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加工合同

时间:2023-06-27 08:29:00 加工承揽合同 我要投稿

承揽加工合同(通用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揽加工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承揽加工合同(通用15篇)

承揽加工合同1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

  │品名│规格(长,宽,高cm)│单位│数量│备注│

  ├──────────┼───────────┼───┼───┼───┤

  │玻璃柜台│130____40____90│件│120││

  ├──────────┼───────────┼───┼───┼───┤

  │塑料台面柜台│180____100____95│件│10│其中不│

  │││││带抽屉│

  ├──────────┼───────────┼───┼───┼───┤

  │玻璃台面柜台│180____100____95│件│20││

  ├──────────┼───────────┼───┼───┼───┤

  │棉布货架│180____40____200│件│10││

  ├──────────┼───────────┼───┼───┼───┤

  │大百货电器货架│180____80____200│件│5││

  ├──────────┼───────────┼───┼───┼───┤

  │小百货货架│180____50____200│件│80││

  └──────────┴───────────┴───┴───┴───┘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________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____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____元计算,共计____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____元计算,共计____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____________元(____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________%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________%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名)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承揽加工合同2

  甲方(加工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砂、碎石、片石等地材加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1条 加工地材名称及单价

  地材名称单位单价(元/t)备注

  利用路基挖方料自行开采

  砂t

  碎石t

  片石t

  砂石料加工为综合包干单价,单价内含人工费、材料费、场内装车费、场内运输费、试验检测费、机械及料具费、动力和照明费、机械人员设备的进出场费、管理费、利润以及除资源税以外的税金等。

  第2条 原材料提供方式

  甲方提供原材料开采区由乙方自行开采加工,或乙方利用路基挖方料进行加工。

  第3条 加工砂石料质量要求

  乙方加工的砂、碎石、片石等甲方工程所需其它石材需达到国家标准《建筑用砂》以及项目办下发的其它相关质量标准,相关标准由甲方提供。

  第4条 加工砂石料数量

  本工程预计加工砂石料数量合计为 万吨,具体数量由甲方向乙方下达使用计划,乙方应按甲方下达的计划编制砂、碎石、片石或甲方工程所需其它石材加工计划,确保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若业主中途调整生产计划,乙方需服从甲方整体安排。

  第5条 砂石料数量确认方法及价款支付方式

  5.1 每月 日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月砂、碎石、片石等用料清理汇总,以过磅清单作为计算依据制作计价单,该计价单由甲方合同部、工程部、物设部进行签认,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并加盖甲方印章,作为支付乙方价款的凭据。

  5.2 甲方根据业主每期拨付款情况按比例支付计量款,并在每期计量款中扣留 作为工作安全、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或合同终止 个月内不计利息退还。如合同履行期发生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后 日内无答复即视为同意扣除。

  第6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 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实施对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试件取样、试验进行管理,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6.2 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其加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收回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加工承揽任务,或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6.3 负责将施工用电引入到乙方加工场地。

  6.4 负责交纳资源税。

  6.5 负责下达砂、碎石、片石等石材需用量计划。

  6.6 负责组织车辆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甲方提供地磅进行验收。

  第7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7.1 在满足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自有人员、设备等进行合理调配,在甲方的监督下自主组织砂石料的开采、加工等相关事项。

  7.2 提供反击破破碎机、振动筛等加工砂石料所需设备。

  7.3 自行修建砂石料加工场及相关临时住房,并承担相应费用。

  7.4 上足本工作的生产工人,保证生产需要,负责按甲方要求组织岗前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活动。

  7.5 乙方在开采、加工过程中,涉及河道、山林、植被、道路、“三废”等有关环保、水保的相关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7.6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在开采及生产加工区域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砂石开采、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地方政府、业主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对因实施本合同而发生一切安全及其它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8条 违约责任

