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方案(通用8篇)
在写作工作方案时,可以预想多种方法避免可能发生的问题。某个项目开展前,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写哪些内容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中心,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产品质量为主线,以振兴区域经济、建设和谐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把质量兴区工作与经济强区、科教兴区、依法治区相结合,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开创质量兴区、诚信的新局面,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质量兴区各项活动,用三年的时间,使我区管理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总体水平有较大提高,假冒伪劣商品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全区质量总体水平能够适应国际经济竞争的要求。
(一)管理质量
1、标准化工作:主要工业产品50%以上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加大对无标生产的监管力度,确保辖区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6%以上。并建立标准备案管理网络,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行服务标准化。
2、计量工作:重点工业企业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计量保证体系,其他企业要配备满足生产合格产品需要的计量检测设备。加强工业能源计量管理,开展节能降耗,确保“十一五”末单位GDP能耗下降20%;10家企业通过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确认,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在用计量器具检定率达到98%以上,新建、改造的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实现统一配置、统一管理。
3、质量工作:全区重点企业的主导产品质量达到或超过同行业先进水平,积极推行产品质量认证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率95%以上,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率达到98%;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率达到100%,并建立企业质量监管档案。
4、监督检查:辖区市场商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率达到100%。
5、特设安监:杜绝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问题引发的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6、名牌战略:积极实施名牌战略,大力推进国家免检产品工作,使我区形成一定数量的国家、省、市级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和扶持力度,建立一批精品市场和放心市场。
7、扶优治劣:质量问题严重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产品得到有效整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质量投诉大幅减少,消费者和名优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确保无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违法案件发生。
(二)服务质量
商业、服务业等窗口行业全面推行国家标准和服务规范,实行质量先行负责制,不断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安全、健康消费,提高顾客满意度。到20XX年区内大中型商业企业的顾客满意度要达到90%以上,10%以上的大中型商业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服务行业中创建一批“文明示范窗口”。区级行政机关、服务机构要率先全部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努力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质量,精心构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
(三)工程质量
加强对住宅商品房质量的监督管理,推行工程质量监理制。建筑用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逐年降低商品房投诉率。在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中推行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至年底、全区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规范),重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重点工程优良率达到80%以上,一般工程优良率达到50%以上。
(四)环境质量
实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五项工程,大力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至今年年底,工业企业污染物的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全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显著改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9%以上;城市环境空气、噪声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分别达到区域功能标准,实现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五)安全质量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安全及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事故处理应急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全面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杜绝特大和重大事故发生,减小事故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安全平稳运行。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坚持“政府积极引导、部门共同协作、企业全面推进”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质量兴区的各项工作。成立以分管区长任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质量兴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质量兴区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考核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分局,负责质量兴区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联络员制度,由成员单位指定质量兴区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具体承办有关工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质量兴区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质量兴区活动开展情况汇报,检查实施进度,协调布置下一步工作,推进质量兴区活动深入开展。
(二)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
1、质监分局要认真履行质量兴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责,认真从源头抓好质量工作,督促企业加强标准、计量等基础工作;开展质量知识普及教育,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鼓励引导企业进行产品质量认证及质量体系认证;抓好名牌产品的培育、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产品监管工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特种设备、食品、建材、农资产品和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不合格企业整改,对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给予通报、曝光和行政处罚,对个别屡教不改的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认真落实区打假责任制,积极组织联合打假、专项打假和日常打假行动,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网络,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同时要及时推广“质量兴区”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把“质量兴区”活动引向深入。
