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单位承诺书3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承诺书的事情愈发增多,在写作上,承诺书有一定的书写规范。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承诺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单位承诺书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单位承诺书 篇1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司: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令20xx年第43号)及相关配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项目,保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项目建设各项手续齐全、合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项目按计划实施,确保项目建设效果。
我单位承诺保证不出现任何项目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如出现上述问题我单位将承担一切责任。
单位法人代表: 单位公章
20xx年8月15日
单位承诺书 篇2
为更好地增强优质服务项目“一保三满意”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机关办公大楼服务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满意度,建立“高效、务实、负责、优质”的机关精神,促进各项服务工作的全满落实,办公大楼管理处结合工作做出如下服务承诺: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大局意识,树立爱岗就是爱自己的责任感;强化勤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确保在工作中接待热情有礼,文明用语,周到服务;服务人员持证上岗,以熟练的业务技能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坚决杜绝“脸难看,话难听,事缓办、事难办”的不和谐形象。
在24小时值班期间,时刻保持值班电话畅通,认真详细登记电话值班记录,如有情况及时逐级汇报;带班人员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值班人员在职在位。
消防安全。不定期对楼内的消防设施、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安全出口标志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保证消防设施和标志始终处于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状态。遇有应急情况边处置边汇报,始终把大楼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置于监控之中。 会议服务:根据会议通知要求,服务人员积极配合会议主办方做好会前的会议场所布置工作,提前安排好会议座位、调试好灯光、音响,准备好茶叶、开水等会议用品。会议期间做好灯光和茶水服务工作,无明显差错和失误。会议结束后,及时清场,搞好卫生工作。会后及时做好会议服务的回访登记工作,认真虚心听取会议主办方对我们服务保障的意见或建议。
房产维修: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区分制度,谁检查、谁受理、谁维修谁负责的制度;不定期巡查水电设备,发现故障即时或者限时抢修。发生一般性用电故障和用水故障,原则上即时处理;较大故障,限时排除。接到报修电话,值班人员在登记清楚需要维修或更换的内容,并及时派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门热情服务。
生活服务。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严把进货和加工渠道,严格落实餐具一日三餐消毒制度,确保干部职工的饮食卫生;提高饭菜质量,增加饭菜的花色品种;加强成本核算,实行明码标价,根据季节和市场行情适时调整饭菜的价格;减少人情打饭、杜绝少收费或不收费打饭,让就餐者一律平等;任何时候确保干部职工吃上热菜、热饭,遇到需要加班时可以预约加班工作餐;美化餐厅环境,实施微笑服务。
为配合我市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全面执行好市委、市政府给予的各项任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向全市人民作出文明承诺:
(一)学习是当今知识经济社会的要求,只有终身学习,才会使自己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实施人才战略,才能创建一流型集体。
(三)一流型集体展示了我们在当今时代背景下继往开来,赶超先进水平的雄心壮志,也表明了我们实现住房公积金事业稳健持续发展的使命。
二、“中心”理念:团结、敬业、高效、服务
(一)团结是从事一切工作的核心力量,是一个集体形成合力的基础和保障。
(二)敬业就是敬重自己从事的事业,忠心、效力于事业,千方百计把自己该办的事情办好。
(三)高效:就是提高工作效率,以便快捷地为职工服务。
(四)服务:作为一个服务窗口,必须把心放在工作上,以为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为己任。
单位承诺书 篇3
根据《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xx〕99号)、《宿迁市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xx〕168号)等有关规定,在办理税收优惠事项过程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公司没有下列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
(二)欠缴应纳税款6个月以上且累计欠缴地方税收税款数额 100 万元以上的;
(三)拖欠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
(四)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或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数额 100 万元以上的。
三、本企业符合以下管理要求:
(一)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四、本企业提供的材料所涉及的全部信息内容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
五、本企业在省、市、县(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没有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六、若违反本承诺,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企业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按照《宿迁市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暂行)》(宿政办发〔20xx〕171号)规定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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