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方案

时间:2024-04-07 17:08:07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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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方案(通用6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方案(通用6篇)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县2012年度乡镇和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评办法通知》精神,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健全工作机构

  成立县科技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县科技局安全生产方案》,具体布署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三、工作布置

  (一)按照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并安排专人对隐患排查情况及整改情况上报县安委办。

  (二)做好省、市、县通报或函告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县安委办。

  (三)做好应急救援工作。1、制定《县科技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健应急救援队伍;3、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救援演练。

  (四)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第七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按要求派员参加县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组织的'培训。、

  (五)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鼓励广大干部积极向《安全》及各级新闻媒体上稿。

  (六)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各内事故,主动做好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

  四、监督检查

  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股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年终对各股室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验收考格,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方案 篇2

  按照省安委会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专项考核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核工作,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主要内容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重点考核政府和企业是否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全面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组织开展对标检查情况。重点考核市、县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明确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开展对标检查,是否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做到检查全覆盖。

  (三)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情况。重点考核市、县政府和企业,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组织自查自改,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四)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情况。重点考核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五)落实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重点考核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安委会第25综合督查组、国务院安委办第14督导组和省安委办综合督查组及各部门专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对大检查以来发现的重大隐患是否按照“五到位”的要求,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六)依法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情况。重点考核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关闭取缔违法违规企业,是否按要求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规范的企业。

  (七)集中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情况。重点考核是否按要求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每月集中曝光一批(次)。

  (八)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市、县开展煤矿百日安全大整治、危化品、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粉尘作业、消防、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等。

  (九)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重点考核是否对大检查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严肃问责,是否对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安全生产大检查重视不够,自查自改不全面、不彻底”等问题,着力督促企业完善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考核方式

  安全生产大检查考核工作由省安委办组织,以省安委办综合督查组开展“回头看”和实地督查考评为主,结合大检查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各综合督查组按照考核的主要内容和考评细则的要求,在开展“回头看”和综合督查检查工作中对所负责的地区进行考评。

  三、考核程序

  (一)考评准备。省安委办研究制定大检查工作考评方案和细则,组织综合督查组联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各综合督查组学习方案和细则,明确工作任务,并提前通知被考评地区准备相关资料和企业名单。

  (二)现场考评。各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询座谈、实地检查等方式了解被考评地区总体工作情况,深入基层、企业实地抽查,对照大检查工作考评细则进行评分。

  (三)考核评分。省安委办根据大检查各督查组考评结果,结合前期大检查开展情况总体评分。督查组考评以100分计,占考核得分的'70%;省安委办对前期大检查开展情况考评以100分计,占考核得分的30%。总成绩直接纳入市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总评分(占比10%)。

  四、有关事项

  (一)检查考评要重点关注大检查查不出问题,查出问题不执法,执法不处罚等问题,通过问题的督导,倒逼大检查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检查考评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企业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落实。抽查企业根据各地区实际,重点在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冶金等工贸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中选样。

  (三)检查考评要对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督查和国务院安委办督导反馈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核查,对问题整改组织部署不周密,敷衍了事,不负责任,工作措施不得力、进展迟缓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批评、约谈、通报。

  (四)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做到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方案 篇3

  为了全面落实区局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医院安全责任制,按照《沈河区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要求,特制定了医院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一、成立医院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书记

  副组长:副院长

  组员:各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行政办公室,具体负责目标考核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时间安排

  11月21日至11月30日,对各科室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

  三、目标考核

  严格按照《沈河区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考核。经考核,分数在95分以上的'为医院“安全生产先进科室”;85分至94分为安全生产达标科室;低于85分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未达标科室。

  1、发生一次各类重大责任事故的;

  2、发生一次各类差错事故的,例查出失职责任的。

  考核方法:以检查差错事故登记薄和现场检查为主;

  考核标准:以责任状各项指标内容为准。

  奖惩措施:经考核,符合“安全生产先进科室”条件的科室,由院安管委员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科室”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不达标的科室,取消当年各项评比资格,在全院进行通报,科室机关负责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因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重大失误酿成事故的相关人员,按照医院规章制度处理。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方案 篇4

