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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抽检方案

时间:2023-03-09 09:45:19 小花 方案 我要投稿

质量抽检方案(精选10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质量抽检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质量抽检方案(精选10篇)

  质量抽检方案 篇1

  一、抽检品种、数量和检测指标

  (一)抽检品种:以鲤鱼、草鱼、白鲢、花鲢、鲫鱼、斑点叉尾鮰、长吻鮠、黄颡鱼、鲶鱼、丁鱼岁、鲈鱼、云斑鮰等我市大宗养殖品种为主,各单位可根据本地养殖情况进行品种选择。

  (二)抽检数量:抽检分日常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检。其中日常监督抽检(委托有资质的质检机构检测)样品80个;风险监测抽检(自行开展检测)样品240个。

  (三)检测指标:主要检测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代谢物、喹乙醇等指标。各地可以对一个样品有目的性的选择一个或几个指标进行检测,检验方法和判定限量值参考省局文件。

  二、任务分配

  (一)日常监督抽检

  市、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专门人员,积极与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衔接,结合渔业生产实际,按照要求安排抽样,并及时交接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具体完成样品数为:市水产渔政局10个;区和县水务局各20个;县和县水务局各10个;县和县水务局各5个。

  (二)风险监测抽检

  风险监测抽检主要由已配备快速检测设备的市水产渔政局和县(区)水务局承担。具体完成样品数为:市水产渔政局和县水务局各40个。

  (三)送市局监测抽检

  送市局监测的样品由区县抽样后送市水务局水产食品检测室进行检测。具体送样数为:区、县各10个,其余县各5个。具体送样时间和品种由市水产渔政局另行通知。

  原则上每次抽样应为不同的基地,防止重复抽样。如上次抽取的样品检测为不合格产品,下次抽样时应对该被抽检单位继续进行抽样。

  三、工作要求

  (一)注重宣传,明确责任,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是依法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市、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

  要向社会宣传到位,确保水产样品抽样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积极向领导汇报,落实相关经费,做好水产品抽(送)检工作。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明确具体负责抽(送)样的工作部门和人员,确保抽(送)样工作的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确保工作质量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检测资质的水产品检测机构沟通联系,严格按照检测机构的标准和规范要求抽(送)样品,确保抽(送)检样品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明确专人、严格手续,认真做好样品交接工作,按时完成样品抽(送)检任务。对承担有风险监测抽检的单位要制定自己的抽检计划,落实人员负责。

  四、阳性样品的处理

  日常监督抽查中出现的阳性样品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风险监督抽查中出现的疑似阳性样品,检测人员应再次进行快检复核,经第二次复检结果仍为阳性的,应立即重新抽样,认真填写抽样单,并将样品送到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确定性检验,如确定为阳性样品按照日常监督抽查的阳性样品处理。

  五、信息的报送

  各单位于每月26日前将本月抽检情况汇总报市局,并于12月10日前将全年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在抽(送)检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市有关部门联系。

  质量抽检方案 篇2

  “端午节”、“龙虾节”两节将至,为加强节令食品、地方特色食品质量监管,保障群众节日期间饮食健康安全,根据《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XX年食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x食药监发〔20XX〕x号),市局决定开展20XX年“端午节”、“龙虾节”两节期间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时间

  20XX年5月18日-27日。

  二、委托承检单位

  1、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负责抽样检测粽子、蛋制品、肉制品等品种,张金所、熊农、广华所等区域内相关食品。

  2、xx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负责抽样检测食用农产品、白酒等品种,园林所、浩口所等区域内相关食品。

  三、抽检任务和品种

  本次抽检计划为22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60批次,小龙虾50批次,白酒10批次,蛋制品20批次,肉制品5批次(生产环节),粽子10批次,其余80批次为张金所20批次、熊农15批次、园林所10批次、广华所10批次,浩口10批次,具体品种由上述5个监管所自行分配。其他监管所申报的抽检计划将于六月份另行安排。

  四、抽检工作要求

  (一)各监管所、支队要配合承检单位抽样人员做好抽样工作,并严格按规定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相关检查信息记载,同时对被抽样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填写《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

  (二)要规范抽样程序,履行抽样手续,确定样品基数,认真填写抽样单,指定专人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相关检查信息记录,为监督抽检的后处理奠定基础。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企业)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所抽样品的保质期从采样之日算起应不少于3个月。消费环节的样品必须是现做的'产品。

