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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建设道路养护标准使用情况报告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报告,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市政建设道路养护标准使用情况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xx年我市按照“急用先编”的原则,优先选定编制了与精致城市紧密相关的小游园建设管理、城市市政养护等两项园林地方标准,并于2021年2月1日发布实施,让精致“小细节”有了“新标准”。
自20xx年12月30日《威海市城市道路综合整治技术导则》、《威海市沥青及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导则》通过审定发布,养护单位认真对待,多次组织学习,贯彻各条款规定,让标准和要求落实到养护工作中。该导则是在国家规范、省规范及行业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威海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是具有威海特点的提升。在本年度至10月的运用中对管理养护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指导作用。导则包含总则、术语、内容分类、市政道路、市政绿地、保障措施等6个部分,共有条款132条。以乳山市市区道路养护项目为例,应用条款40条,应用率为30.3%,因养护区域内无路灯照明、管线、交通安全设施、人行天桥地道、桥梁与隧道、附属设施、市政绿地等因素未应用条款92条。
一、导则总的应用情况
导则共分为6个部分:总则、专业术语、基本规定、市政道路、市政绿地、保障措施,以及附录、导则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等。
共有条款132条。其中,创新条款17条、提升条款19条。
1.总则:条款8条,为必须执行条款。
2.术语:术语8个,对导则中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3.内容分类:条款3条,是市政养护工作的基本要求,养护项目对比涉及范围遵照执行。
4.市政道路
1路面平整圆顺,平整度、坡度满足行车和排水要求。2道路结构强度满足设计要求。3对沥青混凝土路面,表观应无网裂、车辙、拥包、沉陷、剥落、坑槽、泛油等病害;对水泥混凝土路面,表面应无裂缝、破碎、坑洞、错台、填缝料损失或溢出等病害等,涉及分项10项、详细条款118条。其中提升条款15条。
5.市政绿地:包含4项内容,涉及分项4项、详细条款35条。其中,有1项创新条款。
二、导则应用情况解析
(一)总则
总则中条款4条,是市政养护管理工作中必须执行条款。
(二)基本规定
基本规定中条款5条,是市政养护工作的基本要求,养护项目对比涉及范围遵照执行。
导则(基本规定)应用情况汇总表
名称
内容分类
分项数目
详细条款共5条,已全部应用
提升条款
创新条款
条款小计
应用条款
3基本规定
说明:基本规定中对养护管理工作的划分、工作内容、管理方面、道路分类及养护水平要求进行规范,我公司养护范围大,项目涉及面多,基本规定中的各项均已应用。
1、依据导则1.0.2,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应坚持“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指导原则,执行“一流标准、以民为本、依法施政、勤俭节约”的工作原则,贯彻“工程典范、品质长效、节能环保、持续发展”的建设原则。
2、依据导则1.0.3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应依据本导则,同时结合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特殊区域道路(指旅游区、商圈等需特殊设计或施工的道路)的分类和特点组织实施。
(三)内容分类
3.0.1本导则将城市道路综合整治分为市政道路、市政绿地两大类。3.0.2市政道路部分包括机动车道、人行道、检查井和雨水口、路名牌、道路照明、管线、交通安全设施、人行天桥地道、桥梁与隧道、附属设施共10个子元素。3.0.3市政绿地部分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路侧绿带、交通岛绿地共4个子元素。
(四)市政道路
4.1机动车道
4.1.1整治标准
1路面平整圆顺,平整度、坡度满足行车和排水要求。
2道路结构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3对沥青混凝土路面,表观应无网裂、车辙、拥包、沉陷、剥落、坑槽、泛油等病害;对水泥混凝土路面,表面应无裂缝、破碎、坑洞、错台、填缝料损失或溢出等病害。
4.1.2整治措施
1机动车道整治提升前应对现状机动车道进行检测和评价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及评价结果采取精细化整治提升或综合整治提升两类不同的整治对策。
2精细化整治提升指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对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的整治维修工程,对应养护等级为中修及以下。重在品质提升和视觉美观。
3综合整治提升指对道路的较大损坏进行的全面综合维修、加固,以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进行局部改善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对应养护等级为大修及以上。重在功能改善和去杂理乱。
4对沥青路面的病害整治方法应结合各条道路的路龄、道路等级、交通流量、病害类型、病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并严格按照相关设计图纸要求施工。
5对于结构强度足够、仅表面功能衰减的沥青路面,为恢复路面表面的服务功能可进行预防性养护。采取预防性养护措施前,应对原沥青路面各种病害进行预处治,并宜采取机械化设备施工。
6道路路面补强前应对原有沥青路面作全面的技术调查,具体应按《威海市沥青及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导则》执行。
7因基层损坏引起的路面病害,必须先处理基层,再整治面层。
