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精选6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 1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要求,使我单位在质量管理上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现依据有关上级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并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1、组长:公司总经理
2、副组长:(总工)
3、成员:
二、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一)施工标准化管理
1、公司总经理、总工亲自安排布置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
3、开展质量施工标准化工地的主要工作内容(具体内容附后):
(二)项目部:质量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到位,每20000m2设置一名质检员,有完善的质量生产管理体系,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齐全,并有具体的`目标管理措施和考核规定及质量管理措施。
三、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措施
1、项目部质量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健全。
2、工程目标为合格工程,争创优良品牌。
3、工程实体实测实量合格率在80%以上。
4、工程内业资料检查得分80分以上。
5、工程观感质量评定为“好”。
6、不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 2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全面贯彻和落实“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的目标,特制订创建平江县锦绣天地综合楼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作方案:
一、管理目标:
争创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二、实施方案:
公司成立领导小组,具体组织该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创建工作。主要形式以公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分,并分四阶段对项目进行检查。
(一)开工阶段:
1、工地大门必须坚固、封闭,并设有企业标志,有门卫和健全的门卫制度。24小时有专职保安员值班,保安员有统一服装,穿戴整洁,进出口人员均实行胸牌制度。
2、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围挡坚固、稳定、整齐、美观,并沿工程四周连续设置,高度不得低于2.5米。
3、施工现场主要道路采用砼进行硬化,道路宽度不小于3.5米,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和相应的`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在工程大门出设置洗车槽及沉淀池,配备冲洗设施。
4、施工现场大门外侧必须按规定设置“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六牌二图”等标牌,“六牌二图”即为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图;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设置宣传栏和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内容为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组织机构图施工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主要职责,以及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栏。
5、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集中点,并按要求配备相关消防器材。
(二)基础施工阶段:
1、在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具体部位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并在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2、深度超过2m的基坑设置临边防护措施,人工挖孔桩孔口设置覆盖和护栏措施。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级配电、TN-S接零保护、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总配电室内电源进线端总隔离开关前设置配电室专用事故照明回路,配电室上部留有散热空间并能自然通风。现场配电线路采用架空线时采用绝缘导线,架设在专用电杆上,采用埋地设置时在埋地电缆路径处设置方位标志。电缆线路严禁沿地面明设,严禁采用空越脚手架引入。
4、在起重机械设备的醒目处悬挂公示“责任牌”,包括:产权备案牌、检测检验合格证、安装验收记录、使用登记证等。
5、脚手架地基平整夯实后用厚度不小于20cm、强度不小于C20的砼进行硬化,并设置排水措施。每拉立杆底部设置底座或垫板。脚手架基础搭设验收完毕后悬挂验收标牌。
6、地下室顶板后浇带两侧支模体系等到后浇带砼浇筑并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拆除。地下室顶板后浇带两侧支模体系悬挂“禁止拆除”等安全提示标牌。
(三)主体施工阶段:
1、在建筑物左、右二侧入口处各设置双层防护安全通道。在物体坠落半径范围内的人行通道处、作业区等部位设置双层防护棚。地面进出料口处设置双层防护棚。
2、竖向临边防护:电梯口、楼梯临边、卸料平台临边、楼层和屋面临边、预留洞口等处设置临边防护。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栏杆柱的距离小于2m,采用涂有黄黑相间颜色油漆的钢管,内侧设密目安全网,下部设180mm高的踢脚板。
3、水平洞口防护: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用坚实的盖板盖设;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铺满竹笆或脚手板;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4、楼层进料口处设置向内开启的防护门,防护门处悬挂楼层标牌和安全警示牌。
5、电梯井每隔二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水平防护层。脚手架操作层脚手板满铺并固定牢靠,设置双层防护栏杆和180mm高踢脚板;脚手架竖向每隔2层满铺脚手板并固定牢靠。
6、模板立杆材料符合要求,立杆底部设有垫板,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和扫地杆,立杆间距符合要求,模板上堆料均匀,无超载现象,大模板有防倾倒措施,无违规提前拆模现象。
7、配电箱箱门表面标识有配电箱名称、安全责任人姓名;配电箱箱门内表面粘贴配电线路图;线路颜色符合黄、绿、红、淡蓝、黄绿相间的颜色规定;漏电保护器的设置和选型符合要求;施工用电的设置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8、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口通道处、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9、制定消防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专人负责。在木工棚、宿舍、工地厨房等处配备消防器材;在作业楼层配备移动式消防器材。
10、材料堆放处设置标识牌,标识牌上标明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等;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设置警示标示,配备防护器材;施工作业做到工完料清。
(四)装饰施工阶段
1、高空作业人员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2、脚手架连墙件不得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防护栏杆、安全网等)完好有效。
3、拆除作业时,在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式线和相关的安全标志,派专人监管。
(五)工程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实施重大危险源监管。施工单位履行的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
1、制定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
2、在相关位置张挂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和警示标志;
3、相应的重大危险源按规定进行开工审查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4、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记录;
5、进行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并形成记录。
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 3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全面贯彻和落实“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的目标,特制订创建本公司所承建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分布实施,通过我公司对其施工现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全面实现我公司在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争创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二、实施范围和依据
(1)实施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包括外省承建项目)。
(2)工作依据
①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②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28001-200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T/T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ZBBZH/GJ12)、《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GJ0819905-1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范标准。
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省有关文件:原建设部《关于开展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原湖南省建设厅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湘建建〔2007〕331号)、《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2009〕30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0〕107号)等。