  (三)检验机构应严格依据产品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开展检验,在样品抽取后15日内完成样品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并于签发2日内将检验报告送至市局食品生产流通科。

  (四)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各监管所、支队要严格按照《xx省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后后处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督促生产单位(企业)采取封存、召回、销毁等措施,防止同批次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市局将对后处理情况跟踪督查。

  (五)抽样应当购买样品,并保留购样发票等凭证,不得向被抽样单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参与监督抽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样单位的宴请和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谋取不当利益。

  质量抽检方案 篇3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强化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履职尽责、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体现。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发现问题、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为导向,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落实经费保障和力量配备,建立健全本地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等监管对象信息库,明确具体负责人员,高质高效按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加强产品监测。

  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实现监测品种项目地域不留死角全覆盖的原则,各单位要在常规农产品监测基础上,突出将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生产基地纳入全面监测。坚持随机抽样,创新监测方式,扩大监测范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三、强化沟通协作,确保齐抓共管。

  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对监测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等情况,及时报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联合防控和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县级抽检

  并对辖区内种养环节和畜禽屠宰环节的农产品开展快速检测,出现阳性样品立即进行现场复核。复核后为阳性样品的,立即通报县农业农村局并送有资质的农产品检测机构进行确证性检验。

  五、检测结果报送。

  各单位每月应按时完成抽检任务,并及时报送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质量抽检方案 篇4

  为做好我市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公众化妆品使用安全,根据20xx年区局和全市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切实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力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生产经营环节化妆品监督抽检,重点抽检高风险类别及日常使用率较高的化妆品,同时进行化妆品专项监督抽检,查处质量不合格化妆品,整治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行为,深化生产经营企业化妆品安全责任意识,有效提升我区化妆品安全水平。

  二、抽检品种及批次

  20xx年化妆品监督抽检分为生产环节、经营环节和专项监督抽检等三项抽检任务,全部为监督抽检项目,检验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生产环节监督抽检,根据企业年度实际生产情况进行抽检;经营环节监督抽检,抽检宣称祛痘、面膜等产品80批次;专项监督抽检,抽检染发剂产品30批次。年度共计安排监督抽检产品110批次(不含生产环节监督抽检)。

  具体品种和检测项目见附件1。

  三、任务实施

  (一)生产环节监督抽检。按年度进行实施,实施时间不在年度广西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考核范围内,抽检品种类别按照产品类型(附件2)进行监督抽检。此项任务由市局负责。

  生产企业在20xx年无生产计划或在抽样时确无生产的,该企业应提供书面证明,其证明同时作为年度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依据。

  (二)经营环节监督抽检。按照20xx年XX市化妆品监督抽检任务时间考核,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类别产品的监督抽检任务。此项任务的抽样采取各级负责制,由各级局负责。设置市局、县(区)局、分局抽样任务,各单位负责完成各自监督抽检任务的抽样和送检工作。

  (三)专项监督抽检。按照20xx年XX市化妆品监督抽检任务时间考核,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产品的监督抽检任务。

  监督抽检任务见附件3。

  市局组织确定检验机构进行辖区监督抽检检验工作。

  四、任务分工

  (一)市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督导各县(区)局、分局按照规定完成化妆品监督抽检抽样任务。组织确定有法定资质检验机构作为辖区监督抽检检验机构,督导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样品检验任务。

  组织对监督抽检抽样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产品进行依法查处,组织对辖区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对辖区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

  (三)各县(区)局、分局负责实施辖区化妆品监督抽检的抽样工作,并对抽样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产品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对辖区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依法查处。

  五、时间安排

  (一)生产环节监督抽检。

  1.20xx年10月30日前,市局根据生产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完成生产环节监督抽检抽样任务,并送达检验机构。

  2.20xx年11月30日前,检验机构完成生产环节监督抽检检验任务,并出具样品检验报告。

  3. 20xx年12月10日前,市局将生产环节监督抽检检验结果信息汇总表(附件4)和不合格产品信息表(附件5),以纸质和电子版的形式,连同样品检验报告一并分别报自治区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二)经营环节和专项监督抽检。

  1.20xx年8月25日前,各县(区)局、分局组织完成辖区内经营环节和专项监督抽检的抽样任务,并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送检样品应属于监督抽检规定范围并满足检验要求。