2、工商分局要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实施商标监管,积极开展“驰名”、“著名”商标推荐和管理工作,查处假冒、仿冒商标等侵权行为,依法实施合同监管,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命名活动,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查处合同欺诈行为;加强市场商品质量的监管和监测工作,加大打假维权工作力度,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3、区轻纺总公司和商贸总公司要抓好辖区轻纺企业及商贸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对企业负责人和职工进行质量意识和质量法制教育;抓好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引导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提高商贸企业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精心打造精品市场和放心市场。
4、区物价局按照价格分工管理权限,对我区工业企业的产品按照“按质论价、分等定价、优质优价”的原则,制定鼓励提高产品质量的具体实施办法。
5、区建设局要要督促建筑施工、监理单位完善质保体系;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检查验收其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引导、培育和推荐企业争创优质工程;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确保工程质量,杜绝质量隐患,防止质量事故。
6、区卫生局要加强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严把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卫生许可关;加强对医疗市场的清理整顿,同时规范管理全区医疗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7、环保分局认真抓好区域环境质量,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治理工业“三废”,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推行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巩固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8、科技产业园和区科技局要积极引导辖区企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为提高产品质量,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提供支持,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进程。
9、区社区经济局要认真抓好13个行政村及所属企业的质量工作,提高村民质量意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责任区内生产、加工、仓储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
10、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省政府两个《决定》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综合监督管理,落实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提高全区安全监管的工作质量,防止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1、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把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制订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做好督促落实,确保目标实现。
12、区财政局要根据“质量兴区”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财力上给予必要支持。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质量奖优经费、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经费和质量兴区宣传经费。
13、公安、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和协助质监、工商、卫生等管理部门查处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严肃处罚。
14、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广场管委会要把“质量兴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辖区“质量兴区”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假工作,为质量兴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5、宣传部门要加大对“质量兴区”活动的宣传力度,把握舆论导向,为提高管理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6、充分发质量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为用户提供投诉、咨询等各方面服务;充分发挥各种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同求发展的作用,引导和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三)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环节
质量兴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工作量大,要求各部门统筹规划,通力合作,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推动质量兴区活动深入开展。
1、加强基础性工作,强化管理,拓展服务
结合区域经济的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按分类指导的原则,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彻底消灭无标准生产,引导、帮助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加强计量管理基础工作,指导企业配备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生产检测设备和产品出厂检测设备,严格计量器具定期检定工作,确保计量器具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鼓励生产定量包装产品的企业积极取得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即C标志);进一步深入开展质量管理基础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工作,引导、帮助企业应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广泛深入地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全面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2、加大打假治劣力度,净化市场环境
认真落实打击制假售假工作责任制。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区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大企业产(商)品抽查力度,对一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给予“黄牌”警告,并进行整改,经整改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法人代表。通过查处一类产品,规范一个行业,使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为我区企业提供有序的竞争平台。
对制假售假严重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区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开展打假专项斗争和联合整治。集中力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对质量隐患较大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进行专项质量整顿,以抓大案要案、抓源头、端窝点、整顿市场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假工作,维护区域特色经济品牌。坚决杜绝行业性、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3、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一是运用市场机制和行政手段相结合,切实做好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有计划地选定一批品牌声誉好、生产规模大的企业作为争创名牌产品的重点扶持单位,加大从源头抓质量工作的力度,做到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以发展名牌产品带动相关企业和产业的发展,从而推动我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二是进一步促进优良资本向名牌企业转移,增加名牌产品的科技投入。采取各种措施,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开发,优化配置资源,扩大名牌产品的生产规模和能力,开发系列产品,扩大名牌效应,促进资源向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聚集,提高名牌产品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区的经济运行质量。
