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实施方案

时间:2021-10-18 19:10:19 方案 我要投稿

资金实施方案(通用5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资金实施方案(通用5篇),欢迎大家分享。

资金实施方案(通用5篇)

  资金实施方案1

  根据省农村公路建设有关政策和规定,为落实“十三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未下达计划和未实施通畅工程项目,逐步改善农村公路通畅条件,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规模及补助标准

  县财政整合资金2000万元,按每公里补助12万元,在全县范围内计划建设通畅工程170公里。

  二、建设范围及标准

  (一)建设范围

  “十三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中的连通工程(乡与乡,村与村,邻省、邻县之间的断头路)、通自然村(村内达2个组以上或人口达200人以上的自然聚集区)、产业基地(村内规模较大的养殖场、种植场)

  (二)建设标准

  1.路基宽度5米以上,砼路面宽度4米以上,砼路面厚度0.2米。

  2.施工技术等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分配原则

  (一)根据各乡镇(街道)行政村规模分配(具体见附表)

  (二)城区规划控制红线范围内行政村不予分配。

  (三)原则上贫困村优先保证1公里的计划。

  四、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农村公路管理站提供规划项目库和项目申报表(附后),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按分配的里程数在项目库中安排填报。

  (二)申报项目必须是20xx年度新建工程项目,计划项目确保贫困村优先且严格按规定的建设标准上报。

  (三)县发改局负责立项,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申报项目数据的收集、汇总。

  (四)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现场核实,报县政府批准后,相关单位联合下发计划文件,各乡镇(街道)必须严格按文件计划项目组织实施,不准替换调整。

  五、工作步骤

  (一)20xx年5月10日之前完成项目申报和汇总。

  (二)20xx年5月30日之前完成现场核实工作并报县政府批准后,下发计划项目文件(计划文件没下发之前不准擅自开工)

  (三)20xx年6月上旬召开项目村工作调度会,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项目村支书、主任参加。

  (四)20xx年7月10日之前项目村完成路基工程并组织验收。

  (五)20xx年10月31日之前项目村完成项目砼路面建设工程。

  (六)20xx年11月上旬县组织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牵头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和步骤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对20xx年12月31日之前未完工项目取消补助。

  资金实施方案2

  根据XX教发[20xx]6号《关于做好20xx年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和XX财规[20xx]1号《XX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我县贫困家庭学生上学困难,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受教育的基本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特制定《XX县20xx年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

  一、基金金额

  州财政每年给XX县下拨24万元,XX县按1:1配套专项资金24万元共计48万元作为XX县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

  二、基金管理及用途

  由XX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该项基金的管理与执行,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XX籍品学兼优、濒临失学或难以维持学校学习生活的学生。

  (一)资助范围:

  学生户籍在XX县且已列入《XX贫困家庭学生信息库》的下列特别困难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资助。

  1、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制学校的孤儿、残疾、大病、重灾及烈士子女。

  2、高中阶段:在籍新增突发性的孤儿、残疾、大病、重灾及烈士子女。

  3、大学新生:孤儿、残疾、大病、重灾及烈士子女,县文明办评选的“十星级文明户”家庭子女且被高职高专以上院校正式录取的学生。

  4、特殊教育:教育局另行制定方案解决。

  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特别贫困或因突发遭遇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或罹患严重疾病的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限定申报时间。

  (二)资助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和特殊教育学校贫困家庭学生按XXX元/生的标准一次性资助;

  2、高中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按XXXX元/生的标准一次性资助;

  3、应届高中毕业生考入高职高专以上院校,并被正式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本科按XXXX元/生、专科按XXXX元/生的标准一次性资助。县文明办当年评选的“十星级文明户”家庭子女,一次性资助XXX元。

  三、资金申请及评审程序

  1、学生要向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XX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开户的农业银行卡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佐证材料,其中

  (一)孤儿。申请学生应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证件或学生所在乡镇(办事处)的证明。