  1、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在工作求实、求深、求细、求新、求严上下功夫。落实《烧结厂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强化“安全生产100”,实现“六零一降和四个100%”的奋斗目标和有效地促进安全生产,配合安全承包工作的有序进行,决定在全厂范围内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方案。

  2、适用范围

  2.1本方案规定了安全生产目标、工作内容、安全生产及伤亡事故考核办法做了具体规定。本方案的依据是《烧结厂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

  2.2本方案适用于烧结厂各车间、科室。

  2.3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管理职能

  3.1安全监督科是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方案实施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考核方案的制定及检查标准的执行情况。

  3.2安全生产指标由安全监督科负责考核。

  3.3综合办负责职工安全生产考核方案实施落实的归口主管部门,根据安全监督科提供的安全生产的执行情况,落实安全生产奖惩资金。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安全工作目标:

  六零一降

  1.工亡事故为零;

  2.重伤事故为零;

  3.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4.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5、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6、新增职业病为零;

  7、千人负伤率不得超过3‰;

  4.2安全工作考核内容:

  4.2.1各部门每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召开一次车间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每月初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听取有关工段、班组对安全工作的汇报,并做出决策,会议要有完整记录。

  4.2.2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长及以上各级领导,均应对照烧结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做到职责清楚、认定齐全、细则明确、日常工作记录规范。应认真按公司和我厂量化打分的要求,落实好责任工作,每月按规定逐级审签。安全科将根据各部门以上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议和考核。

  4.2.3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和安全确认制,杜绝“三违”。各部门要抓好固定岗位和非固定岗位安全确认制度的模式化,实现现场作业无“三违”。日常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规程及安全技能教育,让职工养成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良好习惯。

  4.2.4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职责,实现岗位无隐患。各部门应健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让职工熟知本岗位的安全职责范围、内容、标准和要求,并应健全职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检查及考核细则,以达到岗位无隐患。

  4.2.5要将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和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形成以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为基础,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核心的综合管理模式,将体系与标准化融为一体,使安全工作程序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范化,避免经验管理。

  4.2.6坚持班组按周组织安全活动,做到“四有”(即有内容、有记录、有出勤人数、有领导签字),领导应定时参加和检查班组活动。部门领导或安全员每周应对活动记录进行审阅。

  4.2.7深入开展“反三违”综合治理,加大检查考核力度。采取特别监察,厂按旬、部门按周、班组按日自查,严格违规违制管理。检查时必须严肃认真,部门检查要有领导带队,并有详细记录。对检查出的违规违制人员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百分之百登记建档,百分之百教育,百分之百考核。

  4.2.8把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摆上管理的重要议程,要在组织好参加公司、厂组织的各项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活动的同时,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形式灵活多样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月月有内容,有活动,有实效,并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4.2.9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完善隐患排查管理,对于自查和上级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要确定完成期限,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2.10把危险辨识纳入重点工作内容。要做到对危险源点、危险因素的动态分析,对危险因素的控制要严格做到:有分级控制,有专人负责管理,有检查,有定期评价分析,有控制措施,确保在危险源(点)上不发生人身险肇事故。

  4.2.11加强人身险肇事故的管理。发生险肇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按期落实。

  4.2.12认真落实烧结厂月安全工作计划,如期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任务和安全指令。每周二下午1:30各部门安全员应准时参加烧结厂安全员例会。

  4.2.13按时填写安全检查表及隐患排查整改项目落实登记表并做好当月部门安全工作小结。

  4.2.14加强伤亡事故的管理。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和拖延不报,各部门负责人要对事故上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4.3治安五防工作考核内容:

  4.3.1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应健全,落实禁烟、禁火制度、门禁制度。

  4.3.2配备的消防器材按规定摆放,设定专人负责检查、保养,对过期失效的及时更换。

  4.3.3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域明火作业按级申办动火手续,制定安全措施,加强监护,确保安全。

  4.3.4部门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和责任的交通事故,不发生重大治安案件。

  5、奖励办法

  5.1每月按全厂每人安全奖项中提取20元做奖励基金,在完成考核指标基础上:

  5.2车间正职300元;车间副职120元;车间安全员120元;

  科室正职240元;科室副职100元;科室安全员100元;

  班组长60元;

