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为全面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社会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经区人民政府授权,区民政部门将社会救助行政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镇街,扩大镇街审批权限,做到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能的合理有效分离,强化区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力度,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原则。坚持“放、管、服”结合,对委托下放的社会救助审批事项,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做到权责统一,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便民利民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基本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地方做起,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救助环境。
(三)简政高效原则。坚持将镇街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
三、工作职责
(一)区民政局职责
拟定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指导和监督镇街实施;编制社会救助资金需求计划,协调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并按时发放;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开展镇街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宣传和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组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定期检查镇街的委托审批行为;负责区级社会救助政务公开、社会救助数据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做好社会救助相关的政策咨询、信访件的转办和督办工作;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完成社会救助相关事务。
(二)镇街职责
履行社会救助信息核对、受理、调查评估、审核审批、公开公示、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职责,同步更新完善业务平台审核审批数据,确保社会救助资金按时发放;负责社会救助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和低保近亲属备案工作;指导村(居)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动态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承办社会救助投诉、信访的查实、回复;按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按照区民政部门要求完成社会救助相关事务。
(三)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协助镇街受理救助申请,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协助并会同镇街调查人员开展入户核查、核算家庭收入等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工作;落实主动发现机制,积极为社会救助申请对象提供代办、帮办服务;对发现的社会救助家庭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动情况及时上报镇街;协助镇街做好社会救助公示;负责救助政策宣传,解释和处理群众信访维稳工作。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符合条件的实际居住地镇街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并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授权并自愿接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核对机构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
(二)信息核对。实行先核对、后受理。申请人在提出社会救助意愿时,经申请人授权后,由镇街先提请区民政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开展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三)受理审核。镇街民政部门根据核对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理由。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镇街民政部门提供相关补证材料。自受理之日起,镇街民政部门根据入户调查(第三方评估)、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情况,于x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给予社会救助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通过镇街宣传栏和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拟保障人口、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为x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审批,有异议的,镇街应当再次调查核实并且重新公示。
(四)审批。由各镇街成立社会救助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批意见。审批通过的,当月最后一日前将花名册和月报表报送区民政局备案;审批不能通过的,镇街要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人员的救助信息要在镇街、村(居)两级进行长期公示。
(五)备案管理。区民政局结合业务平台数据,对镇街报送的花名册和月报表进行备案审查。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提出整改要求,督促社会救助政策准确落实。
五、动态管理和档案管理
(一)动态管理
1.镇街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A、B、C三个类别和特困人员的复核时限要求,按时组织开展复核。对最低生活保障A类家庭和特困人员,每年上半年开展一次年度复核。
2.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家庭,镇街根据其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办理认定、变更、注销等业务。
(二)档案管理
1.纸质档案要一户一档,规范审批表、申请人书面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诚信承诺书、身份证、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调查评估表等相关材料,统一归档。
2.电子档案主要以“民政全业务平台”为基础,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录入社会救助家庭信息、救助情况及审核审批意见,并形成与纸质档案一致的电子档案备存。有条件的镇街可以研发使用智能化调查评估软件,实施电子档案平台管理。
六、平台操作
镇街需在民政全业务平台完成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核、审批业务。
1.镇街要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民政全业务平台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变更、注销业务的审核审批;
2.镇街需在每月社会救助资金数据生成前将民政全业务平台内数据导出与救助花名册数据核对,保证民政全业务平台数据与花名册数据一致,民政全业务平台数据核对无误的上报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核查社会救助数据无误后进行上报,并按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
七、实施步骤
(一)x月xx日为前动员部署阶段。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
(二)x月xx日至x月xx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区、镇街两级加强宣传,通过政务网、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宣传栏等渠道,广泛宣传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镇街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使群众广泛知晓并支持配合。
(三)xx月x日至xx月xx日为业务培训阶段。区民政局对委托下放审批事项进行集中培训,指导镇街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的有关政策要求、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
(四)xx月xx日前为审批权限移交阶段。经区政府授权后,区民政局与各镇街签订行政权力委托协议,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镇街。
(五)xx月xx日至xx月xx日为评估阶段。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各镇街民政部门要及时梳理村(居)干部以及救助对象的意见建议,由区民政局对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对运行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估,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事项工作作为党委政府民生工作的重要任务加以全面贯彻落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根据x市《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镇街要配足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区民政局、镇街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满足工作需要,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提供组织保障。
(二)规范履行职责。各镇街要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标准和政策程序,依法行使审核审批权力,依法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区民政局在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要加强事中事后指导监管,全力支持配合镇街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监管力度,对搞关系保、人情保、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等干扰社会救助管理秩序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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