  (二)残疾家庭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系残疾人,并已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别贫困家庭学生,分三类人群,即:农民和城镇居民属1—4级残疾者,城镇职工工伤属1—6级残疾者,复退军人属1—6级残疾者,其子女可纳入资助范围。申请资助学生应分别提供县市残联、人社和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并经上述相关部门核查和学生所在村(居委会)调查确认。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贫困家庭学生。申请学生应提供村/居委会及乡镇相关证明。

  (四)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学生。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慢性活动性肝炎、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合并心衰、肝硬化、精神分裂症、糖尿病合并感染并出现严重并发症、痴呆等。申请学生应提供患者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记录、出院小结和住院交费收据等病情病史资料。

  (五)农村或城镇低保户。提供发放的相关证件。

  (六)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的贫困家庭学生(如父母一方死亡的单亲家庭,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等)。

  (七)大学新生还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XX县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评审小组,分管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各单位校长、资助中心主任组成。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集中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严格评审。

  3、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结果在XX教育信息网上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呈报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议通过。

  四、受理及公示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每年10月8日至31日受理学生申请,11月1日至5日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大学新生每年8月12日至30日受理,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资助中心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受助资金。

  五、资金发放

  该项资金将严格采取收支两线专账管理。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银行集中打卡发放受助学生受助资金。

  资金实施方案3

  松岗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施方案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第二: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通讯、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屋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第三:公用经费包括:⑴办公费:反映学校购置的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教辅材料、书报杂志、学具等支出。

  ⑵印刷费:反映学校印刷费支出。⑶水费:反映学校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⑷电费:反映学校的电费支出。⑸邮电费:反映学校开支的邮寄费、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⑹物业管理费:反映学校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⑺交通费:反映学校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⑻差旅费:反映学校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及调动员家属旅费补助等。⑼维修费:反映学校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辆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一般办公设备的维修费用及水电路改造费用。维修费的支出比例一般为公用经费支出数的10%。⑽租赁费:反映学校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⑾会费:反映学校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⑿培训费:反映学校的各类培训支出。培训费的支出比例为公用经费支出数的10%。⒀招待费:反映学校按规定开支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各类接待费用。⒁专用材费:反映学校购买的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实验室用品,消耗性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等方面的支出。⒂劳务费:反映学校支付给其它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稿费,评审费等。

  (16)其他: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学生体检防疫费、春(秋)游活动费、国防教育(军训)费、爱国主义影剧费、饮水费、会员费、广告宣传、他公用经费等。

  第四、因购置按固定资产管理的教育装备及校舍大中维修而发生的支出不在生均定额标准支出范围内,所需经费在年度支出预算中另行安排。第五、日常维修(护)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用于学校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辆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学校要按规定在公用经费中足额安排信息技术费,用于教学资源和软件的购置以及网络信道费用支出。

  第六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的津补贴(含班主任津贴)、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学校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第七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与教学教研无关的外出考察等方面的开支。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加强交通差旅费的管理,严格控制出租车费用。

  第八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第九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第十一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政府采购,统一纳入中小学预算。

  第十二公用经费支出严格实行校长和购物小组负责制下的“一支笔”审批制度,经办人、验收人、保管人应按财务或资金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三学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监督。

  第十四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内部审计,自觉接受审计、监察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对不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本细则由财务小组负责解释。裕安区罗集乡松岗学校

  资金实施方案4

  为规范我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收支管理,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的规范顺利实施,根据《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借鉴外地做法,现就做好我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存本付息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关于执行时间与存本付息标准

  按照《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xx年9月1日起新征收集体土地的,县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自依法批准土地征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一次性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居)。村(居)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居)民代表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决定补偿安置资金采取由代理银行存本付息分配方式。选择由代理银行存本付息分配方式的,可以参照原长期补偿标准并根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情况确定年度利息支付标准,利息支付后的余额转存为本金。年度所付利息的20%支付给村(居)集体用于兴办公益事业发展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其余80%,征收土地后未调整承包土地的支付给土地承包户,调整承包土地的分配给全体村(居)民。具体执行时间和存本付息指导标准如下:

  (一)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

  执行Ⅰ级区片综合地价5.4万元/亩的,一般按300元/亩年支付给村(居)集体,未调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300元/亩年支付给土地承包户。

  执行Ⅱ、Ⅲ级区片3.6—4.4万元/亩的,一般按200元/亩年支付给村(居)集体,未调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100元/亩年支付给土地承包户。

  (二)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

  执行Ⅰ级区片综合地价6万元/亩的,一般按300元/亩年支付给村(居)集体,未调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300元/亩年支付给土地承包户。

  执行Ⅱ级区片综合地价5万元/亩的,一般按200元/亩年支付给村(居)集体,未调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100元/亩年支付给土地承包户。

  二、关于存本付息程序

  (一)研究补偿分配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有关镇(街道)指导被征地村(居)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授权的村(居)民代表会议,根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委托银行代管、存本付息支付办法,研究确定分配方案,并层层提报补偿对象(户)名单、补偿金额。

  (二)设置本金存放账户。根据《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镇(街道)为单位开设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专户,按被征地村(居)设立明细账,由被征地村(居)所属镇(街道)与招标代理银行签订《存本付息协议》。

  (三)存本付息资金收支流程。集体土地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收取征地预存款——土地挂牌后转为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后转为土地价款——上缴县国库——县财政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拨付镇(街道)专户——镇(街道)通过代理银行每年(存款年度)将利息按标准、分比例分别拨入村(居)账户和被补偿户一卡通。

  集体土地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由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划拨价款或者由县(镇、街道)财政负担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其他流程参照集体土地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存本付息资金收支流程。

  三、有关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实行征地预存款制度。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3]1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征地预存款制度。县属公益事业项目及商业、住宅等无意向用地单位(个人)项目,由县财政负责预存征地预存款;镇(街道)属公益事业项目及商业、住宅等无意向用地单位(个人)项目,由镇(街道)财政负责预存征地预存款;已确定用地意向单位的,由意向用地单位预存征地预存款。不按时缴纳征地预存款的一律不予上报征地手续。

  (二)加快批后供地速度。县年度征地计划确定后,国土资源部门要压茬拟定供地方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及时挂牌,规划部门要及时出具用地规划条件,发改部门要及时办理项目立项,环保部门要及时办理环保审批,原则上依法批准征地后两个月内完成供地工作。

  (三)搞好有关政策衔接。20xx年9月1日前已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费按照“分区定补、定期调整、年年结清、受益增值”的原则实行长期补偿的,继续按照原《补偿兑付协议》执行,待财力允许后可以分期分批过渡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一次性支付、银行存本付息办法。县、镇(街道)原以土地承包(流转)方式预储备的集体土地,20xx年9月1日后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一次性支付,可以直接过渡到银行存本付息办法,同时停止支付承租费。在存本生息前被征地村(居)交出土地的,由县、镇(街道)财政分别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参照土地承包(流转)政策,负责兑付空挡期间的补偿资金,确保被征地农民失地不失收。

  资金实施方案5

  根据县财政局、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审计局《关于印发<舒城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认真解决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保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乡政府同意,现就我乡专项清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专项清理的范围是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主要是乡有关单位、村级组织。

  二、清理内容

  本次清理主要是20xx—20xx年县级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和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如农村水、电、路、气、房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

  三、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7月22日—26日)

  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召开动员会。

  2、自查自纠阶段(7月27日—30日)

  认真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对自查中发现问题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3、迎接检查阶段(8月1日—30日)

  8月1日—xx日,迎接县检查阶段;8月16日—30日,迎接市组织的重点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将加强对此次清理工作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2、严肃工作纪律。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及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认真务实的态度组织好、开展好整个整理工作。清理工作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准擅自缩小清理范围;清理工作要全面如实报告,严防清理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瞒报漏报。

  3、严格责任追究。对此次清理工作中不彻底,有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一旦被上级检查组查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给予党纪政纪或者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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