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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居家服务方案(精选20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残疾人居家服务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残疾人居家服务方案 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爱残疾人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会议精神,切实推动“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扎实开展、长期坚持并不断深入,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为了更好的建设和谐社区和谐社会,结合本社区残疾人的特点,组织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行动。
二、 活动主题
志愿助残阳光行动
三、 活动时间
20xx年1月至12月,春节、聋儿节、盲人节、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集中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四、活动内容
1、了解社区残疾人家庭情况,为其排忧解难。勉励他们要自强自立,让他们感受到关爱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2、开展上门服务。开展上门走访残疾人活动,了解需求,关爱残疾人,做到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
3、结合本社区部实际,开展主题活动。以“倡导助残风尚,构建和谐社会”、“我身边的残疾人故事”等为主题,让学生更多地了解残疾人、关心残疾人。使学生自发、自愿地关心、帮助身边的残疾人。
4、社会公益服务。为各类残疾人的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志愿服务;为残联组织的各种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开展慰问、义务劳动、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
五、具体实施
3月1日至12月31日为活动实施阶段,关爱残疾人学雷锋志愿服务领导小组,依托各级残联组织要结合社区实际情况,适时召开活动启动仪式,结合“全国助残日”等重大节日统一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其他时间自行安排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关爱残疾人学雷锋志愿服务小组成员每月一次入户或电话走访残疾人。随时根据残疾人实际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多方面和个性化的'志愿服务,提供有特色的志愿服务。
六、活动组织单位及分工
活动组织单位为爽秋路社区居委会,其他单位看活动内容及社会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主要分工如下:
组长: xx (负责全面工作)
副组长:xx (负责联系社会单位参与,残疾人及志愿者通知)
组员: xx ( 负责具体事项实施)。
七、注意事项
1、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要积极收集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为下一步的志愿服务打下良好基础。
2、领导小组组长需对小组工作效果进行监督,并定期进行评审。
3、做好服务对象的档案管理工作,做到“三及时”,即及时收集、及时整理、及时总结。
残疾人居家服务方案 2
为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切实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实现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要求,结合残联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务目标
到20xx年底,有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100%,有辅助器具需求的适配率达100%。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管理机构。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各乡镇专职委员为成员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日常工作。
(二)精准康复服务小组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级康复服务机构。
(三)实施康复服务。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按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要求,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对需要基本型辅助器具的,残联按乡镇组织发放。乡镇残联要调查了解掌握残疾人的辅助器具需求,及时向残联反映情况,帮助残疾人解决好实际困难。
(四)档案管理。以乡镇为单位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进行归档整理,各乡镇汇总统一上交到残联档案室,进行留存归档。
残疾人居家服务方案 3
一、救助对象:
(1)全市0~6岁(含6岁):脑瘫或脑损伤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救助对象患儿。
(2)全市17岁(含)以上;因先天、疾病或事故等导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
二、救助条件:
(一)
(1)具有西安户籍、年龄0--6周岁(含6周岁);
(2)具有西安户籍、年龄17岁(含)以上;
(二)17岁(含17岁)以上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三甲医院诊断书;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三)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自愿申请,同意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人。
三、康复训练:
(1)定点机构为先天、孤独症、脑瘫、疾病或事故等导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的残疾人,实施功能康复训练、针灸、按摩、理疗、拔罐、艾灸等中医传统治疗方法。依据评估结果结合患者的症状选择康复项目,实施免费康复服务。
(2)《西安市困难家庭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名称调整为:《西安市持证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救助对象和条件调整为;具有西安市户籍;年龄17(含17岁)岁以上;因先天、疾病或事故等导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定点评估医院的诊断书;有康复潜力和康复必要性;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同意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人。救助标准调整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8000元康复训练救助经费;其他持证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1000元康复训练救助经费。
四、支持性服务:
(1)康复机构要为残疾患者康复救助项目所涉及到的救助对象及家长(或监护人)开展支持性服务,儿童少年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200元。支持性服务包括:家长(或监护人)康复指导、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生活自理、日间照料、工(娱)疗、农疗、职业康复等服务,每半年至少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支持性服务仅适合0~6岁儿童。
(2)对低保、低收入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施送训费补助,即每月补助送训费500元,按月发放。随同康复经费申请,用于困难残疾患者家庭生活补贴,由机构发给救助对象个人。家长送训时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补发。
五、救助程序:
(一)筛查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患者康复需求摸底筛查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患者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或去患者所在区县残联领取《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二)评估
需要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患者,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市级相应康复机构接受评估、诊断。由评估机构依据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三)申请
经市定点评估机构确诊的残疾患者,由家长(或监护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所在社区(村)或区县残联领取《西安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申请审批表》,提出救助申请。
(四)审批
区县残联负责指导申请人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对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完成审批工作,安置到市级定点康复机构实施康复训练。不符合救助条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五)实施康复救助
定点康复机构为救助对象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家长填写知情同意书。
(六)申请程序示意图
六、西安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康复评估机构名单
残疾人居家服务方案 4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批转的市残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x政府办发[xxxx]8号)中提出的到20xx年实现本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目标,按照市残康办的工作要求,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开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积极探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服务内容、工作模式和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保障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
二、工作目标。
在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区残联和卫生部门共同协作,制定和实施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为服务主体,对社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以医疗康复、知识普及、健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康复服务计划。服务形式为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残疾人签定的“社区康复服务约定书”,实行每月一次上门服务,提供简易的健康体检和康复知识咨询,并指导残疾人进行生活技能、自理能力、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功能康复训练,为残疾人康复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三、服务对象。
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
四、工作步骤。
㈠、准备阶段。(1月------3月)
1、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了解和掌握全区残疾人康复基本信息,为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提供依据。
2、通过二个试点镇工作情况的分析,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制定工作目标、措施和方法。
㈡、实施阶段。(4月------11月)
1、组织培训,明确工作任务。
组建一支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好的社区医生和志愿者队伍,对他们进行上岗培训,使他们明确康复服务的对象、服务的内容及服务的要求。
2、签订协议,提供康复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残疾人签定康复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形式等,医生和志愿者要按照协议要求进行服务,做好服务记录。
3、制订标准,加强督促检查。
根据康复服务的内容,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区卫生和残联等部门按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医生和志愿者的服务工作进行检查,使“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能正常、有序、稳步地开展。
㈢、总结阶段。(12月)
对实施“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服务的内容、标准、措施和做法。
五、时间节点。
1、20xx年1月起xxx、xxx镇开展试点工作。
2、20xx年3月—4月听取各方面对试点工作的意见,研究起草工作方案。
3、20xx年4月召开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会议,通报试点镇情况,讨论确定工作计划。
4、20xx年6月份召开专题会议,在全区推开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
5、20xx年12月份进行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一项全新的.工作,我们要在xxx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到残联、卫生分工不分家,逐步形成区残联、区卫生局抓管理,基层残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抓落实,村、居委干部、社区医生抓实效,残疾人协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区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1、区残联、区卫生部门要加强协作,精心指导。一要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区实际,研究起草“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各类工作用表、评估验收标准。二要发挥区残疾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的作用,加强对残疾人康复需求工作的指导和康复服务医生的业务培训,要求区对镇、镇对村进行层层培训。经过培训,建立一支素质好、技术稳定的社区康复服务员队伍,为残疾人提供集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于一体的社区服务。
2、基层残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要依托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合家庭资源、社区资源和社会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就近就地、经济实用、覆盖面广的康复服务。
签约前基层残联要对残疾人家庭进行一次入户康复需求调查,摸清残疾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征求是否需要康复服务。
具体实施中残联、卫生要做到“五个定”即一定服务对象,凡居住在本行政区域的所有残疾人,包括三瘫一截病人、精神病人及重残人员;二定服务内容,对服务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落实社区医生进行康复指导;三定服务方式,采取上门服务方式,方便残疾人;四定服务时间,按照康复服务约定书实行每月一次上门服务,特殊情况随叫随到;五定服务()人员,每个康复对象指定医生负责。
3、社区医生要有爱心,真诚服务残疾人。康复医生一要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熟练掌握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二要工作中充满爱心、真心,耐心为残疾人服务;三上门服务时要带好服务记录表并按实填写,服务后请受助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四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开展服务,应事先告知服务对象,另约时间进行康复服务;五要在服务中加强与残疾人的沟通,增强其战胜残疾的信心和勇气。
4、要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区卫生局要把“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纳入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到对医生的考核,年中、年终各组织一次考核。具体为区残康办组织卫生、教育、基层残联等有关人员按照评估标准进行工作考核,通过随机抽查、入户调查、填写反馈表等形式,对康复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质量及康复服务记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考核情况,下拨任务经费。
残疾人居家服务方案 5
20XX年5月19日是第XX届全国助残日,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中共十八大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为促进街道残疾人群生活有质量,健康、幸福、有尊严。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依托公共文化设施,就近就便组织基层残疾人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展示残疾人文化艺术成果,不断提升残疾人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水平,引导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XXX区青园街道办事处
