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都跟责任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责任书可以让我们充分意识到责任的重要性。拟定责任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责任书,欢迎大家分享。
食品安全责任书1
中考期间,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依法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师生和工作人员饮食安全,保障中考顺利进行,并严格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重大活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积极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驻点监督员的监督管理,对提出的建议意见及时整改。
二、严格落实餐饮安全制度。制定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施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将方案及时报送食品药品监管所。
三、严把进货关。落实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登记制度,确定合格供应商,确保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严把储存关。确保原料做到分类、分库、分架和隔墙离地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制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加强对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加强对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的定期清洗、校验。
五、严把加工关。制定餐饮食谱,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定;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清洗、加工、配制、烹饪,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
六、严把清洗消毒关。接触食品的所有工具、容器应清洗干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和餐饮具必须清洗消毒和保洁,消毒方法首选热力消毒。
七、严把从业人员健康关。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从事餐饮岗位工作;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操作前手部要清洗消毒。
八、做好留样工作。食品留样应当按品种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专人负责,上锁保管,并做好记录,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
九、做好信息上报和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人员,应立即报告驻点食品安全监督员和医疗卫生人员,封存可疑食品及其加工场所,并协助调查处理。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追究餐饮服务提供者法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负责人(签字):
餐饮服务提供者(公章)
负责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食品安全责任书2
为确保全校师生饮食安全,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特与商店经营者签订此责任状以明确责任,履行义务,负责后果。
安全工作职责范围:
一、商店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卫生检疫部门的指导与要求定期体检,取得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有传染病者不得从业。
二、严把食品采购关,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3)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5)无生产厂商、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
三、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原则,及时做好台账。商店经营者对所有采购的货物必须留存名称、数量、价格和销售方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和票据,以供必要时备查。
四、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过期食品。
五、坚持食品试尝及留样制度,严禁不安全食品流入商店销售。
六、不定期检查售剩食品,对不洁或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严禁再出售,应该立即予以销毁。
七、食品价格要比市场价低,不能强买强卖,要保证师生的合法权益。
八、不能经营烟酒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食品,不得进行食品加工。
九、要热情服务、要坚持原则,不能违反有关规定去满足学生,要规范营业时间和营业范围,服从学校管理。
十、加强商店环境卫生的整治。商店内要始终保持地面、柜台、货物的洁净,切实落实好防尘、防潮、防蝇、防鼠、防毒等措施,商店周围的卫生由商店自行认真负责打扫。
十一、商店经营者要经常做好场所卫生,注意门前三包,做好环境安全,消除触电及火灾等安全隐患。
十二、学生课间购物时要严格防范因哄抢、拥堵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如遇学生哄抢,应立即停止购物,组织学生有秩序的疏散。
十三、坚持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食品安全意识,按要求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学校安全会议。
十四、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立即上报,不得隐瞒,并保护好现场。同时马上通知主管领导或值班领导,并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保留造成食物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生产场商、进货渠道,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五、商店经营人员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听从学校的监督检查管理,及时整改卫生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十六、自觉接受学校学生会、德育处、工会、学校主管部门以及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检查监督。如违反本规定中的任何一款,校内检查责成整改,一周内不整改,罚款100-300元警示费,并取消新一轮承包资格;如违反以上规定而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或批评,处罚200-500元警示费;如被媒体曝光或文件通报,学校将处罚经营者警示费500-1000元;如引起师生食物中毒,当事人须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经济、医疗、调解、社会影响等),如因此致伤、致残还须负责相应法律责任。
本责任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之处,以学校处理意见为准。
商店经营者(签章):
后勤主任(签章):
侨联环城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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