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商铺安全隐患排查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商铺安全隐患排查方案1
为深刻汲取“1·7”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沿街商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2月10日
二、专项整治重点
全街道范围内所有沿街商铺,重点检查是否违规住人、消防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要求、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是否规范、电器线路铺设是否规范、逃生通道是否畅通等内容(详见附件1)。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8日)
各村(居)、社区,街道各办(中心)、站所要结合本区域实际,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职责任务,迅速动员部署开展沿街商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1月9日至1月16日)
排查整治以各村(居)、社区为单位开展,同时明确百官街道沿街商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络名单(详见附件2),合力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村(居)、社区,街道各办(中心)、站所要对照整治内容对辖区内沿街商铺开展地毯式排查,逐家发放《沿街商铺安全隐患告知书》(详见附件3),扫描“沿街商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二维码”(详见附件4)将沿街商铺相关情况录入,形成花名册及隐患清单,即时上传(联系人:葛伟飚,联系电话:13675782088)。
(三)攻坚提升阶段(2021年1月17日至2月10日)
各村(居)、社区,街道各办(中心)、站所要切实加大隐患整治力度,整治一批、处罚一批、关停一批,确保问题隐患按时销号、整治到位。要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巩固和深化整治工作成效。各村(居)、社区工作总结于2021年2月10日前报至街道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街道成立由党工委书记许国华、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朱柏治为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夏炎军、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夏国君、党工委委员、派出所长汪明江、办事处副主任俞炳泉为副组长,其它班子领导为成员的沿街商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社区,街道各办(中心)、站所要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以讲政治的高度将沿街商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推动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中趋好。
(二)要压实责任。各村(居)、社区,街道各办(中心)、站所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员下沉、全力以赴,全面开展沿街商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做好沿街商铺消防设施设备配置、门窗上影响逃生障碍物的拆除、逃生通道畅通等工作,要坚决取缔违规住人情况。百官派出所要加大沿街商铺消防安全的检查和宣传力度,加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市场监管百官分局要加强对无照无证经营行为的查处,加强沿街商铺,特别是小药店、小餐饮等场所的日常巡查,及时督促火灾隐患整改;综合执法城北中队、城南中队、高铁新城中队要持续抓好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跨区域经营、未落实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超量存放气瓶等行为,并及时拆除城区范围内沿街商铺门窗上影响逃生的障碍物。
(三)要强化督查。街道安委办、消安办要通过现场督查、定期督查等方式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通报,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街道纪工委、组织线,对工作不尽责、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切实推进工作进度。
商铺安全隐患排查方案2
根据《关于开展沿街商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诸安委〔2021〕2号)的精神,为深刻汲取上虞区“1·7”亡人事故教训,切实提升沿街商铺安全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沿街商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
二、专项整治重点
全镇范围内所有沿街商铺(企业宿舍),重点检查是否违规住人、消防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要求、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是否规范、电器线路铺设是否规范、逃生通道是否畅通、经营户(员工)是否掌握灭火和逃生技能等内容(详见附件1)。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1日至2月5日)
各相关线办、站所要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沿街商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2月6日至3月31日)
各相关线办、站所对照整治内容对沿街商铺开展地毯式排查,逐家发放《沿街商铺安全隐患告知书》(详见附件2),建立沿街商铺花名册及隐患清单,并填写《沿街商铺安全隐患检查表》和《沿街商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详见附件3、4,自2月8日起通过工作群(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三上报(联系人:杨郑乐,联系电话:18888769291)报应急管理站。全面摸底排查工作要求于2月10日前完成。
(三)攻坚提升阶段(2021年4月1日至5月31日)
各相关线办、站所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形成长效机制。做好沿街店铺安全监管工作,持续打击沿街店铺违规住人,违规使用、存储燃气等行为。
四、人员分工
(一)工业企业内部宿舍。由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责任人徐璐,排查人员宋时蕾、周高峰。
(二)沿街商铺。由应急管理站负责,责任人杨郑乐,排查人员:第一组陶鑫科、黄学挺、陶伟永、周城光;第二组陈兴国、陈利华、金佳辉、汤夏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级层面成立由镇长何慧任组长,武装部长陈建丰、派出所长余旭栋和城建副镇长何奇宝为副组长,应急管理站长杨郑乐、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徐璐、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楼巨峰、市场监管所长陶鑫科、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长陈兴国为成员、派出所民警叶冠群为组员的沿街商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同镇应急管理站合署办公。各相关线办、站所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以讲政治的高度,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以专项整治筑牢本质安全。
(二)坚决压实责任。各相关线办、站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开展沿街商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按标准排查隐患,下发《告知书》和《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沿街商铺消防安全的查处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查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严厉查处无证充装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村镇建设办公室要加强城镇燃气行业安全整治,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要加强整治沿街商铺门窗上影响人员逃生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依法查处。经济发展办公室要加强企业内部宿舍用电用火用气的安全监管,标准参照沿街店铺相关要求。应急管理站要做好统筹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沿街商铺安全监管措施。其他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抓好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大对200平方米以上沿街商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落实闭环整治。各有关线办、站所要加大整治力度,积极探索有效的手段和措施,提升对沿街商铺的治理能力。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分类梳理,对拒不整改和整改后反弹情况,要及时抄报相关市职能部门并抄送市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附件5),形成闭环管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堵塞漏洞、杜绝盲区,防止问题死灰复燃。
(四)强化督查追责。镇领导小组将通过现场督查、不定期督查等方式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对重大隐患进行曝光,对监管不尽责、监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并将结果及时反馈镇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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