承办单位:XXX区青园街道社工站、长沙市培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三、活动安排
1、活动时间:20XX年5月17日14:00—15:30
2、活动地点:青园街道办事处十楼会议室
3、活动主题:“温暖传递,爱在青园”暨第二十九届全国助残日志愿服务主题活动
四、活动内容
1、合唱《我和我的祖国》
2、领导发言
3、互动环节:猜猜我出啥
4、独唱《冷雨夜》
5、互动环节:说吧说吧
6、诗歌朗诵《祖国颂》
7、舞蹈《相亲相爱一家人》
8、手语舞《相亲相爱一家人》
9、惊喜:集体生日会
残疾人居家服务方案 6
一、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有序。
根据石门县委办公室转发的《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了县残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了全体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残联以服务残疾人为大局、建设残疾人队伍为重点,认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一是努力做到“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制定了残联领导班子年度双争活动规划,班子成员做出承诺并写出承诺书上墙公开。二是努力作到“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还举办了一期宣传栏,向县创先争优办上报信息稿件4件。
二、学习周活动开展有声有色。
月19日—23日,组织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开展了学习周的宣传动员、业务知识学习、请专家讲座等政治、理论、业务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工作人员的学习积极性,增强了文明程度,进一步掌握了有关业务知识,提升了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在学雷锋活动中,制定了活动方案,组织开展了扶残助残活动,并及时上报活动总结材料。利用休息时间宣传报道我县残疾人事业,上半年有4件有关残疾人事业的信息稿件在常德日报上刊登,扩大了社会影响,提高了残联和残疾人的社会地位。
三、产业服务年和优化经济环境及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开展稳步推进。
一是成立了县残联产业建设服务年和开展优化经济环境活动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二层骨干共同参与;
二是制定了产业建设服务年活动方案和开展经济环境问题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等12个有关方案;
三是由分管领导带队深入东城芦垭煤矿等5家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与企业法人面谈,走访部分职工,召开两次联系会,为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并建立了工作台账。
四、满意政府工作和政务公开活动正常进行。
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制定了政务公开方案和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县和谐石门目标,充分履行残联“代表、服务、管理”工作职能,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和配合相关部门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七项活动,切实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让人民群众看得实,信得过、做得好的满意残联。
五、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细化。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残疾人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了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县直111个考核单位均成立了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对25个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三是任务细化,开展活动;在助残日期间,县直大部分单位及乡镇均制定了活动方案,开展了扶残助残活动,并上报活动有关情况。
六、人事工作按政策到位。
完成了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工资滚动升级、晋档、津补贴调标、住房公积金调整、5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升级和全体职工养老保险年度稽核审验等工作,积极主动为残联工作人员的手语津贴打报告,找依据,向有关部门领导及时汇报,尽早解决和落实干部职工的福利待遇。
七、组织工作开展有色。
完成了党务、公务员、劳动工资、工资年报等统计和党费收缴、党员募捐上交工作。制定了政工人事工作规划。组织召开了一次高标准的残联党组生活会和机关党支部民主生活会。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大家畅所欲言,互相进行帮助,使全体党员提高了觉悟,认清了形势,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共同搞好本职工作,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
八、编制计划行动有力。
完成了“”期间我县残疾人工作的总结材料和“十二五”残疾人工作发展设想,起草制定了“十二五”残联编制计划和“十二五”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为年期间我县残疾人工作制定了全面、系统的工作计划。
残疾人居家服务方案 7
一、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残疾人,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推动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壮大,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显著增强。但是,残疾人在社会中的弱势地位并未得到根本改变,他们仍然是社会中最为困难的群体。残疾人的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依然存在较大差距,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残疾人仍然面临着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残疾人的法律服务需求还不能得到充分有效满足,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依然是残疾人事业发展中一项根本而长远的任务,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原则是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是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科学方法和有效手段,有助于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的功能和作用,使残疾人享受服务门槛更低、服务内容更多、服务范围更广的法律服务。
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组成
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由区残联、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等相关单位的人员组成,区残联维权科负责日常工作,并加挂“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牌子。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各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任务,通过不同途径,采取不同方式,推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深入、有序开展,并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保证残疾人享受内容更多、质量更高的法律救助服务。
三、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处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
(四)做好区残联、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五)定期将我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开展情况通报给各部门单位,同时将各部门单位涉及残疾人的新政策和新举措及时反馈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
(六)负责组织开展与区、市残疾人法律救助的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宣传以及与残疾人法律救助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救助内容、对象
(一)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的内容主要包括咨询、代书、调解、协调、等。
(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提供法律救助服务的对象为经济困难的残疾人,重点对重度、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及遇有突发事故、意外伤害等特困残疾人给予法律救助。
五、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救助工作程序
(一)残疾人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提出法律救助申请;
(二)对于残疾人的`法律救助申请,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应当认真处理,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
(三)救助工作站认为案件符合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条件,将案件转介到相关机构;
(四)由相关成员单位或部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
六、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制度建设
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立健全协调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案件登记制度、督办检查制度、案件统计制度、案件档案制度。
(一)协调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形势,集体讨论决定重要工作事项,部署今后工作任务,不断强化对我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集体领导。
(二)案件登记制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登记册,将所有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按照法律类别和时间顺序,分门别类进行登记。
(三)督办检查制度:对上级交办的案件、领导批示的案件、紧急事项要跟踪督办检查,给残疾人一个满意的答复,取信于民。
(四)案件统计制度:相关单位要建立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设计相应的统计表格,认真做好残疾人法律救助统计工作,为今后的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详实准确的依据。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应当在每年度末,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和部门。
(五)案件档案制度:设计制作残疾人法律救助申请表、转介表、救助情况登记表等一系列表格,详细填写,待案件结束后,为每一个接受法律救助的残疾人建立一套完整的个人档案,并统一装订成册。
(六)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经费保障
(七)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经费由区财政支付;
残疾人居家服务方案 8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残疾人特殊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生存状况,实现残疾人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使残疾人与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方式
(一)安养。为重度、无自理能力的困难残疾人(肢体一级,智力、精神一、二级),提供长期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等服务。
(二)托管。为贫困并具有一定自理和从业能力的中、轻度残疾人(智力、精神三、四级),提供康复、特殊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庇护性就业和心理辅导等服务,帮助、引导他们从事简单劳动,为促进残疾人康复、提高生活水平和就业能力创造条件。
(三)居家托养。以村(户)为单位,有组织地为重度困难残疾人(肢体一级,智力、精神一、二级),实施长期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等服务。
三、条件
(一)安养、居家托养
凡具有××市常驻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智力、精神、肢体等无自理能力的困难残疾人,均可享受政府安养、居家托养政策。
(二)托管
凡具有××市常驻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具有一定自理和从业能力的中、轻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均可享受政府托管政策。
四、补贴标准
(一)个人补贴
1、安养:每人每月不高于800元。
2、托管:每人每月不高于400元。
3、居家托养:每人每月不高于180元。
4、资金来源:上述各项补贴资金由××市和我市各负担50%。我市负担部分由市、镇两级承担,其中财政状况一类镇,由市负担20%,镇(村)负担30%;财政状况二类镇,由市担25%,镇(村)负担25%;财政状况三类镇,由市负担30%,镇(村)负担20%;财政状况四类镇,由市负担35%,镇(村)负担15%。残疾人跨市托养,××市补助资金补助到残疾人所在托养机构,××市补助资金由残疾人低保金发放地负担,补助到残疾人所在托养机构。
5、对享受五保待遇的托养残疾人员实行差额补贴,即享受五保待遇的残疾人托养补贴应扣除其五保补贴部分。
6、托养残疾人员不再享受重度残疾人劳动技能康复专项补助。
(二)机构开办和建设补贴
“十一五”期间,各镇、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以下统称各镇)要采取新建、依托敬老院等社会资源建设等方式,至少建立1处残疾人安养机构或托管机构。
1、对依托社会资源开办的残疾人托养机构,经认定符合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对村(居)设立规模化的托养站(点),托养残疾人达到5人以上,经认定符合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万元。
2、新建托养机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床位数不低于100个,经认定符合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150万元。
五、托养机构认定与审批
(一)规范名称
残疾人托养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残疾人安养中心或残疾人托管中心”、“××村(居)残疾人托养服务站(点)”等。
(二)资质认定
自主新建的残疾人托养机构应达到《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依托社会资源开办的残疾人托养机构应参照《规范》,具备合法有效的机构资质,具有完善的服务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公共活动、康复训练等场所和设施,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基本达到《规范》管理要求,并且托养残疾人不低于50人。专门的安养机构,安养残疾人数不低于40人;专门的托管机构,托管残疾人数不低于30人。村(居)托养站(点),应具备一定场所及管理人员,聘请有爱心、有较强养护能力、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工作人员。
(三)审批
1、申报。残疾人托养机构会同所在镇,提出设立残疾人托养机构的申请,填报《××市残疾人托养机构审批表》,由市残联会同发改、财政、民政、卫生、劳动等部门,参照《规范》,对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残疾人的起居照料、公共卫生、饮食卫生、安全隐患、康复训练、技能培训等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审查盖章后的《××市残疾人托养机构审批表》一并报××市审批,经××市考察合格后,下达机构认定通知。
2、申报材料。机构资质证(执业资格证)复印件、《残疾人托养机构审批表》、《托养残疾人花名册》复印件、被托养残疾人的'残疾人证、低保证复印件和书面报告。
六、审核拨付程序
(一)残疾人居家托养补贴审批
1、调查统计。由各镇具体组织管理,每年3月初、9月初,以镇为单位,调查统计村(居)残疾人居家托养情况;
2、公示补贴对象。各镇要对残疾人托养补贴对象在本镇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明确享受残疾人托养补贴的条件以及补贴对象的姓名、住址。公示期限为5天;
3、申报。公示确认后,各镇要填报《村(居)残疾人居家(站点)托养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报市残联审核;
4、审核。市残联与市财政局联合考察、审核后上报;
5、批准拨付。由市残联将申报材料报××市审批,××市考察批准后拨付资金,市残联将我市配套资金一并拨付各镇,各镇连同本级配套资金发放到村(居)服务站(点)的残疾人养护员或残疾人家庭。
6、申报材料。
(1)《村(居)残疾人居家(站点)托养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
(2)托养残疾人花名册及托养残疾人残疾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
(二)残疾人托养机构托养残疾人补贴审批
1、申请。每年3月初、9月初,由残疾人托养机构填报《××市残疾人托养机构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报市残联初审;
