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方案调整批复

时间:2022-02-27 09:58:41 方案 我要投稿

同意方案调整批复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同意方案调整批复,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同意方案调整批复

同意方案调整批复1

梅江区房地产管理局:

  你局6月2日报来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局原则同意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家庭人口两人,且为父女或母子关系,子女年满14周岁的家庭调整公租房分配方案,实行分配两套单间,以体现人性化管理,最大限度地满足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xx年6月6日

同意方案调整批复2

巫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乡镇建制的请示》(巫山府文[20xx]12号)收悉。市政府原则同意你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现有的41个乡镇调整为26个乡镇。其中,撤销15个乡,调整8个镇、4个乡行政辖区范围,保留3个镇、11个乡行政辖区和政府驻地不变。其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撤销15个乡

  撤销青峰乡、石碑乡、平南乡、新营乡、新花乡、双庙乡、南陵乡、田家乡、月池乡、楚阳乡、龙雾乡、钱家乡、白果乡、白云乡、起阳乡。

  二、调整8个镇、4个乡行政辖区范围

  抱龙镇:管辖原抱龙镇、石碑乡和青峰乡所属行政区域,辖1个居民委员会,17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148。13平方公里。镇政府驻抱龙河。

  官渡镇:管辖原官渡镇、新营乡、平南乡、双庙乡的庙坪村和新花乡的水库、杨坝村所属行政区域,辖1个居民委员会,27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202。58平方公里。镇政府驻官渡河。

  铜鼓镇:管辖原铜鼓镇和双庙乡的双庙、柳池、观阁、鲍田村所属行政区域,辖1个居民委员会,11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90。14平方公里。镇政府驻铜鼓包。

  巫峡镇:管辖原巫峡镇12个居民委员会及龙江、西坪、柳树村和南陵乡的南陵居委会、平安村、东岗村、跳石村所属行政区域,辖13个居民委员会,6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66。82平方公里。镇政府驻巫峡镇广东路。

  骡坪镇:管辖原骡坪镇、楚阳乡所属行政区域,辖1个居民委员会,17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159。4平方公里。镇政府驻骡坪。

  大昌镇:管辖原大昌镇、白果乡、白云乡所属行政区域,辖1个居民委员会,30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188。33平方公里。镇政府驻邓家岭。

  双龙镇:管辖原双龙镇、龙雾乡和钱家乡所属行政区域,辖1个居民委员会,20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141。99平方公里。镇政府驻双龙。

  官阳镇:管辖原官阳镇和起阳乡的金龙村所属行政区域,1个居民委员会,13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118。47平方公里。镇政府驻八树坪。

  建平乡:管辖原建平乡、南陵乡的春晓村和新花乡的`瓜瓢、云台村所属行政区域,辖8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104。94平方公里。乡政府驻建平。

  龙井乡:管辖原龙井乡和巫峡镇的文峰、龙水、七星、黎早、桂花、新路、陈家村所属行政区域,辖15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127。07平方公里。乡政府驻老堰塘。

  三溪乡:管辖原三溪乡、月池乡和田家乡所属行政区域,辖18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106。96平方公里。乡政府驻三溪河。

  平河乡:管辖原平河乡和起阳乡的起阳、龙潭、大峡村所属行政区域,辖8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84。65平方公里。乡政府驻燕翅膀。

  三、保留3个镇、11个乡行政辖区和政府驻地不变

  庙宇镇、福田镇、龙溪镇、邓家乡、笃坪乡、培石乡、红椿乡、大溪乡、曲尺乡、两坪乡、竹贤乡、金坪乡、当阳乡、庙堂乡。

  20xx年三月二十四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

同意方案调整批复3

梅江区房地产管理局:

  你局6月2日报来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局原则同意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家庭人口两人,且为父女或母子关系,子女年满14周岁的家庭调整公租房分配方案,实行分配两套单间,以体现人性化管理,最大限度地满足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6月6日

同意方案调整批复4

巫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乡镇建制的请示》(巫山府文[20xx]12号)收悉。市政府原则同意你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现有的41个乡镇调整为26个乡镇。其中,撤销15个乡,调整8个镇、4个乡行政辖区范围,保留3个镇、11个乡行政辖区和政府驻地不变。其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撤销15个乡

