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1
为着力解决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药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过期变质、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农贸市场实施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农贸市场食品准入系统、信息公示系统、交易追溯系统和联网监测系统,实现农贸市场“保安全”的民生保障功能,构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范围:湘阴县城区范围内农贸市场以及市场内食品生产经营户。
(二)重点整治食品:粮食、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果品、卤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散装食品、自制食品等各类食品,以及各类调味品、食品添加剂。
三、整治内容
(一)清查经营主体。对农贸市场内食品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对违法经营的,依法吊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严格检查上市食品的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生产日期、无产品批准文号、未标示生产厂名、无质量合格证和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国家明令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腐烂变质过期失效食品、超标使用或非法使用添加剂的食品、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及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四、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时间为4月26日至5月25日,为期一个月。
五、整治措施
采取集中整治、联合行动、日常监管等方式,认真对照《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重点整治对象及目标》(详见附件),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强力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健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群众“菜篮子”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保民生、保安全、促和谐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县局成立以副局长欧阳双华任组长,市场规范所、食品监管股、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场规范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到位。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抓好整治的各项工作。监督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仿冒、劣质、过期变质等产品,确保食用农产品可追溯。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着力发现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监督入场销售者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在市场内公布检测结果;检测不合格的,要求销售则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完善制度,长效管理。要不断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日常监督制度、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档案制度、分类监管制度、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可追溯制度、问题食品下柜退市制度,引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和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强自律,认真做好进货登记台帐、索证索票管理工作,对有条件的农贸市场要实施食品安全台帐电子化管理,做到档案记录齐全、亮照经营、诚信守法、文明经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宣传阵地建设。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管理优秀农贸市场,树立标兵;宣传专项整治活动,提高市场主办者和市场经营户的`自律意识;及时曝光农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使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人人喊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举报奖励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同时,又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防止炒作,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5月28日前将整治书面总结材料报食品监管股。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2
为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成效,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督促全区农贸市场实施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有序建立农贸市场食品准入系统、信息公示系统、交易追溯系统和联网监测系统,实现农贸市场“保安全”的民生保障功能。
二、时间安排
20xx年9月10日至10月31日。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区范围内农贸市场(包括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粮食批发市场)以及市场经营户。
(二)整治重点:粮食、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果品、米(粉)制品、卤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散装食品等各类食品,调味品等各类食品添加剂,以及市场经营户自制食品。
四、整治内容
(一)清查经营主体。对农贸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严格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无证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违法经营的,依法吊销其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未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室的市场,要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标准化建设力度,确保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质量得到有力保证。
(二)严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严格检查上市食品的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生产日期、无产品批准文号、未标示生产厂名、无质量合格证和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国家明令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腐烂变质过期失效食品、超标使用或非法使用添加剂的食品、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重点查处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伪劣食品,依法查处食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璜,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功效、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行为。
(三)全面开展宣传培训。对进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业主、从业人员,要逐一进行宣传教育培训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法律法规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四)加大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力度。各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必须适应食品安全保障的需要。正在实施改造或计划实施改造的,必须规划建设与今后食品安全相匹配的设施设备;对正在运行使用的农贸市场,要优化功能分区,添制必要的设施设备;不具备基本保障每件的,要下决心关闭或改造。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9月20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召开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人和食品生产、经营户参加的动员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安排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采取集中整治、联合行动、部门日常监管等方式,对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健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菜篮子”安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1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提交区工商局,区工商局汇总后报区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此次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针对性很强的重要部署,是保民生、保安全、促和谐的重大举措。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食安办、区工商局、区商务局、区农牧业局、区畜牧局、区粮食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局、区食药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分局为成员的顺庆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工商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加强领导,督促辖区市场主办单位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工商部门负责牵头做好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区食安办负责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研制发布本地农贸市场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工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及场内经营主体资格的清理审查,严把食品市场主体资格准入关;督促市场经营者及市场举办单位建立食品安全准入台帐;做好农贸市场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农贸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农贸市场食品质量抽样检测,督促市场举办单位组织实施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等工作。
农牧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并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贸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与监测;加强对农贸市场销售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规范用标的监督管理。
畜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
水务部门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并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贸市场销售的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和监测。
商务部门负责生猪、牛羊等屠宰管理和农贸市场猪肉供应保障,并会同畜牧部门把好肉类市场的出场质量关。
粮食部门要加强粮食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粮油质量安全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并督查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整治,加大场外流动摊贩和侵占道路行为的整治力度,指导农贸市场做好公共环境卫生设施配备和垃圾收集,确保市场良好的经营环境。
财政部门负责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的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保驾护航”;加强农贸市场周边道路管理,确保市场场外交通秩序良好。
卫生部门负责有关监管部门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健康检查;加强农贸市场生产经营食品的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对问题食品做到提前预警和评估。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及周边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质监部门负责对以农贸市场经营者为供应对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
市场举办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场举办单位的监督。市场举办单位是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市场经营的食品负直接责任,要做到思想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同时,全面加强市场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从规章制度到岗位责任,从操作流程、检验检测到监督管理等各方面,特别是要认真做好上市食品的进货查验工作和市场食品准入台帐,全面建立起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三)完善制度,长效管理。要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日常巡查制度、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档案制度、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可追溯制度、问题食品下柜退市制度,引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和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强自律,认真做好进货登记台帐、索证索票管理工作,对有条件的农贸市场要实施食品安全台帐电子化管理,做到档案记录齐全、亮照经营、诚信守法、文明经商。要健全消费者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对农贸市场发生的消费者权益纠纷进行及时受理和调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管理优秀农贸市场,树立标兵;宣传专项整治活动,提高市场主办者和市场经营户的自律意识;及时曝光农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使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人人喊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举报奖励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同时,又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防止炒作,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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