2、审核。市残联与市财政局联合考察、审核后上报;
3、批准拨付。由市残联将申报材料报××市审批,××市考察批准后拨付资金,市残联将我市配套资金一并拨付各镇,各镇连同本级配套资金发放到托养机构。
4、申报材料。
(1)《××市残疾人托养机构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报××市残联一份,市残联留存一份,返回各镇残联及托养机构各一份;
(2)《托养残疾人花名册》一份;
(3)被托养残疾人残疾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新建机构、依托社会资源开办机构、村(居)托养站(点)奖励或补贴资金审批
1、申请。9月初,申请依托社会资源开办残疾人托养机构的一次性奖励资金、自主新建的托养机构补贴资金,由托养机构写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机构开办、建设及托养残疾人基本情况,并填报《××市残疾人托养机构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报市残联。村(居)托养站(点)一次性奖励资金由村(居)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并填报《村(居)残疾人居家(站点)托养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由各镇汇总后报市残联。
2、审核。市残联负责相关材料的审核并会同市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等单位联合对新建和依托社会资源开办的残疾人托养机构进行实地考察。
3、批准拨付。市残联将申报材料报××市审批,××市考察批准后拨付资金,市残联将我市配套资金一并拨付各镇,由各镇拨付到托养机构或村(居)托养站(点)。
4、申报材料。
(1)各机构或村(居)书面申请报告;
(2)《××市残疾人托养机构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村(居)残疾人居家(站点)托养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市残联留存一份,返回镇残联及托养机构各一份;
(3)《托养残疾人花名册》一份;
(4)被托养残疾人残疾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各一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领导。
要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资源整合”的工作模式,重点解决低保范围内精神、智力、重度肢体(含脑瘫)残疾人托养。各镇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本镇残疾人托养工作实施意见,确定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计划,明确投资标准和服务对象,扎实推进辖区内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完成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任务。
(二)坚持公益化方向
实施残疾人托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需求为导向,突出托养服务的公益性。要针对不同残疾人的身心特点和康复需求,实施有针对性的服务计划,不断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使残疾人得到康复和“人性化”的服务,不断满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三)加强组织管理
各类残疾人托养机构,应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业务上接受民政、教育、卫生、劳动部门和残联的指导和监督。市镇两级残联要参照《规范》,加强对各类残疾人托养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层层签订《托养服务责任书》,市残联、民政、卫生、劳动、财政等部门要通过不定期培训、现场督导、抽查、召开残疾人及残疾人监护人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和监督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的质量。对残疾人托养机构实行年度审验管理。市镇两级残联对非公办托养机构,不参与机构经营、成本管理,不承担法人责任。
(四)加强财务管理
对残疾人托养经费进行专项管理,设置专门科目,规范核算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做到收支账目清楚,资金拨付、发放手续齐全、规范。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审计局将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审计检查。
(五)加强档案管理
要建立和完备各种工作档案。村(居)残疾人居家托养要建立残疾人养护员和服务对象档案,主要内容包括户口簿、养护员技能资格证、个人简历、残疾人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等;各类残疾人托养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机构服务规范和工作流程等,建立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技能资格证、个人简历、残疾人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等档案。建立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软件和信息网络,对业务管理和服务监督等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
残疾人居家服务方案 9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xx省委、xx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青发[2009]15号)、中央文明办等8部委《关于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0]15号)和中央文明办、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全国“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20xx〕95号)等精神,认真落实xx省文明办等8部门《关于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分工实施意见》(青残联会发〔2010〕177号)要求,切实推动全省“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扎实开展、长期坚持并不断深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
我省共有30万残疾人,涉及四分之一的家庭人口。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深入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不断使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志愿助残理念深入人心、志愿助残实践更加丰富、志愿助残覆盖面不断扩大、更好地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及时便利的志愿服务,对于进一步推进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和发扬中华民族助人为乐、扶弱济困的传统美德,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要求,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努力践行“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精神。坚持党委政府领导与社会化运行相结合、自愿参与和鼓励倡导相结合、服务残疾人和实现个人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全面启动“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
(一)进一步加大关爱残疾人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各地要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媒的有效作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理念,介绍志愿助残知识,宣传志愿助残的感人事迹。要正确引导人们理解、关注、参与志愿助残,广泛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志愿助残不断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二)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组织开展主题日活动。各地文明办和残联积极协调当地民政、司法、共青团、妇联、部队、老龄委等部门组织开展每年7月6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活动。州级要在今年7月6日开展主题日活动启动仪式;县级以下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主题日活动。通过开展活动积极推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持续深入开展,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优质实效的'志愿服务。
(三)开展为残疾人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爱,凝聚社会的爱心与良知。每年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和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节庆和纪念日,要集中组织开展志愿助残活动,为残疾人送温暖、献爱心,使残疾人感受到党的温暖和社会的关爱。
(四)深化推进阳光助残行动。20xx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等8部委《关于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0]15号)精神,省文明办等8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分工实施意见》(青残联会发〔2010〕177号)文件。各地按照分工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进社区、进村镇、进工厂、进校园、进家庭等活动,帮助残疾人解决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做好行之有效的志愿助残服务。积极协调和动员各方面力量,进一步深化“党政领导干部志愿助残”、“社区志愿助残”、“青年志愿助残”、“巾帼和家庭志愿助残”、“红领巾手拉手志愿助残”、“解放军和武警志愿助残”、“文化志愿助残”、“科技志愿助残”、“法律志愿助残”等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鼓励和支持助残志愿者与残疾人结成长期固定的“一帮一”、“多帮一”帮扶关系,为残疾人提供多方面和个性化的志愿服务。
四、建立规范的工作机制,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各级残疾人组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志愿助残服务组织,努力实现志愿助残服务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着力抓好基层志愿助残服务网络建设,在县(市、区、行委)、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协,设立志愿助残联络站(点)。不断加大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力度,将各级文明办、民政、司法、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团委、妇联、老龄办招募与注册的助残志愿者汇总并建档立卡,整合社会资源,加强相互联系,做好日常服务与管理。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上服务平台,方便志愿者与残疾人进行信息交流与服务对接。同时,不断加强与社会助残组织的沟通协调,为更好地开展志愿助残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
建设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人才队伍。着眼于建设一支覆盖面较广、素质较高、规模较大、基本适应志愿助残工作需要的志愿助残人才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士支持和参与“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扩大群众基础。逐步建立“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人才库,有效掌握和科学配置志愿助残人才资源。充分利用各种志愿者注册平台,对助残志愿者进行注册管理,建立一支以注册志愿者为主的骨干队伍。要注重从知名度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人士中培养一批志愿助残阳光使者。鼓励和支持助残志愿者比较集中的地区和单位,组建“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专项服务队,为残疾人提供有特色的志愿服务。建设一批志愿助残培训基地,结合残疾人的特定需求,对志愿者进行多种形式的知识培训,提高助残志愿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
探索建立志愿助残工作考评和激励机制,调动助残志愿者的工作积极性。志愿服务组织根据本系统核发的志愿者证书上登记的助残服务时间,结合残联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对志愿者服务表现的评定,按照星级认定制度进行考核认定。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省文明办等8部门将每五年联合命名一批“全省志愿助残示范基地”和“全省志愿助残阳光使者”。并积极推荐为“全国志愿助残示范基地”和“全国志愿助残阳光使者”。
五、不断加强对志愿助残工作的领导
省州县三级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文明办)要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志愿服务总体规划,把“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给予高度重视,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将志愿助残作为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把为残疾人提供服务作为全面推广志愿服务的有效途径和平台,积极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将志愿助残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评选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公共文明指标测评。要注重发挥志愿服务协调小组作用,将志愿助残纳入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加强协调与指导,提高工作成效。
各级文明办和残联要不断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健全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志愿助残经费保障机制。要积极争取专门经费预算或设立专项资金,保障日常活动和人员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同时,进一步拓宽经费筹措渠道,加大工作经费投入,为“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
各地开展志愿助残工作情况,由各州(市、地)文明办和残联负责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每年11月底前分别上报省文明办和省残联。
残疾人居家服务方案 10
一、指导思想
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实现残疾人与全国人民共奔小康和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奋斗目标,全面发动,全部开展,全员培训,全力以赴,确保区实现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各项工作标准。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区、街两级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将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形成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区财政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快速发展。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共同推进;
2、坚持全面、规范的原则。全面设计,统筹规划康复服务体系和相关保障制度建设;
3、坚持社区康复的原则。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区康复上,重视社区康复,形成“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管理完善、指导和服务统一协调的基层康复工作体系;
4、坚持全面康复的原则。以医学康复为重点,兼顾教育、职业、社会康复;
5、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从区、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投入,全面覆盖,最大限度地扩大残疾人康复的服务面和受益面。
三、组织领导
1、成立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各街道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明晶担任,副主任由杜东担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创建的日常工作,并检查、指导、落实各项任务指标,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创建工作联席会议。
2、成立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办公室
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的总体领导和协调。副区长、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谷孝红负责审评工作。成立由区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残联和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审评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残联副理事长杜东担任,副组长由区残联综合科科长陈亚文、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刘玫、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科科长封贺才担任。