三是大力宣传名牌产品和企业,建立争创名牌产品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争创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活动,力争有更多的产品列入国家免检产品,更多的牌子列入国家级和省、市级名牌或驰名商标、著名商标。
(四)实行目标考核,建立激励机制
1、质监分局按照质量兴区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狠抓落实,全力推动质量兴区活动深入持久的开展。
2、建立质量兴区考核奖励制度,制定《XX区质量兴区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每年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3、区质量兴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要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质量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质量兴区活动取得实效。
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于20xx年5月1日至8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严打”行动(以下简称“百日严打”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严厉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形成高压威慑态势,促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抽检一批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以问题为导向,全市有针对性地监督抽检不少于50个批次农产品进行定量检测。各镇街道针对辖区内重点品种,开展几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每镇、街道快速检测批次不少于全年50%的任务量。
(二)深挖一批违法线索。通过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监管排摸、公开征集和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等手段,挖掘案件线索。
(三)约谈一批违规农业生产企业和监管责任人。将违规农产品生产单位列为百日严打行动的重点对象,由局属各职能科站对主体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生产单位限期整改问题,整改不到位绝不放过;对符合《xx市食品安全行政约谈制度》规定情形的,对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
(四)整治一批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根据日常监管、隐患排查、风险监测等掌握的情况,重点整治蔬菜、畜产品、初级水产品、食用菌中添加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不法行为。
(五)查处一批农产品违法案件。由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组织,针对重点整治内容,营造强大声势,对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六)公布一批黑名单。对符合《xx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和《xx市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规定情况的,公布一批农产品生产者“黑名单”。
二、打击重点
(一)重点行为
1.重点打击蔬菜、水果、食用菌、杭白菊上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不法行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规模种植大户和蔬菜、水果、食用菌、杭白菊等产品为重点,组织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杭白菊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不法行为。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销售农药的“黑窝点”。
2.重点打击饲料生产销售、畜禽养殖使用违禁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不法行为。一以饲料生产销售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三无”(无许可证、无标签、无产品标准)的生产行为,严厉查处饲料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超剂量、超范围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添加未经批准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二以养殖大户为重点,强化畜禽饲养环节监管,加强“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监督抽检和安全用药监管,严厉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和违规使用原料药、抗菌药物的行为。
3.重点打击私屠滥宰生猪(羊)、屠宰病死动物和检测不合格生猪(羊)、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未按规定进行瘦肉精检测等行为。以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地、偏远农村、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私屠滥宰多发的重点区域为对象,强化巡查检查的密度和力度,严厉打击对生猪注水违法行为,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对查获的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发现养殖场户和屠宰场出售屠宰、经营病死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要从重、从严、从快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猪进场查验和“瘦肉精”等自检制度落实。
4.重点打击初级水产品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以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标准化、规模化水产养殖基地为重点,排查在苗种生产、养殖、运输过程中违法违规使用违禁药物、添加剂和保鲜剂的违法行为。
(二)重点场所
1.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植大户、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
2.禽畜养殖场、收购贩运企业、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3.水产养殖基地;
4.屠宰场所。
(三)重点品种
1.蔬菜、水果、畜产品、初级水产品、林产品(食用菌);
2.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养殖大户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里的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
各地及局属各有关职能科(站)要根据辖区内消费量大、安全隐患多的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摧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农产品的 “黑作坊”、“黑窝点”、“黑农资经营店”等。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农产品安全事件底线。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局各职能科(站)要充分认识“百日严打”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百日严打”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将责任落到实处。市农业经济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严打”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农产品质监科。各镇街道农业经济服务中心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百日严打”行动领导机构,建立相应的班子和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总结提高。
