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时间:2022-04-25 09:35:02 方案 我要投稿

企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方案(通用9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方案(通用9篇)

  企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燃气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力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对燃气安全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等非法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燃气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和设施维护,强化安全使用知识入户宣传。做好燃气企业危险源监控工作,加强对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开展打击“小瓶倒灌”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专项行动。整顿燃气市场以次充好的不良行为,严厉查处小瓶倒罐、倒残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的行为,严格禁止使用超期未检、检测不合格的钢瓶。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20日)。各燃气企业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及时书面上报。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经营户做一次全面摸底,摸底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三)集中检查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组织相关职能单位,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对燃气管道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查资料,现场检查),全面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户。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各单位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纪检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住建局安全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安全科科员,具体负责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对抓得好的企业及时进行正面宣传表扬,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从严监督检查。严格开展检查,广泛开展明查暗访,深查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逐级上报。对没有开展专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企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露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意义

  近年,一些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餐饮场所对燃气泄漏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作业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四是部分地区对餐饮场所燃气防爆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等。

  我场餐饮场所虽然不多,但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有必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从而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本次治理的范围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要求必须使用有充装资质的气瓶,从而消除隐患,提高餐饮企业的安全。

  (一)有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存液化气总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正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

  3、放置钢瓶的房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4、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密封圈使用年限为3年,到了期限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5、钢瓶供应多台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固定。钢瓶与单台灶具连接使用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至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6、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和液化气。

  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4月12日至4月17日)

  场安监站摸清全场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并建立基础台帐。

  2、自查自改的阶段(4月18日至5月底)

  各餐饮场所应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认真自查自改。

  4、督查和总结阶段(6月至7月)

  场安监站加强检查,同时配合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检查工作。

  企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县安委办《关于强化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燃气管理职责,对照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城镇燃气事故发生,现制定本年度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宣传教育、监管执法为载体,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治理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行为,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及燃气用户等。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使全县城镇燃气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重点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在经营、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隐患。全面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监管长效机制,逐步推进燃气企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有效遏制燃气行业经营不安全行为。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各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执行情况、场站的运行管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燃气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情况。

  (二)开展燃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违反燃气经营许可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违规建设燃气设施等行为,充分运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查处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行为。

  (三)开展燃气用户安检。燃气企业定期对用户开展安检,宣传安全用气知识,督促用户规范使用燃气;严格执行充装规定,严禁充装过期瓶、报废瓶;重点规范餐饮场所安全用气行为,健全供气餐饮用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消除餐饮场所燃气设施隐患。

  (四)开展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专项整治。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及时发现燃气管道周边施工行为,及时告知和指导施工方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加大庭院低压管道警示标识设置,协调物业加强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管理,杜绝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严厉查处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每一起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必追究相关方责任。

  五、工作安排

  此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xx年6月底,分三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阶段(即日起——5月20)

  组织开展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要场站自查、用户安检,及时整改发现隐患,每月报送隐患排查台账至县城管局。

  组织执法和管理人员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打击城镇燃气市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燃气违法行为,指导检查燃气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管理措施落实。

  (二)深化落实阶段(5月21——6月10日)

  我局将结合城镇燃气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餐饮场所等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看燃气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燃气行业安全隐患,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回头看”,彻底整改安全隐患。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认真梳理企业自查和监管监察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彻底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消除,对查处的隐患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登记建档,限期整改,防止问题出现反弹。积极探索燃气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建立健全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企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整顿规范燃气行业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消除城区安全隐患为目标,按照“统一组织、辖区负责、部门联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谐有序”原则,通过集中开展燃气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彻底拆除城区内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更新改造老旧燃气管线和超期服役燃气表,清除无证液化石油气钢瓶,清理天然气压缩站,确保燃气行业安全运行。

  二、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拆除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