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 4
一、总体要求
紧扣“追赶超越”目标和“五新”战略任务,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面质量监管的意见》(陕政发〔20xx〕57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20xx〕18号)文件要求,牢固树立质量兴业、质量强省的强烈意识,认真查找工程质量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20xx年,工程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保持稳中有升,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普遍增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尤其住宅工程)满意度明显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
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在建筑工程领域拥有一批核心技术,节能、环保、安全、信息技术含量显著增加,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迅速,住宅性能改善明显。
到2030年,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总体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梯队,质量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三、组织领导
成立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住建厅分管工程质量安全同志担任,成员由厅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处、标准定额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质量安全监管处、行政审批处、电子政务中心、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质量安全处。
四、重点任务
1.强化对建筑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2.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确保工程造价合理、建设工期科学。坚持总承包单位负总责,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和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3.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
4.提供项目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现场监督等多元化的“菜单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培养智力密集型、技术复合型、管理集约型的大型工程建设咨询服务企业。
5.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高建筑节能、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
6.提高建筑节能技术水平,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发展。鼓励绿色建材应用,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
7.深入推进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确立园林城市创建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城市生态修复及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搞好业务培训,加强园林绿化养护水平,巩固城市园林绿化成果。
8.鼓励企业申报建筑工程“鲁班奖”“长安杯”等奖项,大力持续开展文明工地等创建活动,把申报奖项和创建活动作为支持企业经营活动、增强企业综合实力、树立企业品牌形象、提升企业社会知名度的具体措施,同时坚持优中选优,引导文明工地创建向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和节约、环保方向发展。
9.鼓励中小企业优化品牌,培育一批知名建筑品牌企业,打造陕西建筑品牌。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大型骨干企业成立技术联盟,向城市综合运营商转型。强化建筑业企业质量立身和诚信经营的理念,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以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以信用赢得市场。
五、强化监督管理
1.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2.加强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新开工、风险事故频发以及发生较大事故城市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
3.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4.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使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大检查抽查力度和频次,严厉处罚资质资格挂靠、非法转包分包、人员不到岗或到岗不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项目和企业,对整改不力及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及时曝光,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文明工地创建、长安杯评选等工作结合,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六、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1.各地按规定开展陕西省质量奖、陕西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等评选表彰活动,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鼓励企业和个人争创国家级、省级质量奖励,各地要按有关规定对获得国家,省级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将质量提升行动与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相结合,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在省厅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施工技术先进,管理水平较高,给建筑行业争光添彩的施工项目,省厅将以项目为中心予以表彰,在省厅行政许可的范围内,给予政策倾斜。具体为: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直接延期;参建项目的安管人员直接延续;项目直接授予“省级文明工地”;项目竣工前无事故的前提下待竣工后,直接进入“长安杯”现场复查阶段,项目有意愿参加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时,省厅将予以优先推荐。
3.对省厅表彰的项目,如若发现检查前后不一,问题整改流于形式,管理水平直线下降等情况,省厅将撤回表彰,视项目整改情况予以督促整改、全省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限制招投标、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七、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8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施工、监理等企业要按照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提升行动。
(二)组织实施(20xx年8月-20xx年11月)。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行动,重点对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工程、问题较多的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省厅每半年对全省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专项行动督导检查。
(三)总结推进(20xx年12月-2030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不断提升我省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成效,到2030年,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总体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梯队,质量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成立协调机构,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全省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监管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特别是五方主体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处罚,加大企业的违法违规成本,促使企业把精力放在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和技术水平上,引导和推动建筑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大舆论宣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行动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促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开展。