  2.20xx年10月15日前,检验机构完成样品的检验工作,并出具样品检验报告。

  3.20xx年12月25日前,各县(区)局、分局将监督抽检不合格化妆品查处信息汇总表(附件6),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形式报送至市局保化科。

  各县(区)局、分局应于12月25日前将本辖区年度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总结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形式报自治区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包含开展化妆品监督抽检情况、本辖区生产经营产品安全状况分析、发现的问题、采取的监管措施和抽检不合格产品查处情况等内容。

  六、抽样工作

  (一)抽样方式。

  1.生产环节监督抽检抽样,样品由被抽样单位无偿提供。

  2.经营环节和专项监督抽检抽样,抽样以购买的方式进行,向被抽样单位支付样品费用。

  (二)抽样场所及批次。

  经营环节监督抽检,抽样场所类型包括:集散市场、批零商店、商场、超市、药店、专卖店、美容美发场所等化妆品经营单位,重点关注集散市场、批零商店、药店和美容美发场所。每个抽样点抽样量不得超过2个批次。

  专项监督抽检,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针对整治对象进行监督抽检。每个抽样点抽样量不超过1个批次。

  同一区域,同一产品,同一规格,不能为同一批号。

  (三)标签及效期。

  所抽样品应当包装完整、标识齐全。样品的标签上应有生产企业、企业地址、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生产/卫生许可证号等基本信息,特殊用途(进口)产品还应有相应的批准文号(备案号)。抽取样品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四)抽样量及封装。

  抽样完成时,抽样人员应当场使用透明塑料袋将样品封成4份,按照“检验:复测:复检:确认”的比例进行封装(附件1),并分别贴上封签(附件7)。

  封签粘贴位置应避免遮盖样品关键信息,如样品批准文号、名称、规格、批号和生产单位等。封签采取统一格式,封签上应当注明样品编号、名称、规格、批号和生产单位等。同时,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保障样品的真实性。

  (五)抽样记录。

  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附件8),如实填写抽样信息。应以正楷字体正确填写抽样记录,保证每一联字迹清晰、容易辨认,并按要求正确填写样品编号。

  样品名称应当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等3个部分组成。抽样文书必须由抽样人员、被抽检单位陪同人员共同签字,并加盖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公章。被抽样单位无法加盖公章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手人签字并加按指模。

  (六)样品编号。

  样品编号规则:产品类型编号+抽检环节代码+抽样地市代码+样品序号。

  产品类型编号:化妆品(HZP)。

  抽检环节代码:生产环节(SC)、经营环节(JY)、专项(ZX)。

  XX市抽样代码:QZ。

  抽样序号:流水号为3位阿拉伯数字,100以内的序号以0补齐。如:在XX市采集生产环节监督抽检的第2份样品,写作:HZP-SC-QZ-002;在XX市灵山县采集到经营环节监督抽检的第7份样品,写作:HZP-JY-QZ-007;在XX市浦北县采集专项监督抽检的第18份样品,写作:HZP-ZX-QZ--018。

  流水号在相应的监督抽检环节内进行排序。各县(区)局、分局的流水号段为:灵山001-016;浦北017-032;钦南033-048;钦北049-064;XX港065-074;市局075-110。

  (七)样品送检。

  1.样品送达。抽样单位应安排抽样业务人员负责样品送达工作。统一将样品清单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9)、样品和抽样凭证当面移交检验机构,并做好样品移送对接工作。在送达检验机构之前,抽样单位和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照所抽样品要求的储存条件保管样品。

  样品送检过程中,应保证样品包装完整、无破损,避免样品交叉污染、损坏、变质等。对于易碎品、有特殊贮存条件等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要求,不发生影响检验结果的变化。

  2.样品接收。检验机构应安排业务人员负责样品接收工作。接收样品时应仔细检查记录样品的数量、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凭证是否一致,相关资料是否清晰完整。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检验机构有权拒收样品。包装破损及不属于抽检范围的样品应及时通知相关抽样单位进行补充抽样。

  (八)产品标准索取。在生产环节抽样时,如样品执行的是企业标准,应同时向被抽样单位索取该样品字迹清晰的标准,并与样品一并送至检验机构;如样品执行的是行业标准,应在抽样单上予以注明行业标准的编号。