  市区需拆除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共298处、16877平方米(具体明细由市建设局负责发至各区)对座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先有管线后有建(构)筑物的予以无偿拆除;对先有建(构)筑物后有管线且“三证”齐全的由燃气公司与各区政府协商采取给予补偿或更改燃气路由等办法消除隐患。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安监局、规划局配合,各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20xx年10月24日前全部完成拆除任务。

  (二)取缔违法液化气站点、没收超期服役液化气瓶

  月底前,市建设局燃气办完成对城区液化气市场的全面排查摸底。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没有经营许可,但站点条件达到经营许可要求的促其尽快办理有关手续,纳入正常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站点及超期服役的瓶体,由市建设局牵头,各区公安、工商、安检、消防等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取缔、没收。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工商、安检、消防等部门和各区政府配合。

  (三)更新改造燃气管道

  由市建设局组织,市物价局、燃气公司参加,抓紧召开天然气价格听证会,研讨燃气涨价的可行性,根据会议情况市政府再专题研究庭院、户内燃气管道改造资金筹措问题。天然气价格方案出台前,燃气要加大巡查力度,根据《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保障方案》确保燃气安全运营。此基础上,由燃气公司负责对89.5公里街区铸铁管道进行更新改造,确保3年内全部更新完毕。街区16.3公里管网进行改造;年,重点对街区37.56公里管网进行改造。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督办,市规划、城管、园林部门配合,燃气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四)更换超期服役燃气表

  根据《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保障方案》及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燃气公司要结合实际,按照重点、易发事故区域优先解决的原则,今年更换5万块燃气表的基础上,明年再更换8.5万块超期服役的燃气表。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督办,燃气公司组成专门机构、专门队伍具体实施。

  (五)清理天然气压缩站

  市安监局会同燃气公司对市区天然气压缩站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对街区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的天然气压缩站,由燃气供应单位3个月内完成燃气管线敷设替换,不影响居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全部取缔。对街区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外、暂时不能使用管道供气的用户,由市安监局组织天然气供应企业根据《市燃气发展规划》将敷设燃气管线相关路由纳入明年道路计划,年内完成工程项目审批相关手续和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明年实施并将天然气压缩站拆除。此期间,市安监局负责监督天然气供应企业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天然气压缩站安全运行。

  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市建设局、规划局、技术监督局、消防支队及各区政府配合,年底前取缔市区内全部天然气供气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局、安监局和各区政府要分别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主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燃气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采取领导干部包片、包户的办法,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综合整治,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自任务。市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和指导监督工作,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积极为燃气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强化协调调度。市建设局、安监局等牵头部门要定期召开专题会和联席会,加强与各区和各有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要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区和各责任单位要在每周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向市建设局和安监局报告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市建设局、安监局要及时审核、登记、备案、汇总,并及时以简报形式报送市政府、各区和有关单位。

  (三)坚持依法行政。燃气安全综合整治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非常强,一项群众比较敏感和关注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不听劝解、无理取闹、妨碍执行公务的要坚决依法处理,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取得企业、产权单位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供气企业要走家入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使居民熟练掌握各种安全预防和应急措施。同时,对长期无人居住的由辖区政府组织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配合入户普查,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管道和部位,供气企业要立即实施更换,确保燃气安全运营。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度、多角度宣传报导燃气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跟踪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宣传正反两方面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企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5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监管工作,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省、市、区安委会及市燃气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决定20xx年4月至7月,在全市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主要目标任务是: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和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建立用户使用档案、推广使用燃气泄露报警器装置;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对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用气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排查生产经营场所和用户管理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责任分工

  区规划建设局燃管处负责区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城建办负责本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大检查(4月至5月)

  区燃气管理处结合《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对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和管理部门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内容:

  1.生产经营场所。重点检查各类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检测、检修,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安全教育情况,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规范化经营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紧急事故状态时的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情况及相关安全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监督及管理人员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等。

