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民行工作总结 -总结
年初以来,民行科在院党组的直接领导和上级院的正确指导下,坚持高检院提出的“二十字”工作方针,以积极、踏实的工作作风,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区检察院民行工作总结
。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民行科共受理各类申诉案件4件,其中市院交办2件,立案审查4件,提请抗诉3件;初查审判人员枉法裁判案件1件;发检察建议书2件;出席再审法庭3次,法院再审改判1件,改变原审判决2件。市院转发简报1篇。今年且卷宗装订规范,报表准确,季度分析及时上报。
二、工作中的做法及措施
1、主动开辟案源,奠定民行抗诉工作基础。年初以来,由于群众对民行工作不够了解和,使民行案件线索严重匮乏,制约了民行工作的发展。为了解决民行案件案源枯竭的困难,我们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主动开辟案源。一是加强法律宣传,做到办一案宣传一片。6月7日,是中心河乡的集市,我们利用群众赶集的'机会,在中心河乡的集贸市场发放法律宣传单300多份,当场接待群众咨询3人。6月19日和20日,我们又在**镇和宏伟镇进行了法律宣传,发放民行法律宣传单300多份,接待群众咨询5人次。同时,我们又利用办案之机,向案件涉及到的当事人、证人以及他们的亲属进行法律宣传。一年来,我们共散发法律宣传单800多份,接待咨询群众15余人次,接待电话咨询7余人次,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通过加强联系、沟通开辟案源。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加强与律师事务所、法制办、政府信访办等单位进行联系,并与律师事务所建立了联系点,形成律师送案的局面。今年9月末,律师事务所为我们送来2起申诉案件,扩大了案源,解决了案源匮乏问题,为明年顺利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2、加大工作力度,严把案件质量关。在办理抗诉案件过程中,我们严格把握抗诉条件,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证据观念,坚持“敢抗、会抗、抗准”的原则,重数量更重质量。一是严审细查、准确认定,提高案件质量。认真审查申诉人的申诉状和原审卷宗的答辩状、庭审笔录、判决书,了解申诉人不服法院判决或裁定的原因。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活动程序是否合法。通过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使案件认定准确,提高了提抗支持率、再审改判率。二是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把关制度。从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到检察长,对每一起抗诉案件都严格把关,认真听取案件汇报,从文字表述和法理阐述上对抗诉理由进行仔细推敲、修改,有效推动案件质量不断提高,
总结
《区检察院民行工作总结》(https://www.unjs.com)。三是不断提高提请抗诉书的制作质量。根据省、市院的工作要求,我们将质量第一的意识也体现在了提请抗诉书和检察建议上,转变了过去“言多必失”、“提请抗诉书宜粗不宜细”等观念,切实在提请抗诉书说理性工作上狠下工夫,我们XX年制作的高艳诉朱俊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再审检察建议,在今年全省民行检察系统优秀抗诉书和优秀检察建议评选活动中,被评为优秀检察建议。3、做好息诉服判工作。今年以来,我院在充分履行民行检察工作职责,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同时,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针对不同的申诉人的不同的案情,采取相应的息诉办法,有效地化解了各种诉讼主体之间的矛盾。如今年4月份,我们通过区信访办接待了一位对法院判决不服的申诉人,在接待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法院判决在认定事实上、适用法律上及审理程序上并没有错误,当事人不服的原因只是对法律条款的误解,我们采取以案说法,结合法律条款耐心地为当事人做了解答,并帮助申诉人认真分析了案件涉及的法律和法院判决、裁定的理由,同时向其宣传检察机关民行部门的受案范围及工作性质,通过我们的息诉工作,当事人表示不再上访,服从法院的判决。
4、认真初查,积极做好查办审判人员枉法裁判工作。我们将初查审判人员枉法裁判案件做为重点工作来抓,要积极查挖掘民行案源的同时,不断查查找审判人员枉法裁判案件的案源,来加强民行监督的力度。我们将申诉的民行案件做为重点,进行认真审查,从中获取审判人员枉法裁判案件线索,如我们在审查刘淑琴申诉一案时,发现该案的审判人员可能存在枉法行为,经检察长同意,我们对该案进行了初查,为了让证人如实作证,我们多次到证人家中做证人的思想工作,同时多次到**交警大队、市交警支队家属楼、**煤炭局等单位寻找被申诉人进行取证,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工作,查清该案只是在程序上存在违法行为,被调查人不涉嫌犯罪,经领导同意,该不立案侦查。
5、不断完善列席审委会制度,加强对抗诉案件的监督。4月下旬,我们针对《关于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法院提出了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建议,得到了法院的理解和支持。经与法院协商,将“审委会优先讨论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列席审委会的检察人员何时发言以及检察人员何时退席”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使《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该制度于今年4月份在最高检编辑、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事行政检察指导与研究》(总第4辑)一书中转载,在全国检察系统进行推广。11月份,我们的这一做法又被省院和市院以简报的形进行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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