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实施方案

时间:2021-10-10 09:31:05 方案 我要投稿

关于工会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工会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工会实施方案

  工会实施方案1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和县第九次精神,积极开展县包村帮扶活动,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服务基层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改善农村整体面貌,助推农村经济发展。我单位特成立帮扶工作队,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市第八次和县第九次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和谐发展、共同发展的原则,深入农村、群众,解民忧、帮民富、促发展,切实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

  成立帮扶工作小组

  县工会主席翟书敏任组长,副主席胡素琴任副组织,组员由李红秋、李素艳、李超、张冰强担任。分别结对帮扶和做好市、县议的宣传工作。成立的帮扶小组要广泛深入群众,将会议精神转达到农村的每一人、每一户,要让县委制定的各项重大战略举措和发展目标走向农村、走进群众,努力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开展帮扶工作。帮扶小组要对分包村进行详细的了解,划定本村的贫困户及贫困原因,对确实存在困难的家庭,要记录详细的信息,汇报于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帮扶计划,尽最大努力给予帮扶。

  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各帮扶小组要按照上级要求,广泛动员该村村民大力发展蔬菜、苗木花卉和黄金米等特色种植产业,积极协调出现的所有问题,排解困难,并联系有关部门提供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帮扶。积极提供全面帮扶。各帮扶小组进村后,要根据该村实际情况,由重到轻的进行帮扶,将难题放在首要位置,特别是农村饮水问题,要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切实保障村民生活问题。

  工会实施方案2

  为推进工会工作者职业化、社会化工作进程,根据市总工会《关于选聘工会工作协理员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总工会研究,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机构

  成立会昌县总工会选聘工会工作协理员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和县监察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各1名。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名额2名,其中:文秘人员1名,法律人员1名。所选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35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会昌县户籍的应届和历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策理论网水平,热爱工会工作;

  3、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知识;

  4、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备一定工作能力;

  5、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6、会电脑操作,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

  7、身体健康(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8、具有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工会工作经验的,文秘、法律专业取得国家承认资格证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选聘方式

  按照“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由县总工会负责报名和组织笔试。每一名聘用对象按3:1的比列进行面试。公开招聘中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考核(政治思想表现2分、审阅档案2分、专业对口3分、获得所报考专业的相关证书3分)分数占总成绩的比例为20﹕40﹕30﹕10。

  五、合同签订

  对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由县总工会与其签订3年一次的聘用合同,并按聘用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履行续签合同。正式聘用后,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对试用期内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或正式上岗后不作为的、或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失误引发重大事故的,报经市总工会同意后按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

  六、工资待遇

  每人每月工资标准为第一年1000元,第二年1100元,第三年1200元。县总工会按月为工会工作协理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缴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由县总工会承担,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支付。

  七、管理考核

  工会工作协理员聘用上岗后,填写《江西省工会工作协理员登记表》,经市总工会审查后,统一上报省总工会组织部备案。工会工作协理员的'人事关系可以放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县总工会负责对工会工作协理员进行管理和工作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档次,并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每年12月底前,县总工会将年度考核情况上报市总工会组织民管部。市总工会负责对工会工作协理员的管理、使用、考核等情况实施监督。

  八、纪律监督

  凡与县总工会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本单位负责人的办公室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选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拟聘用人员在县总工会大院内公示5天。对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选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应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实施方案选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相关事项

  工会工作协理员的选聘和管理,由县总工会选聘工会工作协理员领导小组负责。本方案经市总工会批复之日起执行。本方案由县总工会招聘工会工作协理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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