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毕业的实习报告五篇
在现实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毕业的实习报告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毕业的实习报告 篇1
自XX年年8月进入贵州电视台摄影频道,在前辈们的帮助下,经过我不断的学习理论知识和参与社会实习,我的综合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提升。
我努力将自己塑造成一个专业功底扎实、知识结构完善、适应能力强、具有团体协作精神的青年实习。从出镜、配音、撰稿到后期编辑,我亲身参与了全部工作,真正地了解电视节目的整个制作到播出的过程。最让我难忘的`是参与了大型直播《印象印江》的导播工作,在这次的直播中,我深切的感受到配合、协作和团结的精神是多么的重要。
总而言之,在摄影频道实习,让我获益良多。现在即将毕业,走进社会,我对接下来的工作和生活有所期待,并会更加努力应对。感谢川音国际演艺学院,感谢贵州电视台摄影频道。
毕业的实习报告 篇2
一、实习说明
(1)实习时间:02月19日至06月31日
(2)实习地点:abb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中心
(3)实习性质:毕业实习
二、实习单位简介
abb电器股份有限公司(abb)成立于xxxx年,是一家专业从事智能化家用电器产品开发、设计、制造和销售的企业,教你写毕业实习报告。公司的产品全部销往美国、加拿大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是**市最重要的出口创汇企业之一。 为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作为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制造商,拥有强大的研发能力、制造能力和全球营销能力,十余家下属工厂和控股子公司,现有员工23000余人。
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坚持“以创新引导需求,以速度领先市场,以质量赢取信任,以成本推动发展”的经营理念。围绕科研创新能力、一体化的制造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和全球市场销售能力等四大核心竞争力,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现已跻身于全球小家电主要供应商的前列。
我们的目标是“成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智能型家用品供应商”。
我们秉承为用户“提供最优质产品,提供最优质服务”的经营宗旨,以强大的开发和制造能力服务于全球客户,与众多国际知名品牌、全球化公司形成了牢固的'战略同盟。
我们尊重人、并为所有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和发展环境,为每一位员工提供良好的个人成长机会和空间。
三、实习环境
实习期间,我在实习工厂的注塑车间(部门)工作,注塑部门主要从事于在生产第一线生产并简单加工产品。我被安排在该部门的一个小组工作,该部门有经理1名,主管1名,拉长2名。车间的各个生产小组有组长1名,技术员1名,加料员1名。每个生产小组有生产员工10多名左右。
四、实习过程
(1)了解过程 个人毕业实习报告是对实习的环境、实习的过程、实习的内容、实习的收获以及心得体会等进行综合的总结与概述。。
毕业的实习报告 篇3
一、20xx届面临的新情况
1.随着高一的继续扩班,高三的新班主任、第一次教高三的教师会增多。随着班级的增多,平行班之间的差距会扩大。
2.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信息的反馈变慢,领导与教师、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会减弱,管理的难度明显增大。
3.优秀生源集中在个别几所学校,不利于我区办学优势的发挥。
4.兄弟县市区近几年进步较快,已经形成了激烈的竞赛态势。
二、我们的优势:
1.教育局领导重视,上下齐心协力,目标一致。
2.有一支很优秀的经验丰富的以校长为首的学校干部队伍。
3.有一支很敬业的专业水平较高的高三骨干教师队伍。
4.有一套比较成熟的适合我区教学实际的管理制度和教学管理方法。
三、对策和措施