(二)强化督促检查。对各地“百日严打”行动进展情况,我局将适时开展现场督导检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百日严打”行动工作情况将列入今年对各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镇(街道)和局相关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真抓实干,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四、工作要求
(一)形成打击合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畜牧兽医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渔政管理站、水产工作站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等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切实用足用好“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武器,加大执法力度,共同形成打击合力。
(二)规范信息披露。全市已建立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案件情况由市食安办统一把关,不得擅自发布。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指定专人负责行动期间的信息统计报告工作(附件),每月向农经局质监科报送“百日严打”信息,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随时报送。于20xx年8月初将“百日严打”行动工作总结报市质监科。
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新郑市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无公害、标准化生产为基础,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场二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监控体系为保障,以推进市场准入制和加强市场监管为主要抓手,确保我市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组织机构
由市政府牵头,整合行政管理资源,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侯国俊为组长,农业、工商、质监、环保、卫生、食品药品、水产、商务、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新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政策制定、工作协调、重大决策及检查考核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三、建设目标
通过五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市场准入体系、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质量追溯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通过整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覆盖全市,全力提高我市农产品品质,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四、工作任务
(一)构建农产品市场准入体系。从20xx年底开始逐步推行市场准入制,由城区向乡镇、村,由蔬菜猪肉向所有农产品逐步展开,对进入中心城区市场的批量农产品坚持“凡进必检”,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站检测合格并规范标识后方能进入市场,不合格的产品依法禁止销售。
1、入市免检制度。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食用农产品,并与基地种植相符的实行入市免检制度,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外地进入我市的农产品,持有农产品安全检测合格证明的,可以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国外入境上市农产品凭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入市经销。
2、索证抽检制度。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和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畜产品,实行索证抽检制度。凭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和畜产品定点屠宰印章、检疫合格证可以直接进入市场销售;无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的,进行现场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3、现场检测制度。对来源于非认证基地的农产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认证的产品,实行现场检测制度,由市场开办者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入市场销售。凡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目录的农产品,按有关规定,予以正确标示或标注。
(二)、构建市级和生产基地、市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体系
1、完善监测体系。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由市检测站和生产基地、企业、农贸市场、农产品超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检测制度,形成农产品生产者、经销者和市场开办者严格自检、委托社会中介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执法机关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检验检测机制。
2、加强质量检测。农产品质检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能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配送中心以及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畜产品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质量抽检,建立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和定期公示上报制度,定期分析市场农产品质量规律,公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信息并接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抽查。任何单位必须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便利条件,不得拒绝检查或不提供检查人员所需的相关资料。
3、完善检测制度。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配送中心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畜产品定点屠宰企业等要强化自我检测机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的投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必须建立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在产品上市前进行农药残留速测自检,从生产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及农产品配送中心开办者必须建立农产品质量验证、检测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示制度,设立农药残留检测室和专业检测人员,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按照市场准入制度进行销前验证与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农产品,委托有资质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定量检测。
4、强化检测队伍。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畜产品定点屠宰企业质量检测人员,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构建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和安全追溯体系
1、实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身份编码识别管理制度。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编码规则》要求,制定完善本辖区农产品产地编码规则,随时补充完善编码,提高编码的时效性和科学性。加快编码的普及应用,逐步实现生产者在每批上市农产品上应标明产地编码,以便追查农产品产地来源和生产者,并将产地编码作为农产品追溯的重要依据,更好地为我市农产品顺利进入各地市场服务。
