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安全隐患排查方案(通用8篇)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环保安全隐患排查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环保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
一、总体要求
以新《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环境风险源、国省控污染源和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反复投诉案件为重点,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充分认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企业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排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我市环境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次行动的全面组织协调工作,由xxx局长任组长、xx副局长任副组长,环境监察局各中队、环境监测站相关人员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局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本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开展。办公室负责方案起草、活动实施、信息汇总和总结上报等工作。
三、工作重点
辖区内涉及到环境风险的企业,重点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居民居住区和各类保护区域等环境敏感区的石化行业、加油(气)站、物流仓储企业、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企业等。
(一)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检查。主要针对辖区范围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威立雅自备饮用水源地进行排查,坚决打击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排污和违规建设行为。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针对企业“三同时”制度、治污设施运作、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等情况开展检查。督促企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按规定办理危废转移联单,规范危废储存设施管理,及时指正存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三)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检查。针对企业的环境风险和防范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环保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作情况,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危险废物转移或处置情况,环境应急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情况。
(四)开展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转移检查。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督促排污企业必须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对其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进行统一收集、贮存、处置,预防危险废物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五)开展非法采矿企业排查行动。采用定期巡查方式,对矿山、矿点特别是已限时停产的企业进行检查,对发现非法开采或“死灰复燃”的,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坚决取缔,确保做到“发现一家,重处一家,清理一家”。
(六)排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全面调查辖区内各企业是否通过环评审批、有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是否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各项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是否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七)排查自然保护区环境隐患。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违法项目的排查整治情况。
(八)排查重点信访案件查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长期投诉、反复投诉和多人投诉的信访案件办结情况,案件的纪录及信息反馈情况。
四、排查时间
排查工作从xx月xx日开始至xx日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局上下要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环境安全的首要任务,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负主责具体抓,其他领导负相关责任配合抓,环境监察局、局相关站室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省、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好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到位的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环境监察局各中对要将每个阶段排查整治情况及时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查,提高效能。强化督查,将环境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环境监察管理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环境安全保障水平。要对此次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行动实施“全程督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方法,堵塞环境安全监管漏洞,确保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严肃责任追究,对在大检查行动中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人员,故意迟报、漏报或谎报、瞒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落实责任,加强防控。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台帐,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反环境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环境安全条件的企业,有效促进企业自觉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四)确保实效,消除隐患。通过开展排查行动,全面调查辖区内环境风险状况,严厉打击一切威胁环境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防范的薄弱环节,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数据库,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环保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2
根据省环保厅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环境安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目的
此次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活动针对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环境隐患排查。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周边、涉重涉危涉化企业和其他有环境风险地方的环境安全隐患等内容,保障我市春节环境安全。
二、时间安排
xx月xx日至xx月xx日
三、重点检查内容
1、企业应急制度落实情况;
2、应急池、应急围堰等设施完好情况;
3、危废处置的环境风险防控情况;
4、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
四、工作任务
1、各监察单位成立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专班。排查专班要对辖区内检查对象全面开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建立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管理台账。