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动落实《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有关要求,参与审评工作,做好日常督导检查。
区审评办公室在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制定审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审评,并承担审评工作培训及审评相关资料、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与保存。
3、成立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技术指导组
由区卫生局和残联负责成立由康复医学、社区医学、公共卫生管理学、统计学、社区康复学、以及政策研究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技术指导组,负责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指导,承担本区相关工作。
各街道亦应依据上述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工作目标
到年第四季度,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康复服务,首批达到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标准,提前实现我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使9274名残疾人得到有效康复服务。
五、标准与条件
(一)标准
1、工作标准
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实施;
2、审评标准
依据《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年)》确定的14大项21分项指标,逐项评价计分,不得漏项,总分为100分,最小分值差为0.5分。审评总分≥80分为“实现目标”;60至80分(不含80分)为“基本实现目标”;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未实现目标”。21个分项指标中,有5项为“0”分的,也视为未实现目标。
(二)条件
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区、示范街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强化责任。各街道、各有关部门重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区、示范街道创建工作,将残疾人社区康复融入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社区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协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各街道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正常开展。
2、机构健全。建立并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区各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机构健全,街道配备社区康复指导员,社区普遍建立非盈利性质的残疾人康复站
3、社区康复工作全面开展。区所辖社区100%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工作,社区康复站(室、点)设置和康复协调员服务水平能满足辖区内残疾人康复需求。
4、康复人员全员培训。采取不同形式广泛开展各级培训,基层康复人员培训率达100%,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5%。有康复需要的残疾人及家庭康复知识普及率达100%。
5、服务内容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档案,残疾人康复需求筛查率不低于残疾人总数的60%,社区康复人员能够有计划地开展康复知识的普及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提供转介服务。
六、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
根据国家民政部、卫生部、中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和省、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达标县(市)区培育活动实施方案》,对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由区残联牵头,区民政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讨论制定区创建工作方案,完成时间为年9月21日。
(二)动员部署
由分管副区长、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对参与创建活动的相关部门和街道作动员部署。
(三)组织实施
年9月15日至年11月30日,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组织实施阶段。具体要求如下:
1、各街道、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制定开展创建工作的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在年9月底,将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民政局要将创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工作计划,指导街道、社区做好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康复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区卫生局要将创建工作纳入社区卫生工作计划,按照中国残联卫生部[]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的意见》的要求和创建工作标准,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并进行质量监控;区残联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区残疾人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创建工作的实施,对街道、社区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3、区内挂牌的各康复机构,要依据本次创建工作的要求,利用自身技术和人才优势,发挥康复机构对社区康复的带动、示范、指导和培训作用。
4、参与创建工作的各街道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积极主动地提供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创建工作全面落实。
5、创建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相关部门、各街道、各社区一把手为本次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力亲为,组织落实好创建的各项工作。
(四)检查督导
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参与创建工作的各街道、各社区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检查指导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自查总结
20xx年10月30日前,参与创建工作的街道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依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目标、责任分解表》、《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指标、任务检查表》,完成自查总结工作,接受区领导小组的检查,区领导小组将于11月中旬完成检查和自查工作,并写出自查报告。
(六)申报验收
20xx年11月20日前,向省、市“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达标区市县培育活动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做好迎接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工作。
七、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工作网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评工作办公室、审评工作技术指导组严格履行职能,形成创建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三个工作网络。一是组织管理网络。(1)各相关部门要实行目标管理,按各自职责分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狠抓落实。(2)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将此次创建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区残疾人康复办公室要切实发挥作用,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指标,协调相关部门,综合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完成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建立康复站、点,开展康复需求调查,实施康复训练,为康复训练对象提供康复服务,并进行康复工作的统计检查。(4)街道理事长负责创建培育工作,建立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指导社区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5)社区设社区康复协调员1名(须持有社区康复协调员上岗证),会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的信息采集,建立康复档案,向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信息和转介服务,协调社区有关机构、相关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相应的支持。二是技术指导网络。(1)建立区级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技术指导组,确定相应医疗机构为各类残疾康复技术资源中心,整合和有效利用我区在区域内及周边地区建立的10个康复机构的资源优势,培训技术骨干,深入社区指导,参与检查评估验收。各级康复机构要面向基层开展康复咨询,指导培训等服务,积极发挥技术指导作用,形成门类齐全、运作规范、衔接顺畅和效果明显的残疾人社区康复技术指导网络。(2)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残疾人康复站,履行“六位一体”职能。明确经培训考核取得任职资格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为社区康复指导员(可以兼职精神病防治医生)1名。配置30平米以上康复训练场地并挂牌,同时匹配一套康复器材。其主要职责是在自身开展康复服务的同时,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的指导。三是训练服务网络。(1)建立以康复机构、医疗机构为基地,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训练与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社区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形成一个分工合作、比较完整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整体服务功能,为残疾人提供就地就便、及时有效的康复训练与服务。(2)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实行创建工作责任制,依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明确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制定考核办法,由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
2、搞好培训。采取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康复机构多级培训的形式,提高康复从业人员和残疾人对康复工作应知应会能力,提高社区康复质量。一是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由区康复办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的重点是:康复工作的意义、工作原则、工作方式、工作内容;基础康复训练常识;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确定、康复服务的内容、康复服务记录的填写和评估方法;康复器具使用及咨询转介服务等,使其能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从事参加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培训每年不少于30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有培训记录。二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社区康复指导员培训应根据其承担的任务分别确定。培训的内容是: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的方法,康复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功能评定、训练计划的制定、评估,训练技术、训练档案和评估标准以及训练器材的应用等。康复指导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120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有记录。三是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训。内容是区分残疾的程度、残疾人的心理、残疾人康复需求确定康复服务的内容、科学的康复训练和评估方法、康复器械的使用以及康复表格的填写等,使其能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社区康复协调员上岗前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需持证上岗。四是残疾人亲友、助残志愿者(义工)的业务培训。残疾人亲友是不可忽视的支持力量,康复助残志愿者是康复员队伍有效的补充力量,但必须经过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以提高康复成效。主要的培训内容是区分残疾的程度、残疾人的心理、残疾人的家庭护理、康复服务的内容、康复训练的方法和训练器具的应用等。同时要保持基层残职干部队伍、从事康复工作管理、技术人员和社区专干的稳定性,确保康复工作保证健康发展。
3、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开展创建工作的积极作用。社区是开展本次创建工作的关键和重点,为此,必须做到:(1)街道、社区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根据创建要求,配备和调整好管理人员;(2)建立健全社区内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器械和活动的场所;(3)了解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康复评估筛查;(4)开展康复服务,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指导;(5)开展康复知识宣传和整改工作。
4、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体作用。(1)对所辖社区残疾人进行健康档案的建档、管理和应用,通过残疾人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及时了解社区内残疾人群体的健康状况、生命质量和康复需求;(2)做好各类残疾预、检测和跟踪服务;(3)为有康复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提供“送康复服务上门”、心理疏导、基本保健知道介绍、康复方法传授和转介等服务,做好服务记录,康复效果评估。
残疾人居家服务方案 11
前言
为加强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以及《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一、总则,二、术语,三、机构托养服务规范,四、居家托养服务规范,五、服务管理,六、服务质量考核及评价。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
一、总则
(一)本规范所指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指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社会服务。
(二)本规范第(一)款中所指的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是指:
1 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残疾人;
2 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且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适宜托养的精神残疾人;
3 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三)本规范的宗旨是通过专业化托养服务,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四)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内为残疾人提供寄宿托养、日间照料及居家托养等服务的各类机构或组织。
(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管理服务标准及要求。
(六)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为基本要求。地方残疾人托养服务有关规范中有更高标准规定的,当地应按照本地规范标准执行。
二、术语
(一)机构托养
本规范所指的机构托养,是指在各级、各类寄宿制集中托养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中,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本规范总则第(一)款规定的托养服务内容。
(二)居家托养
