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采购合同 -合同

时间:2024-09-27 04:56:0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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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采购合同 -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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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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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自营采购合同 -合同范本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互惠互利、友好合作为基本原则,双方就具体合作事项,达成共识,特签定本合同,现就本合同遵循的基本原则做以下说明:
一、本合同是本着甲、乙双方充分合作的原则而制定,双方在签约前,均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同意签定本合同。
二、本合同及对其进行的任何变更、修改、补充、取消或终止,均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方可生效,任何个人签署的或加盖双方其它部门印章的协议文件,均视为未经授权,属无效文件,双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三、在签定合同前,甲、乙双方均需提供双方企业工商注册证书及税务登记证副本,业务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表明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代理期限和代理权限,并以书面方式明示双方业务往来过程中所有有效印章及授权人签字,明确有效方式。如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在接到通知前所发生的所有对方认可的有效方式均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四、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任何人员以个人名义或以乙方名义与甲方发生的任何业务往来(退货、借款等),如没有乙方正式书面授权的,均属该人员的个人行为,乙方对所发生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业务往来包括但不局限于进货、退货、借款等)。
五、在双方合作期间,未经对方认可,双方不得聘请对方在职业务及营业人员从事乙方的工作;甲方不得聘请在乙方离职未满三年的人员负责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否则守约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任何人员不得在任何场合下做出有损对方企业形象的言行。甲方任何人员不得在乙方营业及办公场所诋毁乙方其他合作伙伴的产品及企业形象,并服从乙方有关管理规定。
七、甲方保证产品的标识、质量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及乙方验收标准和规定要求,如甲方在合作过程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且视情节严重情况甲方向乙方支付不低于3000元的补偿金,乙方保留追溯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如受《合同法》定义的“不可抗力”影响,致使双方无法正常履约,一方有权无需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做出推迟、取消履行本协议,但须及时通知另一方。
九、 违约责任:
1、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另一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及本合同(包括附件)的双方约定执行。
因产品质量原因给消费者造成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上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如一方不能在甲乙双方合同及相关协议(附件)中规定的结算时间向对方结算相关返利、广告促销、安装维修等费用、应由过失方承担的违约金、补偿金等处罚款项,则双方应在15 天内协商达成共识,并提出解决方案,否则一方均可在违约、过失方的应付帐(货)款中执行扣款或罚款,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本条款即为扣款依据。
十、 本合同书分基本合同和附件,各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附件是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遗留问题的解决:
如双方出现合作终止或需要解除合同时,须就有关合作以来可能发生的相关问题及善后事宜做出以下规定:
1、如双方终止合作,甲方须根据甲方已售出的商品数目、额度,就产品售后等事宜(已售出商品的维修等)的责任,做出明确说明、承诺及规定。
2、就以上具体情况,乙方负责对此做出评价并提出善后事宜处理意见,乙方就售后事宜,有权向甲方提出费用补偿、配件供应的要求。