  (九)抽样管理。注重抽样的科学性,避免重复抽样。抽样人员应科学运用抽检管理系统进行抽样管理。抽样人员拟抽取某产品前,应登录抽检管理系统查询,确认拟抽取产品是否为重复样品。抽样完毕后,抽样人员除填写抽样记录及凭证外,还应及时登录抽检管理系统,填报已抽取样品的信息,以防止辖区内重复抽样。专项监督抽检,且应实时统筹本辖区的`抽样工作,避免同一品名和规格的产品重复率过高。

  七、检验工作

  (一)检验机构。

  市局负责组织确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机构应具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资质和能力。

  (二)检验项目。

  1.生产环节监督抽检:检验项目按照产品的执行标准进行型式检验。

  2.经营环节监督抽检:检测项目为重金属、禁限用物质等卫生化学指标。

  3.专项监督抽检:检测项目为禁限用物质等卫生化学指标。

  (三)检验报告。

  1.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的报送方式:不合格样品按照“检出一批、报送一批”的原则。检验机构应在出具不合格/问题样检验报告书2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检验报告书、抽样单复印件和样品外包装照片送达市局,同时抄送至自治区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1份)。在向受检单位发送检验报告书前,检验机构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将检验结果告知受检单位。

  2.合格样品检验报告的报送方式:样品检验全部完成后,检验机构将全部合格样品检验报告报送至市局。

  八、结果告知和异议复检

  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告知和异议复检按照《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食药监办药化监〔20xx〕103号)执行。

  (一)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市局在收到检验报告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样品抽检结论和被抽检生产经营者的法定权利以书面的形式(附件11)通知标示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或被抽样生产经营者。

  (二)标示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产品确认,向组织抽样检验的部门提交确认书,并提供相关证据。

  (三)标示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或被抽样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辖区设区市局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逾期未书面回复或者逾期回复的,视为无异议。

  (四)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为指定复检机构。符合复检条件的,受理复检申请的市局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复检申请人到复检机构进行复检。

  (五)申请复检人在申请复检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复检申请书原件(加盖申请复检单位公章);

  2.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原件(加盖申请复检单位公章);

  3.经办人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供办理复检申请相关事宜的授权书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检:

  1.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2.留样超过保质期的;

  3.已进行过复检的;

  4.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5.样品的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但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6.法律、法规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复检申请人应当在作出复检决定并自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检验手续。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预先支付。复检使用留存的样品进行复检。复检样品由原检验机构进行送达,由复检申请人、原检验机构、复检机构三方确认后,办理样品交接手续(附件12)。逾期不办理复检手续或不按规定预先支付复检费用的,视为放弃复检权利。

  (八)复检机构应当按监督抽检方案中的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对复检样品组织复检,原则上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告知复检申请人、原检验机构和组织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报告组织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九)复检结论表明样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组织监督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复检结论表明样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

  (十)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九、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监督抽检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基础,各县(区)局、分局应安排有经验的执法人员依据《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按时按质完成抽检任务。开展抽样时,应告知被抽样单位监督抽检目的和性质。抽样应具有代表性,注意结合上年度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对有夸大宣称和暗示医疗作用的产品重点进行抽样。加强抽样的靶向性和提升阳性样品检出率,年度XX市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检出率高的县(区)局、分局,市局将予以通报表扬。

  (二)抓好质控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妆品监督抽检承检机构工作规范》(附件13),检验机构应采取有效的质控保障措施,依照法定的检验依据和检测方法开展检验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并取得相关的计量认证,方能开展监督抽检相关检测项目的检验工作。健全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SOP。做好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收样、检验和数据汇总等相关培训。市局做好辖区承检机构的质量控制和管理考核工作。

  (三)坚持监检结合。要深化监管责任意识,以“监检结合”监管理念开展监督抽检工作。抽样与现场监督检查结合开展,抽样工作的同时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抽样过程中现场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等“三无”化妆品,严厉查处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严厉查处未取得批准文号(备案号)的进口化妆品,严厉查处假冒批准文号(备案号)的化妆品。

  (四)加强业务培训。各县(区)局、分局抽样工作要指定专人与检验机构加强沟通联系,确保抽样满足检验要求。注意做好监督抽检中抽样和检验衔接工作,确保监督抽检工作顺利实施。市局适时组织开展抽样培训,指导抽样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完成抽样任务。

  (五)严格资金管理。年度化妆品监督抽检任务经费,由自治区局根据工作任务安排划转至承担任务的相关单位。相关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科学合理的使用专项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抽样产生的有关票据说明,详见附件14。

