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时间:2022-11-19 12:34:51 方案 我要投稿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精选10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精选10篇)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畜禽养殖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区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

  根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

  (一)城区禁建区内的养殖场,对水源污染严重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20xx年底前停止养殖,其他的应在20xx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

  (二)禁建区内养殖场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在20xx年5月1日前全部达标排放。

  (三)加强对禁建区内监控,禁建区内不得出现新的养殖常

  三、工作职责

  推广先进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技术,发展“猪—沼—果”等形式的立体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积极协助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7月)

  1.召开养殖业主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关于规模化养殖畜禽的有关法律法规,传达区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会议精神。

  2.按照整治对象责任划分情况,分别入户调查宣传,掌握全区畜禽养殖业生产现状和污染防治设施现状,摸清养殖企业的规模、法人、养殖数量、建成年份等,确定禁养区内第一批和第二批停止养殖的养殖户名单,以及禁建区内养殖户的名单

  (二)综合整治阶段(20xx年8月~20xx年5月1日)

  1.区有关部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通知禁养区内第一批禁止养殖的专业户在20xx年12月31日前停止养殖,第二批在20xx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通知禁养区内养殖场禁止改、扩建,并于20xx年5月1日前完成污染处理设施建设。

  2.协助需搬迁的养殖场做好选址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6月)

  检查禁养区内是否按要求停止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污水情况等。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东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畜禽养殖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

  根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

  (一)城区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对水源污染严重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20xx年底前停止养殖,其他的应在20xx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

  (二)禁建区内养殖场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在20xx年5月1日前全部达标排放。

  (三)加强对禁建区内监控,禁建区内不得出现新的养殖场。

  三、工作职责

  (一)成立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为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

  (二)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农业局:

  (1)负责养殖场污染整治的牵头工作。

  (2)推广先进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技术,发展“猪—沼—果”等形式的立体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县环境保护局:

  (1)积极配合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2)检查督促禁养区内养殖场按期关停;指导督促禁建区内的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养殖场污物排放监控,对于超过排放标准的,要求限期达标。

  (3)抓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加强对新建养猪场执行“三同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4)受理、处理养殖场污染事件。

  3.县国土资源局:

  (1)积极协助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2)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土地使用手续。

  4.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1)做好违章搭建养殖场所的整治。

  (2)积极协助县农业部门开展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

  5.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1)组织对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的养殖场情况进行摸底。

  (2)开展有关污染整治法规宣传教育。

  (3)做好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养殖户的思想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6~8月)

  1.召开养殖业主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关于规模化养殖畜禽的有关法律法规,传达县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会议精神(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利用县有线电视台播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广电局)。

  3.按照整治对象责任划分情况,分别入户调查宣传,掌握全县畜禽养殖业生产现状和污染防治设施现状,摸清养殖企业的规模、法人、养殖数量、建成年份等,确定禁养区内第一批和第二批停止养殖的养殖户名单,以及禁建区内养殖户的名单,并发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二)综合整治阶段(20xx年8月~20xx年5月1日)

  1.由县环保局、县农业局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通知禁养区内第一批禁止养殖的专业户在20xx年12月31日前停止养殖,第二批在20xx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通知禁建区内养殖场禁止改、扩建,并于20xx年5月1日前完成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做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协助需搬迁的养殖场做好选址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6月)

  检查禁养区内是否按要求停止养殖,禁建区内养场是否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xx)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xx)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污水,以及禁建区内禁止建设新的养殖场等。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篇3

  摘要:

  指出了生猪的集中化养殖给周边水、空气和土壤等都造成了一定的污染,分析了我国生猪集中养殖存在的污染及其造成的危害,结合我国生猪集中养殖污染的治理方案,总结了治理该类污染的方案包括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合理规划、开展生态养殖等。

  关键词:

  生猪养殖;污染;生态养殖

  1引言

  猪肉是我国传统的肉食品,被誉为“六畜之首”,因此“粮猪安天下”,生猪养殖在国民生产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猪肉价格也成为CPI的“晴雨表”。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猪肉需求量逐年递增,同时因为城镇化的发展,我国生猪养殖也愈发呈现集中化的趋势。2015年全国生猪出栏量708亿头,其中规模化养殖占比为44%。规模化生猪饲养能够有效降低养殖成本,但也带来了一定的环境污染,需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治理和改善。

  2我国生猪集中养殖存在的污染分析

  国内生猪集中化养殖带来的环境污染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2.1水污染

  生猪养殖中会产生大量的粪尿,以及未食用干净的饲料,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渠、河流、湖泊之中,造成水体污染。其中污染物主要包括BOD,COD,含N、含P物质,蛔虫卵、大肠杆菌之类的致病虫菌等。这些物质排到周边水域中,导致其水体富营养化,影响水体含氧量,并在其有毒物质的共同作用下造成水生物死亡,局部生态系统受损,且这种影响是长期的。

