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计划生育“双随机”抽查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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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二、监管对象
1、县级妇幼保健院;
2、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
3、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中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三、监管方式
双随机抽查。
1、按拟定抽查比例使用手机软件随机摇号器从被抽查单位名单中抽取监管单位。
2、监督执法人员的抽取:使用手机软件随机摇号器从医疗和传染病执法人员库中一次随机抽取一组人员(两人一组)对应一家计生机构。
抽取单位及人员见名单。
四、抽查比例
县级妇幼保健院、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中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总数的xx%
五、抽查时间及频次
xxxx年x月x日—xx月xx日对所抽取的医疗卫生机构检查一次。
六、抽查重点内容
1、机构执业资质是否合法;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或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是否具有执业资格;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及业务范围是否依法开展;
4、是否按照登记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开展诊疗活动;
5、是否出具虚假医学证明;
6、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人员是否落实禁止“两非”相关制度。
7、是否存在违反“两非”行为的情况。
七、抽查结果处理
1、抽查结束后,一周内上报政府办公室双随机抽查工作总结。
2、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处罚信息于x个工作日内上报政府公示。
3、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八、执行责任主体
xx县卫生和计生综合监督所。
九、监督考核主体
法制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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