  化妆品监督抽检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保化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郑xx,0xxx-xxxxxxx。

  附件:

  1.20xx年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要求

  2.化妆品产品类型

  3.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

  4.20xx年化妆品监督抽检检验结果信息汇总表

  5.20xx年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信息表

  6.20xx年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品查处情况表

  7.样品封签

  8.化妆品监督抽检抽样单

  9.化妆品监督抽检样品清单

  10.化妆品监督抽检检验机构信息表

  11.化妆品监督抽检检验结果告知书

  12.复检样品确认和移交单

  13.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妆品监督抽检承检机构工作规范

  14.抽样工作有关事项说明

  质量抽检方案 篇5

  根据《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xx年市药品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镇市监食药检〔20xx〕1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xx年药品抽检工作计划,具体事项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发现可疑药品,突出打击市场假劣药品的针对性;及时掌握辖区内经营、使用环节整体质量水平,提高分级监管和科学抽检效能;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及时控制不合格产品和存在隐患的产品;培养药品抽检专业队伍,积极探索创新药品抽检工作机制。

  二、抽验任务

  (一)任务分工。市局下达的监督抽验任务为保底完成65批次,抽样工作由各分局执法人员负责实施。任务分解详见《20xx年药品抽检任务分解表》(附件1)。各分局可结合辖区药品监管实际对抽检批次进行调整,实施精准抽检,提高问题产品的发现率。

  (二)重点抽检品种

  1.上一年度在国家药品抽检、专项执法抽检或年度常规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的品种;

  2.使用范围广、使用量大、不良反应集中、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较多,以及涉及违法广告的品种。

  3.使用范围广、使用量大、不良反应集中、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较多,以及涉及违法广告的品种。

  4.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确定的评价性检验品种(罗红霉素片、胶囊,金胆片)。

  三、经费保障

  药品抽检任务经费由市财政预算保障,购样费用由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统一向被抽样单位支付。

  四、时间安排

  本年度药品抽验任务的抽样截止日期为20xx年10月31日。

  五、抽验原则

  (一)经营环节覆盖原则。根据事权划分,区级抽检对象为单体药店、连锁药店门店和使用药品的各类医疗机构。综合药品经营单位性质、规模、信用等级等因素,科学制定抽检计划,合理安排抽检批次和抽检频次。要根据不同药品品种的储运要求,选取代表性品种进行抽检,全面考察零售单位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和能力,掌握辖区内药品贮存状况,及时排查化解风险点。各分局可结合监管工作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

  (二)使用环节覆盖原则。结合医疗机构的性质、规模、药品储存条件、药品质量管理能力、近年来涉药案件情况、药品采购来源情况,以及药品类别、给药途径、剂型等品种特点,开展针对性抽检。对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品种、2年内新批准上市的药品品种,使用范围广、使用量大、不良反应集中、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较多以及涉及违法广告的品种要加大抽检力度,减少公众用药风险。

  六、抽验要求

  (一)程序要求。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在履行抽样任务时,药品抽样人员应首先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如对被抽样单位依法经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药品储存环境等情况进行检查,再按规定进行抽样;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可停止抽样,并依法进行处理。

  (二)样品购样要求。根据《市药品质量抽检样品购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购样费用采用“非现场结算”方式支付。经营、使用环节一般以抽样时的实际销售价为准。收款单位开具的`票据应当与《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一一对应。

  (三)样品抽取要求。抽样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有关规定实施,并运用“省药品抽检管理系统”实施现场数据录入。要严格按照样品标示的储存条件保存样品,并及时送至承检机构。

  (四)不合格药品的处置。对在药品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在送达检验报告时须同步开展对不合格产品的控制,并及时做好核查与追溯。要督促被抽样单位及时查找不合格原因,限期整改,杜绝风险隐患。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同时应及时依法立案查处,查处结果同步上传“省药品抽检管理系统”。

  (五)信息录入上报工作。药品抽检任务必须纳入“省药品抽检管理系统”实施线上同步流转与管理。抽样单位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应加强合作,严格按照录入要求,认真做好抽样信息录入、受理检验信息核对、检验结果上传、检验报告传递、不合格药品查处、复验受理等情况的上报工作。

  质量抽检方案 篇6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健康食品的需要为目标,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以信息公布、核查处置联动为保障,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巩固食品安全稳中向好的态势,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及以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抽检,加大对“米袋子、菜篮子”等大宗消费食品,农村和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力度。围绕“十大攻坚行动”,大力开展专项监督抽检。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重点指标。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覆盖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专常互补。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既往抽检、节令热销、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实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

