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方案(精选7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方案(精选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走质量兴农之路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省、潍坊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总体部署和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办法》要求,制定20xx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农业经营者队伍,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生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农产品生产者、农产品检测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二、任务目标
根据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要求,全面开展村级监管员,农资经营人员,种植基地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监管、执法人员,检测人员集中培训。计划培训村级监管员1229人;农资经营人员2100人;种植基地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102人;监管、执法人员68人;检测人员106人。通过培训,使村级监管员全面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责任和职责,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农资经营从业人员掌握农资经营管理要求及法律法规;种植基地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熟练掌握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物理、生物、农业新技术等病虫害无害化防控技术;监管、执法人员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规程》执法技能;检测人员进一步熟练掌握农产品执法技能和检验检测技术标准、操作方法,仪器设备使用技能以及抽样监测方法。
三、培训内容
1、村级监管员培训:主要讲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安丘市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安丘市村级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管理考核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及内容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技术规范、“三品”认证与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等内容。
2、农资经营人员培训:主要讲授《安丘市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假劣农药、种子的识别;农药中毒急救措施;农药药害与预防;我市主要农作物病虫发生特点、防治及农药安全使用技术等基础知识;农业投入品监管系统的操作使用等知识。
3、种植基地负责人、技术人员培训:主要讲授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推广与应用;完善质量控制体系,规范操作技术,健全完善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标准化技术规范组织生产;指导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能力;物理防控技术等。
4、监管、执法人员培训:主要讲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规程》《安丘市食用农产品抽检办法》等法律法规。
5、检测人员培训:以上机操作检测仪器为主,采取学习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学习实验室基础知识、常规仪器维护及使用技术、采样及样品制备技术、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技术。
四、培训方式
紧密结合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求,培训采取镇街区自行组织为主,市农业农村局集中培训为辅的方式,各镇街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选择培训内容,可邀请农产品监管、农业执法、检验检测、农业标准化生产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家授课。
五、培训时间
1、拟定于5月份、10月份举办2期村级农产品监管员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2、拟定于5月份、11月份举办2期农资从业人员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拟定于4月份、6月份、8月份、10月份、12月份举办5期农产品种植基地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4、拟定于4月份举办监管、执法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5、拟定于5月份举办检测人员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培训工作牵涉多个方面、层次和内容,需要各镇街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局里由分管领导牵头协调,相关科室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区要安排专人负责,按时按量完成培训任务。
2、注重成效。按照“分级负责、讲求实效”原则,以基层监管培训和检验检测技术培训为重点,以集中授课和实验操作为主要方式,实现理论与实际、管理与技术、普及与提高三结合,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工作水平。
3、建立培训长效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是一项长期工作,随着农业科技知识进步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出台,要有计划、有安排、有内容、有措施地加以落实,通过开展培训,将我市农产品生产经营、质量监管、执法和检测人员培养成一支高素质、能战斗的专业队伍。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方案2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根据20xx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一系列重大部署,采取一系列重要措施。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稳定、逐步向好。但是,由于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高度分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机制尚不健全,特别是基层监管力量十分薄弱,质量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问题隐患依然存在,形势不容乐观。
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从基层抓起。县域是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的前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有利于以点带面推动建立责任明晰、监管有力、执法严格、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对于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在全国“菜篮子”产品主产区,高标准创建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样板,整体提升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三)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社会共治。创建县人民政府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统筹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引入第三方考核机制,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共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
2.注重创新,完善机制。发挥基层特别是创建县的首创精神,突出全程监管理念,支持探索符合实情、富有成效的新举措和新模式,着重构建符合我国农产品产销实际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3.先行试点,引领带动。先期开展创建试点,探索有效的模式机制,引领带动各地、各级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点面结合,以点带面,逐步推开,推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4.科学考核,客观公正。科学设置质量安全县考核指标,统一规则,统一办法,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省级组织考核,确保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