本规范所指的居家托养,是指通过一定的组织或机构,以合适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和社区中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长期需要专人照料或护理的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本规范总则第(一)款规定的托养服务内容。
(三)生活照料和护理
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护理以及健康生活所需的基本服务。
(四)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在服务对象的能力范围内为其提供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的基本能力训练服务。
(五)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为服务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服务、基本的文化体育娱乐等休闲活动服务和一般性心理咨询引导服务,通过特定场景模拟重现等方式帮助服务对象了解、熟悉社会场景,克服或缓解心理和行为上的障碍,改善不良意识、行为和消极倾向,逐渐掌握社会交往的基本技能。为适宜的服务对象提供参与真实社会活动的机会。
(六)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
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合适其身体和心理条件状况的技能培训课程和训练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自愿参与简单生产劳动的机会,对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的服务对象进行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七)辅助性就业
是指针对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因劳动就业能力不足,无法进入竞争性就业市场的实际状况,通过集中组织残疾人参加适当生产劳动,帮助他们提高劳动技能、改善身体生活状况。辅助性就业机构包括工疗机构、农疗机构、托养机构中的劳动车间、庇护工场等。
(八)支持性就业
是指由专业就业辅导员专职辅助服务对象,使服务对象能够在普通企事业单位(非庇护工场等专门雇佣特殊群体的工作场所)获得稳定、有收入的工作机会。直至服务对象顺利过渡、融入工作环境,工作能力得到提升,就业辅导员再逐步减少介入。
(九)运动功能训练
为已接受过医疗康复服务之后的服务对象开展以运动功能和日常生活活动为主的运动康复训练,增强其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同时为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十)托养服务机构
本规范中提到的“托养服务机构”,指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
三、机构托养服务规范
(一)机构要求
1 托养服务机构一般要求相对独立,设置在交通便利的`区域。
2 服务场所应为自有用房或协议承租5年以上。
3 依法设立,申请审批、注册登记手续齐全,合法运营。
4 在显著位置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指南和工作流程。
5 应有稳定的运营资金保障,确保能够持续运营发展。
6 配置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场地,包括住养居室、食堂、护理保健室、文体活动室、康复室、心理咨询室、劳动(生产)工作间等。
7 具备基本的无障碍设施设备。寄宿制集中托养机构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
8 房屋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9 政府兴办的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具备《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中规定的基本设施设备、功能场所。
10 接受中央财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助的机构,应在显著位置使用“阳光家园计划”专用标识。
(二)人员要求
托养服务机构应配备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护理人员。
1 管理人员
(1)应从事过管理工作,具有社会工作类、社会福利类或康复类等相关学习或培训经历。
(2)熟悉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熟练掌握残疾人托养的基本知识、主要政策和专业知识。
(3)托养服务机构中的财务等专业岗位上的管理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
(4)主要管理人员平均年龄不宜超过55岁。
(5)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管理培训活动。
2 专业人员
(1)内设医疗部门的机构应配备专业医务人员。
(2)应配备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其数量能以满足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运动功能训练服务为原则。
(3)有精神残疾服务对象的,应配备精神卫生医师、专业心理治疗师或经过相应专业卫生医疗机构上岗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
(4)应配备至少1名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员和1名能够从事心理咨询和疏导的专业人员。
(5)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原则上应配备全职的专业人员,日间照料机构可根据实际需求整合利用资源。
(6)可根据实际需要招募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
(7)应具有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对需持证上岗的职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
3 服务人员
(1)根据服务对象需求配备适宜的护理员。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最低不低于1︰5。护理员中男女比例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
(2)至少配备1名经公安部门认可的安保人员。
(3)应熟练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并接受过残疾人特殊生理与心理知识培训。
(4)应具有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并接受过托养服务与专业培训。
(5)提供服务时应统一着装,挂胸牌。
(6)每年至少参加12学时以上的业务培训活动。
(7)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和善待残疾人,对待服务对象应文明友善、耐心细致。
(三)服务内容和要求
1 生活照料和护理
(1)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营养、合理配餐,制定每周食谱,能够提供点餐、加餐、助餐服务,尊重服务对象饮食习惯,使其得到合理、规律的膳食服务。
(2)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为服务对象提供合理频率的身体清洁服务和衣物换洗服务,保持服务对象身体清洁、无异味,衣物卫生、整洁、得体。
(3)对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起床、穿衣、就寝、脱衣、整理床铺、如厕等基本起居服务。
(4)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并在显著位置标示。
(5)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特点进行分级护理,并用记录卡片标注在显著位置。
(6)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按医嘱提供服药服务。
(7)护理智力残疾对象时,应注意观察和指导。避免因为理解障碍造成意外伤害。
(8)护理精神残疾对象时,应注意安全保护和监护。遇特殊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其家属或监护人,由专业医技人员或在其指导下适时采取安全保护和监护措施,或转入专业医疗机构就诊。
(9)在护理过程中,应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和尊严,特别注意保护女性服务对象的人身权益不受侵害。
(10)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进行户外活动。在天气情况允许的条件下,每天保证服务对象到户外活动1小时。
2 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1)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特点,制定适宜的培养与训练计划,并张贴在显著位置。
(2)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基本生活自理活动训练,使其能够自行洗漱、如厕、穿衣、吃饭等。
(3)在模拟家庭环境和劳动环境中指导服务对象学习简单家务和劳动,使其能够在协助和指导下完成煮饭、拣择蔬菜、整理床铺、洗衣服、打扫卫生等活动。
(4)应与服务对象的家属或监护人及时其沟通训练的内容和情况,以便服务对象回家时可以在真实家庭生活场景中对其生活自理能力进行重复巩固训练。
(5)可根据服务对象个体情况,设计适宜的训练课程,例如制作面食、烘焙饼干、缝制衣物等,发掘其生活自理能力方面可能存在的其他潜力。
(6)训练考评结果应记录存档,并依此调整或完善训练计划。
3 社会适应能力辅导
(1)参考《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中对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社会适应能力的描述和分级,为服务对象制定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计划。
(2)以适当方式为服务对象普及简单的礼仪知识、两性知识等基本社会行为准则和常识。
(3)每天与服务对象的交流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关爱服务。
(4)对心理和行为出现异常的服务对象进行关注,有必要时召集专业人员进行座谈分析,为其制定行为矫正方案。对于心理和行为出现极端异常、严重影响其他服务对象正常生活甚至人身安全的服务对象,应立即转介至专业医疗机构就诊。
(5)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教育培训、图书阅览、上网和收看收听电视广播等服务,使其对社会和舆情具备一定的知晓度。
(6)在机构内开展适宜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比赛、展示或表演,使其具备基本的人际交往兴趣和能力。
(7)指导服务对象在模拟超市、银行、医院、邮局、公共交通等简单社会场景中进行社会适应性训练,提高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定期安排服务对象家属或监护人、志愿者到机构内进行活动,鼓励服务对象接待访客或外出参加社区或社会公益活动,逐步拓展其在直接参与社会生活方面的能力。
(9)根据服务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的恢复和提升情况,适时调整社会适应辅导计划。
4 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
(1)组织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开展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简单基本生产劳动,例如制作绢花、组配零件等。通过劳动帮助其活动肢体、锻炼大脑、集中注意力、协调手眼。
(2)服务对象参与生产劳动之前,应根据个体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
(3)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定、职业康复训练、职业介绍等服务。
(4)根据实际情况开设专业的劳动技能培训课程,开发服务对象的职业能力。
(5)有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应开设庇护工场或与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合作建立职业康复车间,使部分服务对象实现辅助性就业,获得一定的劳动收入。为条件适宜的服务对象提供支持性就业,进而实现社会性就业。
(6)合理处理劳动生产成果和可能获得的收入。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应记录并存档。
(7)有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宜定期组织技能展示、竞赛等相关活动。
(8)定期开展身体功能评估和劳动能力评估,适时对服务对象的职业适应性进行测评和评价,及时调整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计划。
5 运动功能训练
(1)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适当的以运动功能为主的训练,指导其规范使用矫形器和训练器具,帮助其巩固医疗康复效果,使其身体运动功能得到恢复或代偿。
(2)有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应定期对服务对象的监护人进行必要的简单技术培训,使其在机构之外也能够得到持续的运动功能训练。
(3)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开展运动功能评估,适时调整训练计划。
(4)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转介到专业医疗康复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
四、居家托养服务规范
(一)服务平台要求
1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具备相关资质证书的托养服务机构及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的机构,均可为服务对象提供居家托养服务。
2 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固定的经济来源。
3 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具备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功能。
(二)人员要求
1 人员配置
(1)配备能够从事残疾人护理和普通家务劳动的专业服务人员,其数量以满足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服务为原则。
(2)配备至少1名能够从事心理咨询和疏导的专业服务人员或是社会工作者。
(3)配备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其数量以满足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运动功能训练服务为原则。
(4)可根据实际需要招募一定数量的志愿者。
2 管理人员
(1)从事过管理工作,具有社会工作类、社会福利类或康复类等相关学习或培训经历。
(2)熟悉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熟练掌握残疾人托养的基本知识、主要政策和专业知识。
(3)财务等专业岗位上的管理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
(4)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管理培训活动。
3 服务人员
(1)应具有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对需持证上岗的职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
(2)对残疾人托养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有一定了解,熟练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
(3)接受过残疾人特殊生理与心理知识培训。
(4)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和善待残疾人,对待服务对象应文明友善、耐心细致。
(5)提供服务时应统一着装。
(6)每年至少参加12个学时以上的业务培训活动。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 生活照料和护理
按照服务对象或监护人的要求,提供以下服务:
(1)协助服务对象整理家庭环境卫生。
(2)协助服务对象整理个人卫生。
(3)上门送餐或在服务对象家中协助准备膳食,有需要的可根据情况提供帮助进食服务。
(4)经过合法的委托手续,可协助办理家庭日常事务。
(5)根据医嘱同意,可陪同在服务对象居住附近安全合理的地区进行户外活动。
(6)其他合法、安全并经所在服务机构批准同意提供的服务。
2 社会适应能力辅导和运动功能训练
按照服务对象或监护人的要求,提供以下服务:
(1)指导并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正确使用配发的康复、保健仪器和辅助器械;
(2)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多种方式了解新闻和知识;
(3)经常与服务对象进行交流,了解其心理特点,有需要进行心理干预的及时向其本人或监护人提出建议;
(4)对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简单的家务劳动训练和辅导;
(5)对服务对象提供手工编织、绘画或其他适宜在家庭环境中进行的职业康复功能训练和辅导;
(6)协助陪同服务对象参与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文体活动及有益身心的公益活动;
(7)其他合法、安全、力所能及并经所在服务机构批准同意提供的服务。
五、服务管理
(一)规章制度
1 制定健全的行政、人事、档案管理等规章和制度。
2 建立合同责任机制,与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托养服务协议。
3 财务制度健全,凭证、账簿符合财务规定。社会捐助、政府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有详尽的使用记录,定期公开财务报表。
4 制定清晰、准确的服务说明书,包括机构介绍、服务设施、服务内容和项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相关费用减免政策等。服务说明书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5 服务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公开上墙。
6 应有服务回访制度和防范服务风险的制度和措施。
(二)服务协议
1 应与每一位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权责清晰的托养服务协议。
2 签订协议之前,应有有效途径供拟入托人员或其监护人进行信息咨询和反馈。
3 托养服务机构应对拟入托人员的托养适宜性及护理等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得到家属或监护人认可。
4 协议中必须明确,拟入托人员若是曾有精神疾病史,在入托适宜性评估时应提供专业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出具的正式风险评估表,以确定其病情已经稳定并具备了从专业医疗机构转介至托养服务机构的条件。
