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品添加剂专治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县食品添加剂专治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进一步加大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政办发〔 〕号)精神,确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在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开展全面整治,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同时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企业自律相结合,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力争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与职责分工
1、初级农产品生产领域。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未审定公布的'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大力加强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抗生素和水产品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乙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残留监测;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由县农业局牵头,县畜牧局配合)
2、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督促规范食品企业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对食品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实施备案管理,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无证的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强生产过程监督,对监督抽查不合格、年审不合格的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置。(由市质监局分局牵头,县卫生局、公安局、经贸局、市工商局分局配合)
3、食品流通领域。对经营食品添加剂的业户进行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依法严厉查处销售非法食品添加剂和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严厉查处流通领域使用非食用物质处理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由市工商局分局牵头,县卫生局、公安局、市质监局分局配合)
4、食品餐饮消费领域。严格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卫生许可,督促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原料。严厉查处采购、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由县卫生局牵头,市工商局分局、县公安局配合)
三、实施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年月15日前)。
主要任务。宣传国家、省市关于食品添加剂治理工作精神,部署本部门专项检查工作,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具体措施。
(1)自查自纠。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和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督促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以及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各级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行为。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
【县食品添加剂专治实施方案】相关文章:
2.食品安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