三、重点任务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要满足人民群众安全消费需求,体现区域“菜篮子”产品主产县的最好水平,对周边地区、本省(区、市)乃至全国范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重点落实以下八项任务。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年度增长幅度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县域内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入户率达到100%。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有序推进。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加强工作力量,落实保障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充分发挥作用。整合现有资源,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制订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
(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四、组织管理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采取统一制定考核办法、县市开展创建、省级进行考评、部公布征询意见并命名发牌的方式进行。
农业部负责制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菜篮子”产品主产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考核,建立以群众满意度、质量安全水平和工作考核为重点的考核制度。农业部按省分配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名额指标,并对考核结果委托第三方机构向社会公布征询意见,无异议的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同时引导和鼓励各省分层次、分步骤组织开展本省(区、市)的创建活动。地市80%的县(区、市)都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求的,可以整市参加国家级创建。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监督管理由农业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实施,农业部负责制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对不符合考核要求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撤销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
20xx年启动创建试点活动,选定100个“菜篮子”产品主产县进行试点,期限为2年,探索以县域创建为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模式和机制,辐射带动各地、各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为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积累经验。20xx年,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丰富创建内容,完善创建方案,以后有计划地开展创建活动,整体提升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统筹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的有效衔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报农业部备案,创建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二)强化监督考核。各地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强化任务落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规划指导、过程监督和工作考核。在监督考核过程中,要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健康发展。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重点总结宣传创建的成效以及典型经验,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打造为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样板区、体现工作成效的展示区、探索监管手段的先行区和各地学习交流的基地,切实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功能和作用,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方案3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实效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大局,全面、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原则,采取日常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教育培训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促进公众科学消费理念和维权意识,增加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及诚信守法意识,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齐关注、共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年工作的开展,逐步完善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机制,公众意识和认知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明显增强,监管人员培训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监管能力明显提升。重点解决基层监管检测人员能力偏弱的问题,以基层监管和检验检测技术培训为重点,分类别、分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培训。各级监管人员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各类农产品生产者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培训;主要从业人员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集中专业培训。市县农牧部门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开展各类宣传培训活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逐步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报道经常化。
三、宣传培训内容
(一)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市县农牧部门要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相关方针政策、会议精神等,深入宣传省、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宣传我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各类举措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宣传我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保障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监管活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主题日活动等工作取得的成效;宣传对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和重要监管执法、检验检测的活动信息。通过主动宣传,提升监管部门的公信力及全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认知度和关注度,引导广大农民正确选购农资、安全进行生产,引导人民群众正确消费。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正面典型宣传及反面典型警示教育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先进集体、个人,以及诚信守法生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正面典型,协调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发挥典型榜样作用,弘扬依法监管的正气;对其中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优秀典型应及时予以宣传表彰。对不法生产、经营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揭露不法分子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宣传对不法分子的严惩重处,展示政府严格监管的措施和成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知识宣传,倡导科学、合理、健康的消费观念。重点加大对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点、农产品质量安全消费常识等知识的宣传,提高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知识水平和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理性认知。
(五)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处置结果