5 协议中应确定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时间、收费标准及其他必要事项。服务对象在托养服务机构中入托满一年,就应对其进行一次托养适宜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入托。协议一般一年一签。
6 应为进入机构进行托养的服务对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机构或个人还可购买大病险等其他险种。
7 托养服务机构应按照协议提供相应的服务。妥善保存和管理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尊重和保护服务对象个人隐私。
(三)事务管理
1 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等信息的登记应真实、完整并及时更新。
2 建立服务对象个人档案,服务对象1人1档,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托养服务协议书、健康情况、医疗记录、护理等级评估报告、康复训练情况等。及时更新,动态管理。
3 及时掌握服务情况,通过电话、家访、网络等途径收集服务反馈意见。
4 保持机构内干净、整洁、无异味。居室和公共区域每日清扫不少于1次,每周消毒不少于1次。
5 保持各种护理用具和生活用品清洁、有序。定期清洗床上用品。有明显污渍时,应及时更换。
6 服务对象用餐、休息期间,应有值班工作人员定时查房,并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表上墙。
7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入托服务对象残疾类别和服务需求的不同,分别建立独立针对某个类别的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或者在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内为入托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设置相对独立的生活场所和活动空间,依据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的身心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8 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建立内设医疗部门或签约专业医疗机构(医师)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内设医疗部门或签约专业医疗机构(医师)应具有诊治残疾人常见病、多发病和处理残疾人突发性疾病的能力。
9 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每年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1次常规身体检查服务,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并在服务对象入托期间保存其身体检查结果单及既有病史病历。
(四)安全与应急
1 在托养服务机构的公共区域应安装实时监控装置。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有24小时开启的监控装置,有专人值班,并能够随时查房。
2 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配备安保人员,并设置门卫,实施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并宜为智力和精神残疾服务对象准备便于随身携带、注明姓名与机构联系方式的标识或卡片。
3 托养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在托养期间外出实践或参与活动,应与其家属或监护人沟通并征得同意。
4 托养服务机构应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具有防止服务对象接触到危险物品(电源、热源、水池、刀具、绳索、化学品、药品等)的措施。
5 为服务对象进行家务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训练时要注意防止服务对象直接接触电源、明火或沸水等有危险性的物品。
6 托养服务机构的过道、洗手间应有防滑、防摔设施,浴室应有通风透气的相关设施。
7 托养服务机构中两层及以上、供服务对象使用的建筑物应在楼道加装防护设施,防止坠楼等意外事故发生。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8 托养服务机构内有精神残疾服务对象的,宜设置独立的管理区域,并在入住房间和集中区域增设安全防护门窗。居家服务中有精神残疾服务对象的,应对服务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之后方可上门服务。
9 对易摔、易坠床、站立或行走不稳的托养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应采取防护措施。
10 对餐具、炊具和操作环境按时进行清洁和消毒。严防食物中毒,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提供的餐饮食品应每天留样,至少保留24小时。
11 应采取措施,杀灭机构中的老鼠、蟑螂、蚊蝇等,防止对服务对象的健康造成损害或引发传染病。一旦发现服务对象有患传染病的迹象,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其家属或监护人,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消毒和转介治疗措施。
12 服务对象进行床位更换时,应对床铺进行常规消毒处理。服务对象患传染病或死亡的,应对床位和居室进行全面相关特殊消毒处理。
13 医疗药品使用严格按照医嘱执行。代发代管医疗药品,应有有效的委托书。接受医疗药品时,应查阅核对就诊病历卡、处置单等,做好药品交接记录。药品应由专人、专柜保管,避免丢失、损坏和过期失效。
14 寄宿制托养机构应建立以防走失、防火、防盗、预防突发疾病和意外受伤为核心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演习。
15 提供居家服务的机构应建立以预防突发疾病和意外受伤为主的应急预案,组织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演习。
16 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主管机构及相关部门汇报。
(五)公共关系
1 托养服务机构每年应举办公益性活动至少1次,应与所在社区举办1-2次联谊活动,动员服务对象参与机构举办的公益性活动。
2 托养服务机构可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制定周密的合作计划,拓展发展空间。可通过共同举办活动、展览、赞助、义卖、设立庇护工场承接订单等方式与企业开展合作。
3 积极吸纳社区居民、社区志愿者参与残疾人托养工作。
4 应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外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对于社会投诉、反馈意见,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答复。
5 托养服务机构应有固定的社会开放日,在预先约定的情况下,可在社会开放日接受公众参观。
6 托养服务机构应以适当方式公开公布有关服务对象的重要决定与重大安排。
7 制定采访接待制度,规范采访接待程序,由专人或部门负责接待采访。
六、服务质量考核及评价
(一)托养服务机构和开展居家托养服务的机构可通过内部的工作检查考核、主管单位组织的考核评定和社会监督评议等方式进行服务质量考核与改进。考评依据主要包括:
——行业规范与服务标准
——内部规章制度与管理要求
——岗位职责与要求
——管理与服务记录
——社会反馈与投诉。
(二)应依据本规范,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编制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考核评定表进行自查。自查评定的周期宜为1月/次。
(三)可通过统一填写主管部门的考核表、主管部门抽查或普查等方式进行服务质量政府部门考核。
(四)应通过设立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家长会、社会投诉等方式进行服务质量社会监督考核。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家属或监护人会议,或者由专人上门家访,收集服务反馈意见和建议。
(五)应定期或不定期查阅服务反馈意见、服务过程记录等相关信息,定期走访调研,进行满意度调查,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
(六)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七)服务质量考核应与激励制度相结合,依此制定服务奖惩制度。
残疾人居家服务方案 12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区委二次党代会、二届二次人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列》、《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年云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切实把促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摆在残疾人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推进我乡残疾人就业服务、确保残疾人就业形势基本稳定,让更多的残疾人通过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受益,并通过活动促进残疾人就业服务长效机制的形成。
二、系列活动具体安排
(一)大中专残疾学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
1、服务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和特殊教育高等、中等学校的残疾学生,包括在校大学生、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重点是其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2、工作目标:
一是力争应急高校残疾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0%以上;
二是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三是家庭零就业的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
四是为所有在校残疾人大学生、登记求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建立档案,并提供有效的就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3、活动要求:
(1)各村要对普通高等学校和特殊教育高等学校的在校残疾人大学生、登记求职未就业的离校毕业生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如个人基本情况,所学专业,家庭状况等),了解其就业意向,为其建立档案。对应届高校毕业登记求职未就业离校毕业生和家庭困难毕业生进行统计,并于20××年5月7日前报乡残联办公室,乡残联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于20××年5月10日前报送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针对应届毕业生、登记求职未就业离校毕业生和家庭困难毕业生,要开展“一对一”就业对接服务,重点做好适合他们就业的岗位信息收集、组织召开针对用人单位的就业政策说明会、召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等就业服务活动,帮助他们以各种形式实现就业。组织他们参加就业前的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培训等活动;对家庭困难毕业生,要落实到人,结合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形成“一对一”帮扶制度,在落实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加大特惠扶持,创造各种条件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3)针对已经就业的残疾人大学生,要做好就业跟踪服务工作,提供延伸服务,落实相关的扶持政策。
(4)针对未毕业在校的残疾人大学生,要根据不同类别、不同残疾程度的特点,开展好“残疾大学生对接服务”,帮助他们逐步适应由学校环境向职业环境的转换对接,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协调好大学生见习和实习岗位,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活动,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素养和就业能力。
(5)要加大与学校、人才交流中心、人才网络等机构和用人单位的合作力度,推动逐步建立校企合作制度,逐步将对接服务对象扩展到每一个残疾人大学生。
(二)就业援助系列活动
1、服务对象:就业困难的残疾人。重点是一户多残、重度残疾及残疾人低保户、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特困残疾人。
2、工作目标:
一是确保每一个新出现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能够及时在乡残联登记,并得到就业援助;
二是帮助登记的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
三是保证每一个零就业家庭在规定时间内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四是帮助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3、活动要求:
(1)各村要对援助对象进行专门统计,强化援助措施,集中开展上门服务和“一对一”援助服务,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和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提供免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职业康复等有针对性的特殊服务的信息,确保援助对象能够得到“一次职业介绍服务、一次培训机会和一次物质性援助”。
(2)切实发挥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和就业保障金等政策和政府扶持就业资金的作用,鼓励企业吸收更多的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具备一定条件的残疾人进行自主创业;大力开发社区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社区残疾人事务工作等专项公益岗位,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
(3)各村残疾人联络员要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就业服务从业人员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及时将相关信息及政策传达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
(4)为稳定盲人就业,要积极组织盲人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活动;鼓励和扶持盲人开办盲人按摩院所;对已经就业的盲人按摩人员落实好各项社保补贴。
(三)春风行动系列活动
1、服务对象:在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农村残疾人。重点是其中近期失去工作的农村残疾人和被征地的农村残疾人。
2、工作目标:
一是为近期失去工作岗位的农村残疾人提供相关的就业服务信息;
二是为准备就业的农村残疾人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有效的就业服务信息,并组织参加到有组织的劳务输出的活动中;
三是组织有就业愿望的农村残疾人实现跨地区就业或在当地企业实现转移就业;
四是切实保障残疾人农民工的各项合法权益,稳定残疾人农民工就业。
3、活动要求:
(1)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残疾人农民工就业。落实培训经费,将“送岗位、送培训、送资金”的“春风送暖助残”行动落实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身上,并及时向进城务工的农村残疾人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的信息和就业信息。
(2)为稳定就业,对已经就业的农村残疾人提供就业延伸服务相关信息,落实各项补贴,切实保障他们的各项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的领导,经乡残联研究,决定成立××乡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乡残联理事长)
成员:××(乡残疾人助理员)
残疾人居家服务方案 13
每年五月的第三个星期天是全国助残日。为了迎接今年第二十个全国助残日,光爱之家将于5月16日(星期六),在各个高校志愿者的协助下,举行光爱之家大型聚会联欢活动。
主办:
xx社会志愿服务团队
协助:
xxx志愿服务团队。
时间:
5月16日上午(视根据高校志愿者们时间而定)
地点:
①橘子州②杜甫江阁
范围:
光爱之家会员和正准备加入光爱之家的残疾朋友,以及配合支持本期活动的,各高校的志愿者。
也欢迎各媒体、各爱心人士的支持与参与。
主要形式:五月的长沙,春光明媚,鲜花盛开。是户外观光的好时节。平日因行动不便而难以出家门的残疾朋友,如能在各志愿者的帮忙下,出门能领略一下这大好春光,能在一起郊游畅谈,是每位残疾朋友的共同心愿。所以,本次活动,就以欣赏自然风景,观光美丽新长沙为主要內容。活动中,不时穿插小环节。有介绍光爱之家服务活动,以及各高校正在进行的各项服务活动的状况。介绍新朋友、新队员与大家见面。还有各高校志愿者以及各会员所带来的小节目。更主要的是,学生志愿者与各会员之间的'相互交流。以让各会员,各爱心人士了解我光爱之家,了解各高校志愿者的付出。
凡愿参加本次活动的光爱之家会员,和愿意加入光爱之家的朋友,可从此刻起开始报名。节目报名,xx电话xxx
残疾人居家服务方案 14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工作思路,以建设整洁、有序、安全、文明的和谐社区为目标,健全完善社区残疾人组织,发挥社区残疾人服务设施的服务功能,加强和改进社区残疾人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提高社区残疾人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在坚持和谐社区建设共性目标的同时,残联要突出残疾人工作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位置。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区残疾人。把和谐社区建设中的残疾人服务工作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社区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坚持加强社区残疾人基础工作,加强社区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残疾人工作进社区、进家庭;坚持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社区残疾人工作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在社区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