  8.1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砂石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加工出的合格产品量必须完成甲方下达的使用计划用量,因乙方原因造成生产量不能满足本工程需用量,需去其他料场采购时,价差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外,另按未完成生产量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3 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仅限于本项目建设使用,乙方不得对外销售;生产线设施、设备,仅用于本项目砂石料加工,乙方不得对外承接其他加工任务。否则,乙方承担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连续两次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4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工作进行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8.5 乙方应采取有效安全保卫措施,保障料场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的安全。若发生被盗事件,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9条 履约保证

  乙方采取方式 提供履约保证。

  方式一:提供履约保证金 万元;

  方式二:以开采区机械设备作抵押担保并签订抵押合同。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在乙方出现违约情况时,全部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 个月之内,甲方应将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第10条 争议解决方法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交由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若诉讼标的超过贵阳铁路运输法院的管辖权限,则由其上级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裁决。

  第11条 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12条 附则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共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承揽加工合同3

  定作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 (以上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长期合作共赢的精神,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定作 产品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加工承揽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部分 合法交易资格确认

  一、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拥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商业交易能力,并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承担由于此种能力丧失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在本合同生效之前,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 营业执照。

  2、 国税、地税登记证。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样式证明书。

  5、 加工产品商标注册证或国家商标局受理商标申请通知书。

  三、在本合同生效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 营业执照。

  2、 国税、地税登记证。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经代理人身份证。

  第二部分 合同内容

  第一条:合同条款术语定义

  1、“合同”指本加工承揽合同,包含本合同项下的附件。

  2、“合同附件”指经双方协商并订立的,附属于本加工承揽合同的一种有效文件。

  3、“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过授权的经办人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或合同附件方能生效。

  4、“甲方专用材料”指除了丙丁烷、煤油、甲醇等通用材料外,专门用于生产甲方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如纸箱、纸盒、商标贴,专用的化工原料等。

  第二条:合同附件与合同出现不一致时处理准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相关具体规定由每次订单作出规定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相关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如果合同附件与合同出现不一致时,则以合同附件为准。

  第三条:加工产品在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数量如下:

  订单中另行确认;

  第四条:原材料的提供及损耗

  1、委托加工产品所需的原材料,由甲方提供全部,或者提供部分原材料和乙方提供的部分原材料组成,甲乙双方生产前进行书面确认,并明确原材料的定额损耗,以《报价单》形式达成,并按此价格结算。

  2、乙方有义务减少储存、输送、生产过程中的损耗,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将损耗率控制在《报价单》中所规定的指标范围内,超过部分由乙方自担费用补足差额部分或按原材料当期价值赔偿给甲方。未经甲方特别授权,乙方不得自行处理节余的原材料,并须妥善保管及交由甲方处理。

  第五条:生产工艺技术文件的提供

  1、甲方自带的或经乙方技术部协助完成的生产工艺技术文件,必须先经过乙方进行的生产工艺技术评审,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乙方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生产期间,发现生产工艺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乙方按照约定的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严格委托加工产品的详细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期等内容均在每次《委托加工产品按ISO9001标准和双方确认的技术规范与要求进行生产。

  2、甲方需在检测确认后,向乙方提供作为有代表性的可视同交货品质的签封标准样品,乙方所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品质,必须达到或高于封样样品的品质。

  3、甲乙双方提供的原材料,均需经过乙方的验收合格,方可进入生产,按照原材料的验收标准或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封样,进行验收。

  4、甲方提供的自备原材料验收,如果不符合甲方的验收标准,乙方验收时没有发现,在生产中使用,因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双方对承揽的加工产品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质量认定以该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果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交货期与延期处罚

  1、甲方与乙方首先需要确定加工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文件,并双方签字盖章。

  2、甲方与乙方需要确定原材料、成品的验收标准。

  3、甲方与乙方需要确定材料损耗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4、甲方自己提供的原材料需运入到乙方仓库。

  5、甲方需将预付款汇入乙方帐户。

  6、在确定上述1x5条后,作为本次订单交期的'开始日期,每次订单的具体交期,在《委托加工产品订单》中由双方确认。

  7、每次订单的实际交货数量与《委托加工产品订单》中订单要求数量,允许有一定的偏差,具体偏差数量的确定在《委托加工产品订单》中明确。

  8、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延期交付订单产品的。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该《委托加工产品订单》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延期超过 15 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确定认可《委托加工产品订单》后,甲方签字盖章后传到乙方后,需立即支付《委托加工产品订单》中不含甲方提供材料的总金额 30 %为预付款。乙方在收到款后的情况之下,安排组织生产。

