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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领用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物资采购领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健全企业采购流程,监督和控制不必要的开支,保证采购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的物资是指: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电子电器、低值易耗品、瓷器以及招待用香烟酒水等。
第三条 公司设置专职仓库保管员,该保管员隶属公司财务部管理和领导,其职能是对公司所采购的物资验收入库、领用发放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采购原则
第四条 采购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和采购经办人必须高度重视。
第五条 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的竞争,择优选取。
第六条 急用、小金额采购可以口头向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汇报后先行购买,购回物品经行政人员验收后再到财务部报销。
第七条 所需采购物资原则上一律要求供应商提供发票,特殊情况下小金额(500元以下)无法提供发票者可提供收款收据入账。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八条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所采购的物资用途和范围,公司的采购业务统一由行政部负责具体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所有采购事务总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统一协调、安排。
第九条 公司所需的日常用品、易耗品、非技术性物资由行政部统一填写并报批采购。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一种或几种物资,到行政部领取“申购单”并按照规定格式认真填写,申购单填写保证清晰可阅读,内容完整。并逐级递交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报行政部,由行政部指派人员进行实际采购。
第十一条 行政部在接收申购单时应检查申购单的填写是否按照规定填写,是否经过公司领导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接收申购单时应遵循无计划不采购;名称规格等不完整清晰不采购;工程方面的申购图纸及技术资料不全不采购;通知库房管理人员核查申购物资是否有存库,已超储的物资不采购。
第十三条 对于不符合规定和撤销的申购物资,行政部应及时通知申报部门/人;对于专业技术性强的采购事项,行政部应结合申购部门/人共同商讨后进行或者向分管副总说明后共同采购。
第十四条 如遇公司急需的物资而公司领导不在的情况下可以电话或其他形式请示,征得同意后提报行政部填写申购单,由行政部负责人签字确认,手续后补。
第十五条 行政部指派专人负责具体采购事宜,对于急需的申购
项目应优先处理,无法按时购置的物资应及时通知申购部门/人。
第十六条 单一、固定或长期合作的采购或指定采购厂家及品牌的产品由申购部门/人作出书面说明或向分管副总提供该供应商的详细资料,与其签订长期购销合同(行政部存档)。
第十七条 重要的项目采购以及单次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征求公司分管副总的建议,并向常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说明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后方可列入采购计划。
第十八条 公司所有采购均须按以下流程完成:收集信息、询价、比价、议价、评估、索样、决定、申购、定购、协调与沟通、催交、收货检验、入库、整理付款(特殊情况报备分管副总可机动执行)。
1、采购前应认真审阅申购单的品名、规格、数量、名称遇到问题应及时的与申购部门/人沟通。
2、所有采购项目上必须向生产厂家或服务商直接询价,原则上不通过其代理或各种中介机构询价。
3、对于申购部门/人需求的物资或设备如有成本较低的替代品可以推荐采购替代品(但必须与申购部门/人商议)。
4、遇到重要的物资、项目或预算单次采购金额大于1万元的采购情况,应先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出售方的基本情况。
5、询价时对于相同规格和技术要求应对不同品牌进行询价。
6、除固定物资外单次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下项目可以自行采购;单次采购金额预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所有项目都应要求至少三家上的供应商参与比价。
7、单次采购金额预算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由行政部负责人具体实施,公司分管副总参与监督。
8、对供应方的供应能力、交货时间及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确认。
第四章 入库付款
第十九条 物资采购回来后首先办理入库手续,由采购人员向仓库保管员逐件交接。仓库保管员要根据申购单或采购合同中项目认真清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价格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并在入库登记簿上共同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物资入库,要按照不同的类型、规格、功能和要求,分类、分别放入货架或相应位置储存,在储存时注意做好防潮、防蛀处理,保证货物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仓库物资应保证数量准确、价格不串。做到帐、标牌、货物相符合。发生问题不得随意的更改,应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入库,多入库。
第二十二条 精密、易碎及贵重货物要轻拿轻放.严禁挤压、碰撞,倒置,要做到妥善保存,其中贵重物品应入公司内小仓库保存,以防盗窃。
第二十三条 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库。 第二十四条 仓库保持通风,保持库室内整洁,由于仓库的容量有限,货物的摆放应整齐紧凑,作到无遮掩,无阻挡,便于识别辨认。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在对采购物品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申购单、采购合同、入库单、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有关资料,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出纳员必须在收到总经理签字批准的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是否具备签章齐全的条件,对签章不全的付款凭证不得办理付款手续(结合公司财务制度)。
第五章 领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物资办理入库后,由采购人员通知物资申购部门/人及时领用。由申购部门/人填写领用单并经相关责任人签字后自行到仓库领取。
第二十八条 仓库保管员严格执行凭领用单出库,无单不出库,并做好出库登记,定期向主管部门做出入库报告。
第二十九条 对于急需使用的物资,可由行政部在入库前通知申购部门/人共同核对申购单中采购项目,经确认无误后直接在物资交接单上签字领用。
第三十条 特殊物资如香烟、酒水、茶叶等,需有总经理的签字或“批条”,方可发放。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所领取的物资,由本部门负责管理,并登记造册,责任到人,随时接受检查。对易损易耗的办公用品,实行缴旧领新的原则。如若有关人员岗位调动,需有与本部门的交接手续,及时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发现有人为的损坏或丢失等,由其本
人赔偿。
第三十二条 所有物资发出后,经检查发现有领取部门或有关人员对所属物资的用途不符,或假公济私者,公司将按照该领取物资的总价值进行加倍处罚,以儆效尤。
第六章 责任划分
第三十三条 不按规定程序未经审批采购的,由经办部门和人员自行负责处理,已经与供方签订购销合同,导致公司因不能履约而发生的损失由经办人员全额承担。
第三十四条 经审批的申购物资,负责采购的部门和人员应在规定采购期限内采购到位,因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正常经营的,每发现查实一次罚款100元。(有特殊原因的经分管副总批准后可另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未经比价即进行采购的或采购价格明显高于比价结果的,价格高出部分由采购人员自行承担。提交供应商报价时,与供应商串通抬高价格,从中谋取私利;或未认真进行比价而导致采购价格明显过高;经查实后采购人员承担相应损失。
第三十六条 物资使用部门/人必须认真填制购物申请单。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请购物资须知信息的,行政部有权拒绝采购。
第三十七条 对贪图省事、乱报申购物资的部门/人,造成本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浪费的,相关损失由该部门/人承担。
第三十八条 财务部必须结合公司财务制度认真履行审核监督责任,对审核把关工作不严、不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有关事情真相,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职权处罚。
第三十九条 “物资采购台账”每月最后一周上报总经理查阅。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不定时抽查采购事项,发现违规事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各部门需严格按上述审批手续和流程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核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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