2、各监察单位根据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管理台账,下达环境风险隐患整改意见书,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3、各监察单位于2月5日前向局报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并附相关资料扫描件。具体联系人黄卯林。
五、强化督办,落实整改
局应急信访办应加强检查督办,督促工作落实,并形成工作情况通报。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班
成立局环境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金俊华同志担任组长,市环境监察支队、彭场环保站、西流河化工园环保分局抽调专人组成检查专班,进行现场检查。
(二)强化整改,务求实效
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人,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切实把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抓实抓细。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此次排查活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企业做好环境隐患排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我市春节期间环境安全。
环保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指示要求,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作为环境治理的头等大事,坚持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统筹推进压能、减煤、治企、降尘、控车、增绿、护水、保土,坚持源头治理,强化监管执法和监测,严格考核问责,稳扎稳打、攻坚克难,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任务目标
充分认识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目标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突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核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实摸清问题底数,分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效果清单。持续发力,切实抓好燃煤散煤治理、清洁取暖、燃煤锅炉、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扬尘治理、铸造企业整改、散乱污”企业等重点工作。切实做好错峰生产运输和应急响应措施,实行清单式管理。按要求完成国标六参数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运营工作,切实抓好大气污染热点网格工作。进一步落实“河段长制”,加大对涉水企业、沿线河流干渠监管和治理,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做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三、具体工作
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完善领导包联制度。在“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上到下,全面建立健全片区、农村、相关行业领域的网格化管理模式,明晰职责,责任到人。
(一)全力推进铸造产业整改提升
1.提高认识。开发区把“铸造企业整改提升工作”作为20xx年度全区的“一号工程”、作为引领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工程”抓实抓牢,以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态度全力以赴推进铸造整改提升工作。各铸造企业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整改提升工作上做到头脑清醒、信念坚定、行动有力。
2.明确目标。各局办、各铸造企业须严格按照我市关于开展“绿色铸造双创活动”(创建“绿色铸造企业”“绿色铸造乡镇”)的安排部署,根据《泊头市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实施方案》规定,以6月底的时间节点为底线,高标准、严要求,加快制定整改方案、科学有力的推进整改进度,彻底实现从外到里的“洗脸”“抹粉”“换衣”“清肺”“止咳”的整治效果,实现“环境优化添人气”“环保达标长底气”“安全达标鼓士气”“装备智能提效率”“质量提升增效益”的转型升级目标。
3.从严把关。各铸造企业要严格按照《泊头市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实施方案》中“污染物稳定排放达标标准、现场达标要求及标准”科学制定整改方案,迅速有力的落实整改措施。开发区将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及验收办法实施验收,对拒不整改且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直至停业关闭。
4.加强保障。开发区将在铸造整改提升工作中全方位做好专家指导、立项审批、协调跑办等帮扶服务,以科级干部包企为保障,引导一类企业争先创优、二类企业提档升级、三类标准企业整合重组、四类标准企业转型改产,全力服务企业打造绿色铸造企业,全力争创绿色铸造开发区。
(二)严控燃煤污染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执行新上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通过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煤炭,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继续推进煤改气(电),区内全部完成取暖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所有商铺、作坊、洗浴、小摊点、小商贩等一律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3.严格治理燃煤锅炉。区内6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6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4.强化农村散煤替代。大力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有条件的实施天然气“村村通”工程,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鼓励引导居民和农业生产单位使用洁净燃料。
(三)严控企业排放
5.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省落后产能淘汰目录,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治理状况,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6.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分类治理、关停“散乱污”企业。对难以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对可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整改提升。
7.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快对区内新增VOCs排放企业的治理进度。严禁露天喷漆、喷涂、胶黏、烘干、晾晒,经营单位一律进店密闭加工并安装治理设施。推广使用低VOC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淘汰取缔落后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
8.开展企业达标治理。严禁批建新增炼焦产能项目。对“高架源”建立排放清单,实行在线监控,加强环保设施监管,完善运维台账,开展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真实有效。坚决打好铸造行业污染防治攻坚战,加速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按照《泊头市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实施方案》的标准及要求,切实推进全区铸造企业高标准、高效率整改。
9.严格执法监管。深入开展“利剑斩污”等执法专项行动,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购买第三方社会服务工作,加大专家排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区域互查力度,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检查频次,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非法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采取高限处罚、按日计罚、查封扣押、“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控扬尘污染
10.强化各类施工扬尘管控。加强房屋建筑、道路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控,防止扬尘污染。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施工现场做到“5个100%”(围挡100%、苫盖100%、喷淋100%、运输车辆清洗100%、路面硬化100%),零层以上高空作业必须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封闭、湿法作业、雾炮喷淋等有效抑尘措施,严防高空扬尘。