  2、有需要乙方代为采购甲方专用原材料的,甲方还需要将材料款、制版费用等相关款项全部汇到乙方帐户,乙方收到款后安排组织生产。

  3、甲方每次提货,需要付清所提货的全部货款,预付款只有在最后一次提货时,作为货款使用。

  第九条:加工产品验收及赔付

  甲方根据双方确定的质量检验标准和封样进行,如果不合格,甲方提供不良品样品及相关报告,经乙方认可后,甲方有权退回。甲方退回不满足技术规范和要求的不合格产品,并要求退款和赔偿甲方支付的检验、测试、运输等费用,或者要求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要求立即对这些产品进行补足数量、更换或退回整批产品,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材料、人工等相关损失。

  第十条:验收交货地点及运输:

  1、验收交货地点: 乙方厂区内,甲方自提。

  2、经甲方确认运输费的情况之下,乙方可以代办运输。

  第十一条:逾期提货

  1、乙方完成订单产品生产后,根据《委托加工产品订单》中甲方的提货时间,乙方可帮甲方保管产品10天,甲方须在此期间提完货物,超过即为逾期提货,出现逾期提货情况,乙方将向甲方收取违约金,以甲方逾期提货产品的总金额加上乙方代购材料库存总额计算,每逾期一天,按总额的3‰偿付违约金。甲方超过3个月未提货的,且双方未达成处理协议的,乙方视为甲方放弃该订单产品的所有权,乙方有权处理该批产品,收回乙方应有权益。

  2、甲方如逾期提货,但根据《委托加工产品订单》中甲方的提货时间,10天以内将订单产品和乙方库存的代购材料款全部付清,甲方不需偿付违约金,但需要支付仓储费,每逾期一天,按总额的0.5‰支付。甲方超过6个月未提货的,且双方未达成处理协议的,乙方视为甲方放弃该订单产品的所有权,乙方有权处理该批产品,收回乙方应有权益。

  第十二条:保密制度:

  1、甲乙双方都应遵守保密制度,双方协商的所有内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复制相关技术资料。

  2、乙方不能主动向甲方的客户及其他客户提供甲方在乙方加工订货和业务联系的资料,否则,乙方应赔付甲方违约金五万元。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加工产品及原材料毁灭、损失的,乙方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解决纠纷方式:

  双方本着长期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借款与馈赠:

  1.乙方工作人员私自从甲方借款、借贷,包括产品及材料的调用等,没有得到乙方书面盖章文件同意的,均属乙方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与乙方无关,乙方均不认可,甲方不得借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2、乙方要求甲方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员馈赠和回扣,否则甲方甘愿接受乙方对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罚款。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与加盖甲乙双方公司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为期一年。(生效日以双方最后签字的日期计算)。在本合同期满2(两)个月内,任何一方未通知另一方终止或修订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顺延一年。

  3、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七:合同附件清单:

  1、报价单

  2、委托加工产品订单

  3、委托加工产品询价单

  甲方: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承揽加工合同4

  委托方:_________(甲方)

  承揽方:_____________(乙方)

  1、加工的`项目、产品名称、规格________数量________价格、交货期:________________

  项目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 (元)总价(元)交货日期一季度二季度镀锌综架_________以上只_____万____________________万_____万淬火综条支_____万____________________万_____万合计

  2、质量标准: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加工。在加工工艺过程及运输中甲方提供的加工件允许损坏千分之_____,但损坏件必须归还甲方。

  3、原料供应:

  加工用锌块由甲方供应。

  4、交货方式:

  由乙方负责往返运输,运费由乙方自负。

  5、质量验收方法:

  完成加工后由甲方按质量标准验收。

  6、结算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

  7、违约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镀锌、淬火等,乙方应按规定日期完成;逾期由乙方负担甲方的经济损失,每天按加工产品总值千分之______交纳罚金。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乙方加工物品,因而造成乙方停工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承揽加工合同5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

  │品名│规格(长,宽,高cm)│单位│数量│备注│

  ├──────────┼───────────┼───┼───┼───┤

  │玻璃柜台│130x40x90│件│120││

  ├──────────┼───────────┼───┼───┼───┤

  │塑料台面柜台│180x100x95│件│10│其中不│

  │││││带抽屉│

  ├──────────┼───────────┼───┼───┼───┤

  │玻璃台面柜台│180x100x95│件│20││

  ├──────────┼───────────┼───┼───┼───┤

  │棉布货架│180x40x200│件│10││

  ├──────────┼───────────┼───┼───┼───┤

  │大百货电器货架│180x80x200│件│5││

  ├──────────┼───────────┼───┼───┼───┤

  │小百货货架│180x50x200│件│80││

  └──────────┴───────────┴───┴───┴───┘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000元(贰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承揽加工合同6

  合同编号:xxx

  签订日期:xxx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xxx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yifang))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xxx货号:xxx面料:xxx

  颜色:xxx尺码:xxx

  第二条服装数量

  1、计量单位:xxx

  2、数量:xxx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

  由甲方提供原材料,具体见下:

  材料名称数量质量:

  提供日期:xxx

  单价:xxx

  总金额:xxx

  第四条服装质量

  加工成品质量按甲方提供的样衣或工艺单执行,样衣由甲方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样衣、工艺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样衣或图片)、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xx2x天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复,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在xx2xx内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六条报酬

  1、加工单价:

  2、总金额(元):

  第七条包装方式

  内用xxxx,外用xxxx包装,包装费由xxxxx方承担。

  第八条服装交付

  1、交货地:xxx

  2、产品的交(提)货期限:xxxx。

  第九条服装验收

  1、收期间:xxxx。

  2、认真核对货物的品名、款号、数量、唛头,准确无误后方可抽样。

  3、验收方式:产品按30%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4、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

  5、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6、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2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7、对于乙方返修后的加工成品由甲方依照上面的验收标准再次检验,对于再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交由甲方处理,并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中扣除不合格产品的成本价格。

  第十条定金/预付货款

  (1)甲方应于x年xx月xx日前向乙方交付定金x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应于x年xx月xx日前向乙方交付预付款x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

  第十一条报酬结算

  付款期限:甲方应于验收无误收货之日起x日内,一次付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

  第十二条留置权

  如甲方未支付价款,在双方没有例外约定时,乙方对完成的服装享有留置权。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发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偿付甲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50%的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15日不领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时,乙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为外发加工总费用的10%元/天。

  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9)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于x年xx月xx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承揽加工合同7

  甲方: (定作方)

  地址:

  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 (承揽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工业城内  

  乙方是为甲方加工 所需零部件的生产厂家,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 本合同所指加工行为是:

  甲方向乙方下达加工订单,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之加工图纸、技术指标、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其它约定条件,加工产品并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加工费给乙方的行为。

  二、 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见下表: 

  甲方企业物料代码 产品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备 注

  1.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增加上表以外的同类型零部件加工,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以下简称“加工零部件”

  三、 加工零部件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甲方企业物料代码 产品品名 规格 技术标准或要求 备 注

  四、 加工零部件价格及加工费的确定:

  1. 乙方加工零部件的价格,由双方依据《报价核算表》确认,该价格自确认之日起生效。因市场价格的变动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价格的,按该程序重新确认,之前仍按原价格执行。

  2. 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加工零部件必须最具市场竞争力。如乙方销售与加工零部件类似的产品给其它客户,则乙方必须保证加工零部件与这些类似产品相比价格最低;在其它厂家能以比乙方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质量的加工零部件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价格调整到与其它厂家相同或更低。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15天内不予调整价格也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 加工费计算方法:

  (1) 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在核定加工零部件价格基础上,扣除甲方提供之原材料、零部件价格,余额为乙方的加工费。