  (四)坚持检管结合。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常规抽检和专项监督抽检,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加强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沟通,解决不合格食品的安全隐患和风险;通过监督抽检结果公开,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五)坚持质量安全底线。对各类食品的抽检,要把对主要安全性指标的检验放在首位,同时,检验产品的主要功能性指标。

  三、工作任务

  (一)本级抽检任务

  根据省、市局文件要求20xx年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涵盖27大类食品、66个食品品种、90个食品细类,共抽检3040批次。

  具体安排如下:

  1.抽检对象、品种和项目。主要为辖区内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大型餐饮企业以及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的抽检。同时加大乡镇(主要含乡镇、乡村、景点)抽检批次,乡镇抽检批次不少于总任务批次的40%。

  抽检品种和项目包括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等28大类(详见附件1)。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详见附件2)。

  2.抽检时间和频次。20xx年3月-11月,6月底完成任务的50%。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食品在节前20天-30天开展抽检工作。

  在加大高风险食品抽检频次的同时,要增加对以往检出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抽检频次,对于连续2次检出不合格产品的,加强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覆盖本行政区域街道、乡镇居委会和行政村。抽检的样品主要在生产、流通、餐饮环节购买。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作坊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

  (二)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20xx年,全县的食用农产品抽检总量1650批次,县局相关股室指导基层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

  1.抽检品种、项目。我县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指定的抽检品种和项目的抽检量不少于全年抽检量的50%,在覆盖所列检验项目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掌握的农兽药使用情况以及日常监管情况增加针对性检验项目。其他食用农产品,结合本地区食用农产品种养殖情况以及市场销售和消费特点自行确定抽检品种和项目,且每个品种至少检测2个检验项目,应覆盖问题多发的重点项目。

  2.抽检时间和频次。县局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覆盖每户入场销售者。

  3.抽检场所。乡镇(含乡镇、乡村、景点)抽检批次不少于总体任务的50%。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菜市场抽检批次不少于总任务的40%。食用农产品现场抽检应由2名监管人员参与。

  四、组织实施

  (一)确定承检机构

  我县组织实施抽检任务和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使用省局遴选入库的承检机构,并通过询价,采取综合评价方式,确定承检任务,签订承检合同。

  (二)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要全面落实“双随机”要求,随机确定抽检机构、随机确定被抽检对象。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样检验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xx版)》执行。抽样过程严格履行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和法定手续。检验过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实施,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可靠。

  (三)数据报送

  承检机构对抽检数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同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将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上报组织实施抽检工作的相关科室。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省局,同时,报告市局相关科室。

  (四)核查处置

  收到不合格或问题食品检验报告后,县局相关股室,根据事权划分,转交给基层所或大队,执法人员应当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问题)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通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五)信息公布

  我局全面落实一公开,大队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抽检信息每周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食用农产品产品合格信息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不合格产品除上述信息外,还包括不合格项目及结果、承检机构等。对不合格产品信息要进行风险解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要尽快组织力量根据本计划认真细化抽检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细化工作要求。结合抽检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密切部门协作,提高工作效率。要严格落实抽样送样、检验、不合格报告传递、异议复检、核查处置(填报)、信息公布等时限要求,保障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三)严格质量控制。明确参与抽检的食品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的质量保证职责,加大对承检机构的监督考核,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四)严格进度管理。统筹安排月度、季度、半年度抽检工作进度,稳步推进各项工作。20xx年12月3日前完成全年的计划任务,20xx年12月20日前将抽检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上报市局。

  六、工作纪律

  参与抽检的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质量抽检方案 篇7

  一、目的

  进一步提高食用农产品问题发现率,发挥抽检发现问题、预警风险的能力;规范核查处置工作程序,提升后处置工作质量,提高按时完成率。

  二、时间

  8月下旬启动,9月底前结束

  三、地点

  工商干校,通淮街100号

  四、参加人员

  省局领导,省内食品抽检、核查处置等方面专家,市局法规处、稽查局相关负责人,各区食品抽检、核查处置负责人及具体办案人员。

  五、主要内容

  (一)案卷评审互查(8月下旬,2-3天时间)

  案卷评审采取区局交叉互评,市局抽查、点评的方式,将核查处置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作为讲评重点列入培训内容。