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 5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的思想,强化工程质量“精品意识”、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为核心,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严格监督管理,狠抓工作落实,从严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全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1.严格手续办理。凡限额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凡是未办理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县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综合执法、环保、消防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各乡镇”)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严厉打击承发包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整治压级压价、低价恶性竞争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明确合理的造价和工期要求,禁止将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工伤保险费、施工扬尘治理费和文明施工费单独列支。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法将工程肢解发包的,依法依规处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诚信考核体系对相关责任单位计入不良行为信誉档案;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拖欠工资致使农民工集体上访或出现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强化合同备案管理。加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类合同要采用国家或省示本订立,订立后严格按规定15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依法直接发包的工程,备案合同备案后方可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严格对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严肃查处不到岗履职、随意变更人员的行为。未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的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项目未按备案合同配备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随意变更管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施工单位要全面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1.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管控。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告知规定。起重机械在安拆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拆单位在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前到主管部门办理安拆告知手续,经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安拆。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及运行过程的监管。安拆过程中操作人必须持证拍照上传到县智慧建设综合监管平台。运行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智能保护仪,并将操作、运行情况实时上传县智慧建设综合监管平台。
2.对特种作业人员管控。起重机械操作人员、高空作业人员及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开展两次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人证不符、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操作、依法依规处理。
3.对深基坑、高支模危险源的管控。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深基坑工程需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做好沉降观测工作。对深基坑、高支模工程全面建立台帐,实行销号管理。
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部位作业进行旁站监理。
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危险源的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未进行深基坑支护私自开工建设的,一律停工整改、依法依规处理,并将相关责任单位计入不良行为信誉档案。
对模板支撑、施工临时用电、管道施工、工地消防等其它危险源,依法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
(三)加强对渗、漏、裂等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防治
1.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下达渗、漏、裂等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任务书,明确专项治理的奖罚措施,并在施工合同载明采取专项治理措施所增加的相关费用。
2.落实施工单位直接责任。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渗、漏、裂等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细化专项治理技术措施,强化技术交底和日常检查,加强专项治理的过程控制和中间环节验收。因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投诉频次较多的,不予推荐质量评优,并依法依规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落实监理单位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针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提出具体监理措施,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针对专项治理有关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环节,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治措施。工程完工后,应提出工程专项治理工作评估报告。
4.加强政府监管。通过抽查、巡查、专项检查等措施,督促住宅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专项治理责任。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效果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推荐工程质量评优,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5.规范住宅工程验收。对住宅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按照标准规范要求,邀请物业公司和业主代表参加,对住宅内部和相关公共部位设施全面检查,逐套逐间进行带水、带电、带负荷分户验收。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张贴于户内醒目位置。对于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严把建筑材料及构配件采购、使用、检测关
1.实行建筑材料质量追溯制度。按照“谁采购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建筑材料质量追溯,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施工现场要有原材料及构配件的台帐(包括进场时间、使用部位、责任人签字等)、加盖印章并标明原件存放处的材料合格证明。加大建筑材料、构配件监督抽测力度和频次,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对发现进入施工现场的不合格建筑材料及构配件,责令有关单位清出施工现场;对工程建设中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单位和个人,责令返工处理,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2.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质量。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的原材料采购、进场台帐、出厂证明材料、原材料检验及使用情况、试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随机现场抽取砂、石、水泥及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进行监督抽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检查过程中发现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对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资料弄虚作假的,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发挥行业自律和内部管控作用,建立并推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市场诚信考核制度,定期进行企业诚信考核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不断提高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质量水平。
3.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依托县智慧建设综合监管平台,运用二维码扫描技术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测,建设或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对见证取样的材料和过程负责,确保材料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建筑材料试件试样无二维码标志的,检测单位不得进行检测。未按照规定比例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规范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将检测合同报县质监站备案,实事求是出具检测报告,并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帐。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要及时报县质监站。对违反有关规定要求的,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秩序
1.加强监理合同备案管理。严把合同备案资料审查关,认真审查企业资质和监理人员资格,对超资质承揽监理业务,项目监理人员人证不符、配备不足、无证从业的不予合同备案。
2.严把监理人员到岗履职关。利用县智慧建设综合监管平台,实施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考勤制度,确保到岗履职。每月对施工现场签到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签到率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的监理企业,按照诚信考核制度,进行诚信扣分,对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按规定程序清出沂水建筑市场。
3.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在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理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工程责令改正,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县建设系统排名通报,对排名末位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频率。