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检测制度,利用舆情系统监测网络、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的舆情信息,及时发现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舆情监测结果组织专家进行风险分析,并尽快发布核实处置的权威信息,提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决策者警惕风险,提前预防,同时,消除公众疑虑,正确引导舆论。
(六)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
市县农牧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纳入年度监管工作计划,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专业知识、操作技能、追溯平台录入等为培训核心内容,加强对各类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培训,提升其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举办包括专题培训、集中学习、知识讲座、现场操作、实际演练、技能比赛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
(七)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
各级农业部门要对辖区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人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相关操作规程、从业道德以及追溯平台录入等培训,以农业投入品使用和科学种植技术为重点内容,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重点对象,以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为主要形式,开展农产品生产经营从业者培训,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好培训记录、建好培训档案。
四、重点工作
(一)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市县农牧部门按照市农牧局《关于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具体要求,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二)组织人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培训
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邀请省内专家授课,积极参加省内开展的各类检验检测技术培训,参加检测技术人员大比武等的技能比赛,通过理论和实践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水平。靖远县质检站组织10名检测人员赴嘉峪关市学习检测定量分析技术,每人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5天。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人员培训
举办全市农产品质量执法监管人员培训班,面向市、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农资打假、风险预警、应急处置、案例分析等为主要内容,进行业务强化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及科学监管手段。
(四)举办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班
举办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班1-2期,培训主要对象以农民、基层农业生产技术人员为主,主要内容以通过监管检测工作中发现的生产实际问题为主,通过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质量问题。各县区结合实际生产需要,举办各类针对性、适用性强的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班。
(五)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
按照农业部、农牧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的统一部署,面向广大农民及消费者,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生产、安全消费为主要内容,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并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集中进行报道。
(六)组织参加“三品一标”业务培训
根据目前全市“三品一标”检查员、监管员、核查员的数量及业务能力水平等具体情况,参加全省组织的无公害检查员培训、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把立法为民、执法为民的精神融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中,加强对宣传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认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市农牧局将把该项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农牧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当中。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各县区要根据方案要求,统一部署、精心策划、周密安排,深入开展好宣传培训工作。制定具体的宣传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工作重点,包括计划举行宣传培训工作的内容、次数、培训方式、对象、人次等。认真总结好全年宣传培训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挖掘的典型和取得的成绩。要求各地将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分别于20xx年3月20日前、12月5日前上报市农牧局质监科。
(三)严格职守,加强沟通
严格职守,明确责任,明确重大宣传培训活动由分管领导亲自安排、亲自组织实施,全面保证工作的进度和实效。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定期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信息及其他工作信息,强化沟通协调,保障信息渠道的畅通。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方案4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县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着眼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长效机制的'建立,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过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全面提高农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检查涵盖农产品生产领域和农业企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中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兽用抗菌药、农资打假、茶叶农残超标和病死猪违法销售等专项整治情况。
三、检查内容
1、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农药的日常监管、执法查处、培训宣传等方面内容。
2、“瘦肉精”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瘦肉精”的饲料环节、养殖环节、收购贩运环节、屠宰环节等方面内容。
3、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兽用抗菌药中的经营环节、使用环节等方面内容。
4、农资打假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农资产品的市场监管、分类管理、案件处理等方面内容。
5、茶叶农残超标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茶叶的农资经营、安全生产、产品检测、质量管理等方面内容。
6、病死猪违法销售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病死猪的产地检疫、无害化处理、违法查处等方面内容。
具体评价细则详见附件。
四、检查方式
1、组织机构
县农业局成立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下设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大检查督查小组,挂靠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组织指导和监督该领域大检查工作。
2、检查办法
检查评分包括各职能单位的自查得分和督查小组对各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评分,最终得分由督查小组根据自查得分(占总分40%)和检查评分(占总分60%)相结合计算,实行100分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合计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9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所辖地域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的直接定为不合格(详见附件)。