  撤销青峰乡、石碑乡、平南乡、新营乡、新花乡、双庙乡、南陵乡、田家乡、月池乡、楚阳乡、龙雾乡、钱家乡、白果乡、白云乡、起阳乡。

  二、调整8个镇、4个乡行政辖区范围

  抱龙镇:管辖原抱龙镇、石碑乡和青峰乡所属行政区域,辖1个居民委员会,17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148.13平方公里。镇政府驻抱龙河。

  官渡镇:管辖原官渡镇、新营乡、平南乡、双庙乡的庙坪村和新花乡的水库、杨坝村所属行政区域,辖1个居民委员会,27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202.58平方公里。镇政府驻官渡河。

  铜鼓镇:管辖原铜鼓镇和双庙乡的双庙、柳池、观阁、鲍田村所属行政区域,辖1个居民委员会,11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90.14平方公里。镇政府驻铜鼓包。

  巫峡镇:管辖原巫峡镇12个居民委员会及龙江、西坪、柳树村和南陵乡的南陵居委会、平安村、东岗村、跳石村所属行政区域,辖13个居民委员会,6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66.82平方公里。镇政府驻巫峡镇广东路。

  骡坪镇:管辖原骡坪镇、楚阳乡所属行政区域,辖1个居民委员会,17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159.4平方公里。镇政府驻骡坪。

  大昌镇:管辖原大昌镇、白果乡、白云乡所属行政区域,辖1个居民委员会,30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188.33平方公里。镇政府驻邓家岭。

  双龙镇:管辖原双龙镇、龙雾乡和钱家乡所属行政区域,辖1个居民委员会,20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141.99平方公里。镇政府驻双龙。

  官阳镇:管辖原官阳镇和起阳乡的金龙村所属行政区域,1个居民委员会,13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118.47平方公里。镇政府驻八树坪。

  建平乡:管辖原建平乡、南陵乡的春晓村和新花乡的瓜瓢、云台村所属行政区域,辖8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104.94平方公里。乡政府驻建平。

  龙井乡:管辖原龙井乡和巫峡镇的文峰、龙水、七星、黎早、桂花、新路、陈家村所属行政区域,辖15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127.07平方公里。乡政府驻老堰塘。

  三溪乡:管辖原三溪乡、月池乡和田家乡所属行政区域,辖18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106.96平方公里。乡政府驻三溪河。

  平河乡:管辖原平河乡和起阳乡的起阳、龙潭、大峡村所属行政区域,辖8个村民委员会,幅员面积84.65平方公里。乡政府驻燕翅膀。

  三、保留3个镇、11个乡行政辖区和政府驻地不变

  庙宇镇、福田镇、龙溪镇、邓家乡、笃坪乡、培石乡、红椿乡、大溪乡、曲尺乡、两坪乡、竹贤乡、金坪乡、当阳乡、庙堂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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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方案调整批复5

广州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xx年)的请示》(穗府报〔20xx〕211号)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广州增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请你市严格按该方案局部修改广州增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53。4698公顷;调入地块中位于荔城街道的面积为37。3666公顷,位于石滩镇的面积为16。1032公顷;其现状地类为:农用地51。269公顷(含耕地4。8177公顷),建设用地1。6618公顷,未利用地0。539公顷。

  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了53。469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中位于增江街道的面积为9。5175公顷,位于石滩镇的面积为43。9523公顷;其现状地类为:农用地53。4698公顷(其中耕地27。5376公顷)。

  二、请你市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等部门的要求,确保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制定并落实补充耕地质量提升方案,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项目建设涉及使用林地的,须依法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如需采伐林木,还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请你市在该方案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xx年7月22日

同意方案调整批复6

广州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xx年)的请示》(穗府报〔20xx〕211号)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广州增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请你市严格按该方案局部修改广州增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53.4698公顷;调入地块中位于荔城街道的面积为37.3666公顷,位于石滩镇的面积为16.1032公顷;其现状地类为:农用地51.269公顷(含耕地4.8177公顷),建设用地1.6618公顷,未利用地0.539公顷。

  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了53.469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中位于增江街道的面积为9.5175公顷,位于石滩镇的面积为43.9523公顷;其现状地类为:农用地53.4698公顷(其中耕地27.5376公顷)。

  二、请你市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等部门的要求,确保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制定并落实补充耕地质量提升方案,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项目建设涉及使用林地的,须依法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如需采伐林木,还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请你市在该方案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xx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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