予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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