1.加强教师的思想教育,敬业、奉献、牺牲精神要继续讲。态度决定一切。
2.要对本届充满信心,坚信通过努力是能够实现目标的。
3.校长要用更多的精力亲自抓高三,听课、谈话、走访教师。学校要尽量解决教师的生活困难,让教师集中精力抓教学。
4.目标要具体明确,分解到班,落实到人,让教师、学生人人有目标,人人有信心,人人想考进,人人想考好。
5.学校的政策导向要有利于高三教学质量的提高。如补贴、奖金的发放,备课组、教研组、年级组工作的考核。加强对高三教师工作绩效的考核,高考成绩与年度考核等第、评优、学校骨干教师的评定、职评、提干相挂钩。
6.学校情况不同,教学管理方式有所区别。教师个体水平较高的学校管理要细化、要落实,教师个体水平不很高的学校要加强宏观调控,集中学校的主要力量来抓高三。
7.管理工作的重心要下移,以班级为主要工作单位。班主任多与任课教师沟通,要多与家长沟通,定期研究班级教育教学情况。班级之间、学科之间要平衡,发现不平衡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平行班之间要开展有序竞争。
8.校长室、政教处、年级组要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具体指导。班主任工作至关重要。减轻高三班主任的事务性工作(如配备副班主任等),加强对学生的个别思想工作和心理辅导教学。开好每周班会课,加强学生的理想前途教育和学习方法指导,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勤激励是高三班主任的'法宝。
9.加强考纪考风教育,严格考务管理制度,重大考试杜绝作弊现象。
10.加强住校生的管理,尤其是寝室纪律的管理,坚决阻止学生网吧、打游戏(发短信)、赌博、公开谈恋爱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11.在关注高三的同时,要抓好高二和高一,高一、高二要加强单元过关和年段过关,可以初步确定高二的高考目标。
我们相信,在区府、区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在确保组档上线率和本科上线率全市第一的基础上,一定能创造我区高考新辉煌。
毕业的实习报告 篇4
一、实习目的
1、带学生走进现场进行生产实习是学校教学的重要一部分,这样我们学生就可以更加容易的将理论知识同生产实践相结合起来,它是教育教学体系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不可替代的重要环节。它是与今后的职业生活最直接联系的,学生在生产实习过程中将完成学习到就业的过渡,因此生产实习是培养技能型人才,实现培养目标的主要途径。它不仅是校内教学的延续,而且是校内教学的总结。
本次实习学校为我们联系的是金能集团的东庞矿,这个矿在河北省是规模较大的矿,其内部的设备>自动化集成度很高,对我们电气专业的学生来说,这无疑是一个满意的实习场所。这次实习我们主要要实地了解的是高压配电系统,从外部的高压进电到高压配电室,再到变压器,最终经低压配电室将电分配的矿区各个部分。它们每个部分都是要求十分高的,所以我们要尽量多了解甚至是掌握各器件的作用和注意事项等。
2、金能集团东庞矿介绍
河北金能集团公司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由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实施联合重组,于20xx年12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的省属大型国有煤炭企业。集团总部坐落在河北省邢台市,拥有河北邢台、邯郸、井陉、张家口和山西晋中五个矿区共21座生产矿井,地域上横跨晋冀,纵贯河北,经营范围涉及煤炭、电力、钢铁、化工、机械电子、建工建材等多个产业,是河北省和全国煤炭行业极具影响力的跨省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能源企业集团。
20xx年完成原煤产量1761万吨,精煤产量653万吨,实现销售收入95亿元,实现利税18亿元,在岗职工年人均收入达到2.69万元。在20xx中国企业500强中位居第405位,在全国煤炭工业百强企业中列第21位,在河北省百强企业中名列第15位,综合实力在河北省省属国有企业中位居第3位。“小桥通若耶之溪,曲径接天台之路。”东庞矿的曲径,没有通向天台之路,却通向了地下几百米的采煤矿井。据介绍,从东庞矿每天运出的原煤就有近万吨。行走在这小桥流水之间,置身于亭台楼阁之侧,如果不
是“河北金能集团东庞矿”那几个醒目的大字赫然入目,你一定不会以为这是一座年产几百万吨煤炭的矿山。东庞矿目前已成为金能集团的支柱企业。