2、推行标识管理。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对进行市场准入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率先实行农产品标识挂牌销售。标识牌要注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内容(标识牌的制作、发放由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3、实行农产品生产、销售登记、记录制度。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到市场销售的各个环节的记录;经初级加工、有包装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者应当在产品包装物上标注其产品的加工单位和原生产基地;生产者在生产中要严格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规定,记载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以及防疫、检疫情况;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通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及时有效的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
(四)、构建规范的市场流通体系
1、积极推行农产品“场地挂钩”工作。加强市场与生产基地或生产者的衔接,在认真核实确认已有“场地挂钩”基地数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引导、扶持力度,扩大和增加“场地挂钩”基地的数量、规模。加强对“场地挂钩”基地的督导检查,推进企业或基地严格自律。外地进入新郑市场农产品,首次进入新郑市区时,必须到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证书、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声明。在备案的基础上,经营者每次还应随车携带产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批次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并接受抽检和监督。鼓励"场地挂钩"基地与我市市场建立销售供应协议和相互信任的关系,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建立相对稳定的产销供求关系。协议中应规定:批发市场对进场交易的车辆以双方认同的方法对农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市场有权处理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对多次检测不合格的商户有权依照协议采取退出机制;对不服从管理的商户有权依照协议禁止其再次入场经营。
2、逐步实现具有追溯标识的农产品和包装规范的品牌农产品进场。各市场要积极引入具有追溯标识的农产品和包装规范的品牌农产品进场交易,对有追溯标识的农产品进场交易予以优惠。
3、实行农产品质量公示制度和优质农产品的推介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以及超市的开办者,应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让市民了解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管理信息。公示信息应包括,农产品质量抽检情况,场内经营户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并向市民推介优质农产品及生产基地。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经营单位的定期审核与监督检验,定期推出一批安全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及经营单位,向社会公布。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建立市场质量安全责任告知承诺制度,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商业零售单位对进入本市场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应当配备专职农产品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农产品流通档案,开展检测检验和组织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等,应当就经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向行政管理部门做出承诺,保证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要求。
5、鼓励无公害农产品规模经营、集中配送、净菜上市。在市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集中配送的单位或个人应先到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发放无公害农产品配送经营通行证,再向工商行政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建立无公害农产品配送绿色通道并确保畅通。
(五)、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推行不合格农产品的责任追究和退出市场流通的机制。积极开展对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农产品配送中心的例行抽检工作,对查出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集中销毁;对违反规定,擅自销售未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或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市场和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失控、后果严重的部门和责任人,将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依法追究其责任。
2、对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经营者的处罚。对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外埠基地,新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通报当地省级主管部门,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基地进行整改。对本市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基地或企业,农业局要对该基地进行整改。对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或企业将在一定时期内禁止进入市场;商业零售单位经营的农产品,凡连续三次抽检均有不合格农产品的,将实行停业整顿或责令退出农产品经营市场,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3、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要严格种子、种畜禽、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依法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已公布的停产、禁用和限用的品种、目录和范围,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六)、构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
加快制定我市各类农产品安全生产标准,指导各农产品生产基地按标准化进行生产。建设一批省级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创建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努力打造出省级名牌、国家级名牌农产品。以建设示范点的方式逐步推开,到2011年,力争我市大宗农产品、龙头企业、生产基地普遍实行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基本达到无公害要求,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推广面达到95%以上,“三品”标识率达到80%以上,主要名特优农产品98%达到国内同类产品质量标准。
(七)、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情况,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到最低。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另行行文制定。
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篇4
为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局决定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水产品生产经营违规使用抗生素、水产品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违法行为,查办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解决销售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的突出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水产品经营单位排查登记。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对本辖区内的'水产品经营户进行摸排,详细登记其字号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经营地址、销售水产品品种范围、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是否从事水产品批发等信息。