  (2) 由甲方提供原材料、零部件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到甲方指定仓库办理领料手续,领取物料并按照甲方规定之原材料、零部件损耗标准进行加工,超过规定标准,造成甲方原材料、零部件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加工费中扣除。

  五、 加工订货:

  1. 甲方向乙方下达订单,乙方接受:

  (1) 甲方以传真或电脑下单(下同)的形式向乙方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订货,乙方确认订单的具体要求后回传,该订单作为甲方向乙方订货的依据。

  (2) 电话通知订货。但订购的货值或甲方提供给乙方加工的材料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同时,甲方必须填写《电话通知订货记录》,作为电话订货或更改订单的原始记录凭证。

  2. 因甲方的生产计划变动,要求更改订货时,乙方接受:

  (1) 甲方向乙方发出《加工订单更改通知单》或取消原《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从新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乙方确认后回传。

  (2) 电话通知更改。但更改的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

  3. 如甲方通知取消订单:

  (1) 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订单取消。

  (2) 在一个货期段内(非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乙方在接到通知时应立刻停止该订单的生产,并将己生产数量如实反映甲方,经核实是在乙方生产力范围内的数量,甲方仅负责安排此数量已生产的加工零部件的使用,协助乙方消化为该订单生产的正常备料。

  4. 乙方需领用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于订单下达之日,凭甲方订单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办理领料手续。

  六、 加工零部件的包装、运输与交货:

  1. 加工零部件的包装,按甲方企业技术规定执行: ;

  2. 包装物标识规定: ;

  3. 如某加工零部件没有甲方的企业技术规定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或采用适宜运输与保证质量的包装。

  4. 乙方必须按合同及订货单的要求将加工零部件送至甲方指定仓库,运输、装卸费用自负。送货时应包装完整,标识明确,规格统一,并在送货单上注明甲方制订的物料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及生产厂的合格证。

  5. 甲方收到乙方的加工零部件时,经检验合格开具合格检验报告后,开具《收料单》。

  6. 甲方负责乙方要求回收的加工零部件包装物的保护并统一地点存放。乙方应在七(7)天内将加工零部件的包装物运走,否则,对包装物的任何问题甲方不负责。

  七、 双方就合同产品所需模具,约定如下:

  1. 图纸的设计与提供:乙方进行图纸的设计开发,图纸及技术资料需经甲方确认,费用由乙方承担。

  2. 模具的制造及其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3. 模具的验收及其标准:由甲方或甲方确认的图纸及零件检验标准确定。

  4. 模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及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5. 模具的知识产权:甲方所有;

  6. 模具的所有权:甲方所有。

  八、 知识产权保护

  1. 按照双方签订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规定执行,有商标许可的,还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九、 产品技术、质量标准与控制

  1. 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图纸、检验标准及下列文件、资料:

  2. 产品质量控制:

  (1) 乙方须先按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首样等要求,制作样品,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进行小批量生产。小批量产品质量经甲方检测合格确认后,才能进入批量生产。

  (2) 甲方有权向乙方派驻技术管理人员并对乙方的产品、材料、零部件及生产装配过程随时进行抽检;乙方应予配合,并安排住宿。甲方及时将每次抽检、验收结果通报乙方,以帮助乙方解决质量问题。

  (3) 甲方原则上每年一次派具内审资格人员对乙方的质保体系进行检查评审,并出具由甲方管理者代表签发的审厂报告,乙方有责任按照质保体系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工厂审查,并对甲方提出的不合格项目及时进行整改。甲方针对乙方质保体系中的不合格项进行二次评审,如仍未达到要求,则可中止或终止本合同。

  (4) 乙方同意将加工零部件之主要原材料及关键零配件供应商名单及价格之详细书面资料送甲方备案,乙方更改零配件及其供应商前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已通过XX认证的产品品种,零部件不得更改。

  (5) 一般情况下,乙方可在甲方推荐的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也可选择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其它供应商,但应向甲方提供该供应商生产的关键零配件足够检验数量的样品,经甲方检测合格并书面确认、封样交甲方后,方可采购并投入生产。

