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在职教师考试调动方案

时间:2021-08-25 14:01:31 方案 我要投稿

县教育局在职教师考试调动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县教育局在职教师考试调动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县教育局在职教师考试调动方案

  为公开公正做好教师人事调动工作,规范教师流动机制,结合全县教育实际,经请示县委、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规范县内教师流动,形成教师有序流动的工作机制,既解决部分教师的生活困难,又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营造良好的师德师风及教学竞争氛围,促进全县教育更好更快发展。

  二、考调原则

  (一)坚持按编制、按需求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考核和考试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调范围

  (一)在职教师凡申请从罗雄镇以外的学校调入县城初中和小学(罗雄一中、罗雄二中、罗雄三中、县直小学以及东屏小学、腊峰小学、新村小学、西关小学)任教的,一律纳入考试调动范围。

  (二)罗雄镇内县城外教师需进城区罗雄管辖小学的,按城区小学所进教师总数的20%以内的名额,由罗雄镇负责选调。

  四、考试办法

  (一)报考资格

  1.正式招考录用为在职在编人员后,在农村学校工作满5年及以上;

  2.家庭确有实际困难;

  3.师德师风好,工作认真负责,教育教学效果好;

  4.报考初中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且现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与考调计划学科一致(在小学任教符合条件的也可报考初中),报考时必须报到学科;

  5.报考小学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时不必报到学科;

  6.凡有违法、违纪、违规或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考试对象

  对申请调动的教师,由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按家庭困难情况、工作年限、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成绩四方面依次进行量化排序,按本校教师总数的10%以内择优确定参考教师。经所在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统一交教育局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

  (三)教龄加分

  1.从招考录用为在职在编人员时间算起,工作满5年以上的,从第6年开始1年教龄加0.5分(不满1年按1年计算,离职进修不计教龄);

  2.教龄加分由学校审核并在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局,经教育局审核并公示无误后给予确定加分。

  (四)笔试内容及时间地点

  1.报考城区小学考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个科目,教育学50分、教育心理学50分,总分100分;报考城区初中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教法技能两个科目,专业知识100分、教法技能50分,总分150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与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同步进行,使用相同试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参考教材以云南省现代教育评估中心编写、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招聘教师考试用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第三版)为主,《专业知识》、《教法技能》考试以曲靖市教育局编写并在《曲靖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的各科目考试大纲为主要内容。

  2.考试时间:20xx年 x月__日

  初中:上午9:00—11:30考《教法技能》、《专业知识》。

  小学:下午15:00—17: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3.考试地点:具体详见《准考证》

  (五)考调办法

  1.考试前教育局根据教师需求公布城区初中和小学考试调动计划数及初中所需各学科教师数。

  2.考试教师考调总分=笔试分+教龄加分。

  3.小学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选调,若最后一名分数相同,则增加计划数都选调,选调人员由教育局根据城区小学教师需求情况安排到县直小学或罗雄城区小学,安排到罗雄城区小学的教师,再由罗雄镇中心学校统一安排到所辖城区小学工作。城区小学选调后,依本人意愿,报考小学的剩余人员从高分到低分再选调5人,由罗雄镇中心学校安排到城区外缺编学校任教。

  4.初中分别按报考学科及该学科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选调,若出现同一学科报考人数与该学科考调计划数相等,则笔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及以上,方能选调;若最后一名分数相同,则在初中任教者优先选调,若相同,则教龄加分高者优先选调,若还相同,则增加计划数都选调。选调人员由教育局根据城区初中教师需求情况统一安排到罗雄一中、罗雄二中、罗雄三中工作。

  五、非城区学校间调动办法

  (一)罗雄、腊山以外乡(镇、街道)间的调动,从正式录用为在职在编起工作满5年,根据编制和岗位需要,调入和调出均控制在乡(镇、街道)教师总数的3%以内,满编学校一律不得进人。

  (二)从罗雄、腊山调往其他乡(镇、街道)或由九龙、板桥调往除罗雄、腊山、九龙、板桥以外其他乡(镇、街道)的,不受工作年限和比例限制。

  (三)申请审批按《罗平县教育系统非城区乡(镇、街道)教师调动申请表》要求进行。由调出调入所在学校(小学由中心学校)及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教育局人事科进行资格

  审查,经教育局班子会议讨论,并报政府领导同意后行文调动。

  六、相关要求

  (一)调动人员在原学校的职称,调动后因调入学校无相应职务岗位,则由调入学校依据教职工聘任制相关规定,对调入人员实行高职低聘,重新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确定新的工资待遇。

  (二)各中心学校和中学,必须严格教师编制管理,合理设置岗位,不得擅自借调教师,不得擅自聘请代课教师,若不按规定执行造成用人混乱的,将对校长进行严格问责。

  (三)现在高中、初中、小学工作的教师,若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胜任所在学校工作或教育教学效果差的,高中、初中学校提出申请,由教育局对其进行调动,小学由完小提出申请,中心学校报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后对其进行调动。

  七、组织领导

  本方案由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邀请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对教龄加分、组织考试、人员选调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按时公示相关内容,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教师调动工作顺利开展。

  八、本方案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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