11.控制渣土运输扬尘。未落实全密闭运输的渣土运输车,不得开展渣土运输业务。所有建筑工地不得使用不达标的渣土运输车,违者查扣车辆并高限处罚用车单位。严厉打击违规倾倒渣土行为,严厉查处未落实全密闭措施,未按规定时间作业,沿途渣土抛洒、车轮带泥行驶污染路面的渣土车辆。
(五)严控烟尘污染
12.严管餐饮油烟。区内严禁露天烧烤,一律进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规范经营。开展夜间常态化巡查,并向背街小巷延伸,对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排放实施常态化管理,严打反弹。
13.严禁露天焚烧。严格落实“分区化”“网格化”监管责任,强化监管巡查,清除秸秆、荒草焚烧隐患。全面清除区内垃圾,实现区内垃圾清零,完善垃圾收集、转运、清除、处置机制,严禁区内露天焚烧,定期开展集中整治。
14.严控烟花爆竹燃放。严格落实《泊头市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度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通告》(泊政通告〔20xx〕34号)禁限放措施,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置。
(六)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
15.实施工业企业采暖期错峰生产。自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行业,实施错峰生产。
16.强化应急响应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和“一厂(场)一策”,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企业、车间、工艺、工序以及工地,明确操作流程,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过程可追溯、效果可核定,确保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严格按照应急响应的级别和标准,提前启动响应措施,视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最大程度“削峰降速”。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预案启动和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开发区、企业工作链条无缝衔接,应急减排措施按标准落实到位。
(七)加强护水、保土治理力度
17.确保水污染治理到位。加大对涉水企业、区内河流干渠的环境监管力度。全面改善河道水质,进一步推行“河段长制”,确保清凉江及其相连通的河渠进出口断面达标,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逐步完善农村环保工作长效机制,采取集中整治、长期保洁等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防治监管,加大日常督察力度,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规范的污染治理设施,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管理,指导综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畜禽粪便,减轻农业生产对水、土壤的影响。
(八)推进科学治霾、精准治霾
18.完善监测监管体系。按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进一步完善环保所建设,实现机构编制、所需人员、办公条件、仪器装备、保障经费、制度建设、网格化监管六个到位。加快推进国标六参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确保20xx年8月底前建设完成。加强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督察工作,对涉气企业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
(九)把关助力、积极协调,服务发展
19.积极引导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全力服务项目建设。继续推行重点项目全程跟踪帮办机制,进一步畅通“绿色通道”,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达效。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严格立项文件、项目环评审批,严把准入关口,坚守生态红线。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协调好环评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环评制度的管理效能。推进全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积极组织企业进行评估验收。
环保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4
为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全力整治环境污染,按照县环保局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特制订小甸镇20XX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查找环境管理薄弱环节,认真自查自纠,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检查内容
县工业集中区内和所有有废水、废气、废渣及辐射、噪音等污染物排放行为的企事业单位。
(一)工业集中区:
1、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编制园区规划环评、规划环评要求是否落实到位、防护距离内居民是否搬迁到位。
2、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是否建成规范的污水收集管网和废水、废渣集中处理和处置设施,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二)企事业单位:
1、环评审批及“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合法审批,批建是否一致、环保措施是否配套,是否通过“三同时”验收。
2、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废水处理、废气净化、固废处置等是否有效稳定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
3、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按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
4、监测情况。是否按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并形成应有的监测能力,是否依法依规上报和公开信息。
5、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危险废物的类型、数量、贮存、处理、处置方式及综合利用情况,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查处医疗废物、废机油、废旧蓄电池的非法收集和转运。
6、历史遗留隐患治理与管控情况。是否有遗留的危险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是否有遗留的涉重金属废物废渣等环境污染隐患。
突出抓好我县水泥、化工、造纸、苎麻、农副产品加工、板材加工、食品加工、机械铸造、制药、纺织、污水处理、电池、塑料颗粒加工、畜禽养殖等重点排污企业及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检查。
(三)对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环境保护相关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对照《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湘政发〔20XX〕6号)精神,重点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集中区及环保、发改、工信、公安等职能部门的环保工作职责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排查饮用水源保护情况,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警示牌、隔离网和宣传牌是否设立,排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是否取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水面投肥养殖是否被禁止及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情况等。
(五)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1、淘汰粘土砖瓦厂等落后产能情况。
2、县城区、工业集中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情况,天然气管道是否接入,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是否淘汰或改烧清洁能源。
3、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特别是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的脱硫除尘设施、水泥行业的除尘设施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稳定达标排放;加油站、油库是否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4、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情况,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否落实环评批复中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渣土车是否实行全封闭运输。