  (6) 虽然甲方根据经验或样品检测结果向乙方推荐供应商,或者同意了乙方选定的供应商,或者借甲方名义采购原材料、零配件后向乙方提供,或对加工零部件进行了检验。但是甲方的认可或受托购买行为并不代表乙方进货质量控制责任的免除,由乙方对所采购零配部件的质量承担责任。虽然甲方进行了上述质量检验与控制活动,但甲方不对加工零部件的质量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产品质量责任。

  3. 质量整改

  (1) 同一型号的加工零部件,乙方若连续出现二次不合格,甲方可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可应乙方要求,派出技术检验人员予以帮助,但其费用由乙方支出,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之间的合同履行。

  4. 产品技术、质量与控制,不合格品与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适用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

  十、 加工费的结算

  1. 加工费的结算方式为:每月二十五(25)日前结清截止上月二十五(25)日检验合格的加工零部件之加工费,扣除加工费 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根据余额开具发票,甲方以三(3)个月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加工费(乙方如要求将承兑方式改为现汇支付,由乙方不低于月息0.28%贴息给甲方)。

  2. 质量保证金于双方终止业务来往的 年内结清。第 年结算 %,第 年结算 %,第 年结算 %。

  十一、 验收方法

  1. 甲方自合同物料入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标准与手段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或行业通行标准或国家标准执行。双方如对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按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结果为准。

  十二、 对加工零部件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加工零部件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和检验情况;提出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处理意见。在付款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 加工零部件在用于甲方生产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甲方负责协助。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加工零部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此引起所涉及之加工费无法按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由此造成甲方不能生产或延误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加工零部件出现售后质量问题的,由甲方将存在问题的产品提交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报告确认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 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退货的,扣罚当批货值的5%,但不低于500元,不高于5000元;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做出返工、挑选、重新生产或其它手段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不能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品的,应及时知会甲方,并按第(4)条接受扣罚。

  (2) 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让步接收的,扣除当批货值的10%;

  (3) 因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停工、返工或全检的,按未能按期按量交货造成停工处理,按50元工时累计扣罚,物料损失由乙方负责;

  (4) 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计划调整的,扣罚违约金3000元次;

  (5) 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出货延误,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出货延误的,扣罚违约金5000元次,损失另计;

  (6) 故意将不合格的加工零部件混放在合格品中,或明知是不合格品却冒充合格品的,扣罚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应商资格;

  (7) 未经确认,私自更换、更改原材料、零部件规格型号或供应厂家,扣罚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应商资格;

  (8) 送货实物数量或重量不足,扣除欠货价值10~100倍的违约金;

  2. 乙方所交的加工零部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还必须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 乙方因加工零部件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加工零部件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 乙方提前交货的、多交的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的,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并自动解除乙方未按时完成部份的订购计划。

  6. 加工零部件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负责应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十四、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当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十五、 合同的变更、解除:

  1. 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经协商一致均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有《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出现,均可解除合同。

  2. 乙方连续或累计二个月未能按时交货的,或生产的合同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合同因任何原因而解除,乙方应在30天内将甲方所有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乙方使用的物品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模具、商标标识、技术资料、供应商名单等,归还甲方。

  十六、 不可抗力

  1.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七、 其他

  1.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加工零部件或其他货物来充抵。

  2.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或终止于合同完全履行或其他解除事由出现时。

  3.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业务交往若干问题备忘录》、《商标使用管理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八、 其他需约定事项:

  1.

  2.

  3.

  4.

