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方案

时间:2021-02-20 09:26:11 方案 我要投稿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方案

  一、适用区域

  本方案适用于县城市规划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加本规定相应类别标准执行。

  二、引用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xx)

  三、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疗养区、高级宾馆区和别墅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适用区域范围:无。

  1类声环境功能区: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适用区域范围:新一中、二中、五虎山、钟秀山、玛瑙山、北湖公园、县人民医院。

  2类声环境功能区:商业金融、集市贸易及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等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适用区域范围:城区除1类、3类外其它未划定区域为2类。

  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适用区域范围:晨光科技园区(釜江大道以南、二环路以西、邓隆路以北、釜溪河以东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适用区域范围:富州大道、釜江大道、宋渡路、二环路、银杏路、一环路、一环西路、北湖路、富达路、丁海路、晨光路。

  四、标准值及监测方法

  本方案以《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xx)规定为标准值,其监测方法依据附录B《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方法》及附录C《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方法》执行。

  五、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

  (一)交通干线临街建筑以高于3层楼房以上(含三层)建筑为主的,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使用区域。

  (二)交通干线建筑以低于三层建筑为主的.,将交通干线红线外一定距离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5米±5米;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0米±5米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米±5米

  (三)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划分

  城市规划确定的铁路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b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不计相临建筑物的高度,其原则和方法同本条第(二)款。

  (四)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的划分

  根据河道两侧建筑物形式和相邻区域的噪声区划类型,将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其原则和方法同本条第(二)款。

  六、时间界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七、特别规定

  方案中乡村和未划定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南环路食品加工区、平澜村化工新材料区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八、附加说明

  本方案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不再执行《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规定》(自府发[199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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