  2.2空气污染

  规划化生猪养殖,所产生的粪尿等如不能及时处理,则会产生一定的刺鼻气味,这包括其自身挥发的尿素、尿酸等物质,也包括被微生物分解产生的氨、硫化氢、硫醇、硫酚、硫醚以及脂肪酸等,这些物质导致周边空气刺鼻、具有毒性。

  2.3土壤污染

  虽然猪的粪尿含有丰富的N、P,是生态肥料的最佳选择之一,但实践中很多生猪粪尿并没有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合理地应用,它们或被随意安置,导致被安置区域土壤肥力过重,则会适得其反,土壤不能将粪尿降解而产生亚硝酸盐等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同时,因为在生猪养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使用兽药、添加剂,喂养微量元素,这些物质通常不能被猪完全吸收,会从粪便中排出,进而对周边土壤造成负面影响。

  2.4其他污染

  生猪集中饲养主要给周边水体、土壤、空气造成危害,但同时也会有其他形式的污染存在,比如对死猪的随意处理等。2013年3月,上海黄浦江出现大量死猪;2014年3月,江西赣江同样出现不少死猪;类似的事件曾在过去几年来多地发生,而瘟猪火烧、活埋等处理方式也会对其周边环境带来污染。

  3我国生猪集中养殖污染的危害分析

  生猪集中养殖给周边空气、土壤、水体带来不同程度的污染,其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分析如下。

  3.1危害生猪自身

  无论是水、空气还是土壤污染,都会首先对养猪场的生猪形成一个恶劣的生存环境,这种环境会影响生猪的健康成长,造成猪肉生产成本的上升。而恶劣的环境一旦造成生猪出现疾病或瘟疫,则对养殖户造成极大的损失。

  3.2危害其他农副业生产

  生猪集中养殖产生的恶水,流入河流湖泊,给水产养殖造成负面影响,流入农田,也会影响农作物生长。而被其污染的土壤更损害了周围的庄稼等。而对因为瘟疫被随意处置的猪,对处置地的农副业生产影响更大,甚至造成瘟疫的恶意传播。

  3.3危害人身健康

  生猪养殖中心需要一定的人力参与,员工置身于恶臭的空气中,同时饮水也不一定得到安全保障,因此很容易被污染物侵犯,影响人体健康。另一方面,生猪养殖厂通常与居民区并没有太远的距离,养猪场会污染居民的生活用水,其恶臭的空气会影响居民的身心健康,其对土壤污染危害的农作物,会间接地危害更多群体的身心健康,而如果出现瘟疫,则周边居民更会有疾病感染的风险。

  4我国生猪集中养殖污染的治理方案分析

  4.1健全农村污染治理法律与政策

  对于生猪集中养殖造成的污染,需要设定整体的治理方案。虽然现阶段我国推行了针对水污染、固体污染、空气污染的防治法律,并在《畜牧法》中将生猪养殖进行了规范,但依然无法完全防止生猪集中养殖带来的各项污染。究其原因,一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够细化,可操作性不强;二是相关法律因为地方政府产业政策保护等原因并没有被严格地执行。

  对此情况建议,需要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首先,在水、空气、固体废弃物防治的相关法律中,明确畜牧带来的污染治理标准,以及惩罚措施;同时《畜牧法》也要对此详细规范,以“有法可依”;其次,地方政府和h保部门应该以环境友好建设为核心目标,摒弃因经济发展而牺牲环境的思路,严格生猪养殖准入制度,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再次,根据当地的畜牧业发展特点,对生猪集中养殖带来污染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测其周边污染状况,对污染超标及时依法处理,并对污染的新特点进行及时发现和整顿,以防止法律未能规范的“意料之外”的污染出现,给村民、社会带来伤害。最后,推行鼓励政策,鼓励养殖企业利用新型生产方式和技术达到低污染生产的目标,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和农业部门也有必要将好的生产方式与技术进行推广。

  4.2合理规划养殖区域

  要因地制宜进行养殖地点的选择。在多风的地区,优先选择一个居民集中地的下风向而非上风向,以减少生猪养殖的空气污染对居民的危害;在河流湖泊经过的地区,优先选择背离河流湖泊的地区,以防止水体污染对自然水体环境的危害。对养殖厂的规模进行合理的控制,不能超过对粪便等污染物的处理能力;对饲养区进行合理的规划,以能够对污染物方便、及时地处理。