(六)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县政府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县工业集中区、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开展大检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地区,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县工业集中区、各乡镇是大检查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要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要督促指导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自查自纠,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开展整治;要配合县直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县政府将通过抽查方式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县政府对各部门的年终绩效考核。
四、时间安排
(一)县政府在20XX年4月底前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并将有关情况、工作方案、联络部门及联系人员信息报市环保局。
(二)20XX年4月底前,县工业集中区和各乡镇、企事业单位应全面开展自查,摸清家底,制定完整的环境隐患整治方案,并报县政府及县环保部门。
(三)所有企事业单位要在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县工业集中区要在20XX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下列三种情况报经县人民政府及县环保局同意(按计划执法属省或市级环保部门监管的同时报省、市级环保部门),可作必要的延期:整治任务工作量巨大,短期确实无法完成的;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防护距离搬迁问题需逐步采取综合措施解决的;其他情况特殊的。
(四)20XX年6月30日前,对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进行彻底清理。
(五)20XX年4月至12月全面开展检查整治。县环保局每月20日前将工作简报上报市环保局,将每季度辖区内大检查工作情况分别于6月20日、9月20日前上报市环保局(情况调度表见附件),将大检查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上报市环保局。县政府将于6月30日、12月30日前将排查整治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及时研究协调环保大检查工作有关问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探索建立报告机制,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要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抽查督查工作,将检查督导工作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将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纳入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范围。
(二)明确部门责任。县环保部门要充分履行牵头负责和综合协调职责,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县发改部门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县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工业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力度,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县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查处环境犯罪,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县监察部门要抓好大检查工作的行政监察;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按照政府的要求依法取缔非法采矿和粘土烧砖等行为;县住建部门要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指导和监管力度;县安监部门要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相关工作。
(三)加大处罚力度。各地要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整改结果向县人民政府和县环保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对检查时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配合环保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逾期未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未建设污染集中处理和处置设施的工业园区,停止园区新项目引进,县环保部门暂停受理除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建设以外的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非法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风险隐患突出且治理无望的企业,县人民政府将依法取缔关闭;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建边批,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限期整改;对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环保行政行为,要及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历史遗留废渣和关闭企业遗留问题,由县人民政府研究治理方案,限期完成治理。
(四)严格责任追究。县工业集中区、各乡镇和其他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进行彻底清理,支持环保及其他承担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执法。县政府将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检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典型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完善成果应用。各地在检查中要对所有检查过的企业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对应查未查、隐瞒问题的,要及时纠正,督促整改。要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县环保部门应及时更新移动执法信息。
(六)做好信息调度。各地在大检查开展期间(20XX年4月至12月),要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每月编发一至两期工作简报,内容要围绕大检查工作重点,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做法、成效。
环保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5
街道是我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商贾活跃,企业发展迅速。为更好地保护环境,梳理环境保护观念,端正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思想认识,把改善全街道环境质量作为一项任务来抓,进一步推动我街道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具体实际,制订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各个时期的工作任务,以削减污染物为主线,以重点减排项目为依托,以环境设施建设为重点,开展全街道环境污染大整治,全面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二、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街道党委、办事处把环境保护列入议事日程,每年要有二次以上的会议专门研究,布置环境工作。街道一把手亲抓,管线领导专管,设立环保专员,加强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
三、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
广泛开展环境保护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道德素质和法制观念。通过标语以及有线电视等开展环境保护宣传。
四、加强环境设施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增加环境保护建设投入。