(六)加强安全文明施工过程监管
1.所有在建工程必须严格落实《临沂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要求,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2.严格扬尘治理“六规范一监控”标准(即:规范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覆盖、场地洒水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施工工地出入口及重要产尘点设置视频监控),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新建工地,一律不准开工。按照《临沂市扬尘治理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要求,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工地项目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确保规范管理。对达不到扬尘治理标准要求的,及时进行曝光并责令停工;对拒不停工或擅自复工的,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并根据诚信考核体系对相关责任单位计入不良行为信誉档案。
3.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物料堆放不规范、不整齐、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脏、乱、差现象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理,并计入不良行为信誉档案。
(七)切实加强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根据《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沂水县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对乡村建设工程实行质量和安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按照工程的'性质、规模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分为限额以上工程和限额以下工程两类。
1.对限额以上乡村建设工程,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负责督促办理相关建设施工手续,并配合做好将有关建设信息每周定期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工作。
2.对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负责其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
各乡镇要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沂政办发〔20xx〕72号)要求,成立专门的村镇建筑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制订《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加强对辖区内村镇建设工程公司和所属建筑工匠的监督管理,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四有一证”、工匠意外伤害险购买等情况进行全面管理与指导,从严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严禁无证施工。
各乡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当在工程开工前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工程服务协议及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施工关键工序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巡查、检查。同时,建立完善乡村建设工程台帐,将辖区内工程开工及竣工信息每周定期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里将各乡镇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纳入新型城镇化年度考核内容,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乡镇进行全县通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限额以下乡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完善村镇建筑工匠“协会+公司”管理模式,加大对村镇建设工程公司的指导、考核和对村镇建筑工匠的培训力度。按照《村镇建设工程公司考核办法》,建立公司信用评价和退出机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公司管理村镇建筑工匠资格,清除出村镇建筑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提升年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强力推进。县里成立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年行动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专门队伍,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联络人员,确保提升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县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综合执法、环保、消防等部门要明确责任范围,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发改部门要坚持关口前移,把好建设项目立项关;财政部门要搞好资金运作,特别是对政府投资的项目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使用规范、安全;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等服务工作;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违建执法力度;住建部门要发挥主体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建筑市场的规范、提升等相关工作。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相关责任。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有关规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相关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市场准入相关规定,对各单位未依法履行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职责,以及存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广泛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普及质量安全生产知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企业、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形成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年行动顺利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 6
为有效提升我市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大幅提高商品住宅的建设质量和综合品质,有效管理商品住房交房质量和交房标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施工用材的质量提升带动商品住房交房标准和交房条件的标准,有效提高商品住房的交房品质。
二、监管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
(二)内容
新建商品住宅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和配套设施所涉及到的所有建筑材料品质与施工标准。
三、主要措施
(一)事先公示承诺
建立商品住宅工程材料事前公示制度,每个商品住宅工程在开工建设前需在施工现场、售房部等显著位置对工程所用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和配套设施涉及的主要材料进行公示,由住建局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所公示材料和使用材料符合“绿色、节能”以及高品质建筑用材要求。成品住宅、毛坯房、供水供热燃气等配套材料推荐使用国内一线品牌。
(二)施工过程监管
1.建立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在施工过程中持续加大对商品住宅工程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和配套设施材料的抽查抽测力度,重点抽查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绿色、节能”和高品质要求,是否与公示承诺一致。
2.质量标准化样板引路。把对材料的监管融入到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中去,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实行样板引路。在建设样板房时,设立主要材料样品库,集中展示所用建筑材料型号、规格、品牌,标注主要材料性能和技术指标,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在办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前建设单位需编制好规范的购房合同,在购房合同内注明商品住宅工程所用材料规格、型号和品牌,与“五证”在售房部显著位置一并公示,由住建局现场复核公示材料与售房合同一致,方可颁发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证。
4.严格分户验收。建设、施工等各参建主体要严把分户验收关,在分户验收时重点检查工程所用材料是否与公示一致,鼓励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邀请业主代表和物业单位参加分户验收。
5.监督验收。在对商品住宅工程各分部、分项和竣工验收中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质量责任,在验收方案中明确并细化建筑材料验收内容,在验收监督抽查中,将建筑材料方面的.抽查作为重点,持续加大抽查抽测频次。
四、配套工程监管措施
(一)图纸会审,统一标准
项目开工前,图纸会审时要求建设单位组织水、气、暖、强电、弱电等专业单位参与专业会审,确定技术参数及建设标准。
(二)专业施工,专业服务
相关专业的项目建设由专业单位负责施工。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向终端用户收费、向终端用户服务的要求,将相关专业的服务延伸至相关专业的计量装置,由相关专业单位对相关设施进行专业建设施工与专业维护管理,实现配套项目建设“最后一公里”民生服务有效保障。
(三)配套工程监管参照主体工程事先公示承诺,施工过程监督和竣工验收监督措施执行。
本方案解释权归长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监督站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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