3、实习要求
① 服从指导教师的实习安排。
② 毕业实习期间,学生应每日填写实习日志,内容包括:实习时间、地点、单位、内容、收获和体会,也可摘抄实习实测数据资料。
③ 实习结束后撰写不少于20xx字的实习报告,并将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和实习单位意见鉴定在实习完成后交指导教师,作为毕业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
二、实习内容
(一)矿井高压电设备
1、KJ137井下电网监控系统概述
该系统能在地面对井下供配电系统的所有电气量的监测、信号量的监测、开关分合控制操作,实现了对井下高压开关的远程遥控监测,能够实现视频。音频及系统监测监控三网合一,从而全面完善了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远程监控,调度指挥的功能,使井下变电所能够成为真正的无人值守变电所。该系统独有的录波功能能自动记录故障前后几秒内的故障波形,为故障的快速、精确判断和分析提供了准确的信号。此外该系统还结合供电实际情况解决了突发停电开关瞬间的数据传输,欠压保护及越级跳闸等现象,并能通过光纤以太网与其他监控实现数据传输一体化,大大提高了系统的实用性。实习报告1500字(三)
一、实习目的:对于此次近半个月的寒假实习,尽管时间不长,但从中收获颇多。我觉得本次寒假实习的目的如下:
1、通过参与寒假实习,更多的与社会接触,增加自己的社会阅历和经验,为即将到来的实习做好思想上和行动上的准备工作。
2、想通过本次寒假实习工作,了解当前会展业发展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为以后进入这个行业作好充分的准备。
3、在实习的过程中,学习更多课堂上无法学到的知识,通过亲自动手,强化自己的实操能力。
4、培养自己的吃苦耐劳的精神,加强自己的综合素质,锻炼自己的社会适应能力。
二、实习内容:期末考试结束后的第二天,也就是元旦那天,自己通过朋友的介绍,来到了武汉的一家会展公司,并且在工程部工作。这家会展公司主要是与大型的>房地产公司合作,策划并执行丰富多样的各种节事活动,工程部主要负责各项活动的执行,而且工程部也可以承接各种各样的宣传搭建工作。具体的工作内容如下:
1、安装拱形门、氢气球、灯笼。
元旦前夕,为了营造节日的气氛,应房地产公司要求,在元月1日之前安装好节日宣传道具。我与另外两名同事于12月31日晚上8点开始安装,共花时5个小时,在安装的过程中,也会遇到种种困难,比如:在安装氢气球的.时候风力很大,并且安装的位置还要自己到处寻找。
2、调试音响。
由于房地产公司要举办一次交谊舞会,于是我和另外一名同事被派到现场调试音响,刚开始以为调试音响很难,但在同事的指点之下,我便很熟练的掌握了调试音响的技巧。并且通过一天的学习,我已经基本上掌握了调试音响的方法。
3、搭建舞台背景。
就搭建舞台背景而言,在学校里面也曾实习过,但在这十几天的时间里,共搭建并拆卸舞台背景多次,并且,面积都比较大,而且搭建的方法也各不相同,但用的原理基本一样。
4、安装玻璃走秀台。
应一家婚庆公司的要求,让本公司安装玻璃走秀台,走秀台共由13块玻璃组成,每块玻璃重40kg.安装走秀台很简单,主要是搬运玻璃要爬两层的楼梯,这是很费力的一件事。但最终还是克服种种困难,圆满完成任务。
三、实习结果:
本次寒假实习共历时13天,虽然时间不长,但对会展行业要用到的基本工具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同时,通过自己亲身参与本专业的社会实习工作,对会展行业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我觉得会展行业的确是一个“新兴产业”,同时也是一个“撒钱产业”,其中暗藏着很多的商机,它和一般的行业的很大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并不是所有的工作都是按步就搬,而是随时都在变,因此,它对从事这个行业的人群来说就要求有很高的行业素质。这次本专业的社会实习让我对会展行业充满了憧憬,也对会展行业未来的发展充满了信心。
四、实习总结或体会:
通过参与本次寒假实习,我从中学到了很多做人、做事的学问,更重要的是我学到了很多自己的专业知识。我想从如下几个方面谈一下自己的总结和体会。
1、实习操作能力太差;说实话,我的两位同事都是没读多少书的,他们做事的方法和技巧都比我强很多,虽然说自己是一名大学生,但我觉得自己的实操能力的确是比较差,因此,我认为我们在学校就应该举办与会展专业有关的活动,只有自己亲手去尝试了才知道怎么做,所以说实习出真理嘛!