十二、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有异议或纠纷,可向乙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名词解释:
一、甲方:指本协议范围内甲方及其所属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及甲方指定的代理商售后、安装服务等机构。
二、乙方:指本协议所指范围内乙方所有直营及特许连锁店、售后安装网点等机构。
三、返利:指在合同有效期内,在规定时段和规定的区域范围内甲方按乙方销售其商品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乙方的现金奖励或补偿,并且应注明此金额是否含税。
四、供价:指甲方与乙方依据本协议协商达成共识的,为甲方在当地执行的最低的,不包括促销费、当期返利、安装调试费等商业折扣及运费等费用的价格。
五、结算价:指乙方按照在甲方供价基础上,根据双方协议中规定的,直接在价格中扣除折让出的返利、广告费、促销费等支持费用后的,实际向甲方结算的单台价格,即厂方增值税发票价格。
六、票据:结算所需各种正式(双方确认的有效单据),包括:增殖税发票,汇款收据等。所涉及各类票据在结算前或结算后7日内提供。
七、零售价:指销售区域范围内经销商的商品零售成交价。
八、滞销产品:指乙方自收到甲方产品后天未实现销售的产品。
九、付款结算时间:指乙方办理出各类结算票据之日,乙方收到甲方有关票据之日。
十、库存商品:指在合同规定区域内所有乙方未实现零售的商品。
十一、 特价机:指在双方商定的某一时段或数量内,甲方提供,乙方以低于正常供货价的价格购进的产品。
十二、 销售额(量):指
A、在合同中各项条款规定期限内的乙方提货额(量)
B、在合同中各项条款规定期限内的乙方回款额(销售量)
合同量
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地区范围内,在本协议期限内计划销售甲方品类品牌的产品,计划总体目标量为万元,约台(套)。
2、若乙方销量超出双方约定销量,或乙方在销售过程中达到了甲方相应额外奖励标准,则甲方给乙方特殊奖励为:
产品订购协议
1、 乙方从甲方处进货时需提前向甲方书面提交进货计划或订单,甲方在接到进货计划或订单后3日内应将货物发往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的送货时间按进货计划或订单送达乙方指定地点。如遇缺货,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缺货未及时通知乙方,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对于乙方未提交进货计划或订单,甲方擅自送货的,乙方有权拒收或甲方同意乙方随时退货。对于甲方未按照乙方提交的进货计划或订单数量送货的,数量少于定单确认的数量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就此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数量多于定单确认的数量,乙方对于多出的部分有权拒收或甲方同意乙方随时退货。
3、 乙方在要求的送货时间前日有权撤消或变更进货计划,乙方撤销或变更进货计划的,应书面通知甲方,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价格保障协议
1、甲方保证乙方零售帐面利润不低于%;乙方在其销售区域内遵守当地的零售价格政策,并接受甲方监督。
2、甲方完全有责任维护协议区域内的市场零售价格的稳定性,如由于其他商场对甲方产品(同一型号)任何形式的低价倾销,给乙方造成的差价赔偿损失由甲方承担,并依据乙方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补偿,并在天内将补偿金按双方商定的方式提供给乙方。
3、对于其他商场在非协议区域内调货,并在协议区域内低价销售的行为,甲方应立即制止,否则甲乙双方按条款2执行。
产品运输、交货及验收协议
1、甲方送货时,应至少于到货前一天通知乙方验货。乙方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进货计划或订单对产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以乙方入库单为准);如产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2、甲方货物在交付乙方并经验收(验收以乙方入库单为准)前,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货款结算
1、 甲方给予乙方 万元的铺底额度。铺底额度在本合同期满后可自动转入下一合同年度,并根据下一期的合同约定多退少补。如双方不再进行合作,则在双方核清往来账目,乙方将所剩余库存中的甲方产品退清后,将应付的所余款项退还甲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销售情况及销售网点发展情况相应扩大给乙方的铺底额度(调整铺底额度另行约定)。
2、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应付账款高于铺底额度,高出的部分按账期结算,低于或者等于铺底额度不结算。
3、 乙方从甲方进购的产品按账期结算,甲方给予乙方的账期为天,账期的计算起点为甲方产品进入乙方库房之日(以乙方入库单为准)。
4、 当期货款的结算以乙方已到期的应付货款余额扣除乙方采用账扣方式向甲方收取的有关款项、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的降价款、退货款、商业折扣、退残款、其它甲方承诺支付的款项以及依照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后的余额为准。
5、 货款结算方式为(在以下几种方式中任选一种)
A、个月无息银行承兑汇票;
B、个月无息商业承兑汇票。
C、支票或电/信汇