  4.3加强绿化工作

  对饲养区内外进行绿化。植物有极强的降温、防尘、防毒、防臭能力,能够降低空气细菌量22%~79%,降低周边空气粉尘35%~67%,对养猪场污染的水体、土壤、空气都有一定的净化作用,因此建议在养猪场内外开展绿化工作。在猪舍顶部,可以放置大量的盆栽植物,以达到降温的效果;猪圈一般以铁栏或墙体相隔,都可以在其上放置盆栽或直接种植花草,净化恶臭空气;养猪场周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多种植树木,以对污染物整体净化。

  4.4推广生态化、节能化、环保化经营

  对集中式养猪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法是结合其他农业生产,和自身的能源消耗,进行生态化、节能化、环保化经营,具体有如下模式。

  4.4.1能源-生态模式

  该模式是将生猪粪尿,经过厌氧反应池的处理,产生沼气和沼渣、沼液,沼气可以作为燃气用于做饭、供暖,沼渣和沼液则用于周边农田、林业、果树、蔬菜等种植。由此可见,该模式适合周边有其他农业生产的养猪场。

  4.4.2能源-环保模式

  对于周围没有匹配的农业生产、不能对沼肥有效利用的养殖厂,则可以采用该模式,其也是将猪粪尿厌氧处理,将得到的沼气进行能源利用,将得到的沼液沼渣进行好氧处理,并进一步消毒,使其达到排放标准,排入自然环境。

  4.4.3能源-生态-环保模式

  该模式需要更多的设备和技术环节。首先对粪尿进行固液分离,得到的猪粪直接加工成有机肥料,可运输至各地使用;然后对厌氧处理得出的沼气用于发电,得到的电能用于养猪场的日常经营;再次对沼液进行一体化深度处理,分别得到清水和沼液生态肥,前者可以直接在猪舍回用。由此可见,该模式具有较好的循环性,得到的电能和清水可以在生猪饲养中得到利用。

  此外还可以对粪尿直接垫料发酵处理等模式,这些模式需要根据养猪场的位置,周围生态环境、周围农业生产情况具体采用。如果周边农业生产对肥料需求较多,则适合对沼液、沼渣直接做肥料使用,或直接对粪尿发酵使用;而如果周边缺乏有效的肥料使用途径,则根据养殖规模进行直接处理或者制作有机肥料。

  5结语

  农村生猪的集中养殖会给周边的水、空气、土壤等带来污染,对此在宏观上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在微观上合理规划养殖区,开展绿化工作,并加快向生态化、能源化、环保化模式D变,以获得更大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篇4

  为加快推进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水产品加工企业、养殖户依法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切实解决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过程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提升我乡人居环境。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霞政办〔20xx〕41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建立健全我乡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依法监管与规范引导相结合,依法整顿和规范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行业,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整治范围

  (一)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的企业和小作坊。

  (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

  重点查处位于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不符合环境保护或安全生产要求,利用闲置土地乱搭乱建,无证照生产的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

  三、整治内容

  (一)关停取缔一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列入依法关闭类:位于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善,违法违规排放或超标排放废水、废气,随意倾倒固体废物,且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消除安全隐患。

  对列入依法关闭类的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由乡政府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办、村建站、水利站、市场监督管理所、海洋与渔业站等部门,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电、断水、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对本方案印发之前建设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经整改可以符合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且未造成群众反复投诉的,可暂不列入取缔关闭范围。

  (二)升级改造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由我乡结合企业生产季节特点,督促相关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进行升级改造,并落实以下措施:一是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是落实污水处理,涉及废水排放的企业和养殖户必须建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确保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方可排入外环境。三是强化废气处理设施改造,对现有燃煤炉窖、锅炉进行升级改造,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配套袋式除尘器,或者使用集中供热、煤改天然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进行替代。四是规范固体废物储存,规范建设固体废物储存场所,固体废物集中收集管理,并通过采取无害化处理方式规范填埋或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三)搬迁整合一批。通过对辖区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合理整合,建设标准化厂房进行规范生产经营。

  四、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方案印发之日起-20xx年04月30日)

  各村要对辖区范围内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于20xx年4月29日前将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汇总表上报乡生态环境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5月1日-10月31日)

  乡生态环境办对排查出来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要实行“一企一策”,按照“三个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升级改造一批、搬迁整合一批)的要求,会同乡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于20xx年10月31日前分类整治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日--11月30日)

  乡生态环境办负责对辖区内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的整改、搬迁、取缔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上报县生态环境局,由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县直有关部门现场复核,对账销号。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2月1日一长期坚持)

  乡生态环境办要针对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工作经验,以此作为指导。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对水产品加工企业和高位养殖经营单位的监管,督促企业和养殖户诚信经营,建立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

