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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xx〕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93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城市建设总体工作安排,全面启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深入持久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二、标准化实施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以下统称危化品企业)。
三、工作目标
从20xx年7月起,全面启动我市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20xx年9月底前完成已取得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达标验收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
四、工作内容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xx,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xx,以下简称《通用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采用P(计划)、D(实施)、C(检查)、A(改进)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采取企业自主管理,机构咨询、评审,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的管理方法,持续改进企业的安全绩效,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体系与原则
凡是列入范围的现有危化品企业都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运行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危化品企业应当持续运行两年以上,并对照相关通用评审标准不断完善提高后,方可分别申请一级、二级达标评审。安全生产条件好、安全管理水平高、工艺技术先进的危化品企业,经省级安监管理部门同意,可直接申请二级达标评审。
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安全许可工作相衔接原则,作为许可工作的前置条件,企业应在安全许可到期前完成标准化达标工作。20xx年底前许可证到期的企业,应在20xx年上半年完成标准化达标工作,20xx年底前许可证到期企业,应在许可到期前或总体规定时限内完成标准化达标工作,未按期完成标准化达标的将不受理许可证延期申请。新设立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自试生产备案之日起,应在一年内至少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
六、工作步骤
(一)标准化宣贯阶段(7月20-31日)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对属地安监局、市直管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宣贯,各属地安监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内审员进行宣贯,由指定的咨询机构负责专业培训,市安监局将统一协调安排集中或分区域开展培训。宣贯重点是讲解两个规范的要素及考核标准在企业内部的实现方式和途径。通过集中培训,使企业负责人、内审员正确理解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意义、程序、方法和要求;使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准确掌握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要素要求,提高指导和监督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水平;使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服务人员准确理解有关标准规范的内容,提高咨询服务水平。
(二)企业实施阶段(8月1-15日)
1.组织人员宣贯培训。危化品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本企业相关部门及所有从业人员集中进行标准培训,指定内审员讲解标准内容、程序、方法,务必使所有部门、所有从业人员都能熟知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开展标准化工作打好基础。
2.制定企业实施方案。企业应制定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时间、计划、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施方案应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并作为企业开展标准化运行申请达标的起始依据。
3.建立企业与机构技术咨询服务支撑体系。企业在自身能力无法满足开展标准化工作时,可依托考评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考评咨询机构应与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开展咨询、考评等工作。我市暂时确定沈阳万益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为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具体负责行业标准编辑、指导培训、技术咨询、考核评审等工作,并协助政府监管部门完善制定有关行业标准化技术规定。
(三)企业自评、整改阶段(20xx年8-20xx年6月)
危化品企业要依据《通用规范》和《评审标准》要求,对照评审标准内容,结合自身特点,按照初始评审、策划、培训、实施、自评、改进与提高等6个阶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对自评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制定落实整改方案,涉及企业安全管理系统方面问题的整改工作,应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涉及企业现场安全设施条件方面问题的整改工作,应在20xx年6月底前或许可证有效期内完成。
(四)达标申请评审、验收阶段(20xx年7月-20xx年6月)
20xx年7月-9月,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申请评审、验收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达标申请、评审验收工作。具体达标申请评审验收的程序方法、评审验收机构的确定等将按照辽宁省安监局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全员参加。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完成的工作,企业应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所有从业人员参加标准化达标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第一负责人,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建立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小型企业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培训。
2.注重实效,确保质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实现本质安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必须注重实际效果,注重实际运行质量,禁止走过场、走形式;企业应从人、物、资金等多方面提供支持,确保整改工作质量,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中小型企业可聘请相关专家)应全程参与标准化工作,确保企业从提高生产工艺安全角度进行一次全面整改;咨询机构在与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必须深入企业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对服务质量差、服务态度不端正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机构,一经核实,安监部门将进行通报直至取消其在我市评审或咨询资质。
3.加强指导,跟踪监督。各属地安监部门一是督促企业尽快开展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把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系统改造、产业技术升级、应急能力提升、消防安全保障等作为标准化工作重点;二是要求相关监管人员尽快掌握并熟练运用两个规范及评审标准,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水平;三是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纳入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在今后一段时期要把未开展标准化或未达标的危化品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执法频次,加大指导力度,督促企业保时间、保进度、保质量完成三级标准化达标工作;四是各属地安监部门遇到相关问题应及时与市局进行信息沟通,同时,市安监局也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我市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全程督查、指导。
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
一、整治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遏制事故是目标”的原则,开展一次彻底的大检查行动。重点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二、整治内容
(一)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整治
1、加强对成品油企业的检查力度。主要检查安全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演练,以及各种经营证照是否有效,经营是否合法依规,灌装油品零售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操作等。尤其是位于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加油站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求,排除事故隐患,规范经营操作。同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成品油经营行为。
2、加强成品油企业安全整治工作。对整改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期内整改到位,拍照留档上报。
3、加强安全培训及典型宣传。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选择安全工作做到较好的.成品油企业作为典型,组织其他成品油零售企业前去观摩学习。联合安监、消防等部门做好安全消防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成品油零售企业进行现场安全示范演练等活动。
(二)协助做好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检查
1、危险化学品生产环节。协助安监局、质监局检查企业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审查时不符合项和企业内外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整改情况;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联锁和自动化改造情况;设备维护保养、检维修作业、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及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等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光气、液氯、液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完成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专项行动任务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储罐安全监控检测情况(液位、压力、温度报警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直接作业安全标准,有效防范直接作业环节事故情况。
2、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是否具备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条件。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试验的科研院所及各类学校、医院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废弃处置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贸发科、生技科,企管科等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四、检查时间
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9月31日
五、检查方式
(一)自查阶段(20xx年7月-8月)
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细化方案,明确具体检查内容和责任。对照大检查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进行细致彻底、全方位的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一一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签字后,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及时上报当地安监局和经贸局。
(二)复查阶段(20xx年8月-9月)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并认真配合安监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三)总结阶段(20xx年9月20日-25日)
