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承诺书

时间:2024-05-17 08:45:54 承诺书 我要投稿

【精选】商铺承诺书3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需要使用承诺书的事情愈发增多,承诺书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写起承诺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商铺承诺书3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选】商铺承诺书3篇

商铺承诺书 篇1

  甲方(物管单位):**县物业管理中心

  乙方(业主): 房号:**县商业城 幢 单元 室堞芎琶琶妗 为进一步提升商业城小区环境质量,美化、净化小区环境,为广大业主创造安全、优美、和谐的居住环境,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商铺经营管理责任书如下: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按时收取物管费、电费、垃圾清运费、垃圾处置

  费等费用。

  二、督促乙方按商铺使用功能进行装修和使用。

  三、根据门前“三包”要求,划分商铺周边卫生区域。

  四、对乙方未在门面内经营的物品有权没收。

  五、发现、制止和处理乙方各种违反规定之行为。

  乙方权利及义务:

  一、正确使用水、电,杜绝窃水、电等不文明行为。

  二、承诺按照商铺使用功能及装修规定进行装修和使用。

  三、承诺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卫生设施、公用设施和物品。

  四、爱护商铺内的基础设施,不擅自改动水、电等管线设施,经营项目不超出商铺设计使用之功能。商铺开张营业必须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特种行业须持有行业许可证,并在物业管理中心备案。保证商铺在不具备硬件设施的情况下不开办经营餐饮、干洗、切割、洗车等有污染的行业,不经营有声娱乐业。

  五、承诺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按时、足额缴纳经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垃圾费等各项费用。

  六、承诺保证商铺的招牌(广告牌)按物业管理中心的.要求,统一设计、

  材质,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的要求安装在规定位置:保证不在商铺前人行道上、外墙等公用设施部位搭建、安装任何牌匾等设施、设备,堆放任何物品。凡在公共场所擅自张贴广告、标语,乱竖指示牌、广告牌的行为,物业管理中心将责令其整改,并处以5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承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配备灭火器材,放置于显眼及易取之处,并定期检查器材的有效期限,对过期消防器材应及时更换。商铺内、外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和剧毒、腐蚀物品。

  八、承诺维持环境的整洁、美观,保证每月对商铺门、窗、外装及外力面墙进行一次清洗,不乱扔垃圾、乱倒污水。保证配套设施外观干净、整齐、美观,无损坏。商铺内物品做到摆放整齐、有序,商铺外不允许摆放物品。

  九、承诺按照物业管理中心的要求正确使用公用卫生设施和物品。做好小区保洁工作集中清扫后责任区内的卫生维护,保证任何垃圾袋装处理放置与指定位置。

  十、承诺积极协同物业管理中心抓好安全工作,商铺业主与经营者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中心,并与社区办事处、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当遇到可疑人员或发生治安案件时,及时报警并协助警方破案。

  以上责任书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后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其中一方违反责任书之规定,另一方可根据规定追究相关的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商铺承诺书 篇2

  甲方:

  乙方(业主及商户) :

  为了加强和规范金城广场的经营管理,提高业主及租赁商户的管理意识和经济效益,保障金城广场的经营秩序和安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保护经营商户及广大顾客的正当权益, 真正做到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管理一流,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希望各业主及商户积极配合共同遵守。

  一、 乙方在金城广场内开展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秭归县工商、税务有关的规定及金城广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商业管理公司的管理,维护金城广场信誉。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要求业主赔偿损失及与商户终止合同。

  二、 各业主在金城广场自营或其租赁商户必须服从商业管理公司的统一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业态规划、区域商品规划等),统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推广宣传活动等),若自营业主违反,商业管理公司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在改正前处予 1000 元/天的罚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甲方损失,若在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十五日内仍不改正, 甲方有权责令其停业整改,停业整改期间,并不停止其的处罚和赔偿甲方损失义务。若业主的'租赁客户违反,商业管理公司有权按本条款上述办法办理,业主还需承担连带责任(委托商业管理公司经营的除外) 。

  三、 乙方必须遵守金城广场有关营业时间的规定,在金城广场经营期间,业主及商户如不按时营业,将按租赁合同规定对业主及商户进行处罚,如连续三天不开门营业则视为业主及商户违约及自动解除合同;非营业时间未经甲方管理人员批准不得擅自进入金城广场封闭区域内。

  四、 为维护巴东批发第一城经营秩序,各业主及商户必须严格按照金城广场业态规划区域经营该区域的商品,未经商业管理公司同意,各业主及商户不得擅自更改经营内容,更不得经营该区域内禁止经营的商品。

  五、 各业主及商户必须金城广场统一管理,守法经营,按时缴纳各项费用,凡不服从金城广场统一管理,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扰乱金城广场经营秩序的,金城广场将予以处罚,直至停业整改及合同终止。

  六、金城广场业主及商户如需要张贴广告,须向商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七、业主及商户自觉保持良好的购物环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公共通道摆放商品、货物。

  八、 各业主及商户应自觉维护和保持场内的清洁卫生,场内严禁吸烟,禁止乱扔垃圾,各业主及商户须在晚收市前将垃圾放在指定的位置,以便清洁人员及时清洁。

  九、 各业主及商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防火的各项规定,各业主及商户须与商管公司签订严格的防火责任书,保证自己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铺位装修必须符合消防规定。

  十、各业主及商户如对金城广场的管理及发展有何意见、要求及建议,欢迎向商业管理公司提出,凡属于合理的要求、意见、建议,商业管理公司将及时采纳。

  1

  十一、 甲方要求业主及商户自觉遵守金城广场管理制度,共同维护金城广场第一城及广大商户、顾客的利益,凡由于违反规定被终止合同者,公司将收回其商铺(场地) ,并不退回所交费用。

  十二、 本承诺书宗旨是指商户了解到上述要求的严格性,最终目的是为了将巴东批发第一城管理好、经营好, 是为了全体商户的利益,所以商户自愿签订本承诺书。

  十三、本承诺书作为合同原始附件,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

  负责人签名:

  日期:

  乙方: 负责人签名: 日期: 时间:20xx年 月 日 2

商铺承诺书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每个商铺使用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物业安保部门将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三、各商铺经营者要建立内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对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放射性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要指定熟悉各种物品性能、由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的.人员负责管理。

  四、商铺使用人要自觉接受物业服务中心安保的管理,落实安全防火工作。

  五、商铺使用人要本商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全部责任,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六、每日商铺经营结束前应有专人检查安全,做到断水、电、关窗门;各种用电设备、仪器必须保证正常运行,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

  七、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应由电工或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室内电路不准变动,因工作必须变动时,要经物业处工程部批准。

  八、未经物业处安保部同意,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线,以防火灾。

  九、商铺使用人不得超过原设计装表容量和擅自用电。

  十、对临时有用火要求的,须报物业服务中心安保批准,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具《动火证》后方可使用。

  十一、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时,必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申报备案,不经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十二、商铺使用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他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十三、商铺使用人要了解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性能。

  十四、改造、装修,凡涉及变动用电、用水管线的,或安装新路线的,应事先向物业处申请,并提供改造、装修的线路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

  十五、凡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火灾或其他事故,由肇事人负责全部刑事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六、根据实际需要,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将对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做进一步修改或补充。

  十七、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次将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整改并给予期限,若到期未整改第二次将进行罚款500元的处理,不交罚款第三次将以书面的形式上报新市区公安消防大队进行处理。

  十八、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商铺使用人一份,物业服务中心一份,存档一份。

  十九、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小区物业服务中心

  乙方:

  (签章)

  (签章)

  安全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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