  1、案卷选取:12个区各选取5个案卷,按照国、省、市级抽检案卷1:1:3的比例由市局随机抽取,若无相应不合格,则从下一级抽检不合格名单中抽取(具体抽查案卷名单由乔政、高晓斌提供)。

  2、评审人员:各区法制科1人,负责核查处置1人,各区报送人员名单。按照1名法制、1名稽查重新组合成12个小组,不重合的方式,交叉互查。市局法规处、稽查局、抽检处相关人员组成市局抽查组,对重点案卷(每区不少于1个)开展抽查,共约30人。

  3、评审要点:(表格记录存在问题)

  (1)合规性:对照考核要求,评审核查处置各环节合规性,报告领取、告知送达、风险控制、立案查处、结案的`时限、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案卷内容是否符合完整、齐全。

  (2)合法性:案件办理质量(稽查、法制角度),尤其是高风险、涉及行刑衔接案卷。

  4、评审结果:汇总存在问题,问题清单经市局核实后,发各区作为后续工作参考,并发通报。共性问题作为培训重点(素材),提醒各区关注。

  (二)培训

  1、内容:

  (1)食品抽检的重要性(省局食品抽检处领导)

  (2)食品抽检计划的制订与优化(省局抽检处)

  (3)食品抽检系统的使用(省局秘书处)

  (4)核查处置规范程序(省内专家)

  (5)如何提高核查处置(省内专家)

  (6)案卷讲评(或穿插在4、5中)

  2、参加人员

  邀请省局领导,省内食品抽检、核查处置等方面专家讲课,市局法规处、稽查局相关负责人,各区食品抽检、核查处置负责人及具体办案人员,共约70人。

  六、相关资料

  培训资料(印刷)

  七、费用

  从培训经费中列支。

  质量抽检方案 篇8

  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16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国抽抽检任务、省级抽检任务(121批)由市局负责,我局负责协调配合,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

  (二)本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食用农产品全年抽检任务至少完成240批次,局食品科统筹安排全市抽检任务分配,各监管所负责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

  1.抽样对象。

  辖区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可根据销售和消费特点,并结合既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确定具体抽检品种。

  2.抽样时间和频次。

  根据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等农产品,全市每月至少抽检20个批次,2016年6月30日前不得少于140批,全年不少于240批次。

  3.抽样场所。

  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4.承检机构。

  由局食品科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机构管理规定》和省食药监局的'要求遴选确定第三方承检机构。

  (三)本级其他食品品种抽检任务。

  食品科应结合本局实际,相应开展节令食品、应急、执法检验及风险监测工作,抽样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另行确定抽样单位。

  二、数据报送

  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上报省局“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再由省局与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实现数据结果共享共用。抽检单位完成抽检后应先行将抽样信息通过系统上报,承检机构检验完毕并复核确认后,将检验结果上报系统。

  三、核查处置

  局食品科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应及时确定承办单位并转办。各监管所应确定专人负责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向食品科报送核查处置报表,食品科按照附件1的要求向市局报送核查处置信息。对于同一企业多批次产品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全部市场销售的产品,并监督企业彻查原因,督促进行有效整改。

  凡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局。

  四、信息发布

  本级抽检由食品科负责每周向社会公布。公布信息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信息内容按照省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监督抽检”专栏食品信息公布格式发布信息。每月汇总已在站公布的本级受检信息,并按照附件2的要求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局稽查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认真落实监督抽检责任,着力做好食用农产品的抽样工作,要根据统一安排,严禁推诿扯皮。

  (二)细化工作要求。食品抽检工作由食品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产品召回、复查整改、信息公布、月报统计以及数据利用等组成的系统工程。各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落实不合格报告传递、核查处置(填报)等时限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严格进度管理。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安排月度、季度、半年度抽检工作进度,确保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的计划任务。

  (四)强化督导考评。市局将把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内容,重点考核任务完成率、问题发现率、核查处置率(系统填报率)、生产企业覆盖率、信息公布等工作。我局也将食品抽检工作纳入2016年对各单位重点考评内容。

  六、工作纪律

  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无故不处置、延迟处置不合格抽样报告。

  七、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在3月底前将食用农产品以外的食品稽查抽样、监督抽样计划、食品抽检相关工作人员名单报局食品科,以便统筹安排全年抽样工作。