  2.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和配送管理。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得充装不合格钢瓶和非自有产权钢瓶,自有钢瓶应定期检验,充装钢瓶不得短斤少两和超量灌装,灌装后应逐瓶进行气密性检验,充装的液化石油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严禁擅自设立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不向二道商贩销售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配送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规定,车辆安全设施要确保有效,驾驶员、押运员配备齐全,严禁酒后和疲劳驾驶,严禁超载。

  (二)公布《区燃气经营企业名录》(5月)

  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合格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用户安全管理工作(5月至6月上旬)

  1.完善用户档案。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分类完善用户档案资料,详细登记用户单位(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数量、日(月)用气量、供气方式等情况,并建立电子和纸质两套档案。

  2.签订供用气合同。燃气经营企业应与用户签订《燃气供用气合同》,明确供气设施和用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责任,合理界定供用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安全用气规则等,进一步规范用气行为。

  3.开展用户安全用气检查。燃气经营企业要组织开展用户安全用气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要做到全覆盖、无缝隙,安全检查结果经用户签字后存入档案。对用户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书面通知并协助用户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停止供气。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入户检查人员素质,切实提高用户安全检查质量,消除用户安全使用隐患。用户安全用气检查情况纳入用户档案管理。

  (四)安全用气宣传(6月)

  区燃气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利用“安全生产月”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活动,深入社区、街道、学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开展燃气常识和事故案例宣传,加强燃气安全警示教育,推广应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提高广大燃气用户的安全使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督查检查(6月中下旬)

  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燃气经营企业用户档案建立情况、安全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用户安全用气检查情况、燃气泄露报警器装置推广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落实。

  企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6

  为吸取“10.12”民用燃气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全镇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管理,防范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根据镇政府领导指示,决定从现在开始开展一次为期一个半月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由我镇负责管理的所有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由我镇负责管理的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

  (二)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等情况;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情况。检查各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燃气安全使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二、检查组织、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为加强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设备、场所进行认真检查,重点对以前查出的安全隐患及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予以彻底整改,对存在隐患且暂时无法整改的停止经营。燃气经营企业要对供气对象燃气使用安全进行逐户检查,并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汽车加气站要重点检查在用的压力容器是否超期未检,燃气设施设备是否锈蚀老化,是否为私自改装、未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加气等方面,严禁为不合格车辆加气。各液化气企业要重点检查液化气储罐、压力表等硬件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是否为超期未检的钢瓶充气,是否为无证经营者提供气源。商贸类燃气企业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有稳定气源,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二)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由镇安监办、执法中队、油区办、教育办等部门协调配合,同时聘请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和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分别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各种许可证照、设备检测报告、安全巡检记录、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燃气存储、充装、计量等设备器具是否存在破损、腐蚀、超期不检问题;作业区域是否存在明火、用电安全隐患;安全报警装置、避雷设备、消防设施是否存在缺失、失效等问题;管理和操作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对供气对象进行了全面检查,是否督促用户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现场督查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自查的单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对阻挠执法检查及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取消其燃气经营许可证,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整改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请各被检查单位根据自查和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镇经济发展办、执法中队、油区办等牵头部门。

  三、责任分工

  这次大检查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管区和镇直有关部门牵头进行。

  (一)各管区、各村负责本辖区燃气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对本区域燃气安全负总责,要充分发挥村庄、社区作用,积极配合燃气供应企业做好本区域燃气安全大检查。

  (二)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按照全区分工由我镇管理的.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的检查。

  (三)镇油区办牵头,执法中队、各管区、各村配合,对镇政府驻地天然气管道进行检查。

  (四)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全区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重点工业企业食堂等单位的检查。

  (五)各燃气供应企业负责做好本企业服务客户的燃气安全检查。

  (六)镇教育办负责对各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燃气安全检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食堂燃气安全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程序,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将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经营,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

  (三)强化宣传。各有关部门和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燃气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燃气安全使用意识,防患于未然。