1、计划投资350多万元,建设完善山湖生态园建设,配套绿化、石椅、灯光球场和体育健身器材等,使之成为休闲、娱乐、健身的好去处,同时进一步扩大对全村排水渠道修筑上石篱化工程。
2、计划对公路路肩实施“美化绿化”工程,建设上绿化带,人行道铺上水泥路面,以此来消除沿路摆卖,垃圾成堆等脏乱差现象。
3、村计划投资80多万元,把老乡前一片空地,修建成绿化、活动广场、配设凉亭、石椅、灯光球场等增加周边人群活动场所,美化村容村貌。
4、新丰村由于原村道、巷道多为土路、杂草丛生、卫生面貌差,计划投资70多万元铺设成水泥化路面,改善村的卫生面貌。
5、街道增加环境卫生投入30多万元用于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管,巩固取得成效
1、继续开展环境保护宣传。
2、加强对无牌无证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
3、加强巡查、杜绝乱烧垃圾现象。
4、认真查办群众反映的有关环保热点问题。
环保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6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倡导生态文明观念为基础,以创建新环保体制机制为动力,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创建,切实加大环境监察力度,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着力提升空气质量,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社区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领导负责制度,并配备兼职环保专干1名,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分工、协作和督查,为有效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大的组织保障。同时,制定工作计划,不定期召集专题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三、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环保意识
为了提高辖区居民的环保意识,我社区以“四.二二”地球日、“六.五”世界环境日、世界无烟日为契机,充分运用黑板报、宣传栏、志愿者活动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全民环境意识为重点,深入普及环保知识,引导公众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居民健康意识、环保意识,促进居民参与环保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浓郁社会氛围。
四、加强环境网格化监管力度,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为了将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根据《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川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等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昌泰里社区在辖区实施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社区共划分二级网格一个,网格长由社工委主任担任;二级网格内下设三级网格8个,每个三级网格设网格长1名,网格员3-4名。网格员负责网格内环保工作的摸底调查和日常巡查,并将此纳入网格员日常工作,同时,现场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无法第一时间解决的污染环境事件,及时上报,力争将环境污染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生态环境
为了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社区将紧扣重点,进一步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努力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一是严格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确保辖区商业网点和居民区周边卫生整洁;二是建立健全垃圾清扫、收集、拉运工作制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从根本上杜绝环境污染问题;三是采取重点管理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手段,对辖区内随意焚烧垃圾树叶等废弃物和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等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违规焚烧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四是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清除卫生死角,抑制低空面源污染;五是进一步开展“爱绿、植绿、护绿”行动,创造优美环境,提高空气质量。
环保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7
为有效解决全镇农村区域环境“脏乱差”突出问题,提升镇域城乡环境整体水平,现就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农村环境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厘清思路、明确目标,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强力抓好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容貌秩序管控、水域环境治理和环境污染防控等重点工作,逐步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提高环境承载力,有计划地塑造特色风貌,提升环境品味,发展定位相适应的优美农村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环境卫生管理
加强农村环卫管理制度建设,提高农村环境卫生作业标准,把场镇的环境卫生作业及管理制度向农村延伸,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不落地收运制度。完善农村垃圾收运体系,推广“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模式,确保高效运行。
牵头(责任)部门:城管办;实施主体:各村(社区)。
(二)强化容貌秩序管控
集中整治摊位乱摆、广告乱贴、牌子乱挂、物料乱堆、乱牵乱挂、乱挖掘场镇道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乱吐、乱扔、乱倒行为的劝导和处罚力度,清理拆除道路两侧违法广告。全面清查棚子乱搭、油烟乱排、噪音扰民及工地“乱
象”等问题,逐步拆除各类违章建(构)筑物。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监督市场计量行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大力整治车辆乱停乱放,纠正行人和非机动车横穿马路、跨越双实线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驾乘人员“乱抛撒、乱丢弃”等不文明现象。
牵头部门:镇城管办;责任单位:镇农办、企办;实施主体:各村(社区)、城管中队。
(三)强化公共设施管护
加快提升农村地区道路质量,及时治理道路、桥梁、井盖病害,及时修复道路不完整交通标线、标牌。清理整治破损路灯、路名牌、报刊亭、配电箱、垃圾箱等街面公共设施,完善交通场站遮雨(阳)棚、站点显示牌等服务设施。完善电力、通讯设施,开展电力设施(线路)和通信线缆、机柜、基站破损脏污等“烂象”治理,逐步解决农村地区电力通道和通信线路设置混乱随意的问题。
牵头部门:镇城管办;责任单位:镇村镇办、城管中队;实施主体:各村(社区)。
(四)强化风貌景观打造
加强城镇建设规划,体现本土文化和文脉传承开展场镇风貌打造,丰富建筑形态、风格样式,避免风貌雷同。加大道路两侧建筑风貌整治力度,改造拆除破旧建(构)筑物,提升重要交通节点环境质量。加大园林绿化生态建设力度,突出抓好农村重要道路两侧及场镇道路节点、广场等重要区域的绿化风貌整治和景观提升。
牵头部门:镇城管办;责任单位:镇城管办;实施主体:
各村(社区)。
(五)强化水域环境治理
全面清运河道及两岸垃圾、淤泥,清理关闭河道内违禁养殖,提升农村水域环境质量。治理农村河流沟渠污染,强化生态渠系维护改造,加强场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配套管网和污水收集系统建设,逐步解决农村河流沟渠生态环境恶化问题。
牵头部门:镇农办;责任单位:镇农办;实施主体:各村(社区)。
(六)强化环境污染防控
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抓好农村户用沼气池和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清理关闭违规养殖场,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强化土壤环境保护,全面防治农村面源污染。加强对农村地区生产废水、废气、废渣和噪音等污染的监测监察,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有效改善农村地区环境污染问题。
牵头部门:农办办;责任单位:镇企办、农办;实施主体:各村(社区)。
(七)强化文明素质提升