二、总体要求和建设目标
(一)和谐社区建设残疾人工作总体要求。按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残联关于印发《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中残联《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则》、省残联《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达标标准》、市残联《基层残疾人工作手册》等要求,健全社区残疾人组织,规范社区残疾人工作,做到社区资源残疾人共享、社区各类信息残疾人共用。实现社区残疾人信息网络化、公开化、规范化,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系统完整社区残疾人工作动态数据库。使残联工作重心到社区、服务承诺到社区、考评监督到社区。
(二)和谐社区建设残疾人工作目标。和谐社区建设残疾人工作目标分为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二个方面。共性目标按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个性目标规定如下:
1、社区残疾人协会(以下简称为残协)组织健全,社区残协组织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建设之中,协会组织活动丰富,协会组织的工作职能得到较好发挥,社区残疾人与健全人关系和谐。
2、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年度工作计划,配备康复协调员(专职委员),社区残疾人服务设施逐步建设和健全,依托本社区现有设施,开展各项服务活动,社区残疾人对社区管理满意度达到85%以上。
3、社区残疾人事务能够做到公开、透明。社区残疾人工作做到“三上墙”:即社区残协各项职责上墙;社区残疾人各项数据上墙;社区为残疾人服务项目上墙。
4、社区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无障碍设施、文化体育等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明显。教育残疾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残疾人的法制意识及主人翁意识,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5、社区残协对残疾人基本数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社区残疾人工作能够达到“全覆盖”。开展需求调查,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康复需求筛查率不低于60%,康复服务建档率达到90%。开展教育就业服务,做好未入学和失学残疾儿童少年及残疾人子女的调查摸底工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
6、有一支专职(兼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面向社区残疾人开展各项社会服务,形成共创社区残疾人和谐的良好局面。
三、方法步骤
为把我市和谐社区建设中残疾人工作抓出成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按以下操作办法抓好落实。
(一)搞好宣传发动。各城区残联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开辟宣传栏、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使广大社区的残疾人了解和谐社区的建设目标、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组织、引导社区残疾人积极参与和谐社区建设活动,营造共建、共享社区残疾人和谐的.浓厚氛围。
(二)实现整体推进。注重发现和培养社区和谐建设中涌现出的残疾人方面的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示范观摩等形式,发挥先进街道社区的示范作用,丰富和谐社区建设中残疾人工作的内容,把和谐社区建设中残疾人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三)注重深化提高。在集中开展和谐社区建设活动的基础上
适时调整社区残疾人工作标准和测评体系,不断完善社区残疾人工作责任制,建立社区残疾人工作的长效机制。要着力解决好影响社区和谐的突出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巩固社区和谐建设中残疾人工作成果,推动社区和谐建设工作不断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四、分类指导。
市残联各科室要按照工作职能,围绕和谐社区建设中残疾人工作目标,指导区残联并督促社区做好和谐社区建设残疾人工作。为加大工作力度,市残联由分管理事长挂帅,三科一室与四个城区的社区进行挂点指导。同时,区残联也要选择一至二个社区进行挂点指导,共同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残疾人工作的落实。
(一)区残联要做好社区残协主席和康复协调员(专职委员)的选配和理论业务培训。社区残协注重培养、考察和向上级推荐优秀残疾人,建立辖区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掌握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建档立卡;密切联系残疾人,做好贫困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和愿望;做好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无障碍设施、志愿者助残、文化体育等工作;开展残疾人自我教育,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
(二)市残联要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议,督导检查,指导区残联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区残联要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社区建设规划及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优惠政策,采取有力措施,依托社区现有资源,建立社区康复站,逐步配备康复训练器材和辅助器具,帮助残疾人得到有效康复服务。街道残联要设专人分管残疾人康复工作,负责建立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督导社区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社区康复协调员(专职委员)要做好本社区各类残疾人康复需求服务。
(三)市、区残联要针对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充分保障他们的教育权利。社区残协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做好残疾人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和推荐介绍工作,力争残疾人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就业。市、区残联为残疾人提供免费职业培训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协调民政等部门对符合“城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并适当降低门槛和提高标准,让孤残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对“多残户”和“重残户”在大病救助、廉租房等方面予以倾斜。倡导有条件社区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和家庭照料服务,市、区残联给予必要的经费补贴,构建和谐社区的良好环境。
(四)市、区残联要将《湖北省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及《黄石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区残联要充分发挥无障碍建设的示范作用,将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纳入社区残疾人工作范围。市、区残联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工作条例》,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涉及残疾人权益的大案要案,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广泛开展残疾人文艺体育活动,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计划,积极做好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发现和培养一批优秀文艺新人。区残联要推广普及残奥、聋奥、特奥运动,推动残疾人竞技体育的发展。共同颂扬社会扶残助残的新风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残联设立和谐社区建设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各科室按工作职责范围,发挥各自优势,相互配合。各城区残联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把和谐社区建设残疾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和谐社区建设残疾人工作提供切实的组织保障。
(二)创新工作机制。要按照和谐社区建设残疾人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形式,充实内容,用新办法解决新问题,用新举措开创新局面。积极探索和谐社区建设残疾人工作的有效模式和路子,及时总结和谐社区建设残疾人工作的经验,每季度上报一次和谐社区建设残疾人工作情况。特别是对和谐社区建设残疾人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残疾人居家服务方案 15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做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陕西省残联、教育厅、民政厅、计生委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底,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此外,《实施方案》还提出要建立政府主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残联、卫生计生、扶贫办、民政、人社、教育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并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办公室。
《实施方案》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脱贫攻坚、深化医改、健康扶贫工作大局,列为政府民生实事加以推动。二要加大投入力度。各市、县(区)要,建立康复服务资金稳定持续投入机制。三要提升服务能力。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作用,形成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四要创新工作方式。各地要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重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协调相关部门,在落实现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政策基础上,积极争取在城乡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中更多惠及残疾人,提高残疾人医疗和康复保障水平。五要加强基层培训。加强对残联、卫生计生和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的`工作培训,使其深入理解精准康复服务的主要精神,掌握工作流程和各项要求,做好精准康复服务的具体实施。六要加强规范管理。加强各级各类定点机构的管理,县(区)残联、卫生计生部门要结合国家、省级制定的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定点机构准入标准、服务规范,合理确定各类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七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借助各种主流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准确解读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大力宣传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的有效举措,全面展示各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
残疾人居家服务方案 16
一、活动名称
“给你,我的爱”关爱残疾人活动
二、活动背景:
目前,全球共有6.5亿残疾人,约占世界总人口的10%,其中80%分布在发展中国家。多年来,在国际社会的努力下,世界各地在保障残疾人权利和建立无障碍社会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造成残疾人边缘化的环境、社会和法律障碍依然存在,残疾人在就业、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权利依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大学“给你,我的爱”关爱残疾人活动策划书。上天赋予了我们生命的意义,那么在实现梦想的道路上无论有多艰辛,我们都应该持之以恒的走下去。或许你没有健康的身体,但是你有梦想的'权利,20xx年xx月3日是第21届世界残疾人日,让我们一起走进他们的世界,拥抱生命,让爱飞翔!
三、活动目的:
当代大学生是时代的领跑者,始终站在时代的前沿,为了提高当代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践行青年学生的时代使命,引领社会风尚,充分彰显青春的色彩,释放青春的激情。为了贯彻党的执政能力,稳定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平衡群体差异,此次活动,我们走残疾人集体,让我院学生真正了解基层社会、深入关心当合国家对残疾人的照顾和重视,鼓励更多青年人跻身于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的队伍中去,推广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文明,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地推广青年的时代使命,因此我们第一以及第二学生党支部首当其冲,适时发挥党员先进性!
四、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湖州市月河小区阳光之家医疗中心
五、活动前期策划准备:
1、联系好湖州市月河小区阳光之家医疗中心,并做好时间调整工作,及时沟通,协调相关工作;
2、携手花卉协会,制作丝网花,送给残疾人活动中心,并且买好制作丝网花的。材料,前往活动中心后教给参与活动的人员;
3、确定党员人数,安排好参与党员名单,并协调分组;
4、确定湖州市月河小区阳光之家医疗中心的人数,前往活动中心前做好相同数目的丝网花;
5、让队员明确活动目的与意义,并且要尊重对方,提前了解残疾人活动中心的各种注意事项;
残疾人居家服务方案 17
为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切实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实现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要求,结合残联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务目标
到20xx年底,有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100%,有辅助器具需求的适配率达100%。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管理机构。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各乡镇专职委员为成员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日常工作。
(二)精准康复服务小组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级康复服务机构。
(三)实施康复服务。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按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要求,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对需要基本型辅助器具的,残联按乡镇组织发放。乡镇残联要调查了解掌握残疾人的辅助器具需求,及时向残联反映情况,帮助残疾人解决好实际困难。
(四)档案管理。以乡镇为单位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进行归档整理,各乡镇汇总统一上交到残联档案室,进行留存归档。
残疾人居家服务方案 18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武残联[2011]66号文件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区残联为我区严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的要求,我司将按照上级文件和区残联规定落实执行,现将公司介绍给区残联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武汉巧手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家政服务、物业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城市公共设施管理维护和商贸为一体多元化民营企业,公司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以“客户至上、服务第一”为宗旨进行依法管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公司目前已发展成为拥有员工1132人,年营业收入4000万元的集团公司。公司有自己的`党总支、妇代会、共青团、职代会等组织,同时成立了60多人的志愿者服务队,经常到养老院,乡村,社区开展活动,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和残疾人捐钱捐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为严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购买家居服务工作的意见》(武残联〔201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的生活现状,帮助他们生存发展为首要条件、保障其得到“人性化”照料、减轻其家庭供养人的精神负担和精神压力为目标,以满足残疾人居家服务基本需求、提高服务水平为重点,推动建立和完善以家庭生活照料为依托,以康复治疗、心理疏导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居家服务体系,为区委、区政府分忧,共建和谐黄陂、幸福黄陂!