  (四)责任追究。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禁违法倒卖倒运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私自建设燃气设施。对于违规经营建设,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请各管区、各村、各单位将本辖区、本单位及责任分工领域检查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企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7

  为认真贯彻XX发[20xx]X号《关于深入开展全区燃气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公司内部各部门、各施工队、安装队要充分认清安全生产形势,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

  2、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建立重大隐患动态资料库,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3、全面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职工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预警应对机制进一步细化。

  4、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领导机构

  为确保公司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有序开展,公司特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XXX(董事长)

  副组长:XXX(总经理)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

  三、时间安排与步骤

  1、时间安排:从即日起至2017年春节。

  2、步骤:

  自查自纠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安全部、生产部、技术部、巡线组、工程队、安装队要结合自身工作,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将排查自纠情况作好台账。

  集中整治阶段(12月16日至12月25日):公司将分三个检查组分别由公司领导带队,深入开展巡线检查和入户检查,发现问题现场整改。并出去两辆宣传车,结合检查,巡回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发放宣传资料,让安全用气家喻户晓。

  巩固深化阶段(12月底至2017年前):对公司发出的限期整改的单位、个人、节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开展回头检查,检查整改到位情况,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采取强致停气措施,直到整改到位为止。认真总结检查工作中的经验,疏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对策和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检查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的重点及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技术规范操作情况。

  3、日常巡管情况。

  4、抢险情况。

  5、入户检查、次高压主管检查。重点是检查有无私拉乱接、建筑物占压燃气管道、燃气管道安全距离、有无燃气泄露、调压箱(井)是否完好等情况。

  6、安全隐患排查、入户检查、巡线检查台账,抢险记录。

  7、安全用气知识宣传情况。

  五、工作要求

  公司内部各部门、各位工作人员必须要高度重视本次大检查工作,本着对人民生命和财产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本次检查。公司领导亲自上阵带队检查,深入现场深入用户。公司安全部要认真履行职责,负责本次检查的组织和实施并作好检查记录。各部门和公司职工要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和这次检查的关系,分清主次,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认真负责,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因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企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8

  为规范瓶装燃气经营行为,预防和遏制瓶装燃气经营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开展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指导,以消除瓶装燃气安全隐患、规范经营秩序为目标,落实“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规范服务、部门协调、严格管理”的燃气行业发展原则,通过建章立制,着力治本,形成瓶装燃气监管长效机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目标

  通过联合整治,使我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规范经营管理,燃气质量、钢瓶质量安全可靠,配送能力、服务水平大力提高,基本杜绝非法经营站点现象,有效遏制燃气经营中各种违法现象,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使广大市民真正方便、安全使用瓶装燃气。

  三、整治重点

  (一)非法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整治,对未领取《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非法供应点进行打击取缔,基本杜绝非法供应点存在现象。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整治,市场上基本无出厂满15年或存在明显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钢瓶流通使用,钢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钢瓶。

  (三)液化石油气质量安全整治,严格保证市场上销售的瓶装燃气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

  (四)瓶装燃气配送车辆安全整治,整顿瓶装燃气配送市场秩序,对配送瓶装燃气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配送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清理不符合安全规范、私自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车辆。

  (五)燃气企业经营行为的整治,对燃气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对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坏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整治步骤

  整治活动从20XX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主要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排摸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建立整治活动协调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对整治对象进行调查摸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打非治黑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部门根据统一部署,密切配合,集中开展联合整治活动。重点对非法供应点,提供报废、改装钢瓶的黑窝点,非法充装、销售螺丝瓶的站点,非法从外地购买气源、非正常长期停放固定位置的配送车辆进行打击整治。

  (三)整治规范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全面复查,查漏补缺,巩固成果,集中开展对合法经营企业的整治规范,全面开展供应站点选址落点工作。重点对合法供应点的站点建设、经营行为等进行整治;加强对配送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清理整顿不符合安全规范、非法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车辆;开展对充装企业的气质安全和充装行为专项检查,促使燃气经营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营服务水平。全面开展供应站点选址落点工作,落实一批临时供应点,满足市场供应需求。