五、检查时间
20xx年8月1日至9月25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31日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8月1日至9月20日)
各职能单位要组织人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内的归属职责进行全面大自查,并做好自查评分,形成自查报告于9月1日前上报到督查小组。督查小组将于9月5日至9月15日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督查检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20xx年9月20日至9月25日)
督查小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大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后上报县农业局农业安全生产督查组,并建立长效机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方案5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于20xx年5月1日至8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严打”行动(以下简称“百日严打”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严厉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形成高压威慑态势,促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抽检一批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以问题为导向,全市有针对性地监督抽检不少于50个批次农产品进行定量检测。各镇街道针对辖区内重点品种,开展几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每镇、街道快速检测批次不少于全年50%的任务量。
(二)深挖一批违法线索。通过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监管排摸、公开征集和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等手段,挖掘案件线索。
(三)约谈一批违规农业生产企业和监管责任人。将违规农产品生产单位列为百日严打行动的重点对象,由局属各职能科站对主体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生产单位限期整改问题,整改不到位绝不放过;对符合《xx市食品安全行政约谈制度》规定情形的,对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
(四)整治一批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根据日常监管、隐患排查、风险监测等掌握的情况,重点整治蔬菜、畜产品、初级水产品、食用菌中添加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不法行为。
(五)查处一批农产品违法案件。由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组织,针对重点整治内容,营造强大声势,对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六)公布一批黑名单。对符合《xx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和《xx市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规定情况的,公布一批农产品生产者“黑名单”。
二、打击重点
(一)重点行为
1.重点打击蔬菜、水果、食用菌、杭白菊上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不法行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规模种植大户和蔬菜、水果、食用菌、杭白菊等产品为重点,组织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杭白菊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不法行为。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销售农药的“黑窝点”。
2.重点打击饲料生产销售、畜禽养殖使用违禁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不法行为。一以饲料生产销售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三无”(无许可证、无标签、无产品标准)的生产行为,严厉查处饲料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超剂量、超范围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添加未经批准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二以养殖大户为重点,强化畜禽饲养环节监管,加强“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监督抽检和安全用药监管,严厉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和违规使用原料药、抗菌药物的行为。
3.重点打击私屠滥宰生猪(羊)、屠宰病死动物和检测不合格生猪(羊)、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未按规定进行瘦肉精检测等行为。以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地、偏远农村、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私屠滥宰多发的重点区域为对象,强化巡查检查的密度和力度,严厉打击对生猪注水违法行为,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对查获的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发现养殖场户和屠宰场出售屠宰、经营病死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要从重、从严、从快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猪进场查验和“瘦肉精”等自检制度落实。
4.重点打击初级水产品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以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标准化、规模化水产养殖基地为重点,排查在苗种生产、养殖、运输过程中违法违规使用违禁药物、添加剂和保鲜剂的违法行为。
(二)重点场所
1.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植大户、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
2.禽畜养殖场、收购贩运企业、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3.水产养殖基地;
4.屠宰场所。
(三)重点品种
1.蔬菜、水果、畜产品、初级水产品、林产品(食用菌);
2.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养殖大户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里的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
各地及局属各有关职能科(站)要根据辖区内消费量大、安全隐患多的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摧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农产品的 “黑作坊”、“黑窝点”、“黑农资经营店”等。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农产品安全事件底线。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局各职能科(站)要充分认识“百日严打”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百日严打”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将责任落到实处。市农业经济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严打”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农产品质监科。各镇街道农业经济服务中心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百日严打”行动领导机构,建立相应的班子和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总结提高。
(二)强化督促检查。对各地“百日严打”行动进展情况,我局将适时开展现场督导检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百日严打”行动工作情况将列入今年对各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镇(街道)和局相关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真抓实干,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四、工作要求
(一)形成打击合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畜牧兽医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渔政管理站、水产工作站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等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切实用足用好“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武器,加大执法力度,共同形成打击合力。