6、 货款结算采取“钱票两清”的原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必须同时向乙方提供合法的增值税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商业折扣,增值税票可按以下办理:
A、乙方向甲方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差额付款,甲方在增值税票上直接列明商业折扣率和商业折扣额,不在价格中直接抵开,乙方不再向甲方开具发票。
B、甲方向乙方全额开具增值税票。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商业折扣的,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或办理折让证明,然后向甲方全额支付应付货款。
C、同城结算的,甲方应向乙方交纳增值税票后,乙方向甲方结算货款;异地结算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后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增值税票;甲方迟延交付增值税票的或增值税票已过有效认证期的,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货款时加扣17%的代垫税款。
7、 甲方应按上述规定按时向乙方提供增值税票,在增值税票未按时交讫之前乙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期(同城)或下期(异地)货款。甲方提供的增值税票应与乙方验收入库的产品的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相吻合,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8、 每月日作为结算日,甲乙双方可进行对账,整理提供票据。法定节假日双方不进行结算,账期未满或遇节假日,结算期顺延至下一结算日。
9、 甲乙双方同意如在对帐过程中存在争议,甲、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两周内解决争议。在此期间甲方不能停止供货,乙方不能停止销售及双方不能做任何影响销售的行为。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0、 乙方如因个别特殊情况需延期付款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理解和支持。
残次、滞销产品的处理
1、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现的甲方产品中的残次品,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接到通知后
天 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残次产品。
2、 当甲方提供的产品在乙方库存的时间达到 天时的产品为滞销产品。乙方将滞销产品明细上报给甲方后,甲方有义务与乙方一起协商滞销产品处理方案(退货、换货、促销处理)。
3、 对于甲方提供的产品及配件、附件、宣传材料、促销礼品、赠品等存在或涉嫌存在(如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损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它合法权益的情况的,乙方有权根据情况选择退货或换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日内更换或退货,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因该产品给乙方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的损失。
A、对于乙方因售甲方提供的假冒产品或被虚假宣传的产品而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B、甲方对其提供给乙方但尚未售出的假冒产品或被虚假宣传的产品,应无条件退货并承担退货的一切费用。
C、对已售出的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假冒或被虚假宣传的产品,乙方按已售产品总金额的300%向甲方收取顾客赔偿准备金,在诉讼有效期结束后或产品售后保修期结束,以两者晚者为准,进行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促销员管理
1、展台、展架制作:甲方所供产品的展柜、展台、展架,由 制作;
2、促销员支持:甲方应为乙方销售区域内所有零售网点提供促销员或促销费,方式选择
A、甲方向乙方分别提供促销员,费用由甲方承担,必须由乙方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B、乙方提供专职促销人员,甲方审核同意后,单独签定相关协议,费用由甲方承担。2、甲方负责派驻优秀促销员到乙方营业场所进行甲方产品的销售或促销工作。
3、甲方应与促销员履行合法的劳动手续,甲方促销员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如甲方未与促销员履行合法的劳动手续或有违反相关劳动法规等行为,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4、 促销员须服从乙方的日常行政管理。
5、 甲方对促销员工作岗位的调动应征得乙方同意,如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甲方不得随意更换促销员。如促销员不服从乙方管理或违反乙方的管理规定,乙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或通知甲方更换。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及时更换促销员。乙方要求更换的促销员甲方不得再次派驻到乙方工作。
6、 在节假日期间或根据乙方的需要,甲方应积极加派临时促销员,临时促销员必须服从乙方的管理规定。