  5.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承揽加工合同8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__________。(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20%--60%幅度)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__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承揽加工合同9

  定作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揽方:

  签订时间:

  一、加工标的

  货物名称型号面料颜色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交货地点及期限

  交期:

  出口国:

  合计人民币(大写)按实际金额结算 单价含线 税 封箱带

  二、定作方提供材料(若定作方提供材料,则必须填写)

  材料质量数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

  面料.里料一等按定单数量到位按实际排版单耗

  三、承揽方应当在收到定做人提供的材料后应立即组织人员依据行业标准进行检验,提出异议期限为7天;定作方委托承揽方采购面料、里料、辅料的,承揽方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责,应该得到定作方的书面确认方可开裁。

  四、加工物品的技术标准及质量以定作方指示书、确认样的要求为准。物品加工其他特别质量要求:按相应的出口产品的检验标准和SN/T1649 的`标准验收。

  五、承揽方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3日内向定作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负责,定作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7日内答复。

  六、加工物品的包装按定作方的要求。

  七、未经定作方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擅自将合同所约定的定作任务或部分定作任务转移给第三方完成,否则将构成违约,定作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给定作方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八、承揽方负责将定作物品送至定作方指定的地点。(定做方自提)。

  九、承揽方应该在货物生产完成后、出运前组织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客户最终确认样及确认意见标准。由于承揽方逾期交货、货物的质量问题等原因引起的索赔和其他责任由承揽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索赔、因交货期推迟而引起的空运费等)。

  十一、付款方式:内部结算。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在加工制作期间,定做方有权随时进入承揽方的工作现场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2、双方对质量标准确认以封样为准,双方各保留封样,由承揽方无偿提供。

  3、若由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任务完成后,承揽方必须将剩余面料、二等衣服等送达到定作方指定地点。

  4、用料按定作方要求,超出不允许裁剪,按最省的排料。

  5、最终产品质量必须通过定作方验收,由于承揽方原因造成定作方二次加工、二次出运和退货索赔等一切损失均由承揽方承担。

  十三、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应承担因违约给非违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还应赔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十四、如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定做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五、未尽事项双方协议解决。

  定做方:

  代表人:

  时 间:

  承揽方 :

  代表人 :

  时 间 :

承揽加工合同10

  定作单位: 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单位: 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_____》、《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甲方将本工程风口平台出铁场构件加工制作委托给乙方承揽加工,结合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加工构件品名与价款

  一、加工品名:某某高炉大修项目钢结构工程风口平台出铁场构件加工制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接受甲方委托加工的构件。

  二、承揽方式:本加工构件采用包人工、包辅材、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综合单价包干、完工结算的承揽方式。

  三、加工单价:每吨壹仟元整人民币(¥:1000.00元人民币)

  四、本加工构件综合单价一次包定,不受市场物价浮动和有关部门调价文件的影响;已包含了加工制作时所要发生及所涉及到的所有加工内容及费用,加工制作范围内将不再发生的其它费用支出。

  六、本合同价款已含乙方应缴纳的税费和各种规费,乙方开具发票。

  第二条加工成品期限与交付

  一、加工期限:暂定为三十日历天。按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加工顺序和出厂时间及时交付加工构件。具体交付日期甲方提前五天通知乙方。

  二、交付状态:按甲方提供的加工制作转换图全部图示状态交付,并配合防腐涂装。

  三、交付地点:运输至甲方指定场地,甲方负责卸车。

  第三条加工材料供应与采购

  一、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本加工构件的所有工程钢材由甲方供应,并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卸货。乙方应设专人向甲方办理甲供材的.限额领料手续。甲供钢材按乙方编制的材料预算经甲方审核后,作为供料依据(板材材损2%、型材材损3%)。乙方按图纸要求负责组织排版套材下料,排版图必须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下料切割,超供用料甲方负责回收或按市场废钢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超领用料或浪费材料按同期市场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加收5%的采管费。

  二、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本加工构件的所有辅材、措施用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采用甲控乙供形式;所有材料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三、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构配件等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鉴定或经过试验定为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等,甲方有权制止使用,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具有合格证书的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复验,其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其不合格产品由乙方在48小时内清理出场。

  五、材料代用,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加工成品质量与验收

  一、根据设计施工图、修改图、转化图、变更通知、施工说明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遵照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由乙方确保本加工构件质量。

  二、质量等级:一次验收合格

  三、保修期限:保修壹年。

  四、技术资料:由甲方提供壹套加工图纸及加工技术说明资料,交付完毕后收回,乙方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技术资料必须按甲方贯标程序记录整理,格式采用甲方提供的表格格式。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揽加工合同11

