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法讲宪法的心得体会
我们心里有一些收获后,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问题来了,应该如何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宪法讲宪法的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宪法讲宪法的心得体会1
在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教育部要求各级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晨读宪法、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并且明确校长要主持一次教职工宪法学习活动或者为学生讲授一次宪法教育课。同时表示研究制定开展宪法教育的基本要求,形成科学的教学安排和常态化的教育机制,明确中小学宪法教育的专门学时,并将宪法知识纳入中考测试范围。这些要求,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基础。
不久前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任务中的一个。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之母,法中之法。一个国家的所有法律,都不能违背宪法精神,只能在宪法原则框架内进行制定,绝对不能与之悖离。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仅此就不难看出,宪法是何等重要的法律。
但是,宪法在人们头脑中的地位,未必达到了敬畏的`高度。日常生活中出现的违宪行为,大都与此不无关系。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就有忽视宪法教育的因素。一个人不懂得宪法的性质,不了解宪法的内容,难免会有出格的言行。所以从小掌握宪法知识,加强宪法意识,这是建设法治国家基础中的基础。
有了宪法这个标准,就能从根本上厘清是非的边界。比如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宪法第1条),那么任何诋毁、否定、亵渎、破坏这个制度的言行,都是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抵制。比如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宪法第13条),"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宪法第39条)。 那么任何强拆公民合法住宅的行为,都涉嫌违背根本大法。又比如,宪法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宪法第43条),那些从来不让员工享受"带薪休假"的单位,都是对宪法的轻慢。
我们太需要宪法的普及了。日常生活中太多的违宪表现,哪怕有其他法律法规做借口,都是站不住的,因为从法律位阶上说,宪法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是全部法律的统领,这就是"宪法"的独特内蕴。只可惜,这个认知并不坚实。故而,从小给孩子根植宪法概念,形成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树立法律权威,就是十分重要的了。
学宪法讲宪法的心得体会2
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关注和保护。
第一,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人们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这次修改,一是规定了国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职责;二是用“财产权”取代了原条文中的“所有权”,明确了“私有财产权”的概念,私有财产权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是规定一切合法的私有财产都受保护,公民的生活资料受保护,公民的生产资料也受保护;四是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14条中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修改必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更好地保障公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
第三、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这次修宪的重大意义。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国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第四次修改声是我国宪政史上又一个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次修宪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修改后的宪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学宪法讲宪法的心得体会3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决定国家命运法律。世界各国有各不相同的宪法,各国制定宪法的方法和水平区别很大。制定宪法是一个庄严神圣的工作,不能把外国的宪法拿来东抄一点西抄一点,变成自己的宪法,制定宪法不能抄古书,制定宪法必须杜绝一切假话、空话、大话和套话,宪法一定是真实的。把虚假的东西写进宪法,类似于在下沉的地基上修房子。
一个国家要生存发展,要靠综合国力。内政是一门科学,外交也是一门科学。军事是一门科学,经济也是一门科学。教育、文化等任何领域的成败都由该领域的科学水平决定。各领域的科学技术水平的高低决定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强弱。
军事科技水平和外交水平直接决定战争的胜负。现在的战争是高科技战争,是各国科学家之间的战争。武器的质量和数量,军事战略战术的先进程度直接决定军队的战斗力。
世界上最尖端的武器买不来,别人不会卖。世界上最尖端的技术买不来,别人也不会卖。只有培养出世界最优秀的人才,只有引进世界最优秀的人才,才能制造出世界上最尖端的武器。只有培养出世界最优秀的人才,只有引进世界最优秀的人才,才能研究出世界上最尖端的技术。只有培养出世界最优秀的人才,只有引进世界最优秀的'人才,才能使科学技术称雄天下。把钱花在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上,钱就能生钱,钱会越来越多,国家会越来越安全。科学研究和科学管理最值得花钱。教育科学和人才培养最值得花钱。
美国自己的科技人才很多,美国善于从世界各国挖人才。美国的科技力量强大,美国人的总体科技素质高,所以美国的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具有强大力量。美国军队的主要武器靠自己研究生产。美国自己用纸来印美元,就可以从世界各国换来堆积成山的生活必须品。美国能够通过金融手段,象魔术一样,把别国的钱变成美国的钱。这就是科技的力量。
人才是否优秀,工作是否出色,不能由某一个或者某几个人决定,应该由宪法和法律来决定。儿子是否孝敬老人,要用科学来评判,要由老人来说,别人无权代劳。
教育、科学、技术、人才关系到国家命脉,应该把教育、科学、技术、人才的重要内容写进中国的宪法。政治学、军事学、外交学、经济学等都是科学,宪法要体现科学立国的思想。教育科学的水平决定国家各类人才的水平,中国应该把教育的主要内容写进宪法。
制定世界上最先进的宪法,要依靠全国人民。宪法学本身就是一门科学,中国人应该把科学精神变成大脑,应该把科技水平、科技人才和教育作为构成身体的血肉和骨头,中国人应该把过去的一切神学和迷信转变成科学。
学宪法讲宪法的心得体会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就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而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是非常重要的,而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总之,想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教育、培养孩子的义务,没有凌驾于家长之上的特权;只有为家长排忧解难,帮助教育好孩子的义务,没有侵犯家长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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