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演练方案

时间:2024-09-05 00:22:35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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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演练方案(通用13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演练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演练方案(通用13篇)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演练方案1

  为进一步推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畅通金融消费者维权渠道,提高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根据市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分行决定于20xx年3月中旬在全行范围内集中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畅通维权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活动时间

  20xx年3月17日至3月25日

  三、活动内容

  1、组织全辖员工特别是一线员工学习宣传“新《消法》”规定的“安全权、知悉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受教育权”等六项权利,促进我行和金融消费者进一步准确理解自身的各项法定权利和义务。

  2、积极与金融消费者进行沟通,告知他们维权的各种正当渠道和方式,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机制与维权途径、我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和建议的'范围与方式、金融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途径等知识,引导金融消费者更加有序合理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学习和宣传人民币收付、银行卡业务、票券支付业务、国债业务、征信业务、金融信息保护、外汇管理等知识,提高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各县支行及其所辖网点请根据当地人民银行的要求组织实施。结合分行活动方案要求,请一并执行。

  四、有关具体活动安排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相关部门职责,现将我行活动安排具体明确如下:

  1、依托网点宣传。

  3月17日开始,全辖各网点、分行营业部在本网点悬挂活动宣传标语或通过LED屏滚动播放活动宣传标语,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在营业大厅门前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折页,设立宣传咨询台,现场接受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和咨询。请分行个人金融部及时设置网点LED宣传标语。

  各网点应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日常服务工作中,在银行卡、服务效率、服务态度、自助设备、国债销售、理财产品销售等纠纷多发领域大力向公众宣传普及相关金融知识。

  2、组织专题学习培训。

  各支行(部)要组织业务人员、窗口服务人员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能部门人员开展“新消法”专题学习,重点学习新《消法》中与金融消费有关的“经营者的义务”条款和“法律责任”条款,做到逐条学习、认真理解,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各项义务。要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开展研讨和培训,促进金融服务人员准确把握、深刻领会相关规定,提高投诉调解业务水平,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3、进行现场咨询。

  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现场咨询活动,咨询服务的重点应放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反假货币知识、残损币兑换、小面额货币兑换、个人信用记录、个人金融信息安全防范、利率政策等方面。通过在学校、社区、企业、农村等地分别设立宣教点、流动学校、金融知识服务站等形式,深入开展公众金融教育服务工作。

  请各一级支行、分行营业部在本次活动期间安排1次现场咨询活动,并在分行网站报道和宣传。

  4、借助媒体宣传。

  各单位要根据本行(部)实际情况,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宣传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措施和成果,宣传金融维权渠道,普及和谐消费理念和安全消费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全社会共同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活动期间,请办公室根据全行宣传情况在《淮安日报》、《淮海晚报》等主流媒体刊载相关宣传报道。

  5、积极参加人民银行组织的相关知识考试。

  分行将统一安排人员参加市人民银行组织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知识测试活动,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新《消法》中与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的知识以及《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等规定。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有序开展。

  各支行(部)要从维护社会公众信心和树立银行业金融机构良好形象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谋划。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明确专人负责,抽调骨干力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确保此次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2、突出主题,注重创新。

  本次宣传教育活动要紧密围绕“畅通维权渠道”这一主题,将宣传重点放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加强对基层群众金融投诉渠道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知识的普及。要注重创新,广泛运用多种方式开展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

  3、及时总结,反馈成果。

  各支行(部)要及时反馈活动情况和宣传成果,包括文字信息和图片新闻。要做好本次活动的全面总结报告工作。3月20日前,各一级支行(部)将本单位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报送分行监察部。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演练方案2

  为探索建立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发挥人民 银行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作用,加强对履职领域的金融 管理与服务,根据《xx银行xx分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暂行办法》和《xx银行xx分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 工作规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xx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总、分行规范性文件为指引,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工作主动 性和创造性,利用央行履职优势,结合辖区实际,整合内部资源, 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手段,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全面有力的保护,促进商业银行良性竞争,实现消费者、金融机构、 地方经济金融环境的和谐共赢。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准确界定保护的范围,即在人民银行职权范围内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通过受理投诉,为人民银行履行监管职责提供线索,推动人民银行主动开展 。

  (二)便民高效原则。坚持便民利民,构建形式多样、易于操作、管用有效的权利救济渠道,降低救济成本,最大限度的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低调务实,通过开展金融消费者 权益保护工作,探索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长效机制,明确内部工作机制,制定一整套完善的工作处理流程。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xx银行xx市中心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xx任组长,各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办公室、货币信贷管理科、调查统计科、会计财务科、货币金银科、国库科、外汇管理科、营业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支行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审定中心支行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制度、规划和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各业务职能部门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履职行为,研究确定对属于中心支行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机构重大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处理意见等。

  中心支行内部相关科室的职责分工如下:

  1.办公室负责金融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综合、协调、调研、服务等项职能。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的`日常运行和管理,集中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分解下达工作项目并负责督办查办、对外联络和司法协助等工作;

  2.货币信贷管理科、调查 统计科、会计财务科、货币金银科、国库科、外汇管理科、营业室等部门各确定1 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各自职权范围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包括日常监管、处理投诉和依法对实施侵害行为的金融机构实施行政检查和处罚、统计分析金融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种类、原因等。

  (三)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设在中心支行办公室,对外公布网络投诉窗口:市网站政民互动栏目;投诉专线: xxxxxx。

  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受理范围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受理范围严格控制在xx银行履职范围之内,避免越权、越位。对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要向投诉人做好宣传和解释。

  (一)征信领域:非法采集信息、非法查询、使用信用报告、异议超期处理、违规办理贷款卡等问题。

  (二)银行卡领域:违规办理卡业务、信息披露不全面或不充分、收费标准不透明或不合理、资金安全缺乏保障、收单业务不规范等问题。

  (三)票券领域:违规签发票据、违规压票退票、截留挪用客户资金、无故拒绝付款、不按规定办理挂失止付、拒绝受理收款人提交的异地转账支票,违反账户管理规定,国债交易价格欺诈、挪用债券、拒绝兑付等问题。

  (四)人民币流通领域:违规收付人民币、假币收缴与鉴定、残损币兑换、人民币仿变造等问题。

  (五)外汇领域:违规结售汇、无故拒绝汇兑等问题。

  (六) xx银行履职范围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五、处理流程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保护中心统一受理的投诉事项,由保护中心分办至各业务部门具体办理。各业务部门受理的咨询、投诉或举报,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办理并做好记录和统计,于每月末将受理和处理情况向保护中心报告。各业务部门受理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咨询、投诉或举报,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保护中心报告,由保护中心进行分办。

  (二)承办部门应指定专人跟踪处理投诉、举报事宜。对当场可以处理完毕的,应即时予以处理、反馈;对需要调查、研究后作出处理的,应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灵活妥善运用处臵手段,积极协调、开展检查或者督促涉事金融机构采取适当措施。

  (三)受理机构(含中心支行各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应自受理

  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金融消费者。 对比较复杂的事项,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延长至10 个工作日, 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对于电话咨询、投诉或举报的,保护中心以电话答复、反馈处理结果;对于来人或者来信的,保护中心应根据需要进行 电话反馈或者作出书面反馈。

  六、投诉处置手段

  (一)指导和咨询。对于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 融服务中可能遭遇的金融侵权问题提供指导、解答和帮助。

  (二)道义劝告。对于纯粹由于金融机构违反公平、诚信原则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可以向金融机构充分明晰利害关系,要求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三)调解和协商。就金融消费者的投诉事项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协商,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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