2、商机遍地都是,但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可少。我在这10几天的实习过程中主要是从事搭建以及拆卸方面,因此,我觉得这个行业有很大的商机,但工作也是比较辛苦的,就拿我做的事情来说吧,一般的做事的时间都不固定,如果说工程量大的话,有的时候会连续工作十几个小时,也可能更长。
3、会展行业的发展前景非常乐观。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人们再不仅仅是满足物质上的需求,而更加注重精神上的追求,因此就会举办各种各样的活动。在实习的十几天的时间里,我看到了许多的会议、展览相关的活动,并且自己也亲自参与其中的策划与执行,本次实习,让我对会展行业的发展更加充满了信心。
毕业的实习报告 篇5
法学院教务室:
xx年9月6日至10月29日,我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参加本科毕业实习。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够遵守工作纪律,端正工作态度,保守审判秘密,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法官交办的工作,得到他们的一致好评,在思想上、业务上都有收获,同时也发现了自身的许多不足。在此顺便对学院以后的毕业实习工作提几点建议。
一、实习概况
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实习欢迎会上,我主动选择去行政庭(王娅和陈波也选择了行政庭),行政庭安排郭修江副庭长作为我的实习导师,由王华助理审判员带着我办理各种具体事务。两个月间,我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法官求教,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在学校所学到的知识,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落落大方,始终以学习的态度做人做事,始终代表海南大学法学院学生的形象和素质。
在实习中,我参加了许多案件的开庭审理,先后到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龙华、美兰、琼山、秀英等基层法院观摩庭审,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地了解了行政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一些庭审的举证、质证、认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适用问题,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行政诉讼的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法官和书记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二、思想收获
实习期间,在高院领导和法官的引导下,我能够虚心向他人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这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法官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难得的宝贵财富。这次实习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
在短暂而充实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同时,我感觉到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有一段距离。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地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尽量避免毕业后出现眼高手低的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法律普及非常重要。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所进行的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存在一些不足。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地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的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三、业务收获
实习期间,我参加了很多实务性活动,接触到许多案件,学到许多活知识,而从庭审观摩和典型案例中获益最多。
(一)庭审观摩感悟
规范庭审活动,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必然要求。庭审活动规范与否,是衡量审判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这里,我就行政审判庭审观摩中的一些具体环节,在结合书本理论知识分析的基础上,谈谈自己对行政审判庭审的几点认识与体会。
1.庭审灵活应变能力不强
庭审活动应当规范而不机械,严肃而不呆板。但在实际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和合议庭其他成员对庭审的各个环节及其具体要求还不熟悉,不时要“搬本本”念念。同时,也没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诉讼能力的实际状况,采取灵活操作方式,用通俗的语言对规范的法律用语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庭审活动显得生硬僵化,更谈不上效率和质量。
2.对当事人陈述的归纳不够充分和准确
在当事人陈述的基础上,审判长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归纳:第一,归纳直接确认的当事人陈述和认定的事实;第二,归纳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第三,法庭调查的范围(大于或等于争议的事实)。直接认定的事实越多则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就越少,法庭调查的范围也就越小;反之亦然。而在庭审中,合议庭往往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没有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发问或者发问不够充分即对事实直接认定。这样,一方面,认定的内容不够充分,相应地,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和法庭调查的范围过宽,以至法庭调查时间拖长而影响庭审效率。另一方面,认定的内容不够准确,把还不能认定的事实(甚至是争议的事实)直接予以认定,认定事实没有充分证据依据。