做好专项整治的总结归纳工作并做好上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督管理。在成品油市场行业监督管理过程中,要把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上报省市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确保成品油流通环节全程安全。在受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和对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年度检查中,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验收和安全管理情况列为是否受理行政许可申报和初审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
(二)落实隐患整改。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执法,狠抓落实,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查出的每一起隐患和问题,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同时,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把预防、查办与引导转化结合起来。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实施分类处理。对符合条件但未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的经营企业,指导其及时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具备经营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或拒不办理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予以上报省市申请撤销许可。
(三)构建长效机制。会同工商、质监、公安、安监等部门建立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联动机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要及时记录、重点监控,落实与相关执法部门抄告制度,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同时,要把重点整治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
(四)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各种媒体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落实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申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查处。
(五)及时报送情况。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工业企业将自查自纠以及整改情况在8月15号前上报县经济贸易局。
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3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制度,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xx〕2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摸清情况,评定分类
(一)监管类别及评定方法
参照《危险度评价取值表》(附件2)确定企业危险度分值,并将企业分为A、B、C类:A类企业(低危险度,0≤危险度分值≤10);B类企业(中危险度,11≤危险度分值≤15);C类企业(高危险度,危险度分值≥16)。
监管类别评定方法: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度评价法为基础,从是否涉及生产、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是否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16号)规定的危险工艺,以及生产、使用物质的数量和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因素,对企业进行定量、定性和综合评定。
在开展全区企业安全情况普查基础上,安监分局组织各大总(集团)公司和中小企业办对辖区内依法设立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类别评定。
(二)监管类别的动态管理
在根据危险分值对企业分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事故等情况,对企业的类别进行相应的动态调整。
1、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xx)考评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的B、C类企业,可相应升级为A、B类企业。
2、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等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或安全生产条件下降的A、B类企业,应相应降低为B、C类企业。
3、当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A、B类企业,降低为C类企业。
4、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未按规定配备安全主任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等级评比。
二、分类指导,加强督查
(一)检查内容
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督查表》(附件1)的内容,各大总(集团)公司、社区安全办和中小企业办对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及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督查。
(二)检查次数
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监管类别,实行相应频次的差异化监管:
1、A类企业:安监分局组织所属的集团公司安全办或中小企业办对企业开展督查,每半年应不少于1次(不含重复督查同一企业的次数)。
2、B类企业:安监分局组织所属的集团公司安全办或中小企业办对企业开展督查,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不含重复督查同一企业的次数),且重大节假日前应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核查不少于1次。
3、C类企业:安监分局组织所属的集团公司安全办或中小企业办对企业开展督查,每月应不少于1次(不含重复督查同一企业的次数),且重大节假日前应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核查不少于1次。
(三)规范安全档案管理
安监分局督查人员在开展督查前,应填写企业督查台帐。对企业进行督查时,督查人员应逐项对照督查内容详细记录督查结果,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问题。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管理档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价报告;
(2)危险度评价取值情况;
(3)安全标准化考核报告;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职工培训情况记录;
(5)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备案)申报表;
(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半年报表(附件4);
(7)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安全检查督查情况记录材料(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督查记录表、现场安全核查表以及有关行政文书等内容);
(8)其他相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对危险化学品实行分类指导、差异化管理制度是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学化的重要举措。各大总(集团)公司安全办、中小企业办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配合安监分局有关工作部署,做好评级、分类、检查各项工作。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自觉开展安全情况自查,填写普查情况表格。
(二)全面实施,狠抓落实
坚持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督查是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各大总(集团)公司安全办、中小企业办要按照本方案对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出的检查频次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狠抓落实。同时,为加强和规范检查督查工作,可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检查督查工作程序、内容和要求,增加对不同类别企业的安全检查督查频次,督促企业搞好隐患整改。
(三)及时跟踪,加强沟通
各大总(集团)公司安全办、中小企业办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及落实整改措施等情况的登记建档工作。同时,加强信息沟通,每个月末将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检查的情况联同《xx区安全生产检查月报表》书面报安监分局。
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4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上级工作部署和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20xx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落实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治范围。
(一)整治的重点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其中整治的重点包括: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特别是工艺复杂、规模较大和危险性较高的企业;
2.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特别是经营剧毒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及气体充装站、加油站等;
3.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未结束、正在建设期间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5)生产、储存设施和工艺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符合情况,与周边和内部环境的安全距离情况,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工作情况;
(7)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情况;
(8)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价(估)、监控和备案情况;
(9)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情况;
(10)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情况;
(1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打非治违”、隐患自查自纠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实施步骤。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7月9日至7月31日)。
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必要时聘请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内外部安全间距、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要加快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进度。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内容:一是检查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现场抽查企业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二是检查企业整改事故隐患情况,单位自查或聘请机构或专家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已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已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计划等情况。对检查发现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要依法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隐患严重,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市安监局挂牌督办,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切实推动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市安监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各镇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镇区要针对前两个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研究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要及时整改销案。同时,推动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安全设计诊断和安全标准化创建等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活动各项成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按照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3、强化指导、狠抓落实。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别是“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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