  (四)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出台行业规范要求,对联合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巩固整治成果。针对我区瓶装燃气市场的难点、热点问题,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完善我区供应站点的规划布局和配送体系,建立供应站点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要求的标准规范;研究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日常监管检查、投诉举报等长效联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区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协调小组联动管理机制,并不断完善和长效推广,探索建立瓶装燃气供应市场长效监管体系。

  五、职责分工

  (一)区城管与行政执法局:负责对非法供应点的打击取缔;对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的行为,对非法制造、报废、改装、过期的钢瓶充装燃气的行为,对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行为的查处;负责出台供应站点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要求的标准规范。

  (二)区质监分局:负责对瓶装燃气钢瓶的安全整治,出台燃气充装企业“螺丝瓶”报废更换的相关措施,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行为的查处;负责对燃气充装企业掺混二甲醚等影响气质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四)区住建局:负责完善市区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布点规划。配合市公用集团加快推进管道燃气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管道燃气普及率。

  (五)区安监局:负责对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综合监管。

  (六)区消防大队:负责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七)区工商分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以及流通环节燃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销售非法钢瓶行为;查处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八)区考绩办:负责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整治成果的考核督查。

  (九)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实施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的检查和宣传,积极帮助企业落实供应站点的选址落地。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燃气安全是关系到保民生促安全的大事,开展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秩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是促进瓶装燃气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为加强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区政府成立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镇街也要建立工作机构,根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瓶装燃气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管理、主动衔接”的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形成管理合力,有效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本次联合整治活动有序开展。

  (三)堵疏结合、促进长效。在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执法查处与整顿规范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对非法站点、非法行为整治的同时,出台相关鼓励措施、优惠政策,提高管道燃气的普及率,扶持合法企业做大做强,确保取得整治实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有效地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的积极性,大力宣传整治活动中的典型事例、进展情况、整治成果等,形成良好氛围。同时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大力提升市民安全用气意识,提高安全用气知识。

  (五)督查推进,确保落实。区政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各镇街、各部门的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整治活动结束后,将组织人员对整治工作结果进行考核验收。各镇街、各部门要及时将整治进展情况及遇到的突出问题报区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企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9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市安委会《关于全市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区为认真吸取西安“11.14”液化气钢瓶泄露爆炸的惨重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全区燃气安全管理,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确保全区冬季燃气供应安全。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区深入开展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就开展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的指示要求,从构建和谐XX的大局出发,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增强使命感与责任感,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抓好抓实燃气安全工作,认真开展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春节期间的燃气安全供应。

  二、检查任务

  (一)企业自查。全区所有燃气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度规定,全面、细致的对所属的各燃气站点设施、管网、运气车辆以及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对由其供气的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上门检查,要求上门入户检查率为100%。入户检查要登记造册有记载,尤其是对商业用户的灶具连接管的使用情况要认真检查,要求商业用户的连接管一律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企业应对所在区域违法送气、供应点进行摸底,并于12月23日前报所在街、镇、场安办以及区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专班。

  (二)开展场站监督检查。在燃气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有城管、质监、交通、安监、公安消防、公安交管等部门参加的专班,对液化气储备站、调压站、商业用气场所等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企业自查不彻底、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以及存在违规经营的行为,坚决从重予以处罚。

  (三)开展瓶装气供气点的执法检查。区政府将组织安监、城管、质监、公安消防、交通、公安交管、工商等职能部门以及各街、镇、场分管领导、安办主任对辖区内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的违法供气门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车辆开展执法取缔工作。

  (四)开展运气车辆检查。由区公安交管、区交通局组织人员对运气车辆进行检查,重点对区周边市县以及武汉城区利用无危运证车辆运送瓶装液化气进入新洲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组织领导

