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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优秀班主任评选方案
十佳优秀班主任评选方案1
一、评选目的:
为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激发班主任的工作热情,在班主任队伍中树立典型,学校决定每学期期末评选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班主任予以表彰。
二、参评条件:
1、现任全体班主任老师。
2、热爱学生,团结同志,思想进步。
3、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有高尚的.师德修养。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有实效、有创新、有特色。
三、评选原则;
1、对班主任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评价,侧重工作实绩,注重现实表现;
2、评选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四、评选办法:
(一)、 量化评比内容和比例 :(量化按满分100分制计算)
1 、常规量化 (30%):
上学期常规量化占40%,下学期占60%。
2、 教学成绩量化 :(40%):
上学期教学成绩量化占40%,下学期占60%。
3、 个人教学成绩量化 (10%):
上学期个人教学成绩量化占40%,下学期占60%。
4、 学生评教 (10%):
5、 综合评价 (10%):
(二) 、评选程序:
1、根据以上内容和所占比例,各教学部评选出年级“十佳班主任”。
2、在年级评选出的“十佳班主任”基础上,七、八、九年级按 3: 3:4 的比例分配指标,产生才育中学的校级“十佳班主任”。
五、加减分情况: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有关德育方面的论文一篇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在市级刊物发表德育论文或被学校评选的优秀论文加0.5分。(发表时间为xx年8月--xx年6月)
2、所带班级出现打架、偷窃、团伙等严重违纪现象,每出现一次扣除1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有悖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者。
2、本班学生出现违纪现象,给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
十佳优秀班主任评选方案2
一、评选对象及范围
1.“十佳青年班主任标兵”: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曾荣获“市百优班主任”、“区优秀教师”、“区优秀青年教师”、“区优秀班主任”、“区百优班主任”及以上称号(具备一项即可)的在岗班主任教师。
2.“百名优秀班主任”: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在岗班主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事业,爱生情怀。
热爱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切实承担教育者的社会责任。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关心每一名学生的成长进步,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2.以身作则,行为世范。
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及各项法律法规,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始终以自己高尚的情操和良好的思想道德风范去教育和感染学生,以自身的人格魅力和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学生、家长的信任。积极、主动参与家访等师德师风建设活动,未有发现查实的有偿家教、体罚和侮辱学生、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师德问题。
3.科学管理,民主治班。
结合学校和学生实际,认真开展班级管理工作。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学生朝气蓬勃、乐观向上,师生关系平等、民主、和谐,营造出良好的班级文化氛围。密切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努力成为学校、家庭同心育人的桥梁和纽带,受到学生、家长、同行好评。
4.勤于钻研,学为人师。
崇尚科学精神,严谨笃学,潜心钻研,做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楷模。积极、主动地学习新知识、新科学、新技能,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本领,在提高学校德育针对性、实效性和感染力,解决学校德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等方面有新思路、新办法,创生出符合学生实际的德育工作和班级管理的规律、经验。
5.身心健康,情趣高雅。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品质,热爱生活,乐于工作,善于分享与合作,具有良好的自我控制能力和自我调适能力,人际关系和谐。
(二)区别条件
1.“十佳青年班主任标兵”:
年龄35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担任班主任工作达5年以上,教书育人成效突出,形成了班主任工作特色和教育风格,在管理班级、指导教师、培养学生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在市、区教育界中具有一定影响力,为同行公认。撰写的有关班主任工作或学校德育工作方面的论文(经验总结、专著)多次(两次及两次以上)在区级以上(含区级)综合(专业刊物)发表或在区级(含区级)以上德育论文(案例)评比中多次(两次及以上)获奖。所带班级曾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先进班集体或多次(两次及以上)被评为区级先进班集体。
2.“百名优秀班主任”:
担任班主任工作4年以上。撰写的'有关班主任工作或学校德育工作方面的论文(经验总结、专著)在区级以上(含区级)综合(专业刊物)发表或在区级(含区级)以上德育论文(案例)评比中获奖。所带班级曾被评为区级以上(含区级)先进班集体。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所带班级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违法犯罪事件;
2.因管理问题发生责任事故或学生受到伤害的;
3.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4.以教谋私,违规搞有偿家教的;
5.有其他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
(四)对于获得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后,五年内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班主任工作安排的教师,经学校申请,区教育局将取消其相关荣誉称号。
三、奖项设置、名额分配
1.奖项设置。此次评选活动共评选“十佳青年班主任标兵”10名、 “百名优秀班主任”100名。
2.名额分配。“十佳青年班主任标兵”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可推荐1名候选人参评。“百名优秀班主任”幼儿园每园可申报1人;普通中小学每三十个班级可申报1人(申报指标详见附件一);二职中心可申报2人。
四、评选方式及步骤
1.校园推荐。各中小学、幼儿园组织班主任教师对照评选类别和条件认真开展自评。学校、幼儿园在教师自评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评和民主测评产生候选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不少于3天)认可后,待无异议后,向区教育局推荐。
2.区级评审。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校、园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集中评审,并对“十佳青年班主任标兵”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广泛听取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的意见。
3.区级公示。区德育办公室将“十佳青年班主任标兵”、“百名优秀班主任”初定结果将在z区教育局公文系统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4.结果审定。对无异议的结果,由区德育办公室报区教育局党政联席会最终审定。
5.表彰奖励。对获奖班主任,在全区教师节庆祝会上予以表彰,并通过合适渠道在全区中小学进行宣传和推介。
申报人员材料以学校单位,于6月10日((全天)上报区教育局(幼儿园上报幼教科,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上报德育办公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见附件二),一式一份;班主任工作自述材料,一式一份,材料内容应为第一人称,应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时代性,字数控制在2500字左右;佐证材料,有关德育、班主任工作的荣誉证书、论文、其他成果的复印件一式一份(学校负责对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予以认定并加盖公章)。学校同时上报学校初评工作报告,含学校初评时间、初评程序、初评人员名单、初评经过、公示等基本内容(纸质稿,一式一份,加盖学校公章)。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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