  5.3安全主管按车间正职,安全管理按车间安全员奖励,其它奖励按当月安全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5.4对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举报隐患避免事故和对违规违制行为敢于纠正制止的职工给予奖励100—300元,贡献较大者给予重奖。

  5.5及时发现隐患,并对隐患进行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经安全主管部门认定,依据具体情况奖励部门或个人100—300元。

  6、检查与考核

  6.1发生事故的部门(含险肇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各种评比资格。

  6.2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拖延不报,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要从严考核,根据情节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200—1000元,并追加考核部门当月奖金2000元,直至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6.3部门没有按月召开安全例会、研究安全工作或没有完整记录的考核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50元。

  6.4在落实责任制工作中,发现没按标准记录工作内容的,考核责任者50元,同时连带考核部门领导当月奖金50元。不按责任制落实责任的,考核责任者100元。

  6.5班组安全活动没按“四有”标准组织或不按时组织班组安全活动的,考核责任班组长20元。

  6.6各级检查组查出人为隐患或违规违制1人次考核责任人50元;连带车间安全员20元;同一班组查出2人次及以上或出现严重违规违制的,考核部门100元,并连带车间安全员50元;同一部门出现3人次及以上的或出现严重违规违制的.,考核部门200元,连带车间安全员100元。上级部门查出问题,并受到考核的,其款项由违规部门承担。

  6.7凡要求传达的案例、通知、文件等,没按规定传达组织职工学习教育的,考核车间安全员或责任人100元。

  6.8对接到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的部门,没按要求签收、整改、回复的,除按公司管理规定考核外,考核责任部门安全员50元。

  6.9各部门安全员应于每周四下午1:30到安全科参加安全例会,凡无故不参加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6.10没有如期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任务或安全指令的,考核责任人或车间安全员50元。

  6.11职业健康体检率按年考核,每年体检工作结束后未达到100%,有漏检人员的部门,考核部门200元。

  6.12伤亡事故考核办法:按照《烧结厂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进行考核。

  6.15.治安五防安全承包考核:

  6.15.1发生治安五防事件,取消责任部门全部安全奖励,同时根据情节考核责任部门正、副主任、安全员、责任班组长安全员的100元,直至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6.15.2检查发现部门管辖区域存在一般治安五防隐患又未及时整改的,考核责任部门正、副主任、安全员100元。

  7、安全工作考评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烧结厂厂长

  副组长:烧结厂副厂长及厂长助理

  成?员:烧结厂各车间、科室主要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科。

  8、要求和说明

  8.1厂与各部门签订承包合同后,各部门应逐级签订安全承包合同。

  8.2本方案与其他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一并执行。

  8.3本方案解释权属安全工作考评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方案 篇5

  一、考核目的

  1.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为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二、考核范围

  本考核方案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各单位、部门以及相关人员。

  三、考核组织机构

  1.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集团公司总经理任组长,集团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及各矿行政正职为小组成员。

  2.常设考核执行机构。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及其他协调工作。

  四、考核形式

  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2.考核以按季度考核、年终兑现的形式进行。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如下表所示。

  安全指标安全制度安全指令

  权重分配50分30分20分

  指标描述1.百万吨煤死亡率

  2.千人重伤率

  3.安全隐患整改率1.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性

  (1)“三违”制度

  (2)“一通三防”制度

  2.各项操作是否有章可1.安全会议的召开

  2.安全培训

  3.违规操作次数

  六、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分类

  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和差五个等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差

  考核得分得分≥90分80分≤得分<90分70分≤考核得分<80分60分≤得分<70分得分<60分

  七、考核结果计算

  1.季度考核

  考核得分=(安全指标自评得分+抽查考核得分)/2+(安全制度自评得分+抽查考核得分)/2+(安全指令自评得分+抽查考核得分)/2

  2.年度考核

  考核得分=年度安全指标考核得分+(安全制度季度累计得分+安全指令季度累计得分)/4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

  1.考核结果作为审批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奖的依据。考核结果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出具,在审批各单位奖金时给予上浮或下浮。具体浮动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上浮年度安全生产奖20%。