  委托方:

  签订地点:

  承接方:

  订日期:年月日

  依照《合同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

  1.1 项目(制作)

  1.2 广告及活动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

  1.3 发布地点或形式:

  1.4 颜色:

  1.5 规格或材料:

  1.6 刊播次数、起止日期及时间: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方法

  2.1 费用

  本次活动总金额为_______(大写_______圆整)

  2.2 结算方式和期限:

  第三条:验收方式及时间: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 委托方中途废止合同,向承揽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10%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广告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1%偿付违约金。

  4.2 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向委托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10%的'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1%偿付违约金。

  4.3 其他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2)项规定办理。

  1. 向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 向 当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委托方: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承揽方: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承揽加工合同12

  订做方(以下简称需方):______

  承揽方(以下简称供方):______

  订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25米箱梁芯模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此合同单价为税前价)

  品名:箱梁芯模

  规格:25米正交

  数量:2

  单位:套

  重量(吨):11

  单价元/吨:7000

  价款(元):77000

  备注:约计重量

  总计:总金额(大写)柒万柒仟元整

  二、技术资料提供方法:需方提供标的物所需施工图,按需方确认的标的物图纸加工;

  三、质量要求:供方严格按图纸加工,产品质量符合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并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四、交货地点:供方厂内验收交货;

  五、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第一套芯模10月8日交货,第二套芯模10月13日交货。

  六、计量方式:需方以标的物加工过磅重量进行结算;

  七、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需方预付材料款贰万伍仟元,需方在提取标的物时结清所提取标的物的.剩余款项(以实际加工产品数量、品种为准)。

  八、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全部货款时起转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价款全部货款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供方所有。

  九、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汽运,施工现场,供方帮助配货,供方承担运输费用。工地卸车及其它费用由需方承担。

  十、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执行完毕或未付材料预付款。

  十一、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责;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方式,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预付材料款到帐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传真件同样有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如有未尽事宜可另立合同附加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订做方:______承揽方:______

  单位:______单位: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法定代理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开户行:______户名:______

  帐号:______卡号:______

  邮编:______邮编: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

承揽加工合同13

  承揽合同(供加工承揽用)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加工定作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加工费;

  第二条 加工成品的完工时间、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与费用承担:(加工定作物样品需要封存的,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当保存,作为检验的根据);

  第三条 加工成品的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法与运费承担;

  第四条 乙方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款及图纸、技术资料;

  第五条 原材料交付时间、地点、包装、检验方法、运输;

  第六条 加工费结算办法与时间;

  第七条 乙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 方交付定金____________元;乙方应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 方交付预付款____________元。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________‰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公证处、________物价局、 ________银行各存一份。

  定作人:__________承揽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加工合同1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上诉一案(_____年______民终字第____号)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甲方确认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__年下半年未发生_______加工业务,该业务系________、__________擅自以乙方名义与甲方达成的加工业务,__________、__________不是乙方的员工,业务过程中未得到乙方的委托授权,事后乙方已出具声明对无权代理行为拒绝追认。

  2、甲方决定对该案撤回上诉,为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同意一次性补偿甲方人民币元,甲方向乙方出具相关收款发票。

  3、双方无其它经济纠纷。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承揽加工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下,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程概况

  1、工程名称:轻型钢架棚

  2、工程地点:________工业园区,________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二、工程承包范围

  1、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附工程详单,见-3

  2、承包方式:甲方出资,乙方承包工、料(本钢架棚所有材料允许误差±0.3mm)含土建。

  3、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总造价________________元。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总造价________%,柱子立起再付________%,验收后再付________%,剩余________%工程完成后一年内全部付清。

  5、土建工程结束后开始施工,________天交工。(备注:除不可抗拒外因素)。年内保证维护正常使用。

  6、在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应由乙方全部投入_____,如发生工伤事故等事宜,由乙方从_____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7、甲方负责水、路两通及其费用,负责外围治安秩序,乙方负责按施工图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工期与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期间,电费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协调。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三万元的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可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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