(二)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其加强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督促其认真落实水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示、监督抽检或者快速检测等义务,发现水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要求销售者停止销售,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进行处理,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告。
(三)督促水产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实体店等水产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要检查其水产品批发经营户及水产品零售经营户现场是否存有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恩诺沙星等药物,如现场检查发现其有在水产品添加上述药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要强力督促其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督促水产品经营者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水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保证采购的水产品来源可追溯。
要强力督促从事水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单位,如实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向购货单位出具销售凭证,如实记录批发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四)整治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和暂养行为。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加大检查力度,严查餐饮服务单位在水产品暂养期间使用禁用兽药及化合物等违法行为。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水产品暂养期间添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等专项抽检,对检测不合格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集中监督检查。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明确检查重点,实现检查对象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重点检查以下事项:
1.查主体资质。检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要依法查处。
2.查产品来源。检查水产品经营户对销售的产品是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是否能提供同批次进货凭证、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水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单位,是否向购货单位开具销售凭证,是否如实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
(二)开展行政约谈。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对辖区内的水产品经营单位进行一次行政约谈,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律义务,规范经营行为。
(三)加强抽检监测。加大对水产品抗生素等兽药、禁用化合物的抽检力度,强化抽检结果利用,增强发现问题的靶向性。对于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跟进实施检打联动,追溯问题源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局成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办公室主任XX。区局各股室负责人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严格监督执法,强化责任落实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严格监督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切实加强自律,规范自身行为,自觉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对于监督检查和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严格依法按规定核查处置,彻查不合格水产品源头,坚决做到源头未查清不放过。要加大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于投诉举报、监督检查、检验检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严厉打击。涉及养殖环节的,要及时向农业部门通报情况。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注重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氛围 治理工作期间,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及时公布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工作成效,边整治边曝光。要重点宣传违法、失信经营者的查处情况,以案说法,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积极解答社会咨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反馈社会诉求为整治行动,争取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提升监管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时间安排
请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于20xx年12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统计表报送区局食品股。
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篇5
为切实保障20xx年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喜庆祥和的节日,根据全市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做好信息核实。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开展对春节期间有上市蔬菜、瓜果的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核实工作,掌握生产基地名称、主要上市品种、面积及春节期间的上市量等信息。
二、严格落实日常检查巡查。一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化监管,明确上市蔬菜、瓜果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二是落实对有上市蔬菜、瓜果生产基地的日常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重点检查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记录、农业投入品档案规范填写情况,特别是农药安全间隔期执行情况。认真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
三、严格质量安全检测。一是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区域内春节期间有上市蔬菜、瓜果的生产基地进行质量安全抽检,生产基地及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行全覆盖,每周抽查不少于1批次。二是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在乡镇抽样检测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有上市蔬菜、瓜果的生产基地,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覆盖率不低于x%,每周抽查不少于1批次。三是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主要负责对城区春节期间有上市蔬菜、瓜果的生产基地,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覆盖率不低于x%,春节期间抽检不少于3批次。
四、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根据市政府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在春节期间开展为期一个月(2月3日至3月3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市农委将对各县(市)区春节期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方案,并针对性的开展检查活动。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将生产基地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2月9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到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各县(市)区将农产品抽检情况周报表(见附表2)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报送到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篇6