  质量抽检方案 篇9

  一、工作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政府负总责要求,按照省、市局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xx省内有食品法定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按计划开展县域内的食品抽检工作,确保及时、足额、高质量完成抽检任务。

  (一)抽检对象

  食用农产品、现制现售及餐饮食品、餐饮具主要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豆类、生干坚果和籽类食品等进行抽检(其中现制现售及餐饮食品应重点抽检小作坊);县食药监局专项抽检主要针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特色食品及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抽检。

  (二)抽检时间和频次

  xxxx年度抽检工作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结束。

  原则上高风险食品每季度抽检x次,较高风险食品每半年抽检x次,一般风险食品每年度抽检x次。视经费情况适当调整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频次。

  (三)抽检地区、环节和场所

  xxxx年度抽检应覆盖县区、乡镇和农村,其中流通环节采样应覆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应覆盖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小型餐饮等不同规模的餐饮服务单位。

  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xx易市场、问题多发区域、大型集体餐饮场所、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以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尤其是要加大对学校食堂和旅游旺季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的抽检。

  二、组织实施

  (一)制定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xxxx年全县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抽检实施方案,明确抽样地点、抽样频次和抽样进度。检验项目和抽检品种的具体要求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合理分配抽检任务

  监督抽检任务政府纳入财政预算拨付抽检经费。抽样单位应筹划好采样进度,合理分配采样时间和采样量,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避免出现集中抽样、集中检验。

  县局按时录入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于“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xx站”(简称二级站),以便省、市局对每个县区的食用农产品抽检情况进行统计、监督。

  (三)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

  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xxxx年版)》要求,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本系统检验机构能满足检验任务需求的.,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本系统检验机构不能满足检验任务需求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承担检验任务。xxxx年度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由xx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政府招标的承检机构共同承担。

  (四)抽样检验

  抽检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xxxx年版)》执行,抽样时履行法定程序。

  县局将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管理,严格按照程序组织考核。承检机构对于不合格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三、结果分析利用

  抽样单位在抽取样品时必须采用终端抽样APP,在抽样时仔细核对,务必填写正确的抽样信息,避免在后续工作中出现不必要的问题。按国家总局要求样品务必于x个工作日之内送至检验机构(保质期较短的食品应在保质期内送达)。

  县食药局对抽检数据分析研判,对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问题和风险的,及时报告市局。同时,向县级政府报送相关抽检数据分析信息,以便及时研究、部署、开展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专项治理工作。

  四、核查处置

  在收到不合格样品的检验报告后,必须在x个工作日内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相关企业进行核实和处置,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对总局规定较高风险限时限报的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xx小时之内启动。

  核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防止失职渎职行为,要对不合格食品实行“一样品一表一案卷”建立档案。

  五、情况通报

  县食药监局按照要求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并每月在xx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对各镇抽检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县食药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向政府申请抽检经费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顺利开展。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本县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重要依据。凡未按法律要求将食品安全抽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一律不得分。

  (二)参与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数据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

  (三)负责抽检和参与抽样、检验的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向任何组织或个人泄露抽检检测相关信息,不得将检验结果事前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七、其他

  在完成县局下达的抽检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各镇食品安全状况、居民饮食消费特点、易发多发问题等因素,制定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要重点加强对儿童食品、餐饮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农村地区食品等的抽检,对区域性、行业性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制定专项抽检计划,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的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和执法等方面抽检工作。

  质量抽检方案 篇10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为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提供执法依据,为评价食品安全控制措施提供参考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强食品监督检验,掌握全县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提高监管效能和治理水平,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品种

  2016年第二季度计划抽检800批次,其中4月份抽检200批次,5月抽检300批次、6月份抽检300批次。本次抽检主要是面制品、生湿面制品、糕点类制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豆制品、水产品、蔬菜、水果、淀粉制品肉制品(生鲜肉、卤肉制品)、食用油等12个大类,18个品种。具体品种和检验项目详见附件。

  (二)抽样

  抽样由食品餐饮科牵头组织,抽样工作由淮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华测检测技术有效公司三家自行完成,各分局派人配合。抽样地点以小区周边、城郊结合部周边超市为重点区域。

  (三)检验

  以食品中的`禁限物质为重点项目,主要是农药兽药残留、禁止添加和超限添加监督检查。

  (四)保障

  买样工作由各分局人员现场结算,到食品餐饮科实报实销。检测费用根据检验品种、项目实际情况,由县局与检验机构统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