3.对当事人举证指导不力
庭审的重心是当庭举证、质证和认证。其中当事人当庭举证是基础。但在庭审中我发现:(1)举证当事人当庭出示证据的方式不当,没有按举证要求出示证据,而法庭也没有及时予以指导;(2)举证当事人没有对证据进行说明或者说明不够清楚,审判长没有及时予以引导。特别是有群众旁听的情况下,更应要求举证当事人把证据的具体内容、取得方式、证明对象等说明清楚。举证说明不清,也妨碍了质证当事人进行质证,影响质证质量。
4.质证不够充分
质证是法庭审查证据的必要途径,也是辩论原则在法庭调查中的具体体现。法庭应当将当庭出示的证据交由质证当事人质证,质证当事人可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或承认或提出异议,并可提出相应的反证。庭审在质证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质证当事人提出反驳意见后,法庭没有组织当事人进行充分的质辩,或者要求当事人将该质辩意见留在法庭辩论时陈述。质辩是质证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长应当让质证当事人充分发表质证意见,进行充分的.质辩,不能以有法庭辩论而限制甚至剥夺当事人质辩的权利,“大辩论”与“小辩论”的关系没有处理好。(2)质证当事人提出反证的,没有及时对该反证进行质证或者质证不够充分,妨碍了对本证的确认。(3)质证的方式不够科学,质证形式呆板。质证往往没有采取“一举一质”的方式进行,而且也没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应变不同的质证方式,影响了质证效果。
5.认证不够及时,认证结论不够全面
法庭应在质证的基础上及时对证据作出认证,确认该证据是否有效以及对证明什么事实有证明效力。经过法庭认证,案件事实应当清楚,证据应当确实充分。庭审实践中普遍存在着认证不够及时,认证结论不够全面的问题。认证不及时既反映法庭对证据的分析和把握能力不强,不能大胆作出认证结论;同时也反映法庭对当庭认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实际操作上,没有当庭认证的,法庭没有向当事人明确交代或者交代不够清楚,不当庭认证的理由不够充分。经休庭评议作出认证结论,在开庭宣判时没有向当事人宣告,以致庭审缺少了一个必要环节。认证结论不够全面具体体现为认证结论(包括肯定性的或者否定性的结论)没有充分说理,有效证据的证明对象没有说明清楚,只简单地宣布“该证据有效”,而没有告知该有效的证据对证明什么事实有证明力。此外,由于质证不够充分,以致认证的基础不够扎实;有些认证结论过于武断,对有疑点或者不能单独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武断地予以肯定或者否定。
6.法庭辩论的组织、控制能力有待提高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充分发挥各自诉讼能力特别是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阶段,是辩论原则在庭审中贯彻落实的具体体现。在法庭辩论中,法官应当表现出听言纳谏的心胸和虚心谨慎的态度,确保当事人、代理人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做到言无不尽。但又不能让当事人、代理人毫无节制和漫无边际“聊砍”。因此,审判长组织和控制法庭的能力显得十分重要。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正是在审判长组织、控制能力欠缺上。具体表现为:(1)在组织法庭辩论前往往缺少对辩题的归纳,或者归纳不够准确。(2)对当事人的辩论发言缺乏必要指导和引导。(3)当事人简单重复发言内容时没有及时有效地予以制止。
7.“先定后审”,开庭走形式
法庭应当是案件“审”和“判”严肃场所,要让当事人有理讲在法庭,证据摆在法庭,诉讼活动围绕着开庭进行;同时法官审判案件的主要活动也应在法庭上进行。实践中,有些庭审似有表演或者“走过场”之嫌,甚至庭前已经对案件进行讨论和评议,判决结果实际已经作出。这种“先定后审”的审判作风有违审判方式改革的方向。我并不反对庭前了解案情、研究案件,作好充分的庭前准备,甚至做到“心中有数”。但是,庭前准备特别是在“心中有数”的情况下,开庭审判更要注意防止“先入为主”,更要注意听取和仔细分析“那方”当事人的意见,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正确判决。
此外,庭审中还有不少细节上的缺欠。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1)书记员在庭前做准备工作时过于机械、“严肃”。合议庭成员还没有入庭,庭审还没有正式开始,书记员在做准备工作时应当“口勤、手勤、脚勤”,办事周到细致,核对诉讼参加人身份时应当到案前进行实际核对。(2)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后,应当依次由审判长、审判员、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坐下。有些庭审中审判员未等审判长坐下就先坐下,或者未等审判长、审判员坐下,书记员就喊“请(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坐下”。这就有违设立这一环节的初衷。(3)合议庭成员的座位相距太远,不便当庭评议。有些审判长“太独”,没有发挥合议庭的集体作用,贯彻合议制原则不力。(4)法庭内发生有手机、传呼机作响,当事人坐姿随便不雅观,新闻记者擅自进入审判区进行录像拍照,有未成年人入庭旁听等违反法庭纪律的现象时,审判长没有及时制止。(5)核对诉讼参加人的方式太机械,花费了很长时间。(6)未经合议庭当庭实际评议,即假借合议庭的名义宣告评议结论。(7)当庭质证中,有时忽视第三人的质证权利。(8)宣布判决结果时,审判长起立而其他人员特别是诉讼参加人都坐着听。
(二)典型案例分析
[案情]
原告:南庄公司;被告:海口市人民政府;第三人:海滩管理公司。
1995年5月16日,被告作出《关于滨海大道西延线海滩管理的批复》,同意第三人负责管理滨海大道西延线海滩约6公里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1995年8月1日,第三人根据批复的授权,与原告签定《假日海滩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合同约定:南庄公司向海滩公司支付1000万元土地综合开发经营配套费,换取第三人管理的海滩的东段约60亩土地50年(自1995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的开发经营收益权,用于兴办餐饮娱乐、休闲及相关服务项目。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2,绿化率>80%,高度不超过两层。项目的设计方案须经第三人审查批准后,报规划部门审批。关于海滩公司的违约责任的约定是:若由于土地权属、施工水、电、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原因使南庄公司不能按期进场施工,海滩公司每日须按南庄公司已付款的万分之八向南庄公司支付违约金,若延期两个月以上,海滩公司每日按南庄公司已付款的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并且,南庄公司负责开发区域的开发进度顺延。