7、 甲方负责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促销员进行产品知识培训,促销员同时接受乙方销售流程、服务标准及行为规范等培训。
8、 甲方派驻的促销员应积极配合乙方营业场所的销售,不得诋毁乙方经营的其它品牌的产品及商誉,不得从事损害乙方、顾客及其它第三方的行为。
9、 甲方派驻乙方的促销员不得虚假介绍产品,不得介绍顾客到甲方或厂家或其它经营商处购买产品。
10、 甲方对其派驻的促销员在乙方营业场所内发生的一切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11、 甲方在乙方营业场所举办的促销活动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后,应给予积极配合。甲方保证乙方享受统一的促销赠品的配发,并要求配发到位,杜绝漏发、不发等违规现象。

场外交易行为管理
1、 场外交易行为指甲方促销员或甲方其它相关人员引导顾客与甲方或厂家或其它经营商私下成交,从而导致或可能导致乙方丧失与顾客成交的机会,以下简称甲方的场外交易行为。“乙方没有顾客需要的产品”不能成为甲方进行场外交易行为的理由,换言之,“乙方没有顾客需要的产品”不能成为甲方不构成场外交易行为的抗辩理由。
2、 甲方的场外交易行为是严重违反合同及商业规范的行为,构成对乙方违约,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场外交易行为追究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A、甲方每次发生场外交易行为均视为对乙方的违约,应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 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1、取消甲方在该地区向乙方卖场派驻促销员的权力。由乙方按甲方原有促销员数量自行安排销售人员销售,并由甲方承担所有销售人员费用,按每人每月4000元标准计算;2、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违约金同时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收取最高商业折扣及各项费用。
B、乙方发现甲方有场外交易行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资料。该通知包括甲方存在场外交易行为的事实及经过、对甲方发生场外交易行为的促销员及相关人员予以更换的要求、乙方要求甲方承担的违约金数额等内容;该资料包括书面材料、有关当事人叙述等可以表明甲方存在场外交易行为的资料。甲方收到该通知和资料后应在三日内更换促销员及相关人员并支付违约金。
3、 如甲方在三日内未按乙方要求更换促销员或相关人员,甲方须按照该促销员或相关人员继续工作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每人每日200元违约金;如因甲方在三日内未按乙方要求支付违约金,乙方除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外,每逾期一日,乙方还有权按违约金总额的1%要求甲方承担延迟履约金。
4、 为防止甲方场外交易行为的发生,甲方应对所属雇员加强管理和培训,乙方对此予以监督和检查。

样机条款
1、 甲方为乙方提供样机,具体约定为:。
a、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样机,所有权属于乙方;
b、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样机,所有权属于甲方;
b、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样机机模或空壳样机;
2、甲方为乙方提供折扣样机,具体折扣为 ,折扣样机的帐期为个月。
3、样机每天更换一次。

保修条款
对于乙方售出的甲方提供的产品,由甲方按国家规定负责保修,并承担全部费用,对于不能修复的,甲方承诺予以更换,乙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商业折扣约定
1、甲方给予乙方的商业折扣形式包括:
A、月度商业折扣(含单台商业折扣)
B、年度商业折扣、规模商业折扣、特殊商业折扣等。
2、甲方给予乙方商业折扣的计算基数为乙方从甲方购进的产品的全部价款减去已扣收的降价款、退货款、退残款以后的余额。具体计算以乙方的入库单据为准。
3、商业折扣的支付方式为:(支票、电汇/信汇、账扣任选一种)。
11、 月度商业折扣为:% ;年度商业折扣比例及规定为:。
12、 除本合同有明确约定外,凡是商业折扣率发生变化的,双方应签署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3、其它约定
13、 在双方协议规定的返利结算时间时,双方应出据该时间段的业务往来证明,以此计算乙方返利。
14、 在规定期限内若甲方不能按时将乙方应得返利提供给乙方,应在返利结算日前天与乙方磋商,提出解决方案,否则乙方有权在乙方对甲方的应付款或货款中扣除同等金额的款项作为返利,此协议即为扣款依据。
15、 考虑到价格因素对于整体销量的影响,双方在返利计算时应按销量金额和销售数量双重考核,在确定返利量时,以销售金额和销售数量所各自达到的最高的台阶或区间返利率为最终返利标准。
16、 合同到期后双方按实际销售规模计算全年度商业折扣,实际年度商业折扣金额减去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年度商业折扣金额即为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所余年度商业折扣金额。该笔商业折扣甲方须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未支付,乙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收取。