(二)规范信息披露。全市已建立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案件情况由市食安办统一把关,不得擅自发布。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指定专人负责行动期间的信息统计报告工作(附件),每月向农经局质监科报送“百日严打”信息,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随时报送。于20xx年8月初将“百日严打”行动工作总结报市质监科。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方案6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掌握动态变化、排查风险隐患、落实监管责任、提供决策依据的重要技术手段和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着力开展机构考核、技术培训和能力验证,提升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和检测人员技术水平;明确责任,落实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农产品质检机构技术作用,按照省市县联动互补、检打联动的原则,对大宗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进行重点监测,对农产品生产过程及收储运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抽查,对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影响因素进行排查评判,全面掌握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有效依据。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基本完成市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和复核工作,完成国家规划建设的54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项目验收。着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省市县加强分层级的检验检测技术培训,全年培训不少于2800人次;强化市州定量检测和县市区快速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盲样考核合格率分别不低于70%和80%。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品种、范围和频次,监测对象覆盖全省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稻谷等主要农产品,省级监测不少于3000批次;市州监测数量不少于1000批次,其中定量监测不少于400批次;县市区监测数量不少于3000批次;乡镇监测数量不少于500批次。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例行监测制度,科学评判质量安全状况
省市县三级按照联动互补原则,合理安排,各有侧重,分别对辖区内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和市场的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例行监测,确保每次监测抽样地点互不重复。省级与农业部例行监测时间、数量和要求基本保持一致,重点监测14个市州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大型批发市场和超市,全年按季度开展定量监测,共监测蔬菜1800批次、水果560批次、茶叶172批次、稻谷200批次。市级重点监测本辖区内主要供市生产基地、中小型批发市场、超市及农产品收储运环节的蔬菜、水果和茶叶等主要农产品,全年监测不少于4次,以定量检测为主,数量不少于400批次。县级重点监测本辖区内较大规模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及农产品收储运环节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以快速检测为主,数量不少于2000批次,具备定量检测能力的县市区定量检测不少于100批次。
例行监测信息由各级农业部门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报,同时报送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和食安办成员单位及相关领导,同时通过农业信息网公开。
(二)突出重点开展监督抽查,检打联动解决突出问题
以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为重点时段,以蔬菜、水果、茶叶、稻谷规模化商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区域,以例行监测发现问题较多的农产品为重点品种,以禁限用农药及例行监测中检出率较高的农药品种为重点项目,以投诉举报为重点对象,以应对突发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需要为补充,以集中行动为主要形式,深入农业生产一线,突出重点开展监督抽查,实施检打联动开展整治,及时处置问题和督促整改。全年省级监测数量不少于400批次,市县乡监测数量分别不少于600批次、1000批次和500批次。
监督抽查信息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发布、通报,一般的、涉及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及时通报同级食安委(办)成员单位,并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对检出国家禁用农药及非法添加物质的,同时报送本级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涉及外省的信息,逐级上报,由省农业厅统一通报。
(三)加强风险排查和研判,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省级针对影响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因子和潜在隐患开展风险排查和风险评估,由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委托农业部风险评估实验站(室)承担。采取调查研究、随机抽样、资料分析等方式,对影响全省大宗消费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保鲜等环节质量安全因素开展排查和进行动态跟踪,分析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因子及其影响范围、环节、趋势和程度,建立湖南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素目录,提出防控意见和建议,为科学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风险评估和风险排查信息原则上不对外部公开,必要时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和省政府、人大、政协及相关领导。
(四)强化能力素质提升,推进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
大力提升质检机构能力,督促国家规划的县级质检机构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设备集中采购进程,按照设计批复的期限完成建设验收并尽快发挥效益。年内完成对株洲、湘潭、常德、郴州、衡阳、邵阳、娄底、张家界、湘西自治州等9个市州农产品质检中心和10个一期规划县级质监站的机构考核,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上半年对市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和已建成运行的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进行定量检测能力验证,对其它县市区农产品质检机构进行快速检测能力验证,检验各级质检机构技术水平,提升质检机构整体能力,为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奠定基础。
按照“分层负责、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整体提升”原则,以质检机构管理和检验检测技术培训为重点,以《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读本》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基础规范》为基本教材,以集中授课和跟班带教为主要方式,分类别、分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培训。省厅负责市县质检机构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培训,委托基础条件较好、检测水平较高、获得“双认证”的检测机构跟班带教培训技术骨干;各市县负责培训本级和辖区内检验检测人员,完善检测人员职业操守、工作能力、质量意识和法律知识等考评,全部经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合格发证,持证上岗,大力提升检测素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地要按照省厅要求和例行监测计划(见附件1),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和监测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按照绩效评估指标要求和开展工作需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保证监测工作正常开展,确保检验检测工作有序运行。
