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申请书模板集合六篇
在眼下市场经济活跃的社会,申请书与我们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正确运用申请书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写申请书真像想象中那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退税申请书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退税申请书 篇1
XX市XX区XX税务局:
经我司“XX有限公司”决定,对于20xx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应退预缴的所得税6千多元,自愿放弃20xx年度多缴纳的所得税税款6千多元,不再申请退税。特此声明!
XX有限公司(盖上公章) 年 月 日
放弃退税申请格式
XX税务局
我单位20xx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xx元,已纳企业所得税xx元,应退预缴的所得税6千多元,我公司决定放弃退税的`权力。
特此声明。
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退税申请书 篇2
xx税务局:
公司注册在贵局所辖区,税务登记号为:xxxx,纳税人识别码为:xxxxx。我单位属小微企业,月营业额不足两万元,一直以来都是依法纳税,正常申报缴纳各项应缴税款及附加,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xx]5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49号)的文件精神,从20xx年8月1日起,小微企业月营业额和销售额不足两万元(含两万元)的可享受免税政策。我公司xxxx年x月和x月的`营业税及附加已于当期申报缴纳入库,现向贵局申请退回已缴纳xxxx年x月和x。特此申请。
申请公司: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退税申请书 篇3
xxx税局:
因20xx年6月7日在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xx年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时误将该税款所属期错报为20xx年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申报成功,该笔税款是¥131.96元,已扣款成功(电子税票号:xxxxxxxxxxx)因报错税款所属期要求申请退回该笔税款¥131.96元。
在20xx年6月8日直接(上门)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xx年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已申报成功,无欠税现象。
税务登记类型:私营合伙企业
开户行:xx银行
银行账号:xxxxxxxx
特此说明!
此致
敬礼
申请公司: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退税申请书 篇4
编号:
海关:
根据你关签发的税款专用缴款书(编号:_,本纳税人)
已按规定缴纳税款。按照有关规定,现申请退税(及由此产生的银行
利息),请予核准。
1.已缴税款金额:
关税_元,增值税_元,消费税元,……
2.申请退税理由:
3.申请退还金额:
关税_元,增值税_元,消费税_元,……
4.申请人名称:
5.开户银行:
6.开户银行账号: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申请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话:
注:《转账退税申请书》一式二联,第一联随原缴款书复印件送国库,第二联海关留存。
――――――――――――――――――――――――――――――――――――――――――――――
说明:1.此申请书适用于以银行划转方式退还税款的`情况。
2.“申请退还金额”中所涉及的税种应与原税款专用缴款书上所列关税、增值税、消
费税或其他实际项目一致。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52条第2款规定,纳税义务人发现多
缴税款的,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4.此申请书需附原税款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各一份。
5.此申请书需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退税申请书 篇5
小林是去年由外地到上海找工作的大学生,经历过艰苦的求职后,应聘到上海一家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小林碰到了一个问题:劳动合同附带有承诺书,内容如下: 本人被**公司招聘录用为合同制员工后,如果公司因实际情况未能履行劳动合同中部分条款的,本人表示理解并自愿放弃权利,不作异议。承诺人:***。 小林怕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就问公司,如果不签行不行?公司方面回答说,不行。小林为了迫在眉睫的毕业、求职衔接,就签下了这个承诺书。在实际工作当中,小林碰到了如下的情况:
1、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时间的条款规定:甲方实行每日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甲方有权变动乙方的休息日。而实际的工作时间是一周六天制,每天8小时。共计:6*8=48小时。
2、劳动合同中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甲方按期为乙方向国家指定的机构缴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参加其他有关社会保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对于合同中提到的社会保险一项都没有缴付。
那么,员工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和单位签订的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吗?劳动合同附带承诺书合法吗?本期劳动关系下午茶,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就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够给企业的hr提供一份帮助和指导。
分析:
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认为小林签下的承诺书是无效的,劳动合同附带承诺书是否合法是要看承诺书的具体内容的。具体就本案,该承诺书属于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中违反加班和社会保险缴纳的法律规定。属于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剥夺、排除了劳动者的权利,因此该承诺书是无效的。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有类似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这里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从小林的情况看,小林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如果小林不签承诺书,等于自动放弃了这个工作机会,而找工作的艰辛使得小林违心签下了承诺书。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认为,用人单位在这一点还违反了签订劳动合同的协商一致原则。
在加班法律规定上分析,小林的单位违反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小林的单位实行每周工作48小时的工作时间,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从社会保险的缴纳角度分析,《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各地的社会保险征缴条例中,都非常明确地表示社会保险的.缴纳是企业必须承担的义务。就本案而言,该用人单位的观念并没有理顺,在成本意识中剔除了社会保险这一块,而将其视为正常开支之外的额外负担。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认为,用人单位应该确立这样的观念:社会保险,和工资一样,是企业运行的法定成本之一,是对员工和社会应尽的法定义务。并且《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是得不偿失的。
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提醒:
总结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小林和单位签订的承诺书属于无效合同条款。但该承诺书也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由于该无效条款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的,因此该无效条款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害,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退税申请书 篇6
xxx国家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
年月,我单位向贵局申报并上缴增值税累计金额xxx元,我单位总收入xxx元,应交增值税xx元,造成多交税金xxx元,因本单位要注销,现特向贵局提出申请,请将我单位多交增值税xxx元予以退回,望贵局协助办理。
x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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