17、 在合同期内因以下原因乙方未能如期达到合同约定最高销售规模,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最高商业折扣率核算并支付商业折扣。原因包括但不限于1、对乙方新开设的地区、非强势的地区不予以支持;2、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商业折扣、降价款、退残款;3、给予乙方的供价无优势;4、不能及时清退残次、滞销产品;5、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各项合同内费用;6、由于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缺货、断货;7、甲方未给予乙方日常促销活动支持等。
18、 因甲方原因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进行货款结算,则甲方应以现款方式在20日内向乙方支付商业折扣。否则乙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甲方不得以未结算为由拒绝向乙方供货,由于停止供货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19、 甲方向乙方支付商业折扣,应将商业折扣款直接交到乙方的财务部门,不得交给他人代收,否则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0、 经甲乙双方协商销售的定制机、包销机、专供机、特供机、特价机、工程机等产品,商业折扣政策详见《定制机协议书》、《包销机协议书》、《专供机协议书》、《特供机协议书》、《特价机协议书》、《工程机协议书》。

零售限价:
甲方保证乙方零售基本毛利率要求;乙方在其销售区域内遵守当地的零售价格政策,并接受甲方监督。
一、调价:
1、当甲方产品供价变动时,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调整零售价格,否则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利润损失由甲方承担,并在货款中扣除。
2、当甲方产品提高供价时,乙方库存商品价格不变。
3、当甲方产品降低时,应对乙方库存商品进行盘库,双方确认后进行补差。
4、甲方为乙方提供天价格保护期。
5、其它
二、特价机:
1、双方规定甲方提供的特价机,选择,同时该特价机零售毛利率不得低于%
A、享受全部返利政策;
B、享受部分返利政策
月度 其它
C、计入乙方销售规模,不计返利。
D、
2、对于因市场需要而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的以超低价格冲击市场的特价机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违约责任:
1、对于此项价格政策及价格信息双方应严格保密,如一方泄露造成的另一方损失,由泄露方承担。
2、对于双方在价格条款的承诺应无条件履行。若甲方违约,则乙方在对甲方应付款或货款中扣除各相应条款所规定的对甲方的罚金和对乙方的损失补偿金,直至乙销售区域内停销甲方产品;若乙方违反,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价格优惠政策。本协议即为双方执行相应处罚的依据。
四、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甲方产品当地标准供价、给予乙方供价、开票价、特价机型号及价格和所有产品零售限价,依此作为双方执行价格协议的基础及本协议的有效附件。

物流协议
一、商品定购
由乙方授权委托人向甲方提出要货申请,并负责在甲方相关单据上签字盖章。
甲方见定单后日内负责将货源准备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乙方,并组织发货。
二、商品运输
1、运输方式:乙方购入商品时选择
A、甲方送货 B、乙方自提 C、委托代运
2、乙方退回商品时选择
A、甲方自提 B、乙方送货 C、委托代运
3、交货地点:选择
A、甲方仓库 B、乙方指定地点 C、 其他
4、运费结算
A、乙方购入商品时选择( ),乙方退回商品时选择( )
A、甲方承担 B、乙方承担
三、商品验收
1、乙方在收到甲方商品时,应出据收货证明,并加盖物流或仓储专用货物收讫章,收货人签名;乙方人员到甲方处提货时,提货人应出示双方认可的乙方有效凭据,否则乙方对于该批次货物不认可收到,所有责任与乙方无关。
2、甲方负责送货时,对于残次、型号不符及其它不符合乙方验收标准的商品乙方有权拒收。
3、甲方送货时应按照双方约定时间送达,否则乙方不能保证对甲方商品的及时验收和供应,一切相关后果由甲方承担。
4、如委托第三方进行商品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5、退货签收
乙方退回甲方的商品,必须由甲方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收货印章或公司公章。委托第三方退回甲方的商品,乙方以承运方收货凭证作为甲方的收货证明。
四、双方约定:
由于退货产生的货款,乙方在甲方的应付(货)款中扣除等额帐款,或由甲方补发等值产品,双方并在约定期间内调整财务帐。
六、甲方违反上述各条款,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在甲方应付货(帐)款中扣除各条款中规定的同等金额的违约金、相关费用,直至停止支付货款,本协议即为执行依据。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
其他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于签订。
5、补充条款:
6、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委托人: 委托人:

签 章: 签 章: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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