二、任务目标
进一步完善我区城内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服务体系,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增强生活信心,提升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改善其居家生活环境,减轻其家庭供养人的精神负担,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定时定点定岗提供专业服务。
三、组织机构
公司将针对残疾人服务群体成立一支专门的居家服务队伍,直接由巧手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分管,挑选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有爱心、有能力的家政服务员培训后上岗,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区残联的监督和业务指导,满足服务对象的合理要求,精心照料,在服务时数范围内,随叫随到。
四、服务内容
1、给服务对象提供个人生活照料服务:送饭、做饭、洗衣、洗澡、擦浴、理发、剪指甲照顾饮食等;保证残疾人一个月理一次发。
2、综合家居照顾服务,室内室外环境卫生打扫、晾晒被褥、购物和递送物品;保持房间通风,无异味,室内基本整洁,被褥一个月晾晒一次。
3、个人康复服务:协助服药、基本保健、心里疏导、康复知识宣传、开展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等;
五、管理办法
公司将针对这类特殊群体制定一套相符合的质量管理办法,保证服务对象的生活起居和安全,并跟踪监督管理和考评,随时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服务对象满意。
六、组织实施
按每个家政服务员服务2-4个残疾对象,公司将组织20人左右的服务队伍满足黄陂城区服务对象的需要,每天定时定点定岗服务,让每个家政服务员熟悉全区城内所有服务对象,互帮、互助、互动,做到就近及时护理,特殊情况做到随叫随到,服务对象一旦有需求,可以直接打电话到家政公司,由家政公司统一合理、及时、就近安排家政服务员上门服务,做到快捷、高效的服务。
残疾人居家服务方案 19
为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助残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广泛整合资源,切实帮助残疾人,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保证志愿者助残服务活动规范化和常态化,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社会主义特色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广泛普及志愿理念,大力发扬无偿志愿精神,着力壮大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建立志愿服务社会化运行模式,推动志愿服务有一个新的更大发展,使更多人成为志愿者,使更多的志愿者成为社会风尚的倡导者,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实践者。
二、活动目标
积极发动组建助残志愿者队伍,通过广泛开展助残志愿服务,引导社会关注残疾人,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并通过各种培训、实际学习、助残活动,不断提升助残志愿者的`服务技能,沟通技巧等方面素质,同时全面掌握残疾人状况,并针对残疾人康复、教育、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开展各种帮扶工作。
三、服务方式和内容
坚持自愿服务为主,不定期的集体活动为辅的服务方式。志愿者助残服方内容主要涉及残疾人事业宣传,大型公益活动,募捐。面向残疾人的培训、义诊、康复训练、心理疏导、法律援助、日常生活帮助、物质帮助、紧急救助等。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xx年5月上旬。完善调整志愿者队伍和资料建档。筹备年度志愿者助残服务活动启动仪式,选准“切入点”进行启动。
2、启动阶段:20xx年5月中旬。对各助残志愿队伍组建情况,志愿者与工作对象进行对接。
3、推动实施阶段:20xx年6月上旬开始。适时组织一次志愿者助残服务活动交流会,现场观摩推进会,先进典型推介宣传活动。通过先进典型示范引导志愿者助残服务活动向深度和广度推进。
4、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2月上旬。对年度志愿者助残服务活动进行考核和全面总结,并进行表彰。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要充分认识助残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确定服务团队负责人,精心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做到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认真组织推进。
2、营造氛围,发动群众。大力宣传“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及时报道助残系列活动,努力营造浓厚活动氛围。助残活动离不开广大群众的广泛参与,要注意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活动要融入社区,要做到集中活动与经常活动相结合,确保活动的实效性。
残疾人居家服务方案 20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实现残疾人与全国人民共奔小康和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奋斗目标。全面发动、全部开展、全员培训、全力以赴,确保我县达到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各项工作标准,圆满完成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的创建任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
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各镇场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形成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县财政局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快速发展。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共同推进。
2、坚持全面开展、规范运行的原则
要全面设计、精心操作、统筹规划康复服务体系和相关保障制度建设。
3、坚持社区康复的原则
要把残疾人康复的重点转移到社区康复上,重视社区康复,形成“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管理完善、指导和服务统一协调的基层康复工作体系。
4、坚持全面康复的原则
以医学康复为重点,兼顾教育、职业、社会康复。
5、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要从县、镇、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要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投入、全面覆盖,最大限度地扩大残疾人康复的服务面和受益面。
三、组织领导
1、成立××县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代县长陈兵任组长,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残联,办公室主任由县残联理事长牛宝库兼任,副主任由县残联副理事长李敏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创建的日常工作,并检查、指导、落实各项任务指标,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创建工作联席会议。
2、成立××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办公室。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残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县残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残联副理事长李敏担任,副主任由县残联康复股股长王海宁、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周媛、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办主任杨喜荣担任。县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动落实《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2005—2015)》有关要求,参与审评工作,做好日常督导检查。县审评办公室在县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制定审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审评,并承担审评工作培训及审评相关资料、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与保存。县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的总体领导和协调。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朱玉光负责审评工作。
3、成立××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指导组。县卫生局和残联负责成立由康复医学、社会医学、公共卫生管理学、统计学、社区康复学以及政策研究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技术指导组,负责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指导,承担相关工作。
4、成立创建活动督导巡回检查组。由县残联、民政局、卫生局抽调人员组成巡回检查督导组,负责对基层创建活动中各个环节的指导检查和督办,及时沟通情况,反馈信息,确保创建活动健康有序进行。各镇场区、村、社区依据上述组织领导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工作目标
到20××年12月底前,全县有康复需要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康复服务,使1.5万名残疾人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达到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标准,提前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五、标准与条件
(一)标准
1、工作标准
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标准》实施。
2、审评标准
依据《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2005—2015年)》确定的14大项21分项指标,逐项评价计分,不得漏项,总分为100分,最小分值差0、5分。审评总分≥80分为“实现目标”;60至80分(不含80分)为“基本实现目标”;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未实现目标”。21个分项指标中,有5项为“0”分的,也视为未实现目标。
(二)条件
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县,示范村,示范社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明确责任
各镇场区、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县、示范村、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将残疾人社区康复融入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社区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协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各镇场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正常开展。
2、健全机构
要建立并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层、家庭为依托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要健全县各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机构,村和社区要配备社区康复指导员,社区要建立非盈利性质的残疾人康复站。
3、开展全面
各个行政村,社区要100%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工作,社区康复站(室,点)设置和康复协调员服务水平要满足辖区内残疾人康复需要。
4、培训到位
采取不同形式对康复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基层康复人员培训率达100%,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5%。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及家庭康复知识普及率达100%。
5、满足需求
要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需要和康复服务档案,残疾人康复需求筛查率不低于残疾人总数的60%,社区康复人员要有计划地开展康复知识的'普及宣传活动,并有针对性地提供转介服务。
六、工作步骤
(一)充分准备
准备工作要由上而下、循序渐进,项目要细,工作要实。各镇场区、村、社区要按照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逐一落实。县残联要抓好试点镇、村的建设工作,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广实施。
(二)组织实施
8月1日至12月30日,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组织实施阶段。具体要求如下:
1、各镇场区、各街道、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依据本方案,及时制定开展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要将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民政局要将创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工作计划,指导各镇场区、村、社区做好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康复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县卫生局要将创建工作纳入社区卫生工作计划,按照《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的意见》(中国残联、卫生部、民政部〔2005〕3号)的要求和创建标准,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并进行质量监控;县残联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县残疾人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创建工作的实施,对各镇场区、村、社区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联系电话:)。
3、县内挂牌的各种康复机构,要依据本次创建工作的要求,利用自身技术和人才优势,发挥康复机构对社区康复的带动、示范、指导和培训作用。
4、参与创建工作的各镇场区、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积极主动地提供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创建工作全面落实。
5、创建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镇场区、各有关部门、村、社区一把手作为本次创建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力亲为,组织落实好创建的各项工作。
(三)检查督导
在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活动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创建活动巡回检查督导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参与创建工作的各镇场区、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四)自查总结
20××年5月1日前,参与创建工作的各镇场区、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依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标准》,完成自查总结工作,接受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于5月30日前完成检查和自查工作,并写出自查报告。
(五)申报验收
20××年10月30日前,向省、市“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达标区县培育活动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做好迎接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培育活动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工作。
七、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网络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工作技术指导组以及巡回督导组,要严格履行职能,形成创建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三个工作网络。
1、组织管理网络
(1)各相关部门要实行目标管理,按各自职责分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狠抓落实。
(2)县民政局、卫生局、残联等部门要将此次创建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县残疾人康复办公室要切实发挥作用,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指标,协调相关部门,综合利用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完成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建立康复站、点,开展康复需求调查,实施康复训练,为康复训练对象提供康复服务,并进行康复工作的统计检查。
(4)各镇场区残联理事长负责创建培育工作,建立规章制度,规定工作计划,指导本镇场区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5)各社区设康复协调员一名(须持有社区康复协调员上岗证),会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的信息采集,建立康复档案,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信息和转介服务,协调社区有关机构,相关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相应的支持。
2、技术指导网络
(1)建立县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技术指导组,确定相应医疗机构为各类残疾康复技术资源中心,融合和有效利用全县区域内及周边地区建立的康复机构和资源优势,培训技术骨干,深入社区指导,参与检查评估验收。各级康复机构要面向基层开展康复咨询、指导培训等服务,积极发挥技术指导作用,形成门类齐全、运作规范、衔接顺畅和效果明显的残疾人社区康复技术指导网络。
(2)各镇场区、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残疾人康复站,履行“六位一体”职能。明确经培训考核取得任职资格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为社区康复指导员。配置30平方米以上康复训练场地并挂牌服务。其主要职责是在自身开展康复服务的同时,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的指导。
3、训练服务网络
(1)建立以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训练与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社区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整体服务功能,为残疾人提供就地就便、及时有效的康复训练与服务。
(2)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实行创建工作负责制,依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标准》,明确镇场区、村和社区居委会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制定考核办法,由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
(二)搞好培训
采取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康复机构多级培训的形式,提高康复从业人员和残疾人对康复工作应知应会能力,提高社区康复质量。
一是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由县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的内容是:康复工作的意义、工作原则、工作方式、工作内容;基础康复训练常识;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确定、康复服务的内容、康复服务记录的填写和评估方法;康复器械使用及咨询转介服务等,使其能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从事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有培训记录。
二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社区康复指导员培训应根据其承担的任务分别确定。培训的内容是: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的方法,康复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功能评定、训练计划的制定、评估,训练技术、训练档案和评估标准以及训练器材的应用等。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有记录。
三是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训。培训的内容是:区别残疾的程度、残疾人的心理、残疾人康复需求,确定康复服务的内容、科学的康复训练和评估方法、康复器械使用以及康复表格的填写等,使其能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社区康复协调员上岗前应搞好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需持证上岗。四是残疾人亲友、助残志愿者(义工)的业务培训。培训的内容是:区分残疾的程度、残疾人的心理、残疾人的家庭护理、康复服务的内容、康复训练的方法和训练器械的应用等。
同时要保持基层残联干部队伍、从事康复工作管理、技术人员和社区专干的稳定性,确保康复工作健康发展。
(三)充分发挥镇场区、村、社区开展创建工作的积极作用
1、镇场区、村、社区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根据创建要求,配备和调整好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社区内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器械和活动的场所。
3、了解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康复评估筛查。
4、开展康复服务,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指导。
5、开展康复知识宣传和整改工作。
(四)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体作用
1、对所辖社区残疾人进行健康档案的建设、管理和应用,通过残疾人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及时了解社区内残疾人群体的健康状况、生命质量和康复需求。
2、做好各类残疾人检测和跟踪服务。
3、为有康复需要的各类残疾人提供“送康复服务上门”、心理疏导、基本保健知识介绍、康复方法传授和转介等服务,做好服务记录,康复效果评估。
(五)充分发挥舆论作用
各镇场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有计划、有目的地向百姓宣传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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