  成立乡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各乡直有关部门及村站干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村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作为我乡20xx年的重点工作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积极稳步推进。乡生态环境办作为全乡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除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外,还要组织好整治行动的开展。各村对辖区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负总责,要牵头做好辖区内整治行动的相关工作;乡生态环境办、村建站、水利站、市场监督管理所、海洋与渔业站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协同开展整治行动。

  (二)强化部门联动,提升整治合力

  乡生态环境办、村建站、水利站、海洋与渔业站和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长效机制,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统一标准、联合检查,全力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做到整治一个、销号一个,按期整治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鼓励舆论监督

  充分利用村村响广播、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单等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正面引导,使我乡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社会共识。鼓励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专项集中整治工作,营造大众支持、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明确责任要求,形成长效机制

  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已列入20xx年海岛乡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村要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将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对措施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违法企业要实行快查快处,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篇5

  根据《xx省农业厅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及大政办发〔20xx〕115号和大政办发〔20xx〕1号文件的通知精神,为了把水产养殖业违法使用禁限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做出成效,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保障水产食品的长期安全,结合我州水产养殖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通过4个月的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水产养殖业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禁限投入品的行为,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预防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建立长期有效的水产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二、工作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饲料、渔药、水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各县(市)渔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饲料、渔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部门,渔业生产重点单位逐一检查登记,发放水产养殖业禁限使用的渔药及饲料添加剂清单。认真做好以下两方面的整治工作:

  (一)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渔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及生产企业,加强对水产养殖场自配料的监管,规范渔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产品采购、销售、使用记录档案。

  (二)严厉查处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国家禁用的兽药或其它化合物,重点是孔雀石绿、氯霉素、己烯雌酚、硝基呋喃类、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

  三、责任落实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渔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和通知要求,进行拉网式排查,抓好整治工作,涉及跨区域、跨行业案件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四、时间安排

  根据省农业厅和州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分三个阶段完成各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2月10日—20xx年1月10日)

  各县(市)渔业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的饲料、渔药、渔业生产、销售环节的'企业、摊、店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宣传发动群众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加强调研,收集情况,分析可能存在问题的环节、范围及需要进一步监管的对象。各县(市)于20xx年1月15日前将阶段总结报送xx州渔业工作站。

  (二)清理整顿阶段(20xx年1月11日—3月10日)

  各县(市)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从严查处,对问题单位公开暴光,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县(市)于20xx年3月10日前将阶段总结报送xx州渔业工作站。

  (三)规范巩固阶段(20xx年3月11日—20xx年4月10日)

  根据前一阶段整治成果,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帮助饲料、渔药、渔业生产、销售环节的企业、摊、店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各县(市)于20xx年4月20日前将阶段总结报送xx州渔业工作站。

  五、组织保障

  xx州水利局成立以水利局副局长周明华为组长,水产科科长宝澄然、渔业站站长赵树海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州的专项整治工作,抓好组织、清理、巩固和总结等各项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xx州渔业工作站,孟志荣同志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负责搜集、报送整治工作信息等日常工作(电话及传真:xxxxx)。

  各县(市)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州相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问题,按时上报整治工作信息,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好。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篇6

  为保证我县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疾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监管水平,我局根据省农业厅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考核评估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县xxxx年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动物防疫条件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畜禽养殖环节的生产行为,切实履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及畜禽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场(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疾病,有效防范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按照相关法律开展畜禽养殖监管工作,重点对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存栏万头以上的家禽养殖场进行监管,做好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现场审核、畜禽养殖场管理档案建立等相关工作。

  (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积极配合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做好相关工作,一年内要对该管辖区域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两次以上的现场监督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动物防疫条件不合格的要督促整改,及时上报各乡镇养殖情况最新动态,并及时更新畜禽养殖场管理档案。

  三、监管内容:

  1、在全县范围内“瘦肉精”检测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瘦肉精”检测工作,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检测每半年检测一次,全年累计检测不少于400头份,沙丁胺醇检测不少于100头份。检测方法以盐酸克仑特罗金标快速检测卡、莱克多巴胺金标快速检测卡和沙丁胺醇金标快速检测卡检测为主。对检测不合格的生猪要及时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2、强化畜禽养殖环节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倡导使用环保型饲料,指导督促养殖场完善养殖档案,提高畜禽养殖户的防疫意识和法制意识,并与养殖户签订《县农业局关于加强病死猪管理工作责任状》。

  3、加强病死猪源头管理,对全县年出栏500头以上猪场进行现场监管,由各乡镇干部配合落实养殖户具体实施情况,对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或没有建立病死猪处理记录档案的猪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进行整改,并督促这些猪场建造化尸井或化制池,确保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4、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指派相关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或村级防疫员及时到规模化养殖场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现场确认工作,拍照、摄影取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所要认真审核上报材料,做好情况汇总工作,及时上报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所。

