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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粉虫养殖收购合同书 -合同范本
甲方:山海关馨宇虫业
乙方:
为更好地推广和发展黄粉虫养殖事业,甲方山海关馨宇虫业与乙方 达成一致,乙方自愿成为甲方养殖户,为甲方进行
黄粉虫养殖推广。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黄粉虫养殖
1、基地设施:乙方自愿投资创办养殖场,筹建场房不低于 平方米,自行购置有关设备,作为甲方黄粉虫养殖场。
2、种虫提供:甲方向乙方提供黄粉虫系列种虫。
3、技术服务:甲方负责免费技术培训,电话解答技术咨询,乙方可申请派驻基地技术人员若干名,负责技术指导。(乙方申请甲方提供技术人员的,对甲方提供的技术人员,乙方应提供技术人员食宿)不低于3000元/每月的工资。并依法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养殖中途需技术员上门服务的,技术员的差旅费、工资由乙方承担,最多进行2个月的现场指导。
4、养殖风险:乙方在养殖过程中,因不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进行养殖,或因管理不善,造成欠食、逃避、敌害,以及发生天灾等问题,其责任自负。由于甲方技术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品种保护:甲方提供的黄粉虫种虫是甲方培育的最新品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种虫及其后代(包括有偿或无偿等一切有可能将种虫扩散的方式)与任何第三人养殖。否则,甲方可依扩散的种虫量加上种虫后代产量作为甲方的损失,按 100元/公斤计算赔偿金,由乙方进行赔偿。如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在本地区内将在甲方购得的部分种虫转让给其他养殖户养殖,但乙方必须严格约束其他养殖户共同遵守本合同。其他养殖户实施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视为乙方对本合同的违反,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部分:黄粉虫收购
6、交货方式:乙方送货。
7、交货地点:河北省山海关馨宇虫业。
8、质量及验收:无死虫,无病虫,无杂质。
9、收购价格:商品虫鲜幼虫 10 元/公斤,干幼虫 30 元/公斤。
10、付款方式:甲方在收到货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款打到乙方指定的账户,或当场交货,现金结算。
11、生产限制:根据甲方以销定产计划及黄粉虫科学养殖规律,为保障正常收购,乙方必须适度安排生产计划,按每公斤种虫月产商品虫8公斤(购种虫后养殖前三个月除外),年产商品虫量不超过100公斤严格进行生产,甲方将按生产计划进行收购,乙方超计划进行生产的,其超过计划部分的商品虫,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和超产量单方确定收购价格。乙方从引种后的第五个月开始必须按月按量交售给甲方商品虫,中断交售即视为合同中止(如发生意外造成减产,乙方则要提前半个月通知甲方减产原因)。
12、销售限制: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往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自己生产的产品交其他养殖户代为销售,亦不允许乙方将产品自己保存,用于生产黄粉虫产品自行销售。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私自销售商品虫及其产品的,甲方按乙方私自销售的商品虫的销售额计算甲方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
13、如甲方不能兑现乙方的回收,将赔偿乙方一切因养殖造成的损失。
1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所受损失自负。同时,甲方因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调查的调查费,甲方因处理乙方违约行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乙方均有义务进行赔偿。
15、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议不通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相应人民法院起诉。
16、本合同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1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18、若发货为虫卵,回收期限在合同结束时向后顺延两个月。
甲 方:山海关馨宇虫业 乙 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张军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电 话:0335-5168089
13933962244 13933634800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066200 邮 编: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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