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方案

时间:2024-10-19 12:54:25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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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乡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乡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方案

  饮用水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为确保我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全乡人民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府办发[20]126号)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使保护区饮用水安全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制订本方案。

  一、成立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乡长)

  副组长:(副乡长)

  (副乡长)

  成员:(宣传文化中心主任)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水厂厂长)

  领导小组负责饮用水保护工作的统一指挥,宣传保护饮用水的政策和法规,宣传保护饮用水的知识,处理危害安全饮用水的人或事件,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安全饮用水保护的执行情况。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域

  确立至为乡饮用水源保护区。

  三、保护措施

  1、禁止向保护区投放、倾倒垃圾。

  2、禁止在保护区内放牧。

  3、禁止向保护区投放动物死尸。

  4、禁止向保护区排放生活污水、医疗废水。

  5、禁止在保护区内喷撒有毒物质。

  四、具体责任人

  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由水厂厂长具体负责,定期检查水源保护情况和向水质检查部门提供水样监测,并及时上报情况。

  五、保障措施

  1、饮用水源保护人员,必须服从领导,认真负责,经常检查水域的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即刻报告到领导小组或政府。

  2、对危害水域的人和事要现场制止,或者报告处理,以杜绝危害饮用水安全的事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3、若发现保护区内野生动物不正常死亡时,要立即停止供水,并报告卫生防疫部门检验。

  4、若因工作不尽责任,造成保护区水域污染事故,处500元责任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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