  5、做好生猪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核和换证工作,对已办证的规模场进行每一年一次的现场审核,并认真填写《县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记录表》。对于未办证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常规检查,认真填写《县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记录表》,对于存在问题的猪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督促其按时进行整改。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篇7

  为了推进区环保新三年行动计划的进一步落实,减少区内畜禽养殖场对环境的影响,根据区环保新三年行动计划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部署,对列入环保新三年行动计划内的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领会精神,增强意识,规范管理,治理达标,减少污染,确保推进环保新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

  二、基本思路

  根据区政府的要求,农委对全区畜禽养殖计划内养殖场的畜粪治理工作进行总体协调,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并验收,全区畜禽养殖场要严格畜粪治理的准入标准,并在全区范围内首选三个试点单位(猪、鸡、牛各一个),待验收合格出样后,再全面展开。

  三、保证措施,分工负责

  为使环保新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有利,有序、有效的展开,各镇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指导、服务、监督,把该工作作为实践“ ”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按照“二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基本思路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责任到人、到场,确保人、财、物的投入,真正做到畜粪治理工作的落实。

  四、综合治理计划

  根据环保新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今明二年需治理达标畜禽养殖场123家。其中, 年治理达标74家, 年治理达标49家。各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抓紧各个环节的工作启动,要从全局出发,对实施本计划予以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五、治理经费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畜粪治理专项资金由区、镇二级财政和所在养殖单位各自负担1/3,具体标准根据不同类形(猪、鸡、牛场)的不同要求待核。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篇8

  畜牧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肉食品供给、农业生态平衡、农民持续增收及公共卫生安全。为贯彻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调整优化和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精神,深入推进畜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根据省及市关于畜牧业发展转型升级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根据我市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严格按照禁限养区划定标准,有保有压,因地制宜确定养殖区域和养殖种类,积极推进全市农牧结合发展,实现畜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良性循环。

  二、主要目标

  控制养殖总量,提高规模比重。优化畜牧产业布局,推进种养结合模式,逐步减少散养户,提高适度规模养殖水平,促进畜牧业向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方向转变。到2020年全市畜禽总量不超过6.5万头猪(或相当量),其中生猪存栏4.5万头,蛋禽存栏36万只(含蛋肉兼用型),肉禽存栏5万只,肉羊存栏2万只。全市生猪大中型养殖规模比重达到70%以上,家禽规模比重达到80%以上。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出效率稳步提高,建成省部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8个。

  三、优化调整重点内容

  (一)区域布局优化

  1.调整产业布局。根据《市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域划定方案》,我市设禁养区6个,面积32.65平方千米;限养区3个,面积62.62平方千米,禁限区总面积95.27平方千米(详见表四)。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根据我市水环境保护要求和土地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各区域适宜养殖规模,应减则减,宜调则调,协调发展畜牧业。统筹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畜禽产品供给安全和环境承载等因素,调整优化养殖结构。根据镇(街、区)土地利用整体规划,规范畜禽养殖设施用地行为。

  2.优化产业结构。遵循“种养结合、畜地平衡”原则,优化养殖品种结构,逐步打造和提升优质禽、优质山羊、生猪等畜禽养殖产业。稳定生猪养殖,养殖区域向油坊镇和八桥镇蔬菜园区集中,淘汰严重影响环境的中小散型养殖场,减少泔浆水喂猪的养殖户,形成年出栏4万头的规模。肉鸡养殖向西来桥镇、油坊镇集中,规模养殖最终形成年出栏20万只。充分利用本地现有林地,推广生态放养,生产质优味美,市民认可的优质鸡,放牧饲养主要分布在雷公岛、新坝镇、油坊镇,年放牧养殖规模控制5万只以内。依托已有山羊养殖条件,加快优良山羊品种的引进和推广,大力推进肉羊杂交改良和秸秆养羊工作,重点分布在油坊镇、新坝镇。

  (二)畜禽养殖方式优化

  推广种养结合、生态平衡的循环农业利用发展模式。根据水田多、土地紧张的资源特征,推进养殖业与种植业合理配套,以种养结合、发酵床养殖等推广应用模式为重点,在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新技术、新模式,到2020年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率达到90%,力争2018年实现目标。

  开展种养结合创新试点示范,经批准新建的养殖场要按照养殖数量配套相应比例的农田,就近就地消化吸纳粪污;指导规模养殖场完善基础设施,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流,配套建设干粪堆积发酵池和污水三级沉淀池等治污设施。引导规模养殖场与规模种植经营户签订粪污利用协议的方式,在农田、蔬菜基地建造粪污储存池,通过铺设管网自流或喷灌用于种植业,实现区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有效利用,确保2020年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率达到98%。