一、抽检品种、数量和检测指标
(一)抽检品种:以鲤鱼、草鱼、白鲢、花鲢、鲫鱼、斑点叉尾鮰、长吻鮠、黄颡鱼、鲶鱼、丁鱼岁、鲈鱼、云斑鮰等我市大宗养殖品种为主,各单位可根据本地养殖情况进行品种选择。
(二)抽检数量:抽检分日常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检。其中日常监督抽检(委托有资质的质检机构检测)样品80个;风险监测抽检(自行开展检测)样品240个。
(三)检测指标:主要检测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代谢物、喹乙醇等指标。各地可以对一个样品有目的性的选择一个或几个指标进行检测,检验方法和判定限量值参考省局文件。
二、任务分配
(一)日常监督抽检
市、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专门人员,积极与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衔接,结合渔业生产实际,按照要求安排抽样,并及时交接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具体完成样品数为:市水产渔政局10个;区和县水务局各20个;县和县水务局各10个;县和县水务局各5个。
(二)风险监测抽检
风险监测抽检主要由已配备快速检测设备的市水产渔政局和县(区)水务局承担。具体完成样品数为:市水产渔政局和县水务局各40个。
(三)送市局监测抽检
送市局监测的样品由区县抽样后送市水务局水产食品检测室进行检测。具体送样数为:区、县各10个,其余县各5个。具体送样时间和品种由市水产渔政局另行通知。
原则上每次抽样应为不同的基地,防止重复抽样。如上次抽取的样品检测为不合格产品,下次抽样时应对该被抽检单位继续进行抽样。
三、工作要求
(一)注重宣传,明确责任,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是依法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市、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向社会宣传到位,确保水产样品抽样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积极向领导汇报,落实相关经费,做好水产品抽(送)检工作。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明确具体负责抽(送)样的工作部门和人员,确保抽(送)样工作的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确保工作质量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检测资质的水产品检测机构沟通联系,严格按照检测机构的标准和规范要求抽(送)样品,确保抽(送)检样品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明确专人、严格手续,认真做好样品交接工作,按时完成样品抽(送)检任务。对承担有风险监测抽检的单位要制定自己的抽检计划,落实人员负责。
四、阳性样品的处理
日常监督抽查中出现的阳性样品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风险监督抽查中出现的疑似阳性样品,检测人员应再次进行快检复核,经第二次复检结果仍为阳性的,应立即重新抽样,认真填写抽样单,并将样品送到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确定性检验,如确定为阳性样品按照日常监督抽查的阳性样品处理。
五、信息的报送
各单位于每月26日前将本月抽检情况汇总报市局,并于12月10日前将全年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在抽(送)检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市有关部门联系。
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篇7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掌握动态变化、排查风险隐患、落实监管责任、提供决策依据的重要技术手段和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着力开展机构考核、技术培训和能力验证,提升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和检测人员技术水平;明确责任,落实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农产品质检机构技术作用,按照省市县联动互补、检打联动的原则,对大宗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进行重点监测,对农产品生产过程及收储运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抽查,对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影响因素进行排查评判,全面掌握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有效依据。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基本完成市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和复核工作,完成国家规划建设的54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项目验收。着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省市县加强分层级的检验检测技术培训,全年培训不少于2800人次;强化市州定量检测和县市区快速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盲样考核合格率分别不低于70%和80%。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品种、范围和频次,监测对象覆盖全省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稻谷等主要农产品,省级监测不少于3000批次;市州监测数量不少于1000批次,其中定量监测不少于400批次;县市区监测数量不少于3000批次;乡镇监测数量不少于500批次。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例行监测制度,科学评判质量安全状况
省市县三级按照联动互补原则,合理安排,各有侧重,分别对辖区内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和市场的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例行监测,确保每次监测抽样地点互不重复。省级与农业部例行监测时间、数量和要求基本保持一致,重点监测14个市州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大型批发市场和超市,全年按季度开展定量监测,共监测蔬菜1800批次、水果560批次、茶叶172批次、稻谷200批次。市级重点监测本辖区内主要供市生产基地、中小型批发市场、超市及农产品收储运环节的蔬菜、水果和茶叶等主要农产品,全年监测不少于4次,以定量检测为主,数量不少于400批次。县级重点监测本辖区内较大规模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及农产品收储运环节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以快速检测为主,数量不少于2000批次,具备定量检测能力的县市区定量检测不少于100批次。
例行监测信息由各级农业部门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报,同时报送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和食安办成员单位及相关领导,同时通过农业信息网公开。
(二)突出重点开展监督抽查,检打联动解决突出问题
以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为重点时段,以蔬菜、水果、茶叶、稻谷规模化商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区域,以例行监测发现问题较多的农产品为重点品种,以禁限用农药及例行监测中检出率较高的农药品种为重点项目,以投诉举报为重点对象,以应对突发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需要为补充,以集中行动为主要形式,深入农业生产一线,突出重点开展监督抽查,实施检打联动开展整治,及时处置问题和督促整改。全年省级监测数量不少于400批次,市县乡监测数量分别不少于600批次、1000批次和500批次。
监督抽查信息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发布、通报,一般的、涉及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及时通报同级食安委(办)成员单位,并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对检出国家禁用农药及非法添加物质的,同时报送本级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涉及外省的信息,逐级上报,由省农业厅统一通报。