  区成立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工作专班)。区安监局总工程师XXX任组长、区城管局副局长XXX、区交通局副局长XXX、区质监分局副局长XX、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XX任副组长,组长及各副组长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各街、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城管局燃气办,区城管局副局长XXX为办公室主任,区燃气办XXX为办公室副主任,XXX为联络员。

  四、实施步骤及主要内容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20日前完成,安全宣传工作贯穿活动全过程)

  1、召开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动员部署会议。

  2、对全区非法运气、非法供应摸底排查,做到心中有数,便于下步重拳打击。

  3、大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全程跟踪报道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安全的用气行为进行直面曝光,通过典型事例进一步引起社会公众对燃气安全的高度关注;通过播放燃气安全宣传片等方式,大力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采取进社区、工厂、学校、商店等形式,向非法供气经营等燃气违法违规行为人开展法规宣传,督促其自觉停止燃气违法违规行为,为安全大检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燃气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XX年12月22日至20XX年1月5日)

  1、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各燃气企业制定的自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于20XX年12月25日前报区工作专班办公室。

  2、全面开展燃气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工作。依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规定,全面、细致地对所属液化气储备站、供应点、调压站、管网设施、运气车辆、钢瓶等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况以及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资质证照,制度制定与落实,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

  3、对今年未入户安检的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检查。入户安检率应为100%,要有认真的记载。商业用户的灶具连接管应按照要求更换不锈钢波纹软管。

  4、整改安全隐患,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造册登记,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到位的,及时作销号处理。对由于燃气用户的原因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宣传教育,督促燃气用户及时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而用户坚持不改的要暂停供气。

  (三)监督检查和执行阶段(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1月25日)

  1、开展瓶装液化气违法供应门点和无证运气车辆集中取缔工作。

  (1)各街镇会同所在燃气企业对本区域内非法瓶装液化气供应门点的摸底排查、登记汇总,上门劝阻等集中取缔前的相关准备工作。拟定集中取缔工作计划,做好集中取缔相关衔接工作。并将工作计划和摸底情况,于12月28日前报区工作专班。

  (2)区工作专班于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1月25日将会同所在街镇安办人员,对不听劝阻继续从事违法供气的经营者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车辆进行集中查处。

  2、对周边市、县以及城区内进入我区的违法运气车辆检查。由公安交管采取在与区接壤路口布控的办法进行执法查处。

  (四)总结阶段(20XX年2月)

  春节以后,召开开展全区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会议,表彰在安全大检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具体工作由区工作专班组织落实。

  (五)职责分工

  (一)区城管局:依法对燃气企业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二)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燃气企业、商业用户消防安全、火灾隐患治理行为进行检查。

  (三)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区周边市、县以及武汉市城区内进入我区的违法运气车辆进行查处。

  (四)交通运管部门:依法对无资质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车辆进行查处。

  (五)质监部门:依法对燃气企业压力容器、超期未检或检查不合格的钢瓶充装以及充装人员无证上岗、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各街镇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的瓶装液化气违法经营门点和无证运气车辆的集中执法和取缔工作。

  (七)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街镇和区专班成员单位要全面动员,明确责任,积极主动参与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执法工作力度。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区工作专班组织制定和实施燃气安全宣传方案,各街镇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社区、学校、厂矿、商贸企业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号召居民积极提供违法供气站点线索,对违法供气点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取缔。

  (三)认真落实,不走过场。各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检查工作的实效性,要站在保安全,保民生的高度认真开展本次安全检查,对于“走过场”“搞形式”之类的应付式的自查,区工作专班一经发现,要予以曝光。

  (四)认真排查,严厉打击。各街镇要认真排查和梳理辖区内的瓶装液化气违法供气点,发挥街道、社区和居民的作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依法取缔违法供气和无证车辆运气行为。

  (五)、执法联动,长效控管。区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相互间的联系和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巩固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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