  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和家庭农牧场改造畜禽舍,新建沼气池等设施并完善配套其他污染治理设施,推动全市畜禽生态养殖发展。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区)是布局优化调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发展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考核。根据“谁养殖、谁治污”的原则,落实畜禽养殖场的主体责任,督促养殖业主依法履行养殖污染治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职责,把保障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畜牧业生产信息的分析和预警,建立准确、可靠的基础数据采集系统,定期进行信息平台发布和预警,强化宏观调控和风险控制能力。完善畜牧业风险防范的各种应急预案,提高预防和处置能力,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2.完善政策扶持。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综合运用信贷、贴息、担保等各种金融工具,引导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畜牧业发展,加大对养殖污染治理、农牧结合设施建设等扶持力度。在调整土地总体利用规划时,适当安排生态畜牧业用地。完善畜牧业保险政策,扩大畜禽投保覆盖面,深入推进畜禽养殖保险,增强畜牧业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和工商民间资本参与优势畜禽品种培育、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的投资,鼓励发展畜禽粪便、沼液收集处理配送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形成企业主导、政府扶持、市场化运行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机制。

  3.建立长效机制。一是严格禁限养区管理。禁养区内禁止畜禽规模养殖;限养区内禁止新建规模养殖场,现有养殖场不得增加规模;其他区域未经所在镇(街、区)及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新建养殖场。各镇(街、区)要落实监管责任,村级组织要安排专人加强非法新建养殖场监管,强化土地流转监控措施,防止出现违规建设。二是建立养殖污染治理长效监管机制。各镇(街、区)要制定污染治理监管办法,督促养殖场限期完成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建设,符合技术要求的养殖场要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环保局、农委备案;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动态监管,对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设施运行情况加强巡查监督,落实“谁污染、谁治理”的主体责任,对不符合生态养殖要求的养殖场(户),逐个制定落实改造提升或转产转业的工作方案,以治理为突破口,倒逼畜牧业转型升级。三是加强执法。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治理不力,污染环境的主体,要严格依法查处并进行媒体曝光,营造社会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4.培育新型主体。加快培训新型职业农民,支持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构建新型经营体系。应用市场、法律、政策等调节杠杆,逐步淘汰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推进小型、散养养殖户向适度规模转化,发展专业化和农牧结合综合型家庭农场发展。鼓励畜禽规模养殖企业、家庭牧场之间加强横向联合,建立协会或合作社,积极发展畜禽流通、加工型合作组织,使力量分散的养殖主体联结成力量强大的生产者联合体,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探索完善龙头企业与养殖场(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广多种形式的畜牧产业化运行模式。

  5.完善服务体系。强化良种推广、疫病防治、检疫监督等体系建设。加快良种化进程,加大疫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改进疫病防治技术,提高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和水平,降低疫病风险;建设高素质的检疫监督队伍;加强畜牧兽医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健全畜牧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满足畜牧业发展的需要。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篇9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总体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引导、技术支持,建设一批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的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 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在20XX和20XX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市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蛋鸡、肉鸡、肉鸭和肉(獭)兔优势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力争到20XX年建设100个符合标准化生产要求、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现代化畜禽养殖场。通过创建活动的示范带动,全市主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排泄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20XX年全市力争完成创建部、省、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23个,其中生猪标准化示范场5个(部级1个、省2个、市级2个)、奶牛标准化示范场市级1个、肉牛标准化示范场市级2个、肉羊标准化示范场市级1个、蛋鸡标准化示范场5个(部级1个、省2个、市级2个)、肉鸡标准化示范场5个(部级1个、省2个、市级2个)。肉鸭标准化示范场市级1个、肉(獭)兔标准化示范场3个(省级1个、市级2个)。

  二、创建内容

  (一)基本原则

  实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应坚持四个结合的原则:一是坚持示范创建与促进农民增收相结合。示范场建设必须坚持从当地实际出发,突出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发展,科学安排示范场发展重点。通过典型引导,带动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提升区域农业整体素质,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二是坚持政府扶持引导与社会多元投入相结合。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重点扶持示范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为示范园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引导和鼓励农民合作组织和养殖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研教育推广单位等参与示范场建设,引导各类建设主体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三是坚持示范创建与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有机结合。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的大事。因此,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要高度重视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要以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为抓手,让无公害畜产品认证成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助推器,使无公害产品认证成为示范创建活动的强大推动力,达到畜产品无公害化要求,力争将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作为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和畜禽项目实施的前置或验收条件。

  四是坚持示范创建与全市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绵江平、绵三盐、绵梓产业发展带)等规划相结合,通过集中优势资源和条件,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五是坚持示范场自我发展与示范带动相结合。示范场要通过机制创新、技术创新,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发挥示范场示范推广作用,应用现代畜牧科技,辐射带动示范场周边地区发展高效畜牧产业,带动培育市场竞争主体,推进面上现代畜牧业发展。六是在全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形成梯次,即:市级→省级→部级。