1995年8月至1996年3月间,原告依约向第三人支付土地综合开发经营配套费550万元和450万元,共计1000万元。之后,南庄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要求,提供“南庄餐饮娱乐中心”项目。第三人审查通过后,向规划部门报建。1996年3月25日规划部门召开设计方案评审会,提出修改意见。原告根据评审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于同年11月再次申报评审。此后该项目的审批再无下文。南庄公司多次找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被告于1997年11月函复原告,称项目用地与另一公司开发用地相关,待审定他公司的用地情况后再定。同年11月20日,被告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通知精神,作出《关于加强成片开发区规划管理的通知》,将假日海滩重新规划为特殊保护区,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所有的待建项目一律停止审批。至此,原告的餐饮娱乐中心项目再无下文。原告即向第三人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1000万元及其相应的利息。第三人以该款已经用于假日海滩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司无力偿还1000万元及利息为由,拒绝了原告的要求。无奈,原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诉讼请求是:依法确认被告市政府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违法;退还原告南庄公司已经支付的土地综合开发费1000万元和赔偿利息损失。
被告辩称,本案不构成行政诉讼。因为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存在,被告从未收到原告1000万元综合开发费,原告与第三人签订《假日海滩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属民事合同,应当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海滩公司辩称:海滩公司对滨海大道西延线约6公里的海滩的开发和管理经海口市政府授权,并完全履行了与原告确定的海滩所约定的义务,原告不能按约定期限开发,海滩公司没有过错。
关于《假日海滩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的效力,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而且当事人也一致认为,由于规划调整,合同继续履行已无可能,应予以解除。
[审判]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南庄公司与第三人海滩公司签订《假日海滩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属民事合同,应当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不服提起上诉。案件经二审认定,第三人海滩公司与原告南庄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受委托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合同双方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属于行政争议。原告南庄公司认为被告市政府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裁定撤销一审裁定,原审法院继续审理。
原审法院受理后继续审理,判决:一、被告市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已收取原告南庄公司交付的土地综合开发费1000万元及利息(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550万元从1995年8月起计息,450万元从1996年3月起计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宣判前,当事人三方达成和解。
[分析]
我认为,本案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分析和探讨。
1.合同的性质
对原告南庄公司与第三人海滩公司签订的《假日海滩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的性质,认识上有分歧。一种意见认为,该合同属于南庄公司和海滩公司两个平等主体之间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民事合同,具有民事合同的基本特征。另一种意见认为,该合同是海滩公司在被告市政府授权的范围内,为了开发经营和管理假日海滩而与原告签订的行政合同。二审法院裁定认为,该合同属于行政合同。
所谓“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就其行政管理的事项与行政相对人一方经协商一致后,就设立、变更、终止行政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具有行政性、合意性等特征,其中行政性是行政合同的本质属性,是其区别于民事合同的根本标志。具体体现在:第一,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方式或者手段,其目的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改善行为方式;第二,行政合同的内容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设立、变更、终止的权利义务。该权利义务以行政法律关系为基础,主要涉及双方当事人在行政管理中的权利义务。
将《假日海滩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定性为行政合同,原因有:首先,合同主体应当是被告市政府和原告南庄公司。虽然合同是以海滩公司名义签订的,但市政府《关于滨海大道西延线海滩管理的批复》中授权海滩公司负责管理假日海滩的开发和经营事宜。该授权在行政法上视为委托。因此《假日海滩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属于受被告市政府委托的海滩公司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在被告对该合同一直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应由被告市政府承担该合同的法律后果。其次,就合同的内容来讲,《假日海滩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所设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有关假日海滩开发管理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行政性。