  (2)考核结果为良好等级的,上浮年度安全生产奖10%。

  (3)考核结果为一般等级的,年度安全生产奖不上浮。

  (4)考核结果为较差等级的,下浮年度安全生产奖50%。

  (5)考核结果为差等级的,取消年度安全生产奖。

  2.各单位党、政正职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与本考核结果挂钩。

  3.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年度评比先进工作者、先进班组和部门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每季度在集团公司内部刊物上公布一次。

  九、考核实施

  1.每季度5日前,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印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表”,并下发到各个下属矿区和单位。

  2.每季度10日前,下属矿区和单位将填写完毕的考核表送回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对收集上来的考核表进行分类汇总。

  3.在每个季度的'考核中,考核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地到下属矿区和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抽查并进行打分。抽查结果作为季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的重要部分。

  4.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在汇总抽查结果和各个矿区、下属单位自评结果的基础上,对各个矿区和下属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最终评分,并于每个季度的15日前公布评比结果。

  十、特殊规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单位不得评为优秀、良好等级。

  1.生产矿井发生3人(含3人)以上的死亡事故;地面单位发生死亡事故的。

  2.因工作不力导致大规模越级异常上访的。

  3.在集团公司其他规定中有明确规定一票否决的。

  十一、责任追究

  1.季度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给予单位正职和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一个季度考核结果为差的单位,给予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有关责任人黄牌警告。

  2.连续两个季度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给予单位正职和有关责任人黄牌警告;连续两个季度考核结果为差的单位,给予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有关责任人诫勉谈话。

  3.连续三个季度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给予单位正职和有关责任人诫勉谈话;连续三个季度考核结果为差的单位,建议给予单位领导行政处理。

  4.全年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建议给予单位领导班子组织处理。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方案 篇6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全力压减安全事故总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快安全生产体制改革创新,全面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全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四区一带”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考核原则

  1.突出目标任务。按照“源头防控、过程管控、结果严控”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对安全生产体制改革、机制建设、责任落实、风险管控、灾害治理等工作实效进行全面考核,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2.突出事故防控。结合各地各行业领域生产规划、人口数量、产业结构等实际,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量和同比量进行考核评比,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同步推进。

  3.突出全程管控。对各镇(街道)的考核分为“事故指标”考核、“安全防控”考核、“半年目标”考核和“综合业务”考核,并按照“事故指标”考核占10%、“安全防控”考核占40%、“半年度目标”考核占40%、“综合业务”考核占10%的原则,加上总考核加、扣分,汇总出各镇(街道)全年考核得分。

  4.突出行业责任。对区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考核分为“事故指标”考核、“半年目标”考核和“综合业务”考核,并按照“事故指标”考核占10%、“半年目标”考核占70%、“综合业务”考核占20%的原则,加上总考核加、扣分,汇总出区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全年考核得分。

  二、考核方式

  (一)对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考核方式

  1.事故指标考核(10%)。对各镇(街道)事故发生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由区安委办组织实施,次年1月20日前提交考核情况。

  2.安全生产防控考核(40%)。对各镇(街道)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季度考核,由区安委会相关专委办组织实施。季度考核情况于次季度首月10日前提交区安委办,区安委办15日前公布考核结果。四个季度考核分值加权平均×40%为本项年度考核得分。

  3.半年目标考核(40%)。对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半年度考核。由区安委办牵头组织实施,上下半年考核分值加权平均×40%为本项考核得分。

  4.综合业务考核(10%)。对各镇(街道)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区安委会安排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由区安委办牵头组织实施。

  (二)对区安委会专委会办公室考核方式

  1.事故指标考核(10%)。对区安委会各专委会办公室所管行业领域事故发生情况进行考核。由区安委办组织实施。

  2.半年目标考核(70%)。对区安委会各专委会办公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情况等进行半年度考核。由区安委办组织实施。上下半年考核分值加权平均×70%为本项年度考核得分。

  3.综合业务考核(20%)。

  (1)由区安委办牵头组织实施。对区安委会各专委办指导、配合各镇(街道)和其他专委办工作情况进行打分(10%)。其中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安委会各专委办各5%;

  (2)对区安委会各专委办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区安委会安排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0%),由区安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评分。

  (三)对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考核方式

  年终综合考核(100%)。对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由区安委办牵头组织实施。

  三、考核重点

  对全国、全省、全市和区管委会、区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相关重点工作进行考核。主要包括:

  (一)严格安全事故防控。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全力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

  (二)强化安全思想意识。强化安全生产思想引领,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改革,推进安全发展战略等情况。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明晰要求、严格督导,全面压实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等情况。

  (四)创新安全生产机制。针对安全生产的新要求、新任务,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和装备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管控要求,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等情况。

  (五)严格专项整治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职责要求,强化事故防控,深化推进集中攻坚阶段工作等情况。

  (六)夯实基层网格体系。落实安全生产“六级六覆盖”网格责任体系,推进基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监管机制、督导机制、考评机制等情况。

  (七)深化“双控”体系建设。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双控”体系建设要求,提升企业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整改治理等情况。

  (八)推动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按照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工作要求,细化方案、精准措施、严格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要求等情况。

  (九)加强灾害事故防控。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严格应急值守,开展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和赈灾救灾等情况。

  (十)强化宣传教育培训。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五进”,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防控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文化氛围等情况。

  四、考核评分标准

  1.事故指标(总分100分,占考核总分的10%)。主要考核事故起数同比增减和较大及以上事故控制情况等,一般事故起数每增加1起扣2分,较大事故发生一起扣20分。

  2.安全生产防控考核内容评分办法(总分100分,占各镇(街道)考核总分的40%)。区安委办及安委会各专委办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对各镇(街道)相对应工作的考核评分办法。

  交通领域(20分)。其中,道路交通领域(12分),由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交警大队)负责;交通运输(水上交通)领域(8分),由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6分)。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非煤矿山领域(8分)。由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消防领域(8分)。由区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工程建设领域(8分)。由区建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住建局)负责。

  农业机械领域(5分)。由区农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特种设备领域(4分)。由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水利领域(3分)。由区水利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生态移民局)负责。

  市政设施和城镇燃气领域(3分)。由市政设施及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民爆物品领域(3分)。由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公安分局)负责。

  工贸行业领域(7分)。规模以上工业领域安全(4分),由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发改局)负责,工贸等八大行业领域安全(3分),由工贸等八大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成品油及商务领域(5分)。由区成品油及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投促局)负责。

  卫生健康领域(3分)。由区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卫健局)负责。

  校园安全领域(4分)。由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教科局)负责。

  旅游安全领域(4分)。由区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文体旅游局)负责。

  林业领域(4分)。由区林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局)负责。

  综合监管领域(5分)。由区安委办负责。

  3.半年目标考核(总分100分,占各镇(街道)考核总分的40%,占区安委会各专委办考核总分的70%)。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由区安委办制定,开展考核前10日内制定下发。

  五、总考核加分扣分

  1.考核加分。镇(街道)全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实现“零事故、零死亡”的,加1分;

  镇(街道)和区安委会专委办因工作创新被国务院、省、市、区安委办(应急管理部门)行文表彰通报的,分别加2分/次、1分/次、0.5分/次、0.3分/次,该项加分不累加,以最高加分项为准;

  镇(街道)和区安委会专委办圆满完成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督查检查工作,分别加0.5分/次、0.3分/次、0.1分/次,最高不超过2分。

  国家、省、市、区在相关地区和行业召开安全生产现场会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现场会分别加2分/次、1分/次、0.5分/次、0.2分/次。

  2.考核扣分。镇(街道)和区安委会专委办被国务院、省、市、区安委办通报批评或警示约谈的,分别扣3分/次、2分/次、1分/次、0.5分/次;镇(街道)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未按要求报送事故信息、工作材料、参加会议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扣分。

  3.本年度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按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处理,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本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1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除按规定扣分外,由区安委办按程序进行警示约谈。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综合评定考核等次。考核总分在60分及以上的,由高到低分别评为一、二、三等奖;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的一律评为“不合格”。

  1.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其余为三等奖;

  2.区安委会各专委办设一等奖6个,二等奖10个,其余为三等奖;

  3.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不设考核等次,仅向区管委会提供考核分值。

  (二)作为干部激励奖惩依据。区安委办将考核结果报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作为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班子及其成员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依据。

  (三)开展警示约谈。全年考核为“不合格”的镇(街道)及安委会成员单位由区安委办对其进行约谈,并在2022年全区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进行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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