突出农村群众在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以“七进”、“除陋习、树新风”等活动为载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发动广大农村群众从改善自家房屋内外、庭院前后环境卫生状况做起,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工作,在参与中转变旧观念、旧习俗,改变旧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牵头部门:镇党办;责任单位:镇党办;实施主体:各村(社区)。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4年)。各部门对照本方案和《成都市农村区域场镇(村庄)环境综合治理指导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根据属地情况和部门职能职责,制定本地本部门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保障措施等。2014年度,突出抓好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秩序管控、公共设施管护、风貌景观打造、水域环境治理、环境污染防控、文明素质提升等重点工作,集中整治农村区域环境“脏乱差”问题,逐步提升农村区域环境水平。
(二)持续深化阶段(2015-2016年)。各部门按照各自实施方案,持续抓好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秩序管控、公共设施管护、风貌景观打造、水域环境治理、环境污染防控、文明素质提升等重点工作,基本消除农村区域环境“脏乱差”现象,全面提升农村区域环境面貌。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深化治理,查缺补漏,巩固提升,并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程序为:各村(社区)向镇申请验收;九尺镇开展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治理办备案;市治理办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和“以奖代补”资金挂钩。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强化问题整改,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治理员要具体抓,要将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同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全力推进,确保短期内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促检查。镇城管办要将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按年度组织专项督查,严格考评问责。各部门要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解决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实行“问题管理”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工作推进有力有效的,应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行动迟缓、工作飘浮、效率低下、不认真履职的单位和部门,应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兴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认真排查并大胆曝光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氛围。
(四)保障经费投入。各村(社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资金投入。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经费作保障,并根据工作进度,按期进行拨付,确保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资金和治理工作经费落实到位,保证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环保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8
为加强全县医疗废物管理,切实保障环境安全,按照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联合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落实责任,综合治理,健全机制,惩防并举”的原则,规范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有效防范医疗废物环境污染风险,形成随机抽查、上下联动的长效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社会生态环境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所、急救中心等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建章立制情况。重点检查医疗废物管理责任的建立和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情况。
(二)申报登记情况。重点检查各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时完成申报登记,申报登记的废物种类、数量和去向是否真实准确(其中19张床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废物送往其他医疗机构集中收集、转移的,可不单独进行申报,代收的医疗机构需做好台账记录和申报登记工作)。
(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的情况。重点检查医疗废物源头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的方法和程序。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准确分类,医疗废物包装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要求,暂存场所要符合规定。要建立登记交接制度,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四)培训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
废物管理人员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落实(20xx年6月14日前)。制定我县工作方案,召开会议,统筹安排部署医疗废物专项督察工作。
(二)医疗卫生机构自查(20xx年6月15日至6月20日)。医疗机构全面梳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运送、交接、运输、贮存等环节是否规范,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制定、转移联单制度、专人或专部门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分类收集制度执行情况,按规定对医疗废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情况,是否存在医疗机构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是否存在非法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存档。
(三)集中督察(20xx年6月21日至6月25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组织领导中的责任分工,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及暂存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迎接市级抽检(20xx年6月26日至7月5日)。市联合检查组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抽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组织领导
县卫计局成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细化任务措施,摸排基础情况,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二)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逐步完善医疗废物监管长效机制,做到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消除日常监管空白,实现医疗废物监管的全覆盖。
(三)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卫生监督所要驾驶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本次督察中发现的设施不健全、设施运行不规范、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环保安全隐患排查方案(通用8篇)】相关文章:
排查安全隐患报告(通用7篇)04-01
2022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04-28
五一期间安全隐患排查方案(精选10篇)05-09
学生安全隐患排查报告(通用5篇)04-01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报告(通用7篇)03-31
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报告04-24
校园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精选5篇)04-29
厂区生产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报告03-31
安全隐患排查自查报告05-03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自查报告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