  (二)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规模要求: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100头以上,育肥猪年出栏1500头以上。

  2、奶牛:存栏泌乳奶牛100头以上。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单栋饲养量4000只以上,年出栏量8万只以上。

  5、肉牛:存栏能繁母牛在30头以上或者年出栏育肥牛200头以上。

  6、肉羊:存栏能繁母羊在1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300只以上。

  7、肉鸭:单栋饲养量3000只以上,年出栏量5万只以上。

  8、肉兔:存栏能繁母兔在200只以上,笼位在600个以上。

  9、獭兔:存栏能繁母兔在200只以上,年出栏商品獭兔5000只以上。

  (三)创建的主要内容: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各县市区要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一定要申报本地条件最好的规模饲养场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同时,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参与创建的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场区选址应远离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2、布局科学。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生产区位于常年主风向下风向,有明显的场界范围。内部建筑紧凑,方便生产,便于防疫。排水、排污设施健全。路面硬化、场面绿化、舍内净化、产品处理无害化。

  3、优势明显。优先选择在国家和省确定的畜牧业生产优势区重点县,同等条件下龙头企业示范场优先考虑参加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区创建工作。

  4、生产规模大。在确保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的生产规模不得低于农业部、省制定有效标准的前提下,要优先申报生产规模大的场。

  5、设施设备先进。畜禽舍、附属建筑为砖混或轻钢结构,畜禽舍为全封闭式建筑。场区道路为沥青或水泥路面,场区环境优美、干净,无明显恶臭;具有焚烧炉、化尸池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仪器设备先进,有安全防护措施且便于维护和保养。

  6、管理规范。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规范、完整,查阅方便,且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的优先考虑;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两年内无非法添加物使用的违法记录。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种畜禽附具“三证”。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实施全封闭管理,外来人员、车辆及动物不能随便进入,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7、生产规范。有明确的生产技术规范,且能够按规范操作。

  8、人员素质。市级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省级有1-2名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专科学历以上技术人员;部级有2-3名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本科学历以上技术人员。

  9、正常达产。到2011年年底完全达产并正常生产。

  10、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书复印件(暂不作为必备条件,但已经获得的规模养殖场优先考虑)

  11、综合评分。严格按照部、省、市《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评分标准》进行验收,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必须达到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评分85分以上;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必须达到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评分90分以上;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必须达到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评分95分以上。

  (二)申报材料

  1、书面报告畜禽示范场概况。包括所在县乡村名称、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场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投资额度、养殖品种及规模、保障措施、今后发展的目标以及场区实物照片等

  2、畜禽示范场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由乡镇土地管理所出具的符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证明材料

  4、畜禽示范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无公害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6、种畜禽场应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畜禽示范场环评报告或证明

  8、畜禽示范场布局分布图

  9、畜禽示范场各类管理制度

  10、省、市验收后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复印件。

  11、申报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基本情况表

  12、畜禽示范场创建工作总结。

  以上各项材料须作为示范创建单位申报书材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上报(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三)申报数量

  20XX年全市力争创建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0-15个。各县市区向市局申报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数量和畜种不限。

  四、申报程序及重点工作

  (一)开展宣传动员。制定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成立创建技术专家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确定创建单位。对县市区申报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单位的数量和畜种,市局不限定数量,但各县市区必须对自愿参与创建的养殖场按省、市制定的创建验收标准进行严格审查,并分类进行排序后(在附件5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基本情况表上签字盖章)报市局,市局经审核研究后初次确定为示范场创建单位并报省局备案,已备审查验收。

  (三)强化创建培训。市畜牧站分期对各县市区负责创建部门负责人、技术专家组和初次确定为示范创建单位业主进行培训,各县市区不定期对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要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包片进行对创建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帮助示范场创建单位改造基础设施,完善规范各项管理制度等等,切实做到创建一个,达标一个。

  (四)实施验收挂牌。各县市区对申报的创建业主单位,按照省、市制定的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组织专家进行初次评审,要形成评审意见,并将评审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在当地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局,市局对县市区初次评审的创建单位再次评审验收后上报省局。由省局根据上报结果组织抽查复核验收合格后,统一对外发布,并颁发标牌;对农业部、省局没有验收合格的示范场创建单位经整改后,一是确定为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二是继续进行创建,作为下一批申报农业部、省局储备。同时,市局将上报部、省、市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验收合格的业主单位在当地(农业局局网)媒体上公示,并以正式文件下发到各县市区。