(三)加强风险排查和研判,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省级针对影响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因子和潜在隐患开展风险排查和风险评估,由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委托农业部风险评估实验站(室)承担。采取调查研究、随机抽样、资料分析等方式,对影响全省大宗消费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保鲜等环节质量安全因素开展排查和进行动态跟踪,分析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因子及其影响范围、环节、趋势和程度,建立湖南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素目录,提出防控意见和建议,为科学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风险评估和风险排查信息原则上不对外部公开,必要时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和省政府、人大、政协及相关领导。
(四)强化能力素质提升,推进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
大力提升质检机构能力,督促国家规划的县级质检机构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设备集中采购进程,按照设计批复的期限完成建设验收并尽快发挥效益。年内完成对株洲、湘潭、常德、郴州、衡阳、邵阳、娄底、张家界、湘西自治州等9个市州农产品质检中心和10个一期规划县级质监站的机构考核,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上半年对市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和已建成运行的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进行定量检测能力验证,对其它县市区农产品质检机构进行快速检测能力验证,检验各级质检机构技术水平,提升质检机构整体能力,为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奠定基础。
按照“分层负责、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整体提升”原则,以质检机构管理和检验检测技术培训为重点,以《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读本》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基础规范》为基本教材,以集中授课和跟班带教为主要方式,分类别、分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培训。省厅负责市县质检机构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培训,委托基础条件较好、检测水平较高、获得“双认证”的检测机构跟班带教培训技术骨干;各市县负责培训本级和辖区内检验检测人员,完善检测人员职业操守、工作能力、质量意识和法律知识等考评,全部经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合格发证,持证上岗,大力提升检测素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地要按照省厅要求和例行监测计划(见附件1),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和监测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按照绩效评估指标要求和开展工作需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保证监测工作正常开展,确保检验检测工作有序运行。
(二)加强监测规范。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全力支持省级例行监测工作,在监测抽样的过程中给予支持和协助。同时,合理部署本级监测抽样点,确保样品真实性和代表性。各任务承担单位要加强质量控制,完善质量手册,严格按照抽样规范和检测标准开展检测工作,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公正、可靠,同时做好检测结果的上报、反馈与保密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已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明确要求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的省级例行监测合格率均达96%以上且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省厅将加强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检查力度,采取发督办函、现场整改等形式,进行跟踪督查,及时通报情况,实施考核评价(考核评价表见附件2)。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给予表彰和支持;对工作落后、没有达到考评目标的进行通报公示。
(四)加强结果运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要求,按程序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同时,加强监测结果综合运用,建立联系和会商制度,查找分析问题及原因,跟踪督办,及时整改;加强检测和执法有效衔接,检打联动,严厉查处。承担监测任务的农产品质检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将检测结果和分析报告按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篇8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县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着眼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长效机制的建立,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过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全面提高农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检查涵盖农产品生产领域和农业企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中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兽用抗菌药、农资打假、茶叶农残超标和病死猪违法销售等专项整治情况。
三、检查内容
1、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农药的日常监管、执法查处、培训宣传等方面内容。
2、“瘦肉精”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瘦肉精”的饲料环节、养殖环节、收购贩运环节、屠宰环节等方面内容。
3、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兽用抗菌药中的经营环节、使用环节等方面内容。
4、农资打假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农资产品的市场监管、分类管理、案件处理等方面内容。
5、茶叶农残超标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茶叶的农资经营、安全生产、产品检测、质量管理等方面内容。
6、病死猪违法销售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病死猪的产地检疫、无害化处理、违法查处等方面内容。
具体评价细则详见附件。
四、检查方式
1、组织机构
县农业局成立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下设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大检查督查小组,挂靠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组织指导和监督该领域大检查工作。
2、检查办法
检查评分包括各职能单位的自查得分和督查小组对各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评分,最终得分由督查小组根据自查得分(占总分40%)和检查评分(占总分60%)相结合计算,实行100分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合计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9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所辖地域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的直接定为不合格(详见附件)。
五、检查时间
20xx年8月1日至9月25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31日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8月1日至9月20日)
各职能单位要组织人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内的归属职责进行全面大自查,并做好自查评分,形成自查报告于9月1日前上报到督查小组。督查小组将于9月5日至9月15日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督查检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20xx年9月20日至9月25日)
督查小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大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后上报县农业局农业安全生产督查组,并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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