2.司法审查范围和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要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而对行政合同的司法审查,不能仅限于合同订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还应当审查合同履行、终结(包括被告单方解除合同)的合理性、合约性,以及违约责任确定等。就本案而言,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合法性没有异议,对终结合同(实际上是被告市政府单方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也没有异议。原告提出的依法确认被告市政府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违法和退还土地综合开发费1000万元及利息损失,是从行政赔偿的角度提出的诉讼请求。而从合同纠纷的角度看,该诉讼请求实际属于合同履行合约性问题和违约责任问题。因此,囿于合法性的审查范围,行政合同案件就无法审判。
从审查的法律依据上看,目前人民法院审查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合约性以及确定违约的责任等,均缺乏明确的、直接的法律、法规依据。解决法律适用问题是审理行政合同案件首先遇到的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因此,合同法应成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合同案件的主要的、直接的法律根据。虽然行政合同关系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但作为“合同”,行政合同与合同法所调整的合同关系有诸多共性;合同法确定的原则、具体规定,均可适用于行政合同。因此,在当前的情况下,参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行政合同纠纷,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选择。
3.处理的根据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得出这样的基本结论:
第一,《假日海滩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除了违约责任的部分内容,其他条款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行政合同。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被告市政府于1997年11月20日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通知精神,作出《关于加强成片开发区规划管理的通知》,将假日海滩重新规划为特殊保护区,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所有的待建项目一律停止审批。至此,合同约定的开发经营项目已不能建设。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予以解除。对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亦一致。可以视为被告市政府已实际单方解除了《假日海滩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
第三,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是确定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责任的基本依据。原告南庄公司诉请退还其已经支付的土地综合开发费1000万元和赔偿利息损失有事实和法律根据。故判决被告市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已收取原告南庄公司交付的土地综合开发费1000万元及利息(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550万元从1995年8月起计息,450万元从1996年3月起计息)。
第四,被告市政府不履行交付合同约定的假日海滩给原告南庄公司开发经营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而且被告市政府于1997年11月20日作出《关于加强成片开发区规划管理的通知》后,实际上单方解除了《假日海滩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因此,原告诉请确认被告市政府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违法,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应予驳回。
第五,由于涉诉的行政合同系第三人受被告的授权委托所实施的行为,委托人市政府应对此承担全部法律后果。被告提出的先由第三人海滩公司承担责任,由其承担补充责任的主张,没有法律根据。
4.判决方式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诉讼的维持、撤销、确认等判决方式,显然不能满足行政合同案件审理的需要。能否判决解除合同?在确认被告单方解除合同不违法的情况下,能否判决当事人违约责任?这是审理行政合同案件面临的一个难题。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另一种意见认为,民事诉讼法本身也没有具体规定民事诉讼案件的判决方式,合同无效、合同解除等判决结果往往在民事实体法律规范中规定。因此,解除行政合同案件判决方式在民事诉讼法中也没有规定。
我认为,行政合同案件作为新类型案件,在缺乏明确、直接的法律规范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突破行政诉讼法的现行规定,适用最合适的判决方式以解决行政争议,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意图。因此,行政合同案件可参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实体判决,包括直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判决解除合同。当然,就本案而言,涉诉合同事实上已由被告市政府解除,而且原告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因此,判决书的主文中可不必有判决解除合同的内容,仅在判决理由部分阐述合同已实际解除事实和认定解除是否适当、合法的理由即可。
5.关于违约责任和违法责任的认定