  (五)加强监督管理。市农业局组织专家开展督导调研,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开展公开、公平、公正。对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创建活动考核机制,对于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动的标准化示范场取消资格。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日常监管与指导,督促标准化示范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实施步骤

  (一)创建单位申报时间。每年2月底以前,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组织专家按照省、市《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对辖区申报创建的示范场进行综合评分,并分畜禽品种进行排序,3月10日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同时报电子文档),市局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根据掌握的全市畜禽养殖场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筛选,确定创建单位并上报省局备案。

  (二)开展创建工作。从确定为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后开始至10月,各示范场创建单位开展生产条件改造、装备提升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等创建工作。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对示范场创建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检查。

  (三)组织考核验收。每年10--11月底之前,市局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对全市示范场创建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达标的养殖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局,省局根据上报结果组织抽查复核。

  (四)颁发标牌。每年12月中旬,根据省局召开全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会议的情况,市局在适时召开相应的会议,对验收合格的市级畜禽规模养殖场颁发标牌,对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县市区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获得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先进集体的县市区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加分的条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局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牧生产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成立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技术专家组,专家组办公室设在XX市畜牧站,具体负责示范创建活动的技术培训、指导和考核验收。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为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要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对示范创建单位给予政策倾斜扶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投入支持,对示范创建活动的组织发动、基地建设、技术培训等环节给予经费保障,确保示范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要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广大规模养殖场积极参与示范场创建活动。要结合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开展,组织形式多样的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示范创建活动的成功经验,推动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篇10

  为了做好我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工作,推动全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改善我区生态环境,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惠阳区畜牧兽医局在对目前我区规模化养殖场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区委区政府指示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国家级生态县考核指标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肉鸡、1.5万羽以上的蛋鸡畜禽养殖场。我区目前共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约xx家,总存栏量约为猪xxx头、蛋鸡xx万羽。本项工作的总目标任务就是对上述养殖场进行全面的环境污染治理并基本实现固液污染物零排放。

  二、整治标准与程序

  (一)整治标准

  禁养区内养殖场应按规定关闭。准养区内各养殖场整治工作要坚持“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进行。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及环境容量等方面综合考虑,原则上要求各养殖场整治后达到零排放。整治验收标准见按《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的相关规定。

  (二)整治程序

  各养殖场在进行污染治理前应制定工程实施方案并报区畜牧局、环保局审查,审查通过后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施工。工程实施方案中应说明养殖场的常年存栏量、粪污处置的技术工艺与设施建造规模及加工处理能力、粪污承载农田面积,养殖场应对其上报常年存栏量的准确性负责,不得少报瞒报,整治结束后如有养殖场常年存栏量大于其上报数量需要增建粪污处置设施,按照工程实施方案整治完工后,养殖场向区畜牧局、环保局申请验收,

  三、主要技术措施

  在我区养殖污染治理中着重推广以下几项技术:

  第一,农牧结合、种养平衡。养殖粪污由农田消纳利用,实现资源循环;

  第二,好氧堆肥生产技术。用好氧堆肥技术将畜禽粪便加工制成有机肥料供应农资市场;

  第三,沼气厌氧发酵技术。通过沼气池厌氧发酵技术处理养殖场污水,实现无害化后回用于当地农田;

  第四,雨污分流、干法清粪。对养殖场的圈舍、排水系统进行改造,实现雨污分流,雨水可直接排放,污水尿液集中处理。

  全面淘汰水冲式清粪工艺,推广干式清粪工艺。此项措施一可减少污水产量节约水资源二可降低固体类粪便处理难度。

  四、财政补贴措施

  畜牧业是事关国计民生的一个弱势产业,养殖业的污染治理既要考虑环境保护又要考虑畜牧业生产的稳定和发展,所以政府应采取倾斜政策,借鉴发达国家和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的经验,对完成环境污染治理并通过验收的养殖场,政府应给与一次性财政资金补贴。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

  1.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畜禽养殖场业主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治理。

  3.区环保局负责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的关闭搬迁、依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各养殖场排污行为进行法律监督、汇同区畜牧局进行养殖场整治方案审查与整治验收。

  4.区农业局负责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

  5.区畜牧局负责养殖场污染治理技术培训指导、负责养殖场整治方案审查与整治验收、负责对各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6.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落实与发放。

  (二)验收与考核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规定期限前一个月将辖区内养殖场整治资料收集汇总报区畜牧局,畜牧局汇同环保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成立验收小组对资料审查并到现场核验,对照验收标准得出验收结论。养殖场根据自身工作进度可提前申请验收。

  六、建立长效机制

  各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其整治方案进行粪污处理,循序渐进,科学安排,合理规划,建立长效的污染治理机制,使发展与生产同治污工作协调进行。环保执法部门将加强对这些养殖场的法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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