8局部路面补强采用的路面结构应不低于原路面结构且宜适当提高,搭接设计及施工应按《威海市沥青及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导则》执行。
9道路路面补强应与道路两边构筑物的连接及道路排水相互协调。
10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各类侵限设施应结合机动车道整治一并规范或移除。
11城市道路机动车道不得设置减速带(丘)。
12机动车道整治提升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并满足《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等现行相关规范、导则要求。
13工程规模为中修及以下的沥青路面精细化提升工程,其检测与验收标准应按《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等现行相关规范、导则的规定执行。
14工程规模为大修及以上的沥青路面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其检测与验收标准应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规定执行。
15应加强城市道路路面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病害及时养护维修,不断完善和延伸其服务功能。
4.2人行道
4.2.1整治标准
1表面应平整,无障碍物,不积水,砌块无松动、残缺,相邻块高差应符合要求。
2面层铺装应到边到角,面层材料应平整、抗滑、耐磨、美观。
3路缘石边线直顺、转角圆滑、勾缝严密、整洁坚实,平缘石不应阻水。
4树池形状规则统一,边线直顺,无拱起残缺。
5路口无障碍坡道设置率为100%,盲道设置规范、连续、通畅。
4.2.2整治措施
1人行道整治提升应贯彻“修旧如旧,成方成片”的基本原则。
2人行道整治提升前应对现状人行道进行检测和评价,根据检测和评价结果采取精细化整治提升或综合整治提升两类不同的整治对策。不同整治对策的定义同机动车道。
3局部破损人行道面层砌块更换原则上应使用回收的同类型旧砌块,使用新砌块时其色彩、强度、块型、尺寸均应与原面层砌块保持一致,同时为保证整体效果,宜采取适当的做旧措施处理。带有拼花的人行道应恢复原有图案。
4人行道整治应将人行道、盲道、路缘石、无障碍坡道、人行护栏、路名牌等道路设施作通盘考虑和统筹处理,充分体现功能性、区域性、景观性及实用性。
5人行道面层砌块铺装必须设置足够强度的基层和垫层。对基层强度不足产生的沉陷、破碎等损坏,应先加固基层,再铺砌面层砌块。
6人行道范围内公共设施基础处理需结合基础埋深情况,若设施基础埋深满足铺装需求,人行道面层铺装需采用切板拼贴工艺覆盖基础混凝土外露面;若埋深不满足其铺装需求,混凝土外露面宜修饰处理。
7无障碍坡道、盲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规定,材质和颜色应与人行道铺装样式及周边环境相协调;特殊区域宜根据人流特征、区域特征等进行无障碍专项设计。
8人行道设计应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铺筑材料,条件具备区域宜采用透水、透气的生态环保铺地形式。
9无停车人行道面层防滑指标(BPN)不应小于65;有停车人行道面层防滑指标(BPN)不应小于70;商业区步行街,学校、医院、车站、广场等人流密集区人行道人行道面层防滑指标(BPN)不应小于75。
10人行道整治提升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并应符合《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等现行规范、导则的相关要求。
11工程规模为中修及以下的人行道精细化提升工程,其检测与验收标准应按《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等现行相关规范、导则的规定执行。
12工程规模为大修及以上的人行道整治提升工程,其检测与验收标准应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规定执行。
13人行道应经常巡查,发现缺损等病害应及时整治,发现违法占用行为应及时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4.3检查井和雨水口
4.3.1整治标准检查井和雨水口应表观平整无噪响,功能完好易检修,安全措施有保障。
4.3.2整治措施
1检查井、雨水口整治提升前应对原设施运行状况进行调查论证,充分利用其工程效能。
2整治提升应进行专门方案设计,并应结合道路整治统筹考虑。整治后检查井、雨水口的使用功能、运营寿命较整治前应有所提高。
3提倡井盖的数字化管理,将井盖安全管理和档案资料纳入到数字化城管工作中。
4检查井、雨水口整治施工宜采用快速处置技术,以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宜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推行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作业。
5整治后的检查井应设置可靠的防坠落装置。
6整治所采用的检查井井盖和雨水箅子其承载能力、外观要求、装配间隙等均应满足《铸铁检查井盖》CJ/T511及相关规范要求。
7检查井、雨水口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均应满足《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等现行相关规范、导则要求。
4.4路名牌
4.4.1整治标准功能全面,标识内容人性,设置规范标准,逐步采用国际化语言。
4.4.2整治措施
1路名牌的设置应根据周边环境,结合道路结构、交通状况、周边绿化及设施等,设置在行人、车辆最易看见的位置,牌头应不被遮挡。
2主干道和次干道路名牌宜设置在道路交叉口人行道转角圆弧的顶点处,路口四个象限转角均要设置路名牌;其他道路路名牌宜设置在道路交叉口人行道转角圆弧与直线的切点处,应在进口道设置路名牌。
3路名牌应设置牢固,构件完好无缺损、表面无污渍、锈渍及小广告等,不得挂载其他未经批准的附着物。
4路名牌牌底距离地面净高应不小于2.1m,立杆安装垂直度应不大于4mm/m。
5具备合杆条件的路名牌宜进行合杆。特色景区、街区可结合所处区域的特点进行针对性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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