(二)加强监测规范。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全力支持省级例行监测工作,在监测抽样的过程中给予支持和协助。同时,合理部署本级监测抽样点,确保样品真实性和代表性。各任务承担单位要加强质量控制,完善质量手册,严格按照抽样规范和检测标准开展检测工作,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公正、可靠,同时做好检测结果的上报、反馈与保密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已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明确要求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的省级例行监测合格率均达96%以上且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省厅将加强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检查力度,采取发督办函、现场整改等形式,进行跟踪督查,及时通报情况,实施考核评价(考核评价表见附件2)。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给予表彰和支持;对工作落后、没有达到考评目标的进行通报公示。
(四)加强结果运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要求,按程序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同时,加强监测结果综合运用,建立联系和会商制度,查找分析问题及原因,跟踪督办,及时整改;加强检测和执法有效衔接,检打联动,严厉查处。承担监测任务的农产品质检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将检测结果和分析报告按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方案7
一、目标任务
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围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把握好农资供应、规模化服务、基地建设、品牌培育、产销对接等关键环节,打造农产品全产业链服务模式,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真正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依托和抓手。
二、重点工作
(一)通过创新农资经营服务方式,打造安全放心农资经营品牌
1.提升农资配送效能。进一步完善提升各大农资公司配送服务功能,适时开工建设农资配送中心二期等工程。要用足用活政策,借助各级对农资经营配送网络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尤其是配送服务中心和信息化建设、农资农家店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借势发展,借力提升。
2.规范农资经营服务网络。按照总社《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网络规范》和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资农家店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配送中心、农资店等经营网络,农资连锁店保持在600家左右,“十二五”期间市场占有率每年增加2个百分点。
3.增强品牌影响力。培育壮大农资、农资、农资、农资、农资、三农物资等农资经营骨干企业,提高整体竞争力和市场话语权。抓住农业生产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资惠农活动,叫响“供销农资无假货”,打造“诚信供销、合作兴农”品牌。
4.开展联采直供。整合系统资源,以资本为纽带,加强市县两级农资公司、基层社之间的联合合作,形成区域品牌优势,扩大联采直供规模。
5.加强农资经营监管。进一步抓好农资采购、销售、运输和库存各环节规章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企业进销货台账制度、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对农资商品从进货、入库、配送、运输、销售全过程的有效、无缝监管,建立源头可追溯、去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的全过程监管体系,杜绝违禁和假冒伪劣商品通过供销社经营渠道进入市场。要特别加强对挂靠网点和挂靠企业的清理整顿,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靠前监管,确保不出现问题。要规范使用供销社标识,不得私自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借与其它企业使用或以供销社标识谋取私利。
(二)通过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认真贯彻落实省供销社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威办发〔2013〕14号),按照《全市供销社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以服务的规模化促进农业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结合我市实际,从花生、果品、西洋参、大姜等大宗特色农产品生产的关键环节入手,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规模化服务方式。重点打造紫薯、花生,文登苹果、西洋参,大姜、苹果,市直花生、玫瑰花等规模化服务亮点。20xx年服务面积达到8万亩,到20xx年突破15万亩。
3.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依托农资公司、基层社、专业合作社,整合农资、农机等资源,成立专业服务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测土配方、化肥农药直供直施、种肥同播、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
(三)通过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带动农业标准化生产
1.制定完善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加强与全国供销总社科技推广中心和青岛农业大学的技术合作,按照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和标准化生产要求,根据农产品不同品种和市场定位,制定完善相应的生产操作规程。
2.发展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依托龙头企业、基层社或专业合作社,围绕花生、小麦、玉米、苹果、地瓜、西洋参、大姜等农业优势或主导产业,每个市区社都要采取自建、共建等方式,发展一批单个面积不少于50亩的标准化示范基地,使用统一标识,确保生产操作规程落到实处。
3.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在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健全生产台账制度,全程记录化学投入品使用时间、数量和方式方法等信息,并与信息化手段结合起来,为形成产品质量可追溯机制奠定基础。
(四)通过搞活农产品流通、培育农产品品牌,形成优质优价的农业生产和市场消费导向
1.抓好农产品产销对接。以骨干龙头企业为载体,以农民合作社为依托,按照“一种产品进入多个渠道、一个渠道融入多种产品”的思路,主动与大型超市、采购商、批发市场、厂矿企业、部队学校等各类终端市场对接,不断扩大网络辐射带动力。要重点借助“中国特色农产品博览会”、“中国海峡两岸海洋食品展销会”等展会,运作好市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海洋食品展销中心、三农物流配送中心等产销对接平台,培育好中国海洋食品集散基地、中国(文登)名优特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打造集展示展销、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功能于一体,特色鲜明、品种齐全、辐射力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
2.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加大投入,升级技术,扩大规模,拓展市场,重点培育壮大副食品、泓达食品、瑞昌食品、国香斋食品,供销社农产品、文登汇润果品,春江源食品等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延伸产业链条。
3.加大品牌培育力度。以质量安全为前提,积极申报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和农产品“三品”认证、GAP认证、地理标志保护认证,重点培育“圣农”、“创新”、“绿源丰收”、“国香斋”、“汇润”、“大姜”等农产品品牌,加强宣传推介,提高品牌辐射带动力,打造农产品知名品牌。到20xx年,每年取得质量认证的农产品不少于2个,纳入供销社经营服务体系的注册商标总数不少于20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系统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农资、农产品经营各个环节的监控和管理,打造良好形象,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城市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各市区社要根据市社总体部署和要求,统筹规划,落实责任,加强调度,推进落实,确保实效。
(二)创新工作方式。认真履行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中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各生产经营企业和网点的监督管理,在参与中融入,在融入中发展,在创新中体现供销社价值。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将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列入目标考核,建立完善相应的奖惩机制,定期调度,严格督导,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基层社,在项目资金申报时要给予倾斜。系统上下要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坚定发展目标,加快联合合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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