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市政府承担返还财产和赔偿利息损失的责任,属于违约责任。从合同法的角度看,被告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导致合同解除,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原告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返还1000万元综合开发费用)和赔偿损失(1000万元的利息损失)。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根据,应予支持。如果将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市政府承担返还财产和赔偿利息损失的责任认定为行政赔偿责任,就发生相反的处理结果。因为从行政法的角度看,返还财产和赔偿利息损失,系被告市政府不依法履行职责所致,与行政行为直接相关。诉请被告返还财产和赔偿利息损失的前提,是被告的行政行为已经被确认为违法。就本案而言,被告已经单方解除了合同,对被告单方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原告没有提出异议。法院亦认为,在假日海滩的规划已经依法作出调整的情况下,被告单方解除合同是必要的、合法的。因此,原告诉请确认被告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违法没有事实根据,其行政赔偿请求自然应予驳回。
6.行政合同诉讼性质的反思
如果认为行政合同纠纷应由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似乎不合当前的潮流。行政合同作为行政行为的特殊方式,符合现代行政理念。行政合同的本质在于其行政性,行政合同纠纷属于行政争议。但是,行政合同的平等性决定了行政合同的诉讼性质为民事诉讼。
第一,行政机关选择以合同的方式来实行其行政目的,并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协商一致达成了协议,这本身就说明:“高高在上”的行政机关,愿意就某一具体的行政事务以平等(或者拟制的平等)的身份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签订合同。这种特殊的行政行为正因为具备了合同的这种内在的自愿、平等本质,才使之成为“合同”。
第二,行政合同作为“合同”,其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或者视为平等的。这与当事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上的不对等性并不矛盾。因为,如果从合同所约定的事项(主要是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上看,行政机关显然处于主导和支配的地位,合同当事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但如果从合同的本性看,该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虽有所“不公”,权利义务确实不对等,但达成协议实乃“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属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第三,当事人之所以愿意达成协议,实际上亦各有所图。行政机关认为该合同有利于行政目的的实现,能更好地履行行政职责;而行政管理相对人在平衡自己在行政上的权利义务和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得失、利弊后,认为该合同有利可图。因此,就当事人各方而言,行政合同在实体上于己是有利的。
第四,就行政机关而言,为了确保行政目的充分、有效地实现,确保行政职责的切实履行,在行政合同中除了约定其不履行行政义务所需要承担的法定的行政权利义务,还可以约定补充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特别是违约责任。就行政管理相对人而言,其不履行行政合同,往往不仅仅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一般的行政行为所不能作到的,也是行政诉讼无法审查的范围。
第五,行政合同的民事诉讼性质,还利于行政机关主动进入诉讼程序,依法追究相对人的违约责任。而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只能作为诉讼的被告,被动参加诉讼,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政机关主张权利,行使权力。诚然,从理论上讲,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中具有必要的撤销权、合同变更权甚至行政处罚权;但在特定的行政合同中,行使上述权力往往与合同约定不符。比如在违约责任的程度方式上没有上述行政权方面的约定,或者约定限制上述行政权的行使等。退一步讲,即使行政机关有这方面的特权(行政合同约定之外的法定职权),也未必能够达到主动提起民事诉讼、追究相对人相应违约责任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不足之处
由于是第一次参加毕业实习,尤其是第一次这么真正走进社会,我在许多方面还不够成熟,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因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案件多为二审上诉案件,没有机会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对案件的分析相对较少;二是没能带动同一庭内另一办公室的同学积极参与各种具体工作,致使工作任务分配不够均匀,给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三是没能与高院其他庭室的实习同学进行广泛交流,实习内容相对单一,不能对法院工作的各个具体环节有全面的了解;四是没能与不同法院、检察院的实习同学交流实习经验,对全省司法系统的整体情况了解不多;五是在某些社交场合显得比较单纯,学生气较浓,没能很好地配合法官的活动;六是白天身体活动较频繁,晚上在教室学习感到比较累,考研复习效率不够高。
五、实习建议
结合本次实习的分配安排、具体进行和考核评比情况,我对学院以后的毕业实习工作提几点建议,以利于每一个同学在实习中真正增长实践知识,达到最佳的实习效果,从而提高法学院学生的整体综合素质。具体建议是:第一,用计算机随机分配学生的实习单位,以使每一名同学能够在公平的基础上参加实习;第二,开通法学院热线电话、网上实习信箱,让每位同学能够及时与学院保持联系,以解决实习中遇到的紧急情况;第三,召开实习中期总结大会,使不同实习单位的同学互通信息、相互交流实习心得,及时分析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切实采取相应的措施;第四,建立健全高效度的实习奖惩机制,细化实习成绩评价标准